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芳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云南昆明 651500)
加强中小城市古建筑文物保护是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城市古建筑文物是一种历史文化的集中体现,其中蕴含了珍贵的历史文化印迹和历史建筑精神。现阶段,古建筑文化旅游业的开展,不仅能够使得我国古建筑文化得到传承与发展,而且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中小城市的地方经济,有利于全面提升我国的国民素质。
我国中小城市人口基数较大,人口层次等级不同,其整体的国民素质、文化教育背景都有所差异。同时,相关部门对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并不大,在这种社会形势下,基层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薄弱。部分政府机构在对中小城市进行城市村镇规划过程中,很容易忽视对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存在规划不当等问题,使得部分古建筑文化受到不同程度上的损坏。同时,部分古建筑文物在整个传承过程中受到的损坏程度相对较大,难以被完全修缮,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将古建筑文物推倒重建,以至于部分古建筑文物被彻底毁灭消失。随着城市现代化建设速度的加快,部分开发商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在对古建筑文物的开发过程中过于盲目,使得古建筑文物受到损坏。部分古建筑文物文化旅游景区的游客量并没有被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至于人流量过大,影响到古建筑物文物的保护。
对于我国的古建筑文物,其主要结构形式是以木材和砖体结构为主,这种结构形式的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于砖体结构来说,随着历史时间的发展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化。像砖体、青石板等都会在风化作用的影响下发生变形、脱落等问题,使古建筑文物自身出现严重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对于木材结构来说,木材这种建筑材料自身在长期的自然环境影响下就会发生变形、腐朽及虫蛀等问题,因此,古建筑木结构损坏严重。此外,古建筑地基沉降问题也是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一大难点。古建筑地基的夯实度相对较低,受地壳运动、人为因素的影响,古建筑物地基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沉降,使得上层古建筑物结构中存在变形、坍塌、墙体开裂等问题。这些都是由于古建筑物自身原因所造成的保护工作难以实施。
此外,还存在一定的外部人为因素,也给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一定困难。首先,对于中小城市的规划建设存在一定的不合理因素。在城镇规划建设过程中,不能够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古建筑文物保护方案,以至于部分古建筑文物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被损坏甚至消失;其次,乡村城镇建设发展出现两极化现象,一方面发展速度迅猛,一方面出现空巢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不利于对乡村古建筑文物进行保护。尤其是乡镇空巢,使得大部分古建筑文物被闲置,不能得到及时的照料,久而久之就会出现坍塌毁灭。此外,近年来,文物市场的兴起,人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对古建筑物进行拆卸、贩卖等活动,对古建筑文物造成根本性的损坏,难以被修复。
古建筑文化具有一定的结构特点和文化特点等,受现代技术手段的限制和修复理念的偏差,部分古建筑文物即使被修复,修复后与修复前存在一定的差别,并不能保留原有的古建筑物自身的特点。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对于古建筑文物的修复技术和修缮方式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在修复过程中不能完全采用人工修复的方式,需要借助机器修复,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古建筑原有历史文化韵味造成破坏;其次,对于古建筑文物的修复过于注重外部修补,而不能从内部进行根本性的保护和修复。此外,在对古建筑文物修缮过程中,并没有做好修缮评估工作,制定科学完善的修复计划,因此,古建筑文物的修复相对比较草率,并不严谨。
对于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其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例如,在古建筑文物旅游景区,经常发生古建筑文物被游客损坏的现象,但是相关管理制度并不完善且惩罚力度相对较低,使得此类事件频繁发生。同时,相关管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以至于存在文物被破坏或者盗窃等问题,对古建筑文物文化保护工作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此外,我国古建筑文物管理相对混乱,尤其是当文物所属权发生变更后,记录不明,以至于部分古建筑当作废物堆放处理,甚至成为危房。
目前,古建筑文物修复保护资金有限,主要用于省级以上的古建筑文物保护对象,对于其他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资金配置少之又少。而对于古建筑群落的修复仅仅修复个体是毫无意义的。因此,现阶段古建筑文物修复资金十分欠缺,其资金来源仅仅是国家方面投入,很少有私有资金、民间团体、个人资金投入等资金来源渠道,以至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不到位。
对于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修缮,这是一项全民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人事的参与与支持。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呼吁国民全面参与到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工作中来,贯彻人人有责的思想观念意识,进而使得各界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得以提升。对于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可以借助官网、公众号、微博等媒体渠道,也可以在线下开展一些有奖竞猜的趣味活动等,使广大民众逐步关注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并学习了解相关的文物保护知识。
对于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要从思想观念和方式方法上着手,最大程度上对古建筑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尽量保持其原有的风格和形态。同时,还需要从文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结合中小城市的发展方向,对古建筑文物进行科学合理的整体规划。对于古建筑文物,应该尽量采用传统的修复工艺技术。对于修复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技术和新材料,要在经过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才可以加以使用。对于修缮材料的选用,尽量与原建筑材料相一致,并结合古建筑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特点,选取科学合理的建筑修缮材料,以保证古建筑文物的修缮质量。
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中,工作人员的配置是至关重要的。而工作人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直接关系着古建筑文物保护的工作质量。鉴于专业修缮人员短缺的情况,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在职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还需要采用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以不断提升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
古建筑文物保护制度的建立,不仅需要进一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还需要结合古建筑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中小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古建筑文物的评估和保护工作。同时,需要将部分古建筑进行适当性开放,逐步塑造一种良性的古建筑循环发展模式,使得古建筑保护不断深入人心的同时,也能够发挥出自身的参考利用价值。
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和修缮需要一定资金的支持和保障,仅仅依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积极发展市场运作和多渠道投资资金,为古建筑文物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政府投入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来实现,其资金使用具有一定的专项性。对此,需要积极拓展投资体制,发展社会资本和民间团体的投入,使得古建筑文物保护资金获得多渠道的来源方式。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加强对相关投入资金的保护,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相关资金切实落到实处。
综上所述,中小城市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中切实存在着一定问题,使得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落实不到位,为我国古建筑文物文化工作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此,相关部门需要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应对措施,以切实提升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意识,保证古建筑文物保护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