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思路

2021-11-13 03:20张国娟崔阶萱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关键词:河北省职业院校岗位

张国娟 ,崔阶萱

(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大学a.工业基础教学部;b.经济贸易系,河北 石家庄 050091)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及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工作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创新,高等院校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也不断深入。近年来,河北省职业院校职工人员数量逐年增长,内部机构管理也不断增强。新形势下,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院校机构编制改革的步伐,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科学、精简、高效的编制管理和运行机制,满足职业教育改革和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高校编制管理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契合社会及经济发展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高校数量日益增加,高等教育也达到了一定规模。一直以来,高校编制的审核和管理规范程度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编制管理改革也在不断推进,1985年国家教委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按照总量控制、精简高效、规范管理的原则,确定了高校人员编制核定办法,为高校编制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1998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高校编制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2],1999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进一步明确规范了高校人员编制核定和管理办法,国家逐步开始从宏观层面指导各地高校办学,扩大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3]。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进一步探索在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高校编制管理模式,以激发高等教育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河北省编制管理的推进及高校师生规模变化情况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河北省积极探索职业院校编制改革新途径,寻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新方法。河北省根据省内高等院校的实际情况陆续印发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4]《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5]等文件,为高等教育编制改革指出了方向,激发了高校的办学活力:一强调要改革编制及岗位管理制度,逐步推行人员总量管理,在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开展试点工作,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人员总量进行动态调整,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设置、调整岗位结构比例;二指出要改革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学校可在人员编制总量范围内自主公开招聘人才,将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简化了人才引进程序,并建立了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高等学校可按规定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薪资分配制度,激发教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三提出要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引进和招录高水平紧缺人才时,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允许先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

随着职业院校的规模不断扩大,河北省职业院校编制从机构、人员和规模等方面都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岗位编制优化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院校人才的高质量发展。

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河北省高校教职工人数从2015 年的9.97 万人增加到2019 年的11.0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从2015 年的6.94 万人增长到7.91万人,教辅人员从2015年的0.88万人增长到0.96万人,行政人员从2015年的1.41万人增长到1.52万人;工勤人员呈现出了持续下降的趋势,从2015年的0.74万人到2019年的0.62万人,且师生比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具体情况见表1-2)[6]。

表1 河北省2015—2019年高校教职工统计数据表

表2 河北省2015—2019年高校师生比

表1-2数据显示,河北省高校教职工人数持续增加,但是上涨幅度还是小于学生增长的幅度,导致师生比持续增加,河北省高校平均每一位专任教师对应的学生从2015年的16.99人增加到2019年的18.63人,这势必对教学和科研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师生比是教育资源的外在表现,虽然近些年河北省高校也在加大师资引进的力度,但是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一段时间以来这一问题仍然存在。

二、河北省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目标

(一)优化编制核定方式

学校编制数量直接影响岗位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也是财政拨款的重要依据。现阶段,河北省大部分职业院校依旧采用师生比来核定编制人员的数量。师生比作为通用的编制制定标准只能作为指导意见进行宏观调控,而职业院校在办学类型、规模、层次等方面与普通高校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使用相同的核定标准并不能满足不同类型学校的不同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院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的推进[7]。多数职业院校需要强化对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科学核定编制。师生比是衡量广义办学条件的重要指标,核定师生比主要为满足职业院校在教学方面的需要,但是除教学功能外,职业院校在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功能层面还具有一定特殊性,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方面的管理工作量相对较大,所以在人员编制上要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单纯用师生比核定人员编制并不能满足学校工作的实际需求,不利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业院校势必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职能,且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单靠编制核定标准可能会与院校发展脱轨,需要根据教育的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创新改革。

目前,河北省属院校的编制总量执行的是2005年省编办核定的暂控数,然而之后学生数量有了大幅增长,因而大多数院校都存在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这也影响了学校对编内师资的招聘[8]。教师需求增加,但是学校人员编制有限,难以适应日常教学需求,部分学校需聘用相当数量的编外人员以缓解师资问题,而编外人员的经费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校的经济负担,进一步优化编制核定方式成为高等教育教师制度改革的重要议题。

(二)完善编制管理配套制度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人事自主权也不断得到落实,《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制定招聘条件、标准、数量、时间和方式,积极探索人员的总量管理[4]。很多学校也在人员引进、岗位设置等方面进行自主管理,在职称评审、薪资待遇与绩效考核等方面也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并且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由于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制订具有指导意义的评判标准。如聘用制和编审制并存,导致部分院校用人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编制设置和“剩余编制”的使用情况,并没有按照实际需求引进人才;部分院校并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考评机制;工资、绩效和奖励等经费的发放规则及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9]。

三、河北省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建议

职业院校编制管理改革是高质量推进高校管理改革的重要因素,要根据职业教育实际制定合理的人员数量及结构,满足岗位设置需求,以实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功能。

(一)加强顶层设计,解决编制管理单一问题

积极响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政策,加快院校编制人员总量控制工作的推进,应根据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做好监督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在放权的同时确保职业院校机构编制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扩大其办学自主权。要加大对职业院校的财政支持,加大对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及实习实训的投入,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

职业院校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探索科学合理的编制管理标准,综合考虑各部门现有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统筹各部门的人员编制比例,综合考虑专业教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人员等的编制比例,解决学校总编制、各类人员编制分配等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避免工作的重复和机构的臃肿,科学、合理、动态化调整岗位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要在人员编制、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合理调整,激发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技研发效率。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借鉴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管理经验,结合河北省职业院校的实际情况,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建议,为学校编制管理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二)人员动态调整,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

职业院校根据具体的发展方向、办学规模和办学类型等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提高人员编制的利用率,节约编制总量。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人员编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公开竞聘、择优聘任,调整不能胜任相关工作岗位的人员,建立人员流动机制,激发教职工的工作活力。依据职业院校岗位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多种选人用人方式,比如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和退休返聘等,实现自主用人,自主管理。还可以根据专业发展和岗位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对于教学和科研等部门应预留出其可能的编制份额,保证正常教学科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对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对能采取合班教学的课程进行合班授课,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对于趋于市场化的部门应考虑减少其编制份额,可以选用编外人员,实行市场化运营,既可以保障后勤管理的实效性,又可以有效降低用人成本。比如卫生、安保、餐饮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外包给其他单位去完成,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不会占用学校的编制资源。同时,职业院校可以聘用行业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来学校兼职教学、科研等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降低编制管理压力,也可以引进行业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实际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及时对编制岗位进行合理调整,通过动态调整的方法,尽可能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有限的编制份额,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提升编制管理效率。

(三)建立人员流动机制,健全考评管理制度

在人员流动和编制管理方面探索原则性强和具有方向性的指导意见,制定配套管理制度,为完善职业院校管理制度,建立有效人才流动机制提供政策依据。要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形成良好的竞争、流动机制,突破人才流动壁垒,推动学校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职人员的工作年限、教学科研成果、岗位工作考核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措施,提倡多劳多得,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其责任感、归属感,打造具有活力的教学科研队伍和管理队伍。

近年来,高职院校主要实行奖励晋升制度,偶有消极怠工、不劳而获的情况出现,降低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在实行编制备案制后,学校在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等方面都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结合教学教研实际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可以将职称职务晋升、考核评定与薪资待遇有机结合,给予具有创新成果、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团队以重点奖励,在职称和职务晋升上做到公平公正,激发全体教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为奖惩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依据。根据岗位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完成质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要切合实际、方便操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考核优秀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不合格的教职员工采取不予聘用或辞退等处置方式,杜绝只进不出的现象,打破编制的终身制,增强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危机感,促进教师流动,激发教师活力,有效提升教研能力和教学质量,打破僵化低效的管理局面,拓宽人才流动渠道。

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职业院校越来越需要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想要吸引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入职业教育队伍,就要切实优化相关制度措施,涉及薪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多方面,建立完备的保障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院校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是实现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要不断探索优化编制机构管理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保障院校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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