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俊,姜小嵎
(1.广东省韶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广东 韶关 512000;2.广东省矿产应用研究所,广东 韶关 512000)
现阶段,全国各地医院在使用射线装置、放射源核素治疗等医用辐射范围活动越来越多。据统计,我国目前医用辐射贡献占了电离辐射整体的70%。医用辐射的主体对象是人,分为四种类型(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潜在照射),四种类型可能都会发生,而且受害者都是人[3]。对此,我们既要合理利用好医用辐射装置治疗诊断这个手段,也要避免放射从业人员和公众的不合理照射,将随机效应降到最低,这也是本文研究的初衷。
韶关市行政区划包括武江区、浈江区、曲江区、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县、新丰县、乐昌市和南雄市。韶关市常住人口约300万人,城镇常住人口比重为57%,全市共93个镇、1个民族乡。据统计,2020年末全市有各类卫生机构190家,其中综合医院138家,拥有放射卫生从业人员约600人。
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在努力加强对放射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医院射线装置这一块。2003年,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划归环保部门,由于政策、职能分工及部门相互协调等问题,使得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出现了一段时间的“真空期”。随后几年环保部门加大投入力度,调取资料、深入现场核查,逐步理顺,回归到常规监督执法。现对韶关市共190家医院进行辐射监督工作现状进行调查分析,为该市后续医用辐射范围监督管理提供一个参考。
韶关市现有取得辐射许可证的医院射线装置总体情况如下:
表1 韶关市射线装置按单位行业分类
表2 韶关市各医院整体射线装置情况
(1)放射防护管理(包括射线装置管理小组机构、制度、专职人员、持证、档案等)
(2)医院的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射线装置或放射性同位素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状态等)。
(3)放射工作人员辐射防护(包括防护用品配备、放射防护培训、个人剂量监测等)。
(4)放射工作场所防护(包括电离辐射标志、工作指示灯、安全联锁装置等)。
(5)放射事件处理(包括事件应急、报告等)。
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及各医院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射线装置应用情况调查表》,采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平台资料与各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结果联合方式进行统计。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
各分局收到任务后,辖区内进行现场检查,填写表格。根据各分局提交的现场检查资料,录入电脑,进行分类统计编辑,分析不同级别医院基本情况,采用总体完善情况占比标准综合评价。不同级别医院以同一项目开展率为标准,等级按总体完善情况占比:优(90%~100%)、良(70%~89%)、中(60%~69%)、差(低于60%)[4]。
全市现有取得辐射许可证的医院辐射防护总体完善情况见表3。
表3 辐射防护综合情况调查
各医院在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和岗位人员配置上基本趋于合理,但相应规章制度未能全部落实到位,特别是综合医院管理岗位专职人员换岗、离职流失等问题造成的放射管理专项小组人员档案资料未更新替换等问题。
绝大部分医院都未配备放射卫生、放射应急环境辐射检测设备。特殊工作场所(放射性核素治疗、加速器等场所)未能实现定期自行检查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开展未能达到100%预期,但是,综合医院个人剂量监测开展率相对高些。
检查发现,一、二级医院大部分放射从业人员除了考放射上岗证时进行过专业系统培训,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未进行过专业学习培训。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医院放射从业人员换岗、新入职、离职等档案未及时更新,造成与生态环境部监管系统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平台填报人员资料不符。
一、二级医院放射从业人员少,个别一级医院放射工作从业人员就2人,配备一套铅衣、一个护目镜、一个报警器相对够用。但是三级医院,放射从业人员数量大,大部分医院未能做到一人一套防护装备。
检查发现,很少有医院主动进行放射性事故演习工作。
检查发现,部分医院都出现少量从业人员上岗证过期未及时学习培训换证而继续上岗情况。
综合评价发现,在放射防护工作整体执行情况由好到差依次为: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表明了不同级别医院虽放射防护管理体系已初具规模,但在放射防护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或隐患,且级别越低,越严重。
目前,韶关市生态环境部门还没有辐射专业出身的专职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辐射专业学习、提高自身监督执法水平。
全面了解韶关市医用辐射机构的状况。结合省厅文件要求,制定有效的措施,加强监督,督促医院落实许可证上相关要求制度,完善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资料,增大监管频次,对照检查表格,逐一对应,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特别是一些一级乡镇医院,由于地域偏远、从业人员不多,更应该引起重视。
严格资料审查、核实好现场真实情况,从源头把控好项目的放射防护情况,避免放射从业人员和公众的不合理照射。
应有计划地统一组织放射从业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提高个人安全防护意识,树立正确医用辐射安全观,防止意外发生。
应督促医院配备相应的放射监测设备及个人防护设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放射应急演练工作,确保遇到突发事件时做到及时、快速解决。
应加强与公安、卫生、应急办协调,必要时联合执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