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明/吉林化工学院
在其自身交往行为理论基础上,哈贝马斯将语言哲学进行了更大程度完善。其在对格莱斯意向主义语义学、弗雷格真值语义学、维特根斯坦到塞尔语言行为等哲学三种意义与理论总集分析的同时,对现阶段语言哲学做出批判,在其思想中认为,此三种哲学理论首要前提是将有效性进行普遍化。哈贝马斯认为,语言行为不仅能够用来行事,同时也能将其视作为一种协调机制,语言使用者则是提出有效要求以及提出有效要求原因的核心内容。另外,哈贝马斯也提出有效要求需包含真实、正确、真诚等三方面。而上述有效要求三方面便是哈贝马斯言语行为理论完善的主要支撑。
站在西方哲学发展历史角度上来看,其主要经历了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三个阶段,三个阶段也分别代表不同哲学思维方式与论题,其中,在现代西方哲学研究当中,语言哲学是其中一个核心问题,这一研究是哲学由认识论发展到言语哲学的一种显现,自二十世纪以来,以往作为中心的认识理论不仅遭受现象学的冲击,同时存在主义等哲学理论对其也有着极大影响。
在哈贝马斯的观点当中,最初的语言哲学主要是将语义哲学作为基础而完成,其在这一过程中付出了抽象化这一代价,但是同时也确保新范式解决问题自身潜力避免受到过度消耗。站在语义学角度上来看,其仍属于命题形式分析,并且还是断言命题形式分析。在使用语义学分析过程中,其不会对言语者自身情境、措辞、语境、要求、角色、立场等方面加以考虑,通俗来件便是罔顾语用学。由于语用学思想令形式语义学转向为经验研究,但是因语义哲学自身抽象化令语言格式化,从而促使自我语言特征边界逐渐模糊。而在此时,语言所具备集合行事与命题这一双重结构被维特根斯坦与奥斯汀首先发现,这一发现成为将语用学部分引进到行事的开端。伴随步入到形式语用学过渡阶段,语音分析才重新得到主体哲学所被迫放弃的维度与问题。随后便是对必须得到满足的先决条件展开分析,以便语言使用者能够在参与交往过程中与交往事物达成一致共识,而这一形式独特之处便在于其自身所带有极其强烈的理性化色彩。具体而言,哈贝马斯主要是通过批判语言哲学三大意义理论而引出自己的语言哲学观点。
由格莱斯到本尼特与希福的意向主义语义学认为,言语使用者需要在特定情境当中将自身意图或理解内容进行基础表达,而意向语义学目标则在于将任意一种语法的表达常规意义设为X,对言语使用者自身意图所存有非常规意义进行还原。而哈贝马斯认为,意向论语义学着陆点是一种与直觉观念相悖的理念,即为对X 所表现意义的理解同时可以将言语使用者设为S 对其意图领会进行还原,同时将听众设为S,由S 对X 意图进行理解。若仅仅只是X 意识到S 的交往意图,S 便无法对X 真实用意的理解,换言之,便是听众无法理解言语使用者交往目的。
由弗雷格至维特根斯坦早期在经过达米特的形式语义学主要出发点为对言语命题真实性或命题如何成为真实条件,其主要针对意向论所忽略的语言媒介合理性与内在构造多加注重,这一理论认为只有言语使用者自身与语法相匹配,并且具有本质特性的语言才能在使用者思想与意图之内建设明确练习。这便对语言表达意义与因此而架构命题有效性之间内部联系有所揭示。站在这一角度上来看,形式语义学自身所遵守的便是另外一种直觉,并且其所注重的语言表达方式为语言赋予了一种特殊地位,其令主体意图与观念不会对语言造成任何影响,但是纯粹的语义学分析早已在断言命题时已经走到尽头。
作为意义应用理论创始人,晚期的维特根斯坦主张意义与有效性二者之间建设内在关联,这一关联跳脱出语言与时间之间存有关系,因此,其尚未将语言词汇真正意义上的规则与命题与实际效果相关联,而是将常规意义有效性与实践以及社会制度所发挥作用放置于一处,同时将语言游戏规则比作所需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但是,维特根斯坦认为,其所付出的代价不过是将任何能够超脱语言游戏的有效关系放弃。
作为人类所有活动与行动重要基础媒介,语言更加倾向于人类自身的相互理解,其内在目标为相互一致的目的,同时,交往行动则是语言沟通功能的一种综合体现方式,其涉及到人类行动对话原型分析,并且具有全方位语言共通功能。可将语言是作为包含人类相互理解、达成共识的一种现象方式。首先,在交往行为在哈贝马斯观念中,其主要是将语言媒介作为重要前提条件,对行为者自身与世界的联系加以反映,随后通过对话,令语言使用者双方相互达成理解与共识。哈贝马斯曾说:“它主要是通过主体之间符号协调产生沟通互动,并在这一过程中保持一致的基础,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语言使用者双方达成理解,最后形成自愿性共识。”其次,在生活世界这方面当中,此观点最早出现在胡塞尔现象学当中的一个专业用语,其泛指人类共同生活于一个能够通过经验而感知的经验世界当中。借由这一理解,哈贝马斯将其意义进行拓展,其主要对生活世界不能仅仅局限于文化解释之上这一观点有所强调,其更加希望社会制度能够将人格结构纳入其中,从而促使世界由文化、社会、人格三要素构成。在此处,文化泛指人类通过对世界万事万物的理解进行交往,从而对其依据的知识储备加以解释。同时令人们在不断传递与更新过程中不断行动,通过语言对行为意识进行解释与分享。除此之外,哈贝马斯认为,可将社会制度视作为一种合法秩序,交往之通过这一秩序能够对社会进行有效调整,从而令团体之间能够伴有强烈认同感,在其观念当中,人格是赋予主体具备语言与行为能力的一种象征方式,其能够进一步有效促进人类相互理解过程,其主张生活世界不仅肩负文化传递、维持社会秩序的责任,同时也兼顾对人类任何塑造这一功能。最后,在普遍用语学这一方面,其泛指对语言学的一种重建与研究,通过对人类语言行为、交往对象与参与者关系的分析,找出人类如何通过语言快速达成相互理解这一目标。另外,普遍用语学主要目标在于令人类通过日常话语行为方式,建设得到普遍认可的一种体系规则,促使言语者只有真正掌握这一规则才能够获得更为有效的交往模式。而哈贝马斯普遍语用学则是一种对语言行为的研究方式,首先,其认为言语虽然是人类独有交际行为,但是并不仅仅是个人现象,而是所有交往者希望达成一致共识的社会集体性行为,其对于言语行事极为注重,对于言语行事力量曾多次强调,而这也正是语言应用的基础构成,换言之,语言主要应用目的在于通过语言行事,这对于语言自身认知功能而言至关重要。而恰恰是因为这一认知,哈贝马斯将语言行为研究作为其语言哲学发展的关键核心。除此之外,哈贝马斯普遍用语学与经验用语学所存有差异便在于其要为言语交往提供更为普遍合理且行之有效的规则,而并不仅仅是舰队对某项言语行为意义进行刻意分析,语句可领会性、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皆包含在此类规则当中,尤其是后三项规则,便是言语使用者双方成功达成交往目的重要前提与原则。另外,哈贝马斯认为,其语言哲学研究属于形式语用学的一种,而并非经验语用学,在其看来,在二者相比较之下,形式语用学主要优势在于为重建语言理论,形式语用学主要是对沟通条件的一种集中,但是这一方式似乎已经背离语言实际用途,针对这一问题,哈贝马斯的观点主要有三。首先,形式语用学能够对复杂自然语环境逐渐适应,同时保持理论视觉。其次,若经验语用学尚未明确形式语用学所处出发点,便无法对概念工具更深层次掌握,导致语言日常交往环境合理基础无法受到合理揭示、最后,语言合理性这一问题关键点并不在于人类行为取向,而是将自身读书行为生活世界普遍结构作为首要出发点。
综合上文所述,哈贝马斯语言哲学对于人类语言发展而言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与积极意义,并且对于人类交往过程规避误会产生也有着诸多裨益。站在哈贝马斯语言哲学角度上来看,其理论主要对语言在社交当中基础地位进行论述,在实践角度上则告诫人类交往规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