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发萍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市分行 安徽芜湖 24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健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商业银行的稽核检查监督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规章制度要求,依据现代金融风险控制理论,对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活动的特性、财务活动、监管制度执行等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金融服务的合法性、完事性、有效性、准确性。
1.1.1 重事后稽核差错认定而非事前控制稽核差错
稽核模型是依据柜面各项业务发生的情况,滞后产生预警,通过监督管理人员预警处理人工核实后,再确定柜面稽核差错情况。重在事后预警、稽核差错的整改,而非事前控制风险稽核问题的发生。理论上讲银行柜面稽核核心应为风险防范为首位。柜面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即为事前发现和预防,防患于为然,实际银行柜面稽核差错问题未能从机器预警等数据的触发前进行有效风控防范,减少事后“马后炮”的纠正模式。
1.1.2 重事后模型建立产生的稽核问题,而非实际操作工作中的真正操作风险稽核
因稽核预警数据来源基本来于稽核模型的建立,有的数据模型或业务已经发生多次变化,甚至已经是对过时的银行金融监管的防控,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不断更新,各项金融产品服务的综合化出现,国际金融业务规则、监管部门新政策的推进等等因素,有的稽核数据模型早已经不适用了,或与现行金融制度格格不入了,或是新的金融监管要求已经更正。而商业银行柜面模型还是依据旧金融政策实施,抱着老制度进行柜面风险稽核标准进行事后稽核,与现行实际金融工作甚而相背的稽核。实际操作中每次在系统中进行重新签约时,系统中预警模型始终触发稽核差错信息,一月做二十个单位的重新签约,系统就发二十预警,不胜其扰,施行一年一签的制度已经有三年之久了,可稽核预警却也发了三年,浪费人力物力,实为无效稽核风控管理。
1.1.3 稽核重模型而非实质银行业务风控稽核
后台稽核人员已经习惯于利用各个商业银行的稽核模型进行预警稽核差错处理,对于真正的风险业务,如柜面人员盗用业务库存现金、代客操作、保险发生飞单等风险业务,稽核基本失控,无法通过稽核模型发现,而是依据事前稽核设计的模型进行一些操作上的小问题进行稽核风险差错下达和整改要求。真正实质上的重大业务操作风险发现不了。商业如某金融机构银行与客户签定单位银行协定存款协议,同时已经改为一年一签,无自动续签之说了。银行的稽核实际效果大大降低,效率更是不达标,失去原有商业银行设立稽核内控的意义。依照商业银行柜面业务操作的内控合规要求,任何人办理业务不可能一手清,稽核的终极目标为对整个业务过程进行稽核检查,同时对该内部控制过程进行评价以达到风险防范的效果。实际情况是稽核人员为了稽核而稽核,依照模型按照惯性思维,为了稽核而稽核,根本发现不了柜面业务产生的多样性、复杂性、联动性、非单一性的稽核风险业务。
实际稽核工作产生的稽核与被稽核效果与初始订的目标大相径庭。
(1)稽核工作人员因自身业务考核指标的内在要求,比如稽核问题的多样性、稽核问题的新颖性、稽核问题的典型性等等,稽核柜面业务时,可能因系统模型产生的原因,依照老办法、老规定、老制度、轻微小问题进行纠结和下发,可能占去稽核人员大量时间,实际产生的效果并不明显,有的实际为无用功,实际柜面操作中根本算不了问题。如:经常有老年客户至柜面取款,因老人岁数大的原因,签字时,手抖,有时甚而签的弯弯扭扭,但确为老人本人所签,稽核人员因此下发签名不符的问题给网点,实际该业务无任何风险,客户本人来的取款,字也是本人签名的,来来回回调阅录像,写说明,上级部门佐证等解决该稽核问题,稽核仿佛为了稽核而稽核。
(2)柜面人员因各个金融机构对柜面稽核业务考核的加重,千方百计人为小心翼翼躲避稽核差错,有的甚至因为对稽核模型的了解,有意绕开或走稽核问题的盲点进行业务操作,反而让柜面风险本来能暴露的反而通过其他方法进行回避,柜面稽核反而失去稽核的效果,成为虚设的。
客观方面系统操作失误产生稽核差错、主观方面人为主动失误被动产生稽核差错。
(1)因被动、系统操作失误产生的稽核差错,理论上讲只要平时加强、加大柜面业务知识的培训,新业务知识的及时更新培训,进行固化银行操作业务训练、业务知识点培训,达到熟练程度,尤其针对银行柜面关键、重点、监管敏感、红线难点业务专门培训,系统操作失误基本可避免,即便产生,也可在短时期内自我发现,自我纠正。甚至产生的轻微差错,不会对外部产生多大影响,只是对商业银行内部风控管理产生轻微影响。这种行为的柜面风险稽核问题基本各商业银行内部能解决,未产生重大影响和风控的稽核,实际中控制还是可以通过人为培训操作实现零差错的。
(2)因柜面人员主动有意识产生差错,这才是商业银行目前面临主要的稽核差错风险点。这个一方面需要商业银行长期对柜面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操守的培训,还需要不断做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商业银行企业文化培训工作,员工行为排查,员工八小时以外生活、家庭、亲属等系列行为进行日常关注和排查。加大风险案例讲讲,风险防控意识培养,警示教育活动频率的增加,员工之间互相排查监督工作的展开。定期不定期开展员工行为排查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对员工营业所进行禁止性行为排查、检查,员工工作区域私人物品严禁携带,从员工的思想上掐断柜面员工有不良企图,主动产生差错的动机。
(3)柜面业务发生过程的稽核预警的及时性要求。为降低系统操作性差错和人为主动产生的差错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大数据、高科技手段,在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系统中,预先按照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监管红线、监管底线等要求在系统中预埋禁戒触点。一旦有该类情况发生即刻预警或业务操作不起来。在银行管理人员的操作系统中即时出现跑马灯预警之类的提示。首先从系统、从客观上杜绝大的稽核差错发生,以免触发金融监管红线、底线,受到金融监管处罚和负面声誉。例如对于一些想盗取银行客户资金的操作设置多道防线,不仅限于密码验证、人员识别、身份识别等传统手段,也可引入交易客户独立特性、习惯、甚至客户本人指纹进行验证等,增加高科技新金融手段、方法的运用,减少柜面稽核差错情景的发生,让不良企业员工无处入手,增加客观防风险的科技堡垒作用。
商业银行稽核差错问题是伴随着商业银行柜面业务的发生不可避免的,日常工作只能寻求降低商业银行柜面稽核差错的途径和方法。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严格的稽核法规体系及核算内容,增加专门商业银行专门稽核体系的内在动力,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再监督工作,独立于柜面业务体系的稽核监督部门,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进行实时全过程柜面业务监督。
商业银行稽核管理一般推行:总行稽核总部——级分行稽核中心——二级分行稽核组的三级模式设置。总行的内部稽核一般在董事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均是独立于本级行的部门,才能进行稽核独立性稽核审核柜面业务,减少柜面业务稽核差错风险。
将商业银行的最专业的、最有经验的柜面业务工作人员充实至稽核人员中。让最熟悉柜面业务及最吃透柜面风险点的优秀人员转至商业银行稽核管理岗位。定时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柜面业务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制度,让处于稽核岗位人员适时了解柜面业务的最新动态和制度。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稽核人员配备与所稽核范围业务相匹配,绝对保证商业银行稽核的频率和范围,不能有商业银行稽核真空业务产生。日常工作中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新金融改革进程,保证稽核与商业银行柜面业务的发展适时而进。稽核工作也要跟着金融机构业务序时而进,而非落后于新金融改革的进程。
商业银行应制定严格的内部稽核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建立的内部稽核评价方法和标准应从组织设计、技术方法、稽核流程上高度与外部监管要求相吻合。制定内部稽核体系的中期、长期目标,具体落实稽核实施计划和方案和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金融国有银行的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标准。充分有效发挥内控合规作为商业银行第一道柜面防线的作用。提升商业银行应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环境的重要技术手段。
系统给稽核工作人员最直观的数据分析。稽核人员也不是仅靠数据获得的稽核问题进行稽查的分析,应主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如:实时调阅监控录像、查阅柜面人员授权、岗位权限设置、司法查冻扣等不常发生的业务进行专门稽核。针对稽核多次出现的高频稽核问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案例分析,制定稽核业务知识小手册等等方法。可以的情况下,可以开立专门柜面业务知识培训班,集中为柜面人员讲讲柜面风险稽核差错情况,开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及时为柜面人员解决疑难杂症稽核问题,目标为稽核人员与被稽核柜面人员业务双提高,真正做好柜面风控工作。同时为柜面业务的事前、事后、事中稽核问题提供全方位的实时监管,最终目标为降低柜面业务稽核差错,减少商业银行监管风险和为金融业务高速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