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世超,李文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攀爬进入室内盗窃是入室盗窃类案件中一种常见的行为手段,在入室盗窃类案件中占有较高的比重,而且这一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类案件的发生,常常会给被害人及周边群众带来强烈的不安全感,极易造成恐慌情绪,产生不良影响,严重危害到社会安定。面对高发的攀爬入室类盗窃案件及其产生的危害后果,公安机关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打击力度,进行重点打击。如何能够有效地控制发案、迅速侦破案件、挽回群众损失,成为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攀爬入室类盗窃案件工作的重点。
攀爬入室盗窃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水管等物体或借助建筑物本身的特殊结构向上攀爬,从住户厨房窗户或阳台窗户钻入室内盗窃财物的行为。根据攀爬形式的不同可将攀爬入室盗窃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普通居民楼由于供水、供气及排水的需求,需要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固定自来水管、煤气管和排水管等管道。按照楼层的高低不同,这些管道的数量和分布也不相同。对于多层建筑,墙体的外立面通常会安装有煤气管和落水管,老旧小区的多层居民楼外立面还会安装有自来水管;对于高层建筑,出于美观的需要,自来水管和煤气管通常都是从建筑物内部走线,但是外立面仍然会安装有落水管。不论是自来水管、煤气管还是落水管,都可以被犯罪嫌疑人利用,进行攀爬入室盗窃。在通常情况下,出于安全的考虑,作案人更倾向于选择自来水管和煤气管进行攀爬。
低楼层住户出于防盗的考虑,或者家中有儿童的住户出于安全的考虑通常会在窗户外安装防盗窗。还有部分住户出为了增加可利用空间,通常会安装外伸式防盗窗,即防盗窗的整体突出于墙体的外立面。这种外伸式防盗窗牢固稳定、材质坚硬、体积较大,便于犯罪嫌疑人抓握、攀登和站立,常常会被利用来进行攀爬入室盗窃。
某些居民楼在设计时,将楼梯道的窗户和住户之间窗户安排得比较靠近,犯罪嫌疑人可以利用这种便利条件,从楼梯道窗户翻至户外,然后贴墙行走于狭窄的檐壁之上,最后翻入室内进行盗窃。还有的居民楼两户之间设计的比较近,形成一“凹”形建筑结构,犯罪嫌疑人利用这种特殊结构,双手双脚同时撑住墙面向上攀爬,从住户窗户翻入室内盗窃。
犯罪嫌疑人通过楼梯或电梯到达建筑物顶层,将绳索一端固定后甩下,顺着绳索向下攀爬。这种情况在现实当中较为少见,不符合攀爬入室盗窃的行为习惯。在一起利用绳索攀爬盗窃的案件中,整栋住户仅一家被盗,嫌疑人抓获后审查交代为熟人作案,对被害人家中经济情况较为了解。所以在侦查利用绳索进行攀爬盗窃类案件时,可以首先考虑嫌疑人的相关知情因素。
1.作案人的身心素质特点
攀爬入室盗窃不同于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作案过程具有极强的危险性,需要犯罪嫌疑人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专门的攀爬技能。首先,作案人的身材应当比较瘦小并具有较强的上肢力量,有利于利用水管等物体进行攀爬,也便于钻窗入户;其次作案人懂得攀爬的技巧,不同于人的行走,攀爬过程中需要手脚并用,如协调动作防止跌落,需要作案人经过大量的训练才能够掌握这一技巧;再次,作案人要有极强的心理素质,高空攀爬本身已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再加上作案人“做贼心虚”,需要时刻留意自己的动作防止被事主发现,所以,没有极强的心理素质根本无法完成盗窃行为。
2.团伙作案为主、人员组成固定
攀爬入室盗窃大部分为团伙作案,少数情况下作案人为一人。团伙作案时,作案人员通常为两人或三人,常见的团伙作案形式为一人在楼下望风,另外的一人或两人负责实施攀爬入室盗窃行为。团伙作案的成员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点,大多来自于同一地区或区域,成员之间一般为同乡、亲友关系,便于形成固定的人员组成。
3.作案人员流动性强
为避免引起公安机关的重点关注,同时也为了逃避打击,作案人员一般不会在某一地区长时间逗留。通常情况下,作案团伙会在一两天的时间内迅速作案多起,不论所盗财物多少都会选择迅速逃离,寻找下一座城市作为作案的目标区域或者直接返回老家。侦查中发现,作案团伙的这种流动通常带有一定的方向性,一般是沿着高速公路的沿线进行作案,还有部分团伙选择按照汽车牌照的排序进行作案,例如按照浙A、浙B、浙C等这一特殊规律来选择作案城市的先后顺序。另一方面,近年来全国高速路网的快速建设、交通体系的全面发展,这些良好外部条件也都给作案团伙的流动性作案提供了便利。
4.反侦查意识极强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作案人员必然不断提高反侦查意识,这种意识的提高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新闻媒体、电视电影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进行大肆宣传报道,甚至我们的部分公安机关为了迎合媒体和群众,主动公开一些侦查的技术和手段,这些外部因素无形中提高了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意识;另一方面,攀爬入室盗窃的作案成员通常为来自于同一地区的老乡或亲友,团伙成员之间、团伙和团伙之间往往会交流作案经验、传递犯罪信息,相互学习反侦查手段和知识。
1.夏秋季节高发性
根据多年的现场勘查经验来看,夏秋季节攀爬入室盗窃的发案率明显高于冬春季节。对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夏秋季节住户有开窗睡觉的习惯,便于犯罪嫌疑人翻窗入室,而冬天住户则门窗紧闭,使得犯罪嫌疑人没有可乘之机;二是夏秋季节作案人衣着较为单薄,衣物不会对攀爬动作产生影响,便于攀爬作案;三是夏秋季节气温较高,人体机能活跃、关节活动灵敏,出于安全考虑,犯罪嫌疑人更倾向于在夏秋季节实施作案。
2.时间特定性
时间特定性是指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会选择某一特定的时间段进行攀爬入室盗窃。对某市近年发案的攀爬入室盗窃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作案人通常在凌晨2点到4点实施作案。首先,该时段内光线比较微弱,实施攀爬行为不易被发现,且望风人员也易于躲藏隐蔽;其次,凌晨2至4点人们一般处于深度睡眠状态,不易醒来,进入室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大胆实施盗窃行为;最后,该时间段也是安保人员防范意识较为松懈的阶段。因此,犯罪嫌疑人多数选择在凌晨2至4点左右进行作案。
3地点选择性
地点选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都会先进行踩点,根据踩点所获得的信息确定实施作案的目标小区。通常犯罪嫌疑人会选择以下几种小区作为重点目标,一是具备攀爬便利条件的小区,例如小区的外立面有水管、空调外机,小区没有统一安装防盗窗等,这样的小区便于犯罪嫌疑人实施攀爬入室盗窃;二是安保力量薄弱的小区,安保人员数量不足、年龄偏大是许多小区普遍存在的问题,面对“老弱病残”的保安人员,犯罪嫌疑人甚至会感到“无所畏惧”,这使得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信心大增;三是开放式小区,外来人员可以随便进出,方便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前的踩点、作案时的自然进入以及作案后的迅速逃离,减小了被发现及被抓获的风险;四是监控有盲区的小区,犯罪嫌疑人现在都有着强烈的反侦查意识,知道如何躲避监控拍摄,有监控盲区的小区自然是最佳选择。
1.楼层选择的不确定性
普通群众对攀爬入室盗窃的认知普遍存在误区,认为只有较低楼层的住户才会发生被攀爬入室盗窃的情况。但现实中攀爬入室盗窃的发生与楼层的高低并没有太大的相关性。仔细分析攀爬入室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点和住户的心理特点,可以给出很好的解释。首先,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较高的楼层并不会耗费其太多的体力;其次,犯罪嫌疑人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高楼层的危险性也不会给其带来较大的心理障碍;最后,高楼层住户的防范意识普遍较低楼层住户低一些,例如不安装防盗窗、开窗睡觉等,这反而给犯罪嫌疑人创造了更多的犯罪机会。所以,楼层的高低并不是犯罪嫌疑人选择作案目标的决定因素。
2.案件现场的多发性
在平时的接处警过程中我们发现,若某小区发生攀爬入室盗窃后,基本上都不仅仅是某一个住户被盗,一般至少是两户以上被盗。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团伙作案,在现场有明确的分工,一人望风,另外一人或两人实施攀爬盗窃,犯罪效率很高,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多起。还有的犯罪团伙会将成员分成若干小组,在不同的小区同时作案,或者在同一小区的不同楼栋间进行连续作案,这都导致了案件现场的多发性。笔者曾经有过一次这样的现场勘查经历,某小区一夜间发生了9起攀爬入室盗窃,这还不包括因损失较小而选择不报案的两户人家。
3.现场遗留有价值痕迹物证较少
对攀爬入室类盗窃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一般难以发现较为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常见的痕迹物证多为鞋印和手套印。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会尽量避免留下痕迹物证,例如为了避免留下手印一般会选择戴手套作案。另外犯罪嫌疑人会选择未安装防盗窗的住户进行作案,作案时不携带作案工具,避免了留下工具痕迹的可能。还有一个导致现场留有较少痕迹物证的原因,那就是作案人入室后一般不翻动衣柜和抽屉内的物品, 盗窃的物品以受害人放于沙发上或衣帽架上的挎包以及衣服口袋内的手机、现金、首饰等小件便携物品为主,翻动少自然留痕几率就很小。但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必须要进行走动,不可避免地会留下鞋印,于是鞋印和手套印便成了现场的常见物证,甚至是仅有的痕迹物证。
对于流窜作案人员来说,犯罪的主要成本仅为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交通工具通常选择大巴或是自驾,住宿环境一般是小旅馆或快捷酒店,所以作案成本相对较低;对于本地攀爬盗窃人员来说,既不需要交通费用,也不需要住宿费用,作案成本几乎为零。与较低的作案成本形成对比的是高额的犯罪收益,作案时,犯罪嫌疑人通常以被害人衣物和手提包为作案目标,这些物品内通常会存放有一定数量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手机等财物,再加上犯罪嫌疑人较高的犯罪效率,一个晚上的犯罪收益通常较高。
1.很多住户在防盗方面的知识欠缺、意识不够,不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群众一般关注的是家中无人时候的防盗,对于夜间防盗心理准备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一些群众虽然有防盗意识,但却存在防盗知识匮乏的问题,简单地认为把家中房门锁好就是防盗,却忽视了对家中厨房窗户、客厅阳台等处的隐患排查,给夜间攀爬作案留下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安保人员也存在防范意识不足、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夜间不安排值班巡逻或是巡逻时走过场的情况是比比皆是。
2.缺乏有效的防范措施,未能够建立相应的防范体系。部分小区出于美观的需要,不建议业主私自加装防盗窗等防盗护栏,同时又没有在水管、煤气管等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攀爬装置,从而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还有的小区监控设施落后,监控设备损毁严重,存在大量监控盲区,根本无法建立完善的小区监控报警中心。
案件侦而不破助长了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使得攀爬入室盗窃的发案率居高不下。之所以该类案件的破案率较低,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公安机关重视程度不够。通常情况下,侵财类案件本身就不是公安机关特别重点关注的案件类型,一般只有当某一类案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公安机关才会在特定时期内针对该类案件采取集中的整治打击行动。但是由于攀爬入室盗窃的案值一般不会特别巨大,发案时间不会持续太长,一般难以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对该类案件采取专项打击行动的情况就更为少见。
二是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极强。犯罪嫌疑人的每一次作案行动都是精心谋划后实施的。例如,案前的事先踩点、规划逃跑路线;作案时的伪装、隐藏行为;短时间内集中、快速作案行为;案后的迅速逃离等。这些行为都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了巨大困难。
开展防盗知识宣传,培养群众的防盗意识。具体可以通过设置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等形式加强防攀爬盗窃宣传,还可以在现场勘查和接处警过程中向群众传授防盗经验和防盗小技巧,例如告诉事主如何在家中窗户开启的情况下做好防盗工作。此外,还要定期对小区安保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安保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对小区安保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安保人员的值班巡逻制度,增强安保巡逻的震慑作用。
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是以小区安全防护点建设为基础,以小区防护中心建设为核心。
1.小区的防护点是指小区内部的各个防范薄弱点。需要对小区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对易攀爬部位加装防攀爬装置,对楼道窗户安装防盗栏,对作案人易躲藏的重点部位加装照明设备。这些防护点的建设构成了小区安全防范体系的根基。
2.在小区建立防护中心,即将现有的监控中心加以改进和完善,成立小区报警防护中心使得指挥中心与保安人员达到联动,应急反应时能迅速到位。安全防范体系的建设必须建立在监控设施完善的基础之上,需要对小区的监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老旧和损毁的监控设备进行升级、维护和更换,及时调整或新增监控探头,避免监控盲区的存在。
根据攀爬入室盗窃的作案人员特点,从事该类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征,可以将来自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人群列为关注对象,对于有前科的人员进行重点布控。例如,当有来自于特定区域的特定人员在本市入住宾馆时,住宿系统会向与其联网的公安部门自动报警,派出所、刑侦部门可以根据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轨迹信息进行研判,判断其危险性,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跟踪、关注,还可以向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预警,如果发现报警人员为在逃人员,则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实施抓捕。
1.挖掘现有物证潜在价值。犯罪嫌疑人一般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通常会选择戴手套进行作案,所以在攀爬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过程中,往往难以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这就需要我们的技术员能够全面的认识现场物证,充分挖掘现场物证的潜在价值。例如,勘验人员在案件的中心现场一般只能够提取到鞋印及手套印,即便提取到的痕迹物证“屈指可数”,手套印这一痕迹物证还是经常会被忽视,原因就是技术员们普遍认为手套印没有利用价值。其实,手套印既有作为痕迹物证的价值又有作为生物检材的价值,可以对其充分利用。
2.寻找发现隐匿物证。犯罪嫌疑人攀爬入室后一般以被害人衣物和手提包等为作案目标,不会在室内进行翻动。这一作案过程很难在现场留较多的有价值痕迹物证,此时可以将视线从中心现场转移至外围现场,扩大勘验范围。曾经在多起攀爬入室盗窃的案件勘查中,技术员通过对外围现场垃圾桶的翻找发现了嫌疑人丢下的手套,通过对手套上的脱落细胞进行DNA检验,最终认定了作案人员。
1.案前视频巡逻。利用视频监控进行巡逻,可以实现非人工巡逻状态下掌控小区安全情况,并且一名监控员可以同时监控多个视频画面,极大的节约了人力成本、降低了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视频巡逻具有隐蔽性,安保人员和犯罪嫌疑人之间不会发生正面接触,使得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放松警惕。当安保人员在监控中发现可疑情况后可以立即报警,并可以根据现实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安保人员实施抓捕。所以,通过视频巡逻可以很好地掌控犯罪嫌疑人的实时动态,进而可以采取更加合理的行动。
2.案后视频追踪。根据夜间攀爬入室盗窃的作案时间特点可知,大部分的案件发生在凌晨2-4点。该时间段小区内及小区外道路上人员非常稀少,很容易通过视频中的人物进出小区情况分析出作案人员,可以利用视频追踪查明作案人员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再结合相关的信息查明作案人员身份。例如,通过视频追踪查明嫌疑人的住宿地点,再根据住宿信息即可查明嫌疑人身份及其活动轨迹,或者可以直接对嫌疑人进行抓捕。
3.视频侦查与其他侦查技术手段的合成作战。由于目前国内视频监控建设并不完善,监控探头并不能够实现路面的全覆盖,留下了大量的视频监控盲区,给视频追踪带来了许多困难。在视频侦查过程中可以将其与其他侦查技术手段相结合,例如视频侦查与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等的结合。以视频侦查与现场勘查结合为例,有一起攀爬入室盗窃案件,小区视频监控视频条件很差,仅可以看见视频中人影的晃动,初步判断其为楼下望风人员,画面中该人员附近有亮点闪烁,分析判断这是吸烟行为,后通知刑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在现场发现一枚新鲜烟蒂,提取后进行DNA检验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