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综述

2021-11-12 06:03徐谷波时允昌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农业

徐谷波,时允昌,王 俊,董 克

(安徽开放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 230022)

一、引言

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为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38%。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户群体不断分化,出现了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经营与服务型农户、非农产业农户和半工半农型农户等不同类型。相应地,农民群体也表现出职业分化的特征,演化出专业技能人员、产业工人、家庭农场主、社会服务型人员等。培育具备高素质、愿意留在农村的新型职业农民,是从制度上破解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等难题的变革举措。2012年,原农业部正式启动了全国范围内100个县的培育试点工作,着力构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制度体系。为此,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支持。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兴概念,成为国内众多研究者关注的焦点。但总体而言,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亟待系统梳理和创新。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着重强调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的制约。因此,有必要对国内外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以及新型职业农民概念、培育内容、培育路径、政策支持以及国内研究的相关进展进行综述。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的主要论点

学术界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由来已久,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相关研究和争论异常活跃。由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由政府倡议和地方试点,因此,其研究的关注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主要可集中表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概念之争:传统农民、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

传统农民、职业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到底有什么本质区别,这是目前最受关注的一个论题。而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新型职业农民方面,传统农民的概念更多的是作为讨论的参照。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认为,传统农民有别于市民群体,他们以维持生计为主要追求。而职业农民则充分融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活动目的是报酬最大化。二者的区别在于:传统农民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强调的是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是农业产业化乃至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

国内研究者何伟认为传统农民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一个身份意义上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与封闭性;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与依靠经验和习惯;商品化和市场化率低;以血缘为重要纽带维持和调节主体间的关系,生产规模较小,经营方式以粗放型为主。进而从这五个方面总结了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区别。周应堂则认为,传统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在劳动目标、劳动资源、劳动规模、劳动特征、劳动环境、管理方式与效果评价等八个方面存在差异,并认为新型农民的实质是市场经济下的农业工人,他们由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民转化而来。

目前学界对新型农民、职业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的概念、特征、构成等还缺乏一个准确而权威的界定,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但究其实质,他们仍存在内在的一致性。内涵方面,唐华仓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一般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克服传统小农意识,思想比较开放,能较好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既勤劳和善良,又有一定技能和专长。新型农民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概念,其内涵也会不断发展和完善。特征和标志方面,李文学结合当今中国农民职业化演进的实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应有全职务农、高素质、高收入、获得社会尊重四个特质。赵强社认为,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是职业农民的根本标志。米松华等基于对浙江、湖南、四川和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试点的495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调查数据显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显示出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资金投入能力、产业化组织能力、社会化服务能力和较好盈利能力等特征;他们多为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种养能人及农村干部带头人。人员构成方面,张春莲强调新型农民是农民中的优秀分子,而不是全体农民,是能够在农村中发挥组织、带动、示范作用的阶层。李惠等则认为,职业农民主要包括三种类型:拥有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技术工种的技术员型;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实行自主经营的农场主型;受雇于农场主的专门从事基层农事操作的农业工人型。构成条件方面,朱启臻等认为,新型职业农民除了符合农民的一般条件,还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观念,具有高度稳定性,把务农作为终身职业,而且后继有人,还必须是市场主体。陈军对不同社会历史阶段的新型职业农民内涵进行了梳理,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具有时间、空间、价值和领域上的相对持续性。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两会”期间指出,要“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这是习总书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最新指示,并指出了其应具有的三个鲜明特征。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性质、作用和意义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性质。据德国《经济周刊》一项调查显示,当地农民在实习期间,不仅免费食宿,还有数百欧元的月薪和各种保险等。日本在2010年新修改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中规定,要积极扶持农业技术教育,对农业学校给予财政补助,农业职业教育学校实行免费教育。由于我国政府文件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基础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也由于对这“三性”的概括比较全面和准确,故学界对此少有分歧,只是对其的讨论有所侧重而已。如教育部原副部长鲁昕认为,由于职业教育是公共产品,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就应突出其公益性,并指出这是国家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利在当代,功在千秋。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提出:没有世界一流的农民,就没有世界一流的农业。蔡秀珍、朱启臻指出职业农民对现代农业发展具有解决农业继承人问题、实现耕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区域农业保护与开发、有助于促进农业文化的保护与继承四个方面的意义。焦守田认为,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对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对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提高农民劳动生产率等方面意义重大。卓炯等指出农业硕士研究生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性,有利于农业硕士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有利于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得到更多经费支持。李国祥等通过比照美国的农民培养经验,认为在持续转移农村劳动力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政策措施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意义重大。通过财政金融支持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必将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农业科技创新。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的问题与制约因素

按照社会学相关理论,某种意义上,农业现代化过程也就是农民知识化的过程,即传统农民通过不断知识化,不断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是传统农民完成历史使命后走向“终结”和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应运而生的“再造”过程。在此过程中,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亟须解决的问题。唐华仓将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人口规模大;起点低;培训内容的认识不全面;生活环境与风俗的制约;没有相应的机制和制度。肖海燕等则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面临的困境是:生源受限,农民积极性不高;师资结构与培养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农村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项经费,立法保障不足,相关机制不健全等实施困境。徐倩等基于调研数据,探讨了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盲点”,并针对“盲点”,提出了破解的意见和建议。

李金文发现,当前的职业农民培训与发展现代农业有着很多不和谐的音符:一是培训内容和体制脱离实际,职业农民对接受培训缺乏内在动力;二是少数基层政府的短视使职业农民培养工作缺乏宣传、引导,导致农民对培训缺乏热情;三是培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极大增加了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的难度;四是培训政策、体制不健全,脱离实际,无法形成有效的培训体系。周应堂则认为当前的培养目标定位过高,脱离了中国实际;并强调新型农民的培养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人的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此外,张雪等通过对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的调研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视短期培训,忽视长期培育;培育资金短缺,投入严重不足;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育模式单一;制度不够完善,缺乏配套政策。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路径选择及对策探讨

关于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研究者们从不同的学科出发,提出诸多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建议。如周应堂认为,应从一个新的角度来探讨新型农民的培养问题,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必须要全方位的工作配套,特别是要把传统经济下的农民纳入现代组织中去,让农民在现代组织的环境中实现向新型农民的转变。赵强社则强调,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需要有思想保障、制度保障、教育保障、经验保障四个方面的保障支持。殷瑛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目标应“异地转移”与“就地职业化”并重;教育载体上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和农业协会的作用;教育手段上突出示范性教育的引领功能。唐华仓则特别强调要建立农民自我发展的机制。苟安经则强调了农民全面发展的现实基础、理论依据和基本路径。焦守田则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应从以下方面多加努力,一是使农民更有尊严,更加幸福;二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并把方针细化为政策、法律;三是适当提高农产品价格;四是制定有利于培养现代职业农民的优惠政策;五是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和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六是加大资金、技术替代,弥补资源短板。米松华等认为服务培育对象、创新培训内容、强化激励机制是现阶段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关键。郭玉伟综合国外的先进经验及自身实际得出结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应从行政立法、完善教育体系与模式等方面推进。赵雨等基于女性的视角出发,通过访谈和现实考察,深入探讨了女性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有效路径。李月探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可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总结与评价

农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三农”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而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则是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学者们基于不同的立场,从不同视角,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但细究起来,尚存一些可以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如上所述,研究者们虽从不同的理论视角进行了颇多有益的探讨,形成新型职业农民“三性”(基础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定位,但本研究认为其顺序应为基础性、社会性和公益性,并不能因为公益性在当前受到一定程度的冷遇以及它的重要性而不顾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而将其置于社会性之前。此外,关于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现有的研究存有大而化之以及理论脱离实际之嫌疑,现实性和针对性不强,很大的原因是研究者们对农业的特性、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真实需求缺乏真正的了解和诊断。前人的研究成果既为本研究提供了借鉴与启示,也为我们对此问题的进一步探讨提供了线索与空间。

四、未来可能的研究议题

我们认为,学者们的研究视野需要进一步拓展,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相关政策之间的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同时,要充分考虑“互联网+”对现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影响,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既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价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以及现存的问题及制约因素,目前国内学者的新型职业农民研究主要集中在职业培训方面,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理论性。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需求评估与政策及制度之间的关系关注较少,研究视野和对解决方案的设计都存在一定局限。因此,新型职业农民的研究焦点需要从培训研究中不断向外拓展,需要将新型职业农民的自我需求、政策制度评估等话题纳入研究视野,需要多视角、多领域的共同关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推进方案上除了“主体多元,政策支持”,同样需要有美好乡村的建设与振兴,需要构建新的更加平等的城乡关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在中国作为一个正在进行且变化的社会事实,对其社会学研究也依然应当是对社会事实的研究,其研究主题的发展也必然服从于社会事实的发展。

由此观之,新型职业农民能否解决将来谁来种地的问题,新型职业农民对于农村发展的作用如何,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政府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发挥何种作用,如何发挥建设性作用等,都需要未来研究的持续关注。经验事实说明,新型职业农民该如何培育?农民是如何认识的?目前学界的建议见仁见智,但忽略了从农民的视角来看待其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作用,农民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是否是“集体失语”或“被动选择”?实际上,在当前农村发展现有的条件下,除了要借助外生性力量的帮助和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之外,新型职业农民自身应在吸收现代社会的有益元素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其内在价值的挖掘和重构,以致助推农业现代化的持续发展和成功转型。

“三农”的核心是农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三农”事业的未来,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的重大举措,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关系长远、关系根本的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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