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琪祯 郑晓雯
(莆田学院外国语学院,福建莆田 351106)
本文旨在探讨日本民间争取“夫妻别姓”的进程。学术界探讨日本夫妻姓氏制度的文章不少,如顾蕾的《日本夫妻同姓制度的由来和挑战》等,本文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加入2021年6月的最新判例,进一步加以探讨。
放眼世界,日本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以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夫妻同姓”国家。日本民法第750条规定:夫妻双方结婚时必须选择一方的姓氏作为共同姓氏。与日本一水之隔的中国则是截然不同的情形。中国现行的婚姻法第14条基于男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姓氏的表述如下:“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法律不仅认可“夫妻别姓”制,同时也认可“夫妻同姓”制,赋予民众更多选择的权利。另外,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平成28年度人口动态统计特殊报告》的数据显示,平成27年(即2015年)间有96%的夫妻在结婚时会选择“夫姓”仅有4%改为“妻姓”。虽然日本民法中的表述中并未透露丝毫“性别歧视”的讯息,相反还营造出“男女平等”的氛围,但现实的情况是在日本“男权社会”下,女性改姓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因此这种“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女性并未拥有决定其姓名的实际权利。
其实,纵观中日女性姓氏的发展历史有很多相似之处,但近现代时期是两国产生变化的“分水岭”。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女性地位不断提高,女性在婚后依然可以保留原有姓氏;日本则在明治31年(即1898年)年时,通过明治民法正式将“夫妻同姓”制度确立,并延续至今。
在日本,围绕“夫妻同姓”的反对的声音,并不是在最近十多年才出现的。早在1955年7月5日的法制审议会当中就出现了是否认可“夫妻别姓”制的讨论。70年代初,随着日本女性外出工作机会增加,民众对于“夫妻别姓”的呼声也日益高涨;1974年“反对结婚改姓”协会成立,1975年与“夫妻别姓”相关的请愿在参议院提出。进入80年代,1985年日本政府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的公约》加之日本社会“男女平等”意识的萌发,要求“夫妻别姓”制的运动在80年代后半期到90年代逐渐变得活跃起来。特别是进入90年代之后,随着泡沫经济和少子高龄化进程,日本家庭形态呈现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同时,民众逐渐发现夫妻同姓与否并不会影响夫妻以及亲子关系,因此修改民法的呼声也愈发高涨。再者,世界范围内对于“夫妻别姓”的认同度也不断提高。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1996年日本法务省提出了一份民法修改纲要草案,提倡导入“选择性的夫妻别姓制度”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规定统一使用“夫姓”或是“妻姓”,亦可选择保留婚前原有的姓氏。但因自民党内部的一些保守人士以“夫妻别姓破坏家庭内部的一体感”为由而遭到反对,最终未能提交国会。此后,法务省曾在2001年和2011年两次提交类似法案,结果皆因一些缘由不了了之。事实上,日本各大党派之中只有现今执政的自民党对“夫妻别姓”议题表示反对。2019年东京都议会以绝对多数赞成通过了“夫妻别姓”法制化的请愿,其中各主要在野党皆表示赞成,唯独自民党投了反对票。可见自民党的态度恰恰是决定“夫妻别姓制”立法的关键因素。由于自民党在日本长期执政并且在参众两院占有多数议席,由在野党提出议案很难在国会通过。2009年8月,自由民主党在赢得众议院选举之后,欲推进其在野十年都未成功推出的民法修正案,结果还是参议院中折戟。
与曲折的立法进程相对的是民众对于修改民法的意愿。日本内阁府自1996年起,每五年进行“对家族法舆论制度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民众对于修改民法的意愿愈发的强烈。在1996年的调查结果中,反对人数占比还高于赞成7.3 个百分比;到了2017年时,情况发生了逆转,赞成人数占比为调查以来的最高值即42.5 %,与之相对的是反对人数占比为29.3 %,两者差值达到13.2%。日本民众想法改变的背后反映出日本社会发展状况的巨大变革。随着日本女性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日本文部省的数据统计结果:2020年日本女性的大学入学率为58.6%),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就业并且广泛地参与社会事务,对于现代女性而言,“夫妻同姓”已经愈来愈与她们的价值观相悖。而她们支持“夫妻别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自己的旧姓是先祖代代相传,自己对此有深厚的感情,如果因结婚而改姓,则家族姓氏的传承将中断。其二,在更改驾驶证、护照、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时,手续太过繁杂。同时,以自己姓氏构筑起的职业生涯就此中断。最后,更为深层的原因是:损害自我认同。在2017年的舆论调查当中,有35%的受访者表示如果结婚时改姓,将会产生一种自我丧失的感觉。
日本民众对于“夫妻同姓”制度的不认同,不仅仅表现在数据之中。2011年2月14日4位日本女性和一位男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诉“夫妻同姓”制度违宪,并要求国家赔偿。他们认为在现实生活当中,结婚之后改姓的往往是女性,这与宪法中“男女平等”的规定相悖。这场诉讼是日本国民首次对“夫妻同姓”制度提起诉讼,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但判决的结果却不尽如人意,2015年12月日本最高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15大法官中仅有包含三名女性大法官在内的5名法官裁定违宪,其余10名法官认为现行的民法第750条未违宪。最高法院判决的理由如下:“夫妻同姓”制度普遍实行于日本社会之中,规定家族使用同一个姓氏有其合理之处。然而,历经6年时间的发展,除了愈发汹涌的民意之外,日本的最高法和国会依然没有做出任何的改变,日本国民的“抗争”再一次被浇了一盆冷水。本文开篇提到的2021年的判决可以称之为2015年判决的再复制。
在2021年的判决之中多数大法官的意见如下:第一:已婚夫妻的姓氏作为结婚登记的必要条目并不违反《宪法》第24条。第二:2015年大法庭判决以来,妇女在劳动力中的比例增加,妇女在管理岗位上的比例增加,以及社会上的其他变化,赞成实行所谓的夫妻选择性分居制度的比例增加,以及公众意识的其他变化,不应改变大法庭2015年的判决。违反《宪法》第24条的说法不能被采纳。第三:“夫妻别姓”问题本质是立法问题,并不是司法问题,应交与国会讨论。就在2020年12月25日菅义伟政府通过了“女性政策五年计划”,其中关于“夫妻别姓”的表述为“具体制度安排需关注国会动向,再考虑在法律领域作进一步的探讨”。但分析人士表明:由于国会内部自民党保守势力强大,“夫妻别姓”立法议程可能已无机会。因此,此次最高法院将此议题推给国会,基本可以宣告目前民间争取“夫妻别姓”再次陷入停滞。
在女性意识日益蓬勃的现今,全世界范围内的女权运动都在如火如荼的展开当中。在中国,愈来愈多女性在子女命名时选择保留母姓甚至是跟随母姓。男女平等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议题之一。日本“夫妻别姓”制度的讨论虽然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但背后最核心的诉求确是女性权益问题。坦率地说,日本“夫妻同姓”制度已不符合当今女性不断走向社会的背景了,但如何打破现今回到再次原点的局面,是摆在“夫妻别姓”制支持者面前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