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现状研究

2021-11-12 20:08钟颖
声屏世界 2021年5期
关键词:时代背景影视互联网+

□钟颖

在新时代背景下,推动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加上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新媒体出现去中心主体、反权威化的形象特征。在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中,可以运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知识碎片化、信息及时化、传播多样化的发展特征,加快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步伐,还能结合图像文化和视觉文化等主流文化,丰富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工作内容。

“互联网+”时代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现状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实现信息向服务功能转变,并且能够结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特征,让其更好满足用户在影视艺术发展方面的需求,其目标就是追求商业化,提升利益的最大化。在移动互联网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可视化的互联网也给影视艺术的发展工作带来机遇,逐渐呈现出以图片、视频分享服务为主的一种新型的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特征,并且碎片化阅读作为新媒体语境下的必然结果,也逐渐改变传统影视艺术发展的特征。人们可以利用可视化、便携式的媒介工具进行影视艺术的学习和分享,达到即时即地交流、沟通的发展目标。目前,“互联网+”时代的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呈现出三大特点。一种是产品的网民化,越来越多的民众可以通过影视艺术的数字化发展,了解相关影视内容和满足自身的观看需求。同时,影视艺术行业发展也可以结合大数据技术判断观众在什么地方关心什么,并通过对影视艺术作品进行合理设计与生产的方式,提升数字化发展工作效果。第二种是营销的社交化。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影视艺术需要提升网络化的口碑,进而让更多的人认可,口碑决定成败,这也是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中社交媒体带来的新变化,需要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积极抓住机遇,不断融入数字化发展的氛围中。目前,“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影视艺术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当前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存在缺乏对数字化发展和“互联网+”技术使用工作的认知。没有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技术,推动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还是以传统的影视艺术发展观念为主,没有形成与时代发展同步进行的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体系,从而造成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工作效果不理想。“互联网+”时代下的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内容相对单一,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的优势,加强影视艺术传统工作理念和方法创新,而且在结合时代发展特征丰富影视艺术发展内容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影视艺术的数字化发展缺乏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合理利用,也没有通过打造“互联网+”背景下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平台的方式,促进影视艺术数字化网络平台的有效发展,实现影视艺术与观众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未能贴合市场技能训练需求,也是当前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缺乏创新型人才,而且在加强“互联网+”人才培养的过程中,相关行业未能贴合市场技能训练需求,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力度,从而使很多人虽然了解与影视艺术专业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但缺乏数字化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能力,这对提升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工作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需要发挥“互联网+”时代的传播优势,结合“互联网+”背景下的微信、微博等公众号和平台,实现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目标。现阶段影视艺术发展未能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提升竞争力,加上影视艺术作品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不断增多,也给影视艺术的数字化发展工作带来难度。因此,充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让新媒体平台为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工作提供保障,这样也能达到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与时俱进的目标。

“互联网+”时代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策略

完善数字化发展的体系。首先,影视艺术可以结合“互联网+”背景下的碎片化、非线性化特点,完善数字化发展的体系,进而能够让受众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影视艺术的发展内容,为受众获取信息提供方便。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过程中的视频短片和微电影作品必须与时代的发展特征有机融合,并且运用微电影、网络剧的形式,加快微电影和视频短片的创作,这样也能更好地提升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有效性,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工作中。其次,影视艺术发展工作需要转变传统独立的、单一的发展模式,结合影视艺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特点进行专业化的发展和学习,提升影视艺术的综合化、交互性功能,达到“互联网+”时代与影视艺术之间协同发展的趋向和目标。最后,影视艺术发展工作还可以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音乐影视、美术设计影视动画等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以及包容性,达到联手发挥各自优势、各尽其能的目标,这样也能让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工作形成良好的氛围,打破各个行业之间的壁垒。

丰富影视艺术发展内容。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工作需要丰富影视艺术发展的内容,不断优化传统影视教育内容主体,结合受众对象、影视作品、电视栏目的实际情况,丰富影视艺术发展的相关资源,进而打造媒介融合背景下的影视文化、文化创意产业等。互联网时代给影视艺术的发展工作带来重大机遇,影视艺术可以在选择电影和电视剧内容的过程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有效定位受众的观看需求和心理,逐渐从被动的客体转变为个性化的主体,还可以通过挖掘“互联网+”背景下丰富影视资源、信息内容等方式,达到影视艺术发展与媒体、业界有效对接的目的,让影视艺术的发展更好面向社会、最终服务于社会。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不能局限于单一的影视创作和制作内容的体系中,而是需要运用新媒体所带来的各种便利条件,让影视艺术的发展与新媒体时代背景下的各种各样网络资讯、热点话题等有机融合,通过加强视频作品创作的方式,提升影视艺术发展的竞争力。比如,可以创作一些剧情片和音乐电视、宣传片等,实现影视艺术的相关工作内容在网络平台的有效传播和发展。

贴合市场行业发展需求。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需要贴合市场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而且所制作的电视节目和微电影、微视频、记录短片等内容必须满足受众的实际需求,以及符合市场行业发展的要求。一方面,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可以运用现有的实践基地和资源,强化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竞争力,并通过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方式,让人才的创作能力和创作方式更好贴合市场行业发展需求,不断为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等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可以采用开展多种多样影视作品创作活动的方式,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影视艺术创作和发展活动中,还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充分分析和定位受众对于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市场需求,做好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分析、优化工作。另一方面,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需要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加以传播,还要运用各种媒介渠道和平台,分析受众在影视艺术作品观看需求方面的行为特点,并通过明确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目标的方式,突出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时代新特征,尽可能地结合新媒体和“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背景,达到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与信息化时代同步进行的目标。

发挥互联网的传播优势。“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逐渐呈现出与新媒体平台为主的信息传播发展特征。其中,微信、微博、抖音等App被广泛地应用在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生活、学习中,极大改善传统生活和信息获取的方式。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传播优势,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宣传影视艺术发展过程中的作品和信息资源,还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与受众之间进行互动和交流的形式,定期了解受众对于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反馈,从而具有针对性地解决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存在的问题,让其更好满足受众的心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信息传播具有及时性、可视化的特点,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可以结合这一优势,运用可视化的视频、微电影,实现对影视艺术作品的有效传播,从而突出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与媒介之间融合的特点,让更多人了解“互联网+”背景下的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内容,提升其发展的水平和工作效果。

结语

在影视艺术合流迅猛发展的新常态背景下,为推动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需要完善影视艺术数字化发展的工作体系,并且还要从影视艺术的发展观念上进行创新,进而让其更好地顺应数字化发展形势和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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