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说“醉”

2021-11-14 13:05王子今
月读 2021年11期
关键词:高祖李广史记

王子今

在有关上古时代的社会史文献中,酒作为饮食生活的重要内容,保留了诸多记忆。酒“醉”,是饮酒达到一定程度的表现,多为超过酒精耐受力之后的身体反应,可能在生理与心理两方面均有表现。汉代文字书《说文解字·酉部》有3个字直接与“醉”相关:“醉,卒也。卒其度量不至于乱也。从酉卒。一曰酒溃也。”“醺,醉也。从酉,熏声。《诗》曰:公尸来燕醺醺。”“酲,病酒也。一曰醉而觉也。”

《史记》中未见“醺”“酲”二字,然而“醉”字却多至52见。“醉”,应当是司马迁比较重视的现象。

《史记》对多层面社会生活史的真切描述,体现出史家眼光的锐利与观察的细致。《史记》中所见“醉”的背景,除了民间通常的欢娱聚饮之外,也有涉及信仰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的情形。透視种种与“醉”态相关的世俗人情,使史学家司马迁用心描绘的历史迹象有了丰富的色彩、复杂的内涵和重要的启示。

一、刘邦“醉斩白蛇”

西汉的建国史中,有刘邦标志性的动作留下的深刻历史记忆,这就是“醉斩白蛇”。刘邦的这一行为被看作政治创业的代表性文化符号,同时也成为具有纪念意义的事件。同时,因成功者草创艰难的炫耀习惯,也将其列入汉朝政治宣传的主题之一。《史记·高祖本纪》记载:“高祖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徒多道亡。自度比至皆亡之,到丰西泽中,止饮,夜乃解纵所送徒。曰:‘公等皆去,吾亦从此逝矣!徒中壮士愿从者十余人。”“愿从者”,就是自愿追随的“徒”,这是刘邦最初的支持者队伍。“高祖被酒,夜径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为两,径开。”

《史记》下文的记载,又可见“醉”“卧”情节:“行数里,醉,因卧。后人来至蛇所,有一老妪夜哭。人问何哭,妪曰:‘人杀吾子,故哭之。人曰:‘妪子何为见杀?妪曰:‘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故哭。人乃以妪为不诚,欲告之,妪因忽不见。后人至,高祖觉。后人告高祖,高祖乃心独喜,自负。诸从者日益畏之。”刘邦的追随者因“赤帝子”斩“白帝子”这一神秘宣传的舆论效应而得以扩大。

刘邦“醉斩白蛇”,是他政治生涯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表现。《艺文类聚》卷一二引后汉班固《高祖泗水亭碑》写道:“皇皇炎汉,兆自沛丰。”“扬威斩蛇,金精摧伤。”“炎火之德,弥光以明。”“天之福佑,万年是兴。”班固颂扬刘邦的政治业绩,其中所谓“扬威斩蛇”,语词非常醒目。孔融致书曹操,说“高祖非醉斩白蛇,无以畅其灵”(《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引《融集》与操书)。曹植同样视“斩蛇”为帝业启动的标志。他在《汉高祖赞》中写道:“屯云斩蛇,灵母告祥。朱旗既抗,九野披攘。禽婴克羽,扫灭英雄。承机帝世,功著武汤。”(《曹植集校注》卷一)斩蛇剑,后来成为汉朝的“政治文物”。

后人回顾这一故事,也往往关注刘邦之“醉”与“斩蛇”这一行为的关系。《抱朴子外篇》卷二四《酒诫》:“汉高婆娑巨醉,故能斩蛇鞠旅。”清人孙珩《汉高祖》诗:“醉酣大泽斩蛇余,气压中原逐鹿初。”也都说刘邦“醉斩白蛇”之“醉”的意义。

“醉”与一个王朝的建国史形成密切关系,是由于《史记》的记述。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醉杀”事件

《史记》记述从黄帝到汉武帝时代的历史,其中动荡最为激烈的春秋战国时期,历史线索非常复杂。东周史迹中的纷纭政争,有的和“醉”存在某种联系。《史记·齐太公世家》说:“齐襄公与鲁君饮,醉之,使力士彭生抱上鲁君车,因拉杀鲁桓公。”下文又说:“襄公之醉杀鲁桓公……”《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公醉,使公子彭生抱鲁桓公,因命彭生摺其胁,公死于车。”《史记·郑世家》也写道:“齐襄公使彭生醉拉杀鲁桓公。”“醉拉杀”的暴力行为,仅见于《史记》,后来为《通志》所沿袭。又《史记·楚世家》:“召蔡侯,醉而杀之。”也说到“醉杀”。

“醉杀”他国国君的严重事件,又见于《史记·管蔡世家》:“楚灵王以灵侯弑其父,诱蔡灵侯于申,伏甲饮之,醉而杀之,刑其士卒七十人。”这种“伏甲”暗害政治敌人的情形,《史记》中还有记录,而且都借用“酒力”,也都可以说是“醉杀”。如晋灵公谋杀赵盾,《史记·晋世家》记载:“晋灵公饮赵盾酒,伏甲将攻盾。公宰示眯明知之,恐盾醉不能起,而进曰:‘君赐臣,觞三行可以罢。欲以去赵盾,令先,毋及难。……”晋灵公“饮赵盾酒”,“伏甲”谋划杀害赵盾,有人担心“盾醉不能起”,使其得以解脱。又如《史记·商君列传》说:“使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约其“乐饮”而“伏甲士而袭虏”之,也使用了非常阴险的类似“醉杀”的计谋。“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并没有直接“醉杀”,可能真有“始与公子欢”的情感因素。《史记·刺客列传》记录的“鱼肠剑”故事是非常著名的:“(公子)光伏甲士于窟室中,而具酒请王僚。王僚使兵陈自宫至光之家,门户阶陛左右,皆王僚之亲戚也。夹立侍,皆持长铍。酒既酣,公子光详为足疾,入窟室中,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既至王前,专诸擘鱼,因以匕首刺王僚,王僚立死。左右亦杀专诸,王人扰乱。公子光出其伏甲以攻王僚之徒,尽灭之,遂自立为王,是为阖闾。”虽然只说“酒既酣”,并没有出现“醉”字,但这是记述比较具体的血光横飞的“醉杀”事件。

上文说“醉杀”,多是设法将谋杀的对象灌醉,而施行暴力。还有一种情形,是因“醉”而行杀戮。如《史记·赵世家》:“知伯醉,以酒灌击无恤。”这样的情形,见于《汉书·东方朔传》《汉书·匡衡传》,在汉代都是要系狱治罪的。后世史书或称“因醉杀人”(《旧唐书·文宗纪下》《旧唐书·王彦威传》),“以醉杀人”(《新唐书·刑法志》),“乘醉杀人”(《旧五代史·成汭传》《元史·也烈拔都儿传》《明史·朱燮元传》)。

另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形,是利用对方“醉”态中的过激表现将其杀死。这或许也是一种“醉杀”。《史记·陈涉世家》记述大泽乡起义的发起:“吴广素爱人,士卒多为用者。将尉醉,广故数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尉果笞广。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陈胜佐之,并杀两尉。召令徒属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藉弟令毋斩,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徒属皆曰:‘敬受命。”吴起和陈涉的策略,是利用“将尉醉”,以言语“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众”。在“尉”果然“笞”责吴广的情况下,“尉剑挺,广起”,夺剑“杀尉”。吴广“醉杀”将尉的方式,与东周时期类似的史例相比较,体现出更多的谋略。“忿恚”“激怒”,都利用了心理战术。司马迁详细生动的记录,保留了下层民众以武装反抗暴政、“举大名”的史例。

三、“醉”与战争史:单于夜遁逃

《史记·匈奴列传》关于匈奴礼俗制度,有“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的说法。除了“卤获”所“得”战利品均归参与“攻战”的武士所有以外,对军功的嘉奖形式还包括“斩首虏赐一卮酒”。草原民族“俗嗜酒”的史例,《史记·大宛列传》还有这样的记载:“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裴骃《集解》:“韦昭曰:‘饮器,椑榼也。单于以月氏王头为饮器。晋灼曰:‘饮器,虎子之属也。或曰饮酒器也。”这件“饮器”在汉元帝朝韩昌、张猛与匈奴盟会时,曾经使用。张守节《正义》:“《汉书·匈奴传》云:‘元帝遣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与匈奴盟,以老上单于所破月氏王头为饮器者,共饮血盟。”此“饮器”就是“饮酒器”。

汉与匈奴的战争中,曾有这样的战例。匈奴面对汉朝主力的进攻,其首领“右贤王”因为“饮酒醉”,致使作战失利。汉武帝任卫青为大将军,统率六将军,十余万人,出朔方、高阙击匈奴。“右贤王以为汉兵不能至,饮酒醉,汉兵出塞六七百里,夜围右贤王。右贤王大惊,脱身逃走,诸精骑往往随后去。”汉军俘虏右贤王部众男女万五千人以及“裨小王十余人”。这是《史记·匈奴列传》的记载。而《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写道:“匈奴右贤王当卫青等兵,以为汉兵不能至此,饮醉。汉兵夜至,围右贤王,右贤王惊,夜逃,独与其爱妾一人壮骑数百驰,溃围北去。汉轻骑校尉郭成等逐数百里,不及,得右贤裨王十余人,众男女万五千余人,畜数千百万,于是引兵而还。至塞,天子使使者持大将军印,即军中拜车骑将军青为大将军,诸将皆以兵属大将军,大将军立号而归。”

匈奴右贤王“饮酒醉”或说“饮醉”导致大败的战事,在司马迁笔下成为酒史与军事史的记录。

四、李广与“霸陵尉醉”故事

汉与匈奴的战争史中,汉军一方的“醉”,见于司马迁笔下者,可以回顾名将李广的经历。《史记·李将军列传》的文字透露出对李广的倾心赞赏和深切同情。其中有这样的故事:“广出猎,见草中石,以为虎而射之,中石没镞,视之石也。因复更射之,终不能复入石矣。”“没镞”,据裴骃《集解》引徐广曰:“一作‘没羽。”则射入更深。射石“没羽”的情节,又见于《史记·龟策列传》裴骃《集解》:“《新序》曰:‘楚雄渠子夜行,見伏石当道,以为虎而射之,应弦没羽。”李广射虎“中石没羽”,司马迁并没有说是“醉”后或“酒”后。但后来一些咏史怀古的诗作,却称“醉中”“醉后”。如明人顾梦圭诗“醉中射石石饮羽,九兕双雕应弦取”,李春芳诗“醉中射石曾饮羽,草檄犹能立马成”。郝汝松《陪李中丞榆林夜饮》诗也有“醉后弯弓还射石”之句。后世诗人用射石“没羽”典,在《史记》原版故事中增益了“醉”的情节,虽然并不完全符合太史公原文,却是比较接近“飞将军”李广勇武性情的。

司马迁对于李广的悲剧境遇深表同情。他记述李广事迹,生动真切,倾注了自己的内心情感,笔触打动人心。不过,人们读《史记·李将军列传》,也许对李广衔怨处死霸陵尉的做法不太认可。

李广回乡,“家居数岁”。一次,与友人在蓝田南山中射猎,“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霸陵亭,霸陵尉醉,呵止广”。李广从骑说:“故李将军。”霸陵尉则说:“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扣押李广“宿亭下”。不久,匈奴侵扰北边,杀辽西太守,击败主持右北平防务的将军韩安国。“于是天子乃召拜广为右北平太守。”李广请求让霸陵尉一同前往任所,一到军中,就杀了霸陵尉。“霸陵尉醉,呵止广”,因为一“醉”,竟然被名将李广报复性杀害。李广“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史记》未尝言“醉”,但“醉”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假若如此,则“故李将军”与“霸陵尉”的冲突发生在两人“醉”后。但是李广任右北平太守,“即请霸陵尉与俱,至军而斩之”,却绝对是清醒时所为。据《风俗通义·穷通》,李广事后向汉武帝请罪,得到谅解,回复说:“报忿除害,捐残去杀,朕之所图于将军也。若乃免冠徒跣,稽颡请罪,岂称朕之指哉?”如果《风俗通义》的史源可靠,则司马迁不录汉武帝语,可能在内心对他有关“报忿”的态度是不认可的。

后来苏轼致友人诗“明年定起故将军,未肯先诛霸陵尉”,对“先诛霸陵尉”事是有所批评的。注文言:“李广诛霸陵尉,则薄于德矣。”《容斋随笔》卷九“汉法恶诞谩”条说“李广以私忿杀霸陵尉”,明王志坚辑《读史商语》卷一说“李广以私怨杀霸陵尉”。无论“以私怨”还是“以私怒”,《义门读书记》卷三说:“以此事观之,广之器量固不过终于偏裨矣。”这些后代史论对于李广因霸陵尉“醉”而将其杀害的行为都持否定态度。

五、“醉”中情爱

曹操禁酒,孔融公开反对。《后汉书·孔融传》李贤注:“《融集》与操书云:‘酒之为德久矣。古先哲王,类帝禋宗,和神定人,以济万国,非酒莫以也。故天垂酒星之耀,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尧不千钟,无以建太平。孔非百觚,无以堪上圣。樊哙解厄鸿门,非豕肩钟酒,无以奋其怒。赵之厮养,东迎其王,非引卮酒,无以激其气。高祖非醉斩白蛇,无以畅其灵。景帝非醉幸唐姬,无以开中兴。袁盎非醇醪之力,无以脱其命。定国不酣饮一斛,无以决其法。故郦生以高阳酒徒,著功于汉。屈原不醩歠醨,取困于楚。由是观之,酒何负于政哉?”孔融列举了若干有关“酒”和“醉”的历史故事。他反对曹操的禁酒政策,成为导致他人生悲剧的缘由之一。他所说“酒之为德”,以及酒在政治史中的正面作用,所谓“高祖非醉斩白蛇,无以畅其灵”,已见上文。而“景帝非醉幸唐姬,无以开中兴”,是说《史记·五宗世家》记录的汉景帝“醉”中“幸唐姬”的故事。

长沙定王刘发的母亲唐姬,过去是汉景帝所宠的程姬身边的侍者。“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辟,不愿进,而饰侍者唐儿使夜进。”程姬有月事不便进御,于是让侍者唐儿临时替代。“上醉不知,以为程姬而幸之,遂有身。已乃觉非程姬也。及生子,因命曰发。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长沙王。以其母微,无宠,故王卑湿贫国。”刘发因生母地位低微,封地在长沙“卑湿贫国”,但他却以特殊的智慧使这种条件有所改善。裴骃《集解》引应劭曰:“景帝后二年,诸王来朝,有诏更前称寿歌舞。定王但张袖小举手。左右笑其拙,上怪问之,对曰:‘臣国小地狭,不足回旋。帝以武陵、零陵、桂阳属焉。”智商和情商均优越的刘发,有意以舞蹈动作之局促,得以扩大封国的地域。后来东汉的创建者刘秀,据说“出自景帝生长沙定王发”(《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所以孔融有“景帝非醉幸唐姬,无以开中兴”的说法。

汉景帝的“醉不知”,竟然成为后来东汉王朝历史演进及若干文化转折的微妙契机。

六、理想境界:以礼约束,“饮不醉争”

《史记·乐书》有一段话,说到“酒”可能“为祸”“生祸”。于是有“备酒祸”的文化设计。司马迁写道:“夫豢豕为酒,非以为祸也;而狱讼益烦,则酒之流生祸也。是故先王因为酒礼,一献之礼,宾主百拜,终日饮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备酒祸也。故酒食者,所以合欢也。”所谓“合欢”,张守节《正义》:“此结节功也。既防酒祸,故饮不醉争,以特合欢适也。”这样说来,“礼”的设定,是预防“酒祸”,使得“饮不醉争”。《史记·吕不韦列传》记载:“始皇九年,有告嫪毐实非宦者,常与太后私乱,生子二人,皆匿之。与太后谋曰‘王即薨,以子为后。”裴骃《集解》引《说苑》说到嫪毐因“醉”而“争”“斗”,导致“祸”的故事:“毐与侍中左右贵臣博弈饮酒,醉,争言而斗,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假父也,寠人子何敢乃与我亢。所与斗者走,行白始皇。”嫪毐集团被武力清洗,其主要党羽“二十人皆枭首,车裂以徇,灭其宗”(《史记·秦始皇本紀》)。这次“醉争”可能也是直接缘由之一。

对于“醉争”,秩序的维护者多表达不满,表示不安。《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写道:“汉并天下”之初,“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后来叔孙通制定朝廷礼仪,情况才得以好转。赤眉军初立政权,也有类似情形。“盆子居长乐宫,诸将日会论功,争言欢呼,拔剑击柱,不能相一。”朝会秩序“殽乱”,有大臣斥骂:“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地方贡献,“兵士辄剽夺之”,又“各逾宫斩关,入掠酒肉,互相杀伤”(《后汉书·刘盆子传》)。参考赤眉军纪,也可以增加对刘邦所患“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情形的认识。

司马迁笔下的“醉争”故事,比较典型的有汉初功臣灌夫的表现。清理功臣集团的一次残酷杀戮,“族灌夫家,弃魏其侯市”(《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直接起因是一次酒宴上灌夫的“醉”态。丞相田蚡娶燕王女儿为夫人,太后吩咐朝廷群臣往贺,魏其侯窦婴约灌夫同行。灌夫以“夫数以酒失得过丞相,丞相今者又与夫有隙”辞谢。然而窦婴并未重视灌夫以往“数以酒失得过丞相”的习惯性表现,及双方有隙的严重性,以为“事已解”,于是“强与俱”。至“饮酒酣”,因“行酒”是否“避席”“满觞”,灌夫怒,有失礼的言行。被田蚡“劾灌夫骂坐不敬”,予以拘禁。有人以“灌夫醉饱”“不足诛”为其辩解,但是灌夫最终仍被处死。《汉书·叙传下》说:“灌夫矜勇,武安骄盈,凶德相挻,祸败用成。”说灌夫因骄矜致杀身之祸。《晋书·庾纯传》引录帝诏:“灌夫托醉肆忿,致诛毙之罪。”以为灌夫罪死的直接原因是“托醉肆忿”。

“防酒祸”,在秦汉时期已经成为开明人士的自觉认识。警惕“酒祸”,除了基于政治理念外,也有医学知识的作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说到几则与“酒”有关的病例:“齐侍御史成自言病头痛”,淳于意“诊其脉”,判定“成之病得之饮酒且内”。“齐中尉潘满如病少腹痛”,“诊其脉”,判断为“遗积瘕”,以为不自己纠治,“则三十日死”。果然,“后二十余日,溲血死”。其病因,被认为是“病得之酒且内”。又有“阳虚侯相赵章病”,淳于意“诊其脉曰‘迵风”。“法曰‘五日死,而后十日乃死。病得之酒。”又如“安阳武都里成开方,……病苦沓风”,“其四支不能用,瘖而未死也。病得之数饮酒以见大风气”。多种病症都与“酒”“饮酒”有关。“故济北王阿母自言足热而懑”,淳于意为之诊治,病愈。“病得之饮酒大醉。”女子能够“饮酒大醉”,可见当时民间“饮酒”风习之盛。

从养生的角度“防酒祸”,是当时的医学常识。然而,“酒”并非绝对不利于健康。济北王病,淳于意“即为药酒,尽三石,病已”。又如“菑川王美人怀子而不乳”,“饮以莨药一撮,以酒饮之,旋乳”。以“酒”入药的实例,又见于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五十二病方》。

七、酒场纪律:“醉亡酒”的惩治

《史记》关于“醉”的历史故事中,朱虚侯刘章的事迹比较引人注目。

汉惠帝时代,吕后专权。刘氏与吕氏两派力量因执政地位而发生竞争。《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有这样的记载,朱虚侯刘章二十岁,少年气盛,因刘氏集团中的人不能任要职而心怀愤懑。他曾经陪侍吕后“宴饮”,发生了这样的故事:“高后令朱虚侯刘章为酒吏。”刘章请言:“臣,将种也,请得以军法行酒。”得到高后的准许。酒宴气氛转而热烈,刘章“进饮歌舞”,后来又说:“请为太后言耕田歌。”吕后平日视刘章如子,笑着说:说来你父亲是懂得耕田的,但你出生就是王子,哪里知道田地的经营呢?刘邦在乡间任亭长的时候,吕后曾经参与田间劳作。《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吕后与刘章对话时,或许想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于是笑问刘章“安知田乎?”刘章回答:“臣知之。”于是,“太后曰:‘试为我言田。章曰:‘深耕穊种,立苗欲疏;非其种者,而去之。”面对刘章以“耕田”为喻指责迫害刘氏家族成员的行为,“吕后默然”。随后,“诸吕有一人醉,亡酒”,刘章“追”,竟“拔剑斩之”。刘章追斩因“醉”逃席的吕氏族人后,“还报”吕后,“有亡酒一人,臣谨行法斩之”。于是“太后左右皆大惊”。

“自是之后,诸吕惮朱虚侯,虽大臣皆依朱虚侯,刘氏为益强。”刘氏势力因刘章拔剑斩杀吕氏因“醉”“亡酒”者而有所抬头。后来,在清除吕氏势力的过程中,刘章又有突出的功绩。

八、“醉”与“醒”

《说文·酉部》:“酲,病酒也。一曰醉而觉也。”段玉裁注:“《节南山》正义引《说文》无‘一曰二字。盖有者为是。许无‘醒字。醉中有所觉悟即是‘醒也。故‘酲足以兼之。《字林》始有醒字,云酒解也。见《众经音义》。盖义之岐出,字之曰增,多类此。”上文引《史记·高祖本纪》“醉斩白蛇”故事,说:“后人至,高祖觉。后人告高祖,高祖乃心独喜,自负。”通常说酒醒情形,这里不称“醒”,不称“酲”,而称“觉”。不过,《史记·高祖本纪》注文引录汉代人的说法,其中出现了“醒”。关于高祖还乡有这样的记述:“高祖还归,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纵酒,发沛中儿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高祖击筑,自为歌诗曰:‘大风起兮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令儿皆和习之。高祖乃起舞,慷慨伤怀,泣数行下。”关于“酒酣”,裴骃《集解》:“应劭曰:‘不醒不醉曰酣。一曰酣,洽也。”

其实,我们还看到,《史记》中也是直接出现“醒”字的。

《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记载:“屈原至于江滨,被发行吟泽畔。颜色憔悴,形容枯槁。渔父见而问之曰:‘子非三闾大夫欤?何故而至此?”屈原答道:“举世混浊而我独清,众人皆醉而我独醒,是以见放。”他说自己所以被放逐,正是因为“众人皆醉而我独醒”。这里所谓的“醉”和“醒”,是形容政治理念,社会意識,还是文化倾向的对照呢?也可能这里说的“醉”和“醒”,具有包括人生哲学的多方面思想史意义。与屈原对话的渔父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夫圣人者,不凝滞于物而能与世推移。举世混浊,何不随其流而扬其波?众人皆醉,何不其糟而啜其醨?何故怀瑾握瑜而自令见放为?”屈原却回答:“吾闻之,新沐者必弹冠,新浴者必振衣,人又谁能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宁赴常流而葬乎江鱼腹中耳,又安能以皓皓之白而蒙世俗之温蠖乎!”屈原清醒开明且执着坚定的品格,为司马迁所肯定。司马迁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的篇末写道:“太史公曰:余读《离骚》《天问》《招魂》《哀郢》,悲其志。适长沙,观屈原所自沈渊,未尝不垂涕,想见其为人。……”明确表达了他与“屈原贾生”“其为人”即文化观和人生观方面的高度一致。所谓“悲其志”的“志”,表现为面对“举世混浊”“众人皆醉”的“独清”“独醒”。“醒”与“醉”,后来被看作对立的思想境界。有人以此评定文化判断的高下与是非正误:“世之俗儒末学,醒醉不分,而稽论当世,疑误视听。”(《后汉书·苏竟传》)如果我们说这种文化价值观自《史记》始倡,也是合理的。

司马迁在这里所说的“醉”与“醒”,是思想家借以表达高尚精神情怀的语言关键点。至于对世俗社会生活的描绘,可以具体地为酒史和酒文化研究提供具有参考意义的文字,这见于《史记·滑稽列传》的记载。楚军攻齐,齐威王使淳于髡求救于赵。淳于髡以智谋使赵军出兵,楚退军。“威王大说,置酒后宫,召髡赐之酒。”在酒宴中,齐威王询问淳于髡:“先生能饮几何而醉?”对于酒量,淳于髡回答:“臣饮一斗亦醉,一石亦醉。”齐威王说:“先生饮一斗而醉,恶能饮一石哉!其说可得闻乎?”要求他解释既然“饮一斗而醉”,又怎么能够“饮一石”呢。淳于髡说:“赐酒大王之前,执法在傍,御史在后,髡恐惧俯伏而饮,不过一斗径醉矣。”但是,假若“亲有严客”,“侍酒于前”,“奉觞上寿”,则“饮不过二斗径醉矣”。如场景环境变化,“朋友交游,久不相见”,“欢然道故,私情相语”,那么,“饮可五六斗径醉矣”。如果气氛更为欢悦,没有“禁”“罚”的制约,“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假使完全随意,“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堂上烛灭,主人留髡而送客,罗襦襟解,微闻芗泽,当此之时,髡心最欢,能饮一石”。他认为环境条件可以使人“乐”“欢”,以致“饮”而不知“醉”,甚至在迷乱之中能够“心最欢”,以此巧妙地“讽谏”齐威王警惕“酒极”“乐极”导致的“乱”“悲”以及“衰”:“故曰酒极则乱,乐极则悲;万事尽然。言不可极,极之而衰。”齐威王说:“善。”“乃罢长夜之饮”,又任命淳于髡担任“诸侯主客”,负责外交与民族事务等接待工作。“宗室置酒,髡尝在侧。”也就是说,提出“酒极则乱,乐极则悲”警告的淳于髡,后来在诸多“置酒”仪式中承担带有某种监督性质的职任。对于“酒极则乱”的预防,也就是对“醉”的高度戒备。

我们读《史记》,未能具体地了解司马迁自己对于“酒”及“醉”的感觉。但我们大致可以得知,他对于“众人皆醉而我独醒”的境界是心怀崇敬的;而对“世俗”生活中因“酒”“醉”而生成的“欢然”“窃乐”乃至“心最欢”的心绪解放和情感自由,似乎也是能够理解的,并不一定要坚守“皓皓之白”而予以简单生硬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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