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锦福
《旧唐书》是后晋时期编撰的一部纪传体史书,由于编撰时间短,疏漏较多,内容又多承袭国史与实录,导致《旧唐书》自宋代以来便不被重视。但正因其内容多承袭自唐代官修国史与实录,使得我们可以一窥唐代原始史料的原貌。而行状作为唐代官修国史的重要史料来源之一,其与《旧唐书》内容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密切。本文从《旧唐书》的史料来源出发,以行状为中心,对《旧唐书》的史料来源问题进行探讨。
《旧唐书》成书于后晋时期,是一部重要的记载唐代历史的史书。由于五代战乱频繁,《旧唐书》编撰较为仓促,并没有经过详细编排,体例并不一致,后世史学界对此书评价不高。下面本文将对《旧唐书》史料的主要来源进行探析。
国史是本朝官修的纪传体史书,由本朝组织人员进行修订。唐之前的国史修撰虽有官方组织,但并没有唐朝完善,唐朝建立之后,建立史馆,由宰相领衔,修撰“八史”,开启了官方正式控制史书撰写的先例,与此同时,“史馆”制度的确立,开始修撰与记录本朝“国史”。关于对唐朝修撰 “国史”制度的讨论,清人赵翼在其著作《廿二史札记》一书中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其总辑各实录事迹,勒成一家言,则又别有国史。先是,吴兢……私撰《唐书》《唐春秋》,未就。……萧嵩领国史,奏遣使就兢取其书,凡六十余篇。此第一次国史也。然尚未完备。天宝间,韦述总撰一百一十二卷,并《史例》一卷,……此第二次国史也。肃宗又命柳芳与韦述缀集吴兢所次国史。述死,芳绪成之。起高祖讫乾元,凡一百三十篇,……此第三次国史也。后芳谪巫州,……乃仿编年法,为《唐历》四十篇。……然芳所作,止于大历。宣宗乃诏崔龟从、韦涣、李荀、张彦远及蒋偕分年撰次,至元和为《续唐历》三十卷。此第四次国史也。
由上可知,唐朝官方一共进行了四次国史的修撰,第一次为唐玄宗开元年间,由萧嵩主持编撰,有六十卷;第二次为唐玄宗天宝年间,由韦述主持编撰,共一百一十二卷;第三次为唐肃宗命柳芳主持编撰,共一百三十篇;最后一次为唐宣宗时期,在《唐历》四十卷基础之上编成《续唐历》三十卷。这四次中,前三次均为纪传体例,最后一次为编年体例。但在五代刘昫编撰《旧唐书》时,所见的唐国史只有肃宗时韦述、柳芳编撰的国史。
实录为编年体史书,主要按照年月日记载一朝皇帝的政治、经济、言行等事。唐前期史馆制度完善,使唐前期每一朝均有史馆实录,根据《新唐书·艺文志》的记载,唐代实录十六朝,从高祖到武宗。之后唐朝诸帝的实录均没能修成,《武宗实录》最后又散佚,到五代时,史官们只能看到文宗朝之前的实录。
国史与实录资料虽然翔实,但是唐后期史馆制度较唐前期并不完备,导致唐国史与实录中对唐后期的记载较少,因此在修撰《旧唐书》时,中书门下曾下令“三京诸道、中外臣僚及名儒宿学”广泛搜集史料, 在修撰过程中,后晋史馆针对国史并不完备的情况,对士族家族的族谱、行状等进行搜集,然后根据其内容编撰为传记。
由上可知,《旧唐书》编撰过程中,在史料来源方面,主要是唐时官方编撰的唐国史与实录。
行状是一种由状主门生、故吏抑或同僚所写,主要叙述状主谱系、籍贯、生平与任职情况等,主要作用是作为朝廷给予状主谥号的依据和状主撰写墓志与传记的底本。其最早出现于汉代,到南北朝时进一步发展,开始逐渐用于给予谥号、撰写墓志等的参考资料。
唐朝行状撰写成为定例。行状撰写完成后,最后交由中央,中央首先根据形状内容给状主定谥,然后将行状上交史馆,史馆根据行状内容,进行适当裁剪,形成状主的传记,最后根据状主本人官职和影响力,决定是否将其载入国史。
我们前文提到了《旧唐书》编撰过程中“多抄实录、国史原文”,而行状是国史、实录传记部分的主要来源,因此行状间接地成为《旧唐书》传记部分的来源。但行状是如何形成并送至中央,中央又如何对行状进行管理,史馆如何将行状剪裁成传记,这是笔者探讨的主要问题。
由于行状有着记录状主生平和作为官方给予状主谥号依据的功能,使其在古代政治文化中有着较为重要的地位。唐代对行状的撰写与成文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唐六典》是唐玄宗时编撰的一部典章制度体的史书,由此可见玄宗时期对行状状主身份的要求较为严格,只有三品或二品以上的职事官和散官才能作行状。而撰写行状的人员如材料所说是由状主的“佐吏”来撰写,但范围一般较小,主要有与状主关系密切的门生、故吏、亲属、雇佣名人等。例如唐代著名诗人杜牧曾撰写《崔郾行状》,原因便是崔郾曾为杜牧科举考试的主考官。
中国历代统治者对史学十分重视,早在先秦时期便有专门记录史实的官员,秦汉以来私人修史之风盛行。同时官方也加强了对史学的控制与编撰。唐朝建立之后,唐朝中央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史馆制度。这套史馆制度包括搜集史料、保存史料与编撰史料三个主要功能。行状作为国史编撰的史料来源之一,史馆也会对行状进行搜集与保存。
史馆作为撰写国史的主要机构,其史料必须得到保证,其史料来源方式有多种,其中诸司送报的史料是其史料的主要来源之一。诸司送报的史料诸多,据《唐会要》记载:
诸司应送史馆事例:祥瑞、天文祥异、藩国朝贡、蕃夷入寇及来降、变改音律,及新造曲调、州县废置,及孝义旌表、法令变改,断狱新议、有年及饥,并水、旱、虫、霜、风、雹及地震、流水泛溢,京诸司长官及刺史、都督护、行军大总管、副总管除授,刺史、县令善政异迹、硕学异能、高人逸士、义夫节妇、京诸司长官薨卒(本司责由历状迹送)、刺史、都督、都护及行军副大总管已下薨(本州本军责由历状,附便使送),公主百官定谥(考绩录行状、谥议同送),诸王来朝、已上事,并依本条,所由有即勘报史馆,修入国史。如史官访知事由,堪入史者,虽不与前件色同,亦任直牒索。承牒之处,即依状勘,并限一月内报。
由此可知,行状是诸司向史馆呈报的材料之一。每当较为高级的官员去世之后,便要求其所在诸司与州县将其行状送至史馆,最后由史馆进行勘对、剪裁,编入国史。
行状作为诸司上呈史馆的材料之一,最后被史馆所保存与利用。因此,史官在得到行状之后,便会对其进行编辑,最后编入国史。由于目前唐代官修国史已经失传,但《旧唐书》的史料来源主要是唐代国史。因此,我们可根据《旧唐书》的部分列传与保存的行状原文进行对比,以此来考察史官对行状的编辑方式。
行状是唐代官修国史列传部分的主要来源,黄永年先生也同样认为唐代国史传记多根据行状或者据行状撰写的家传、碑刻等部分。行状在经由史馆剪裁、编撰之后,最终编入官修国史中,但由于唐代官修国史散佚,因此我们只能通过现存行状与《旧唐书》传记部分进行对比来考察二者的关系。
目前现存的唐代行状主要见于唐人文集、《文苑英华》等书,共有四十余篇。本文以薛元超的行状为例,进行探讨。
《薛元超行状》主要对其生平进行记载,其中就其仕途履历部分有十分详细的记载:
是岁也,放李义府于邛笮,旧制流人禁乘马,公为之言,左迁简州刺史。岁余,上官仪伏诛,坐词翰往来,徙居越嶲。五十三赦还,拜正谏大夫,五十四迁中书侍郎,寻同中书门下三品兼检校太子左庶子,五十九迁中书令。
我们可以看出,《旧唐书》薛元超传的内容与《薛元超行状》的内容相似,由此可进一步推断出,《旧唐书》本传的内容是承袭于《薛元超行状》。这种承袭是在主旨不变的情况下,将“行状”的内容进行了删略和修改。类似的例子较多,诸如《郭元振行状》及其《旧唐书》本传之间也存在着这样的关系。因此,我们可以得知,《旧唐书》列传的内容主要是承袭于“行状”的。
行状撰写完成后,交给中央管理,最后送至史馆,史馆进行保存、编撰,最后由史馆进行裁剪与修改,编入国史。《旧唐书》在撰写过程中,主要是承袭于唐代官方修撰的国史。行状是唐代官方在修撰国史列传部分的主要史料来源,使得它也成为《旧唐书》列传部分的史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