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德艮
(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浙江 衢州 324019)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构,关押的罪犯整体上是一个对社会安全具有高风险的特殊群体。此次疫情发生之初,监狱曾被人们普遍视为“最安全的地方”,但后来个别监狱内发生的疫情表明,一旦管理失误、防线失守,监狱场所的特殊构造使其安全系数更为脆弱,信息爆炸的时代,更加速了监狱安全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爆发后,意大利、巴西、阿根廷、哥伦比亚等国,因为罪犯对监狱取消某些待遇(如放风、会见、假释等)不满,都发生了监狱暴动或集体越狱等恶性事件。可见,有序的监管秩序是维持监管稳定,确保刑罚执行的重要支撑,但是新型冠状病毒的极大传染性对罪犯管理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给监管秩序带来了极大的考验。
长期的封闭执勤,监狱民警的身体、家庭、心理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负重前行,还要做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在这样的状态下,教育的耐心与细心都会降低,个别谈话教育的效果都会大打折扣,简单的教育方式导致罪犯不服从民警管理、不接受教育改造、辱骂诽谤民警等破坏监管安全的事情发生。同时,在疫情防控下,部分监狱的执勤仍然实行“封闭执勤+撤防隔离+休整+执勤前隔离”的模式。这样的执勤模式决定了对犯情的排查和掌控不彻底、不全面、不连贯,管理存在明显的弱化。再者,民警执勤模式的轮换,每批次监区领导管理思路不尽相同,分监区民警在制度执行上也存在差异,罪犯要适应每批次管理方式的变化,让罪犯难以适应,致使警囚矛盾产生。如罪犯王某,29岁,贩卖毒品罪,原判无期徒刑。在民警进行人数清点时,王某正在分监区阅览室看书,民警要求全部进入小组清点人数,王某当场拒绝回小组,大声叫喊:“上批沈队长上班时,都不让我们进小组,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为减少人员流动,罪犯“五固定”管理制度即固定学习位置、固定劳动位置、固定就寝位置、固定就餐位置、固定队列位置要求更加严格。平时罪犯的活动方式以分监区为单位开展室外锻炼、集中在大厅里进行集体点评教育。受疫情的影响,为避免人员过多集中产生交叉聚集感染,监狱实行了“最小单元化管理”,即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教育改造活动。对于感冒发热的罪犯,特别是发热罪犯,要进行至少14天或者更长时间的单独小房间隔离,并且要及时跟进相关人员的隔离与流行病学调查以及跨分监区罪犯流动必须配戴口罩、搬运生活物资必须配戴口罩和戴手套等其他防控措施。
一是会见制度暂停。此次爆发的新冠肺炎传染性极强,对社会公共安全危害极大,防控形势十分严峻。监狱为防止输入性传染,同时为了防止前来监狱探视的人员被感染,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在疫情期间暂停罪犯会见,阻断疫情传播。从法理角度和情理角度来说,中止会见是必要的。但是这直接触及到罪犯的改造情绪,影响到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离监就医难度加大。罪犯离监就医成为影响监管安全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上级医院接受监狱就诊罪犯,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造成罪犯外出就医难问题。三是假释、保外就医难度加大。在这一特殊时期,处理犯人假释案件,考虑到罪犯回到当地后可能对当地疫情防控产生的不利影响,导致一些监狱在疫情防控最严峻时期,暂停呈报假释。四是刑满释放延期。罪犯刑满后不能如期释放回归社会,要集中隔离在监狱指定地点14天甚至更长时间,这无疑也增加了监管安全的不确定性。
当前,监狱劳动产品主要以人员密集型的劳务加工业为主。受全球疫情影响,监狱加工产品所承接的订单骤然减少,少数监狱企业已经面临无单可接、停工停产的困境。这样对于五大改造手段之一的劳动改造必然面临罪犯因缺乏劳动生产项目、劳动改造无法正常组织实施的困境,“5+1+1”的教育改造模式必然会受到冲击,罪犯休息时间的增多必然滋生很多矛盾,违规违纪率同比往年明显增加。同时,因劳动产品供应不足,罪犯的劳动报酬降低,改造情绪受到一定影响,特别是对于“三无”罪犯来说,更容易造成他们违规违纪。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史无前例、突如其来的新型肺炎疫情,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监狱作为保护国家政治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深处充满对党热爱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将国家安全观放在首位,积极响应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下同心,切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监狱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防疫工作摆在当前管教工作的重中之重,把罪犯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贯彻落实“五大改造”理念,深入开展罪犯的修心教育改造工作,踏实践行关乎监管安全的各项制度。
宽严相济原则是对罪犯管教的公正执法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一方面对桀骜不驯、我行我素罪犯形成打压的态势。近几年来,巴西、墨西哥等国发生的监狱罪犯暴乱,就是管不了、震慑不了罪犯。监狱要依法依规管住罪犯,如佩戴口罩、发烧后及时隔离观察治疗等,这样做就是为其他罪犯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生活和劳动环境,是对多数积极追求生命健康罪犯的权利保障,是为广大罪犯提供获得感、安全感和满足感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对罪犯的合理需求及时满足,安抚好罪犯的改造情绪。对因罪犯不遵守防疫工作进行教育引导,讲清道理,说明原由,从帮助他人、关心他人的角度去教育罪犯做好疫情防控。对于亲情会见缺失后的心理干预、劳动报酬减少后的物质供给、外出就诊不畅后的积极治疗、刑罚执行变更后的教育引导,需要及时进行人本关怀介入,以确保监管安全。
基于防控严峻形势需要,做好罪犯的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远程协作意识。远程视频会见连真情。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罪犯家属在异地与监狱内罪犯“面对面”的远程视频会见。远程医疗会诊解心病。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关注、关心罪犯的身体健康。通过远程医疗会诊,缓解罪犯心理压力,把病情的危险程度尽可能降低到最小化。另如通过远程心理咨询、远程课堂教学、远程政府帮扶等,切实把它们当作疫情期间教育管理罪犯的有力助手。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一场典型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且这场疫情无疑是对当下中国公众参与公共卫生治理的一场大考,科学防控是取得防控战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对于人员高密集的监狱,要做到科学管控,减少人员频繁流动,避免交叉感染的最重要方式就是实施最小单元化管控。最小单元化管控意指分监区以小组为单位在监舍小组内开展修心教育、举办文娱活动、组织洗漱等集体活动。从防疫安全要求来说,减少罪犯跨小组流动,就是要避免病毒随意到处传播。从监管安全来说,将各类矛盾限制于小组内,问题也在小组内解决,不将矛盾和问题外延到其他小组乃至分监区,更有利于有序管理的推进。从教育分类来说,分监区能够根据每个小组成员的兴趣爱好、知识层次设置符合不同小组特征的教学课程和教学目标。还有就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疫情,结合监狱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防控模式,不盲从、不过度管控。
监狱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改造宗旨,坚守安全底线,统筹推进以政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奋力开创新时代监狱工作新局面。在疫情大考面前,监狱民警更应该以钉钉子精神站稳制高点,补齐短板,创新亮点,抓住关键环节,做好罪犯管理工作。
监狱是高风险的场所,安全防范是监狱工作的第一要务。同时,监狱作为党的政法事业有机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人、改造人、转化人的伟大历史任务。面对疫情防控下的罪犯管理工作,一是要提升政治敏锐性。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政治立场,积极响应党中央关于抗击疫情的号召,清晰看到疫情复杂性、认识监狱特殊性、明确职责使命性,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正视疫情给监狱工作带来的冲击,不惧战、不松懈、不麻痹、不推诿,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真切切地落实到罪犯管理工作中。二是要提高时代敏感性。要坚持站在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深刻领会和全面实践“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要求,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要求,认清国内主要矛盾发生的重大变化,在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安全感、获得感、满足感需要的背景下,充分尊重罪犯的生命健康权利,用科学防控、科学管理手段解决罪犯合理需求,让罪犯安心改造、让罪犯亲属放心生活,增强监狱公信力。三是要增强防控的紧迫性。要正确理性看待当前疫情防控、民警换防执勤模式,大力提高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服从意识和紧迫意识,克服重重困难,以战胜疫情的必胜信念做好罪犯的教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党员同志,更要起到表率示范作用。从监狱领导到分监区基层民警及监狱工人必须保持意识在心、责任在肩的常态防控疫情的工作状态。
这次疫情是一次大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对于监狱这一特殊场所,要清晰我们的软肋点。第一,坚持从优待警制度。疫情防控下,基层民警要在监内超负荷封闭执勤,对于其身心健康、家庭关系和谐都产生负面影响。监狱主管部门不仅要对他们压担子、加任务,更要格外善待民警,包括发放加班补贴费向基层民警倾斜,改善监内民警伙食等,让他们充分获得安慰和支持,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同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家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消除值勤民警的后顾之忧。第二,坚持枫桥经验机制。分监区要运用好联合包夹互助体、心理健康互助小组、矛盾化解小组等自治组织,组织由分监区民警和罪犯矛盾调解员组成。当遇到罪犯发生矛盾纠纷时,运用罪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领悟的方法,充分调动罪犯参与矛盾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罪犯进行说法教育、规劝疏导,进而减少监内矛盾产生。第三,坚持犯情会商制度。分监区要坚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钉钉视频会商制度,包括对犯情排查研判会商、罪犯岗位调换会商、分级处遇更换会商,尤其要对暴力倾向类、自杀倾向类、脱逃倾向类、疾病危重类进行重点会商。同时,以关押点为单位,每批次换防进入封闭执勤时,根据各项需求,组建心理矫治专班、犯情处置研判专班、应急处置专班,发挥好团队协作的力量,及时系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下罪犯的心理危机、疾病危机,以应对狱内各类矛盾事件的发生。
在疫情防控形势下,监狱必须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作,共同抗击疫情,创新点找亮点,教育好管理好罪犯。其一,向科学宣传要效益。随着疫情的发展,各种“谣言”“伪科学”和所谓的“建议”满天飞,势必会加剧罪犯的负面情绪。监狱可以组织罪犯收看钟南山、李兰娟、张文宏等医学专家对疫情方面的讲解,提高广大罪犯科学防护知识,加强对其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还可以利用监狱专网聘请心理专家或医学专家利用网络在线、电话热线渠道和分监区广播、公益广告视频、宣讲、问答等多种方式,引导罪犯充分认识抗击病毒既要有充足的睡眠保障,又要寻找适当的运动锻炼方式、文娱方式,缓解罪犯的焦虑情绪,消除其恐慌心理。其二,向亲情帮教要效益。监狱暂停亲情会见,为的是控制、减少监狱内外人员流动与交叉感染,对于防控病毒进入监内起到积极的物理阻断作用。为体现以人为本理念,首先,监狱可以通过增加罪犯拨打亲情电话的次数和时长,加强亲情沟通。其次,动员鼓励罪犯与家人书信往来,并做好收发信件审核和登记。再次,监狱也可以通过监狱微信专用账号,将罪犯的问候和家人的问候通过视频短片形式,在监狱专网上播放,缓解罪犯与亲属之间思念之情。最后,监狱要加强与司法局的联系对接,满足罪犯家属视频会见的需求,消除家属和罪犯因停止会见产生的不良情绪,展示监狱良好形象,进一步激发罪犯改造信心和动力。其三,向地方帮扶要效益。可以由卫生部门负责或由卫生部门牵头,监狱主管部门参与,共同编写专门适用于监禁场所的疫情防控指南,为监狱场所科学高效防控提供专业指导。这些前期的有益经验应常态持续。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对隔离观察期间刑满的人员,监狱在办理释放手续后,应将其安置在监管区域外继续隔离观察。对所有罪犯在刑满释放前都进行14天隔离观察。对距刑满不足14天的,在依法办理刑满释放手续后,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将其安排在特定场所继续隔离观察,直至满14天为止。这体现了严格遵循法律、切实保障人权的要求。各监狱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合作,依法及时办理释放手续,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落实必接必送、无缝对接、妥善安置等要求,按时为刑期届满的人员办理释放手续,遵照公共卫生危机处置中的“属地原则”,由监狱将刑释人员送往事先联系好的监狱所在地的隔离观察点进行安置。
一是构建汇报制度。力求在“早”字上下功夫。积极构建“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机制。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为此,监狱要不断完善监狱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提高评估监测敏感性和准确性,建立智慧化预警触发报警机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中心服刑人员中的确诊人数和疑似病例人数。对于新入监者、有症状者以及疑似和确诊患者等特殊罪犯设立专门的隔离区实施定向、有效的隔离观察和诊疗。严格落实信息排查和动态报告制度,每日监测民警和罪犯的体温等健康状况。所有新犯在进入监狱时,先与其他罪犯分开隔离14天,进行每天两次体温测量等医学观察。二是建立管控制度。力求在“管”字上做文章。监狱在保持日常管理的同时做好隔离防护,尤其做好患有基础疾病和老病残罪犯的隔离防护。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管理处置机制,强化狱情犯情分析研判和罪犯危险性评估,对罪犯危险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危险行为进行科学评估,提前预判预警,及时管制。同时,合理管控关押密度,避免超押拥挤,纳入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工作轨道。对于已经出现的超押拥挤的监区,要及时协调调动,将押犯人数控制在关押单元的设计能力范围之内。监狱场所对押犯人数的动态掌控要与超押预警功能相协调,从而提前协调“布局”,先期避免出现超押拥挤,确保监管安全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