贺雪峰
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方针中有“治理有效”四个字,如何才能“治理有效”,需要讨论。
基层治理应当是“法治”的,而村庄是熟人社会,村委会是农民自己选举产生的实行村民自治的组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治”当然也是基层治理的内在组成部分。“德治”的关键是基于共识的治理,这个共识就是地方性的规范,是可以约束所有人的道德前提。
当前基层治理中尤其是村级治理的重点是村干部协助国家资源落地。国家资源下乡,必须要保证国家资源的安全有效性,因此就有如何使用国家资源的规范、程序、标准的下乡,以及检查和监督的下乡。
国家资源下乡不仅为农村提供与城市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而且还为村干部提供报酬。随着国家资源向农村的大量投入,及与此同时的规范下乡,检查下乡,村干部工作越来越多,事务越来越繁,要求越来越严格。村干部报酬也开始由之前的误工补贴向工资化转变。村干部职业化了。
当前时期的村级治理,国家不仅为农村提供基本公共品,而且为村干部提供工资化的报酬,村干部的主要工作是按上级要求和标准来完成安排的各种任务。村干部成为上面千条线下面的一根针,主要工作变成应付上级任务,其中非常重要的方面包括留痕,统计,应付上级检查,完成上级安排的各种任务。上级安排并进行检查的工作包括在党群服务中心坐班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
传统村级治理的核心是与村民打交道,从村民那里收取税费,以完成国家任务和建设村庄基本公共品,村干部必须了解村民,也必须要回应村民的需求,解决村民的问题。
当前村级治理的重点则在于完成上级任务,迎接上级检查,填报各种表格,按上级规范和程序开展具体工作,“四议两公开”也只是工作开展的合法性程序,不再主动接触群众。
当前村级治理中的村干部往往是长于文字工作能够操作电脑却较少有与村民打交道经验的年轻人,村级治理不需要动员村民,更不需要组织村民,村民成为客体,村级治理悬浮于村庄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