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媒体短视频时代著作权法的适用

2021-11-10 02:37李舒彤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7期
关键词:版权短视频自媒体

李舒彤

摘要:自媒体短视频的去中心化、即时互动性的文化创作与传播技术突破了传统的“熟人社会网”,形成公众参与文化现象。参与文化中公众的“业余者”属性与行为特征,一方面丰富了版权法的生态环境。互动性的自媒体作为文化传播的主要渠道之一,有助于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而另一方面,著作权法在文化产品不再稀缺的时代,适用将面临新的挑战。

关键词:版权;自媒体;短视频;用户生成内容

著作权的经济激励理论和稀缺理论被认为是作品著作权法正当性的两个基本理论,它们是密切相关的。传统的观点认为,作品的公共产品属性使得作品具有排他性,这使得自由不可避免地抑制了创作。如果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无法收回沉没成本,对社会有益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阻碍。因此,要想为作品的创作提供足够的激励,就必须赋予作品财产权,即赋予创作者著作权。版权带来两种经济利益,即静态和动态。来自版权的动态收入是对作品的创作或改进进行投资的动机,因为作品在收获时不太可能被任何人窃取。它允许人们按照预期获得他们所投资的东西,如果没有预期的前景,投资的动机就会减少。这就是“版权经济激励理论”。

如果说,如果作品的创作前期投资期望没有得到回收,也不向公众收取任何费用,那么就一定会抑制创作吗?事实并非如此。相反,更多而不是更少的文化作品正在被非创收的公众创造和分享。担心因为免费使用自己的作品而失去创作者的预期收益,从而失去创作热情,这种情况在短视频环境中并没有发生。那么,为什么人们在没有版权的经济激励的情况下创作和分享这么多作品呢?经济激励创造与版权保护之间的价值关联是什么?经验证据表明,对个人来说,经济激励可能会阻碍而不是鼓励创新。在短视频时代,版权的经济激励功能失效了。也许互联网技术降低了创造的成本,所以更多人愿意创造,即使没有明显的经济激励。或许他们一开始就不需要金钱激励,只需要创造和传播的能力。本文认为,公众参与创作和传播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参与文化的方式,其中包括对自由表达的追求等非经济需求。版权与表达的冲突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并伴随着版权发展的整个过程。人类渴望说话、写作、简短,有时渴望表达而不需要金钱回报,但只是为了表达,这并不新鲜。在没有网络的时代,在免费下载之前,广播也是被同样的渴望所驱使,去表达,去与他人交流,但是没人听说过有什么回报。短视频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渠道和表达方式,影响了版权控制领域。如果,在短视频中,版权和表达的复制和传播技术主要是受版权所有人自身的物理限制,那么,短视频作品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普通消费者(公众)与文本创作者以及著作权人之间的原始权利关系,因此,之间的冲突前试图维护作者的身份和私有化的表达通过强调公共资源信息和文化产品的性质,后者试图维护作者的身份和表达式通过扩大和加强版权系统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这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文化实践。但是历史上并不是所有的表达方式都能被私有化。相反,表达能否进入私权领域取决于一定的社会和法律习惯,取决于当时各方力量和社会结构的对比。目前,短视频的公众表达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

除此之外,与实物产权不同,版权并不管理稀缺性,而是制造稀缺性。版权所有者凭借其专有权,可以限制他人对其作品的访问和使用。为了使限制合理化,版权所有者必须为那些受到这些限制的人提供必要的理由,即作品的稀缺性。这与版权制度所基于的“激励理论”是一致的:向作品收费减少了公众与作品的接触,人为地使其稀缺,但增加了创作作品的最初动机。因此,版权法的目的是使作品稀缺,把它们带到市场并定价,而市场知道如何对待稀缺商品。学者TomPalmer教授指出,作品作为公共物品的概念不仅要考虑静态的稀缺性,还要考虑动态的稀缺性,这是无形和有形事物都必然要面对的客观现实。除了技术等市场因素外,创造成本和分销成本是建立专属成本和收益机制的关键。具体体现了传统环境下作品创作者专业化的成本和作品传播者分工的成本。

但是,短视频提示修改版权系统,使得作品的创造和分布稀少,导致范式转变的作品和享有的公共访问:数字革命范式,它声称,新媒体将改变一切。事实上,短视频应用的流行已经颠覆了一些传统的市场规则。在传统市场中,价值取决于稀缺的概念。然而,在短視频的环境中,这是一个不同的故事: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公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信息材料成本迅速降低,稀缺性被大量复制所取代,商品价值随着商品信息的传播而增加。因此,某一特定对象的稀缺性将逐渐减少到它不再存在的程度。在传统的版权领域,存在、发行和创作的成本大大降低,这导致了传统版权法律制度的正统性问题,支撑知识产权法的一些基本假设受到了动摇。如前所述,版权制度的垄断是基于文化产品的稀缺性。然而,短视频的应用使得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不再完全依靠传统文化产品的传播者,从而摆脱了文化产品稀缺的问题。在短视频的语境下,传统创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每一个社会公众都可以成为创作者,对现有作品进行再创造。此外,作品的数字化大大提高了传播速度,复制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以快手和抖音为例,用户往往只需要一部手机就可以实现传统作品制作和发行的整个过程,成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一个大规模创造和分布式分配的世界可能不是一个法律人为制造稀缺的地方。“如果不再是稀缺产品,或者实施产权的成本是其价值不成比例,或者占用别人的价值的产品不仅受到法律制裁,是非常昂贵的,垄断的社会价值属性将最小的甚至是负面的。”这说明著作权法在后稀缺经济时代仍将存在,但对于短视频自媒体的公共创作并不完全适用。

参考文献

[1][美]威廉·M.兰德斯、理查德·A.波斯纳.知识产权法的经济结构[M].金海军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17.

[2]Buccafusco, Christopher, Burns, et al. Experimental Tes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Creativity Thresholds[J]. Texas Law Review, 2014(7):1921-1980.

[3] Mark A. Lemley, IP in a World without Scarcity[J]. New York University Law Review, vol.90, 2015, p.463.

[4]Neil Weinstock Netanel, Copyright's Paradox[M].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60.

[5]尤杰.在私有与共享之间[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5.

[6]Waldron J . From Authors to Copiers: Individual Rights and Social Valu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J]. Chicago-Kent law review, 1993(2):841-887.

[7]Tom Palm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A Non-Poserian Law and Economics Approach[J]. Hamline L. Rev., vol.12, 1989, pp.273-288.

[8][美]亨利·詹金斯.融合文化:新媒体与旧媒体的冲突地带[M].杜永明译,商务印书馆,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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