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李绮岚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人类生活生产中的各个领域,为人类生活、生产方式带来巨大的革新。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新闻生产活动中,为新闻传播行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挑战与问题。新闻传播应用中的伦理失范现象,无疑也是人工智能技术下所带来的一项巨大挑战。本文主要分析在人工智能技术时代背景下,新闻传播应用当中所出现的伦理失范现象,进一步研究分析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中引发的伦理失范现象的成因,并提出对未来新闻生产活动能有效规避伦理失范现象的应对策略。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新闻生产活动的方式方法,同时也改变了传统原有的信息采集、传达方式,通过数据挖掘与大数据收集的方式,大大提升了新媒体技术在新闻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由于人工智能抓取数据的手段不断更新发展,获取数据的来源也愈发广泛,新闻领域下对媒体的受众分析会更加智能、更加精准,内容的收集以及推送会针对受众的兴趣点及个人爱好更加个性化。
通过大数据的智能挖掘与采集,新闻媒介能够对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精准追踪与获取,从而实现受众的智能推荐与个性化的信息推送。但这一行为无疑使得新闻信息采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侵犯受众的隐私权,一旦受众的个人隐私数据使用不当则会造成受众隐私的公开与泄露,严重威胁受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及应用,进一步改变了传统新闻生产的模式。而人工智能技术也通过大数据的应用实现了人工智能的机器化写作。人工智能的写作模式大大提高了新闻稿件生产的效率,同时存在一系列的伦理失范问题,诸如模块化的机器写作,使得新闻生产缺乏人文关怀,生产出的新闻内容冷冰冰,导致新闻内容缺乏人情温度。机器化的“算法+模板”新闻写作模式仅仅单纯依托人类设定好的算法程序与数据模式,新闻写作生产过程缺乏深度思考,缺乏创新性,从而使得新闻稿件无法挖掘新闻事件的深度,大多新闻内容仅停留于事件发生的表面。“算法+模板”的写作模式由于无法自动鉴别新闻来源的真实性,更容易造成虚假新闻以及反转新闻的发生。
人工智能算法通过大数据的挖掘与采集,能够将受众的需求与兴趣更加智能化、个性化地获取,并进一步筛选出受众感兴趣的信息,实现个性化的信息推送与分发,达到了大众传播效果中受众的“使用与满足”。但是智能化、个性化的信息分发与推送,会自动重复推荐受众已经预览过、标记过的信息内容,使得同质化的新闻信息内容在受众的生活中出现的频次越来越高,无疑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受众获取外界其他的信息,让受众只能关注到自己感兴趣及愉悦自己的信息,久而久之人工智能技术易将受众带入新闻“茧房”中。
人工智能背景下,在经济利益、商业利益、市场需求等驱逐下,新闻生产者为满足受众对流量的追求,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大规模的新闻生产或传播活动,导致新闻从业人员违背新闻道德、新闻专业素养,损害受众利益。
人工智能背景下,新闻机构及新闻从业人员大规模使用机器化的“算法+模板”新闻写作模式,进一步导致新闻内容的质量下降,导致部分新闻从业人员新闻生产热情大大消退,破坏传统公平的新闻生产秩序及环境,导致“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伦理失范现象大大增加。同时,部分新闻从业人员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为提高受众的点击率以及商业转化率,加大提高推荐受众浏览及标记过的内容,满足受众需求,导致受众长期陷入自身与人工智能环境下带来的“信息茧房”封闭环境中,成为了“单向人”,忽略了受众利益。
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总编辑”的UGC用户生产内容时代下,新闻从业人员的“把关人”角色显得更为重要。从新闻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出发,新闻从业人员缺乏对人工智能技术所抓取的信息筛选能力,对真实性、客观性不足的新闻信息无法正确判断,造成了新闻失实,虚假新闻在人工智能背景下愈发严重,同时由于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过度依赖人工智能技术,缺乏新闻生产的敏感性以及创造性。
从受众“使用与满足”出发,受众受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导以及新闻从业人员利用人工智能算法的推荐,所获取阅读的信息已经通过人工智能算法的精准推送及筛选,只关注到自己兴趣范围的信息内容。大量同质化的新闻信息内容,使得受众视野变得狭隘,限制了认知范围,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在社会公众空间中难以与人交流。受众沉浸在虚拟空间中,久而久之会失去判断外界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只认为媒体推送的信息就是真实的新闻内容,导致受众可能出现非引导性的非理性行为,引发社会不稳定。
目前由于没有权威的人工智能监管组织与机构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管控人工智能技术,使得人工智能在应用新闻传播行业中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智能新闻、AI新闻、机器人写作模式也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管控,导致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生产过程中不顾新闻伦理道德,不顾受众公众利益,造成新闻伦理失范现象不断发生。
人工智能背景下,只有进一步提高智能算法的透明度,将算法推送的一系列准则公之于众,让受众能够拥有了解人工智能数据算法的方法、抓取以及具体的运行过程,提高受众对人工智能算法的公众监督权,减少部分从业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数据算法的漏洞,进行暗箱操作,违背新闻道德行为的可能性。
同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遏制不仅仅在于需要提高算法的透明度,也需要进一步处理好人工智能技术与内容的关系,建立多维度的算法推荐。人工智能算法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多角度、全方位抓取受众的需求,更需要在智能算法系统中嵌入更智能的识别系统,将一些缺乏真实性且容易诱导受众作出非理性行为、过激言论以及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信息筛选过滤掉,营造出健康的新闻信息环境。
遏制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需 要通过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的监管及法律法规体系,依靠法律法规约束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受众的利益。人工智能时代下,需要进一步对人工智能进行监管,建立健全人工智能的监管体系及评价法规,参照国家新闻行业的法规,根据人工智能在新闻行业中的实际应用,制定以及细化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新闻生产过程当中的数据抓取安全性,建立隐私泄露的问责制度,更好地维护受众的隐私权及信息保护安全性。
同时,要加强对人工智能技术算法的监管,不能仅仅靠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仍需要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人工监管体系,实现新闻伦理失范问责制度以及监管并重的管理体系,促进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领域的积极作用。
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媒介素养,使得其能够提高辨别新闻真实性的能力,降低“虚假新闻”“有偿新闻”发生的机率;同时加强受众的媒介素养,能够使得受众提高自身辨别信息的能力,能够用理性的眼光看待信息、选择信息,降低人工智能环境下造成受众陷入“信息茧房”的可能性。受众面对人工智能筛选出的狭窄信息时,能够有意识地去获取及了解多元化的信息,拓宽自己对其他领域信息的满足需求,降低受单一信息推送的虚假新闻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