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英 朱敬东等
中图分类号:G434 文献标识码:A
伴随着人工智能和教育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线学习越来越普及,已经成为学生学习的典型场景,也是未来教育的重要趋势。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20年4月公布的数据,受疫情影响,占世界学生总数的91.3%的15.9亿学生无法返校,在这种情况下,在线学习成为了全球各地实现教育教学的有效方式。然而,隐私泄露成为在线学习的最大风险之一。个人数据和隐私保护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和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随着人工智能在教育中的深度应用,学习分析技术发展迅猛。学习分析技术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个人数据才能精准地实施个性化服务,学习分析技术发展愈快,学习数据的安全风险愈大。近年来,在线学习者隐私风险频发,例如,疫情期间被多所高校作为在线教学软件的Zoom曾不断被爆出学习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丑闻,据报道,超过50万的Zoom账号信息在暗网出售,以致于Zoom一度被许多政府、公司和教育机构禁用。印度最大的在线学习平台之一Unacademy的大约2200万条用户数据在黑客网站上出售。学习者隐私信息的泄露,可能造成财产安全、生命安全,甚至造成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世界各国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特别是隐私保护,2015年,美国教育部发布了保护学生在线隐私数据的服务指南;2018年,歐洲议会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法案》,该法案号称“史上最严”隐私保护法案;我国虽然没有专门的隐私保护法,但是2020年10月已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其中对个人隐私保护做出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
人本主义倡导以人为本和白我实现。马斯洛认为,人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具有多种动机和需要,每个人都潜藏着五种不同层次需要,按重要性从低到高的排序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如果最低的生理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就会出现一种新的需要,即安全需要,其内涵既有生理方面的,也有心理方面的;如隐私安全需要,既包括银行账号信息等财产方面的安全需要也包括免受因担心隐私泄露而产生的心理焦虑的需要,还包括对法律、秩序、规定等的需要。安全本能被认为是动物的三大本能之一,马斯洛将其归结为安全需要,它在人身上突出表现为意识性的归属感和自尊感等精神或情感需要。个人权利,比如隐私权,依附在群体意志中;对隐私的保护是对个人的尊重,隐私泄露会对个人尤其是有尊重需求的人的心理构成打击和威胁,最终影响人的自我实现。因此,每个学习者都不希望自己的隐私被侵犯。罗洛·梅指出,存在焦虑是指个体察觉到自己的生存状态和生存价值面临威胁时产生的一种痛苦的情感体验。凡危及个人生存的因素或危及与生命有同等价值的信念和理想(如隐私、名誉、自尊等)的因素都会导致此种焦虑,它是一种主观感受。一旦觉察到自己的隐私遭到威胁,学习者就会产生存在焦虑,进而会影响学习体验和学习评价。
人们研究在线学习,通常关注在线学习的教育理念、教育资源、教育管理、学习绩效和评价体系问题,对学习者隐私安全问题关注度不够。即使有学者研究学习者的隐私问题,注意力大多集中在学习者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鲜有从人本主义理论的哲学角度思考学习者隐私问题以及学习者对隐私关注的程度。据统计,截至2020年3月,中国在线教育用户规模较2018年底增加了110.2%,我们认为研究在线学习者隐私的时机已趋成熟,于是在2020年春季做了两次在线学习者隐私相关问题及其对学习者满意度影响的调查研究。本研究不同于其他研究者的视角,另辟蹊径,目的是探究:既然隐私问题如此重要,学习者到底对隐私关注的程度如何?从人本主义理论角度,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学习者的隐私?
一、概念界定及相关研究
(一)学习者隐私
所谓隐私,是指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信息、事情或生活领域。隐私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人们用兽皮裹身时,即存在隐私观念;它产生于人类固有的羞耻之心,其范围仅限于人体和两性间的秘密。到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隐私的内涵又融入了居所、生活等秘密在内。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中,伴随人本主义思想的发展,隐私观念又加进个人私生活的一些秘密。信息社会,人权进一步释放和发展,隐私观念又添加了个人信息、身体情况、家庭情况、个人社交、个人位置和宗教信仰等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的秘密。隐私是因人而产生的,离开人身,则无隐私可言。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具有人身依附性。随着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公民的个人独立自由、人格尊严日益受到重视,隐私权是出现较晚的一种权利,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社会学家威斯汀(WestinA.)即提出“信息隐私”的概念,他认为信息隐私是指“个人、组织或机构能够自主决定其私人信息传播的时间、方式及程度”。也有学者指出,尽管没有互联互通的网络系统,但是随着计算机引入日常工作中,企业已经开始离线收集客户信息。由于担忧计算机的某些技术可能侵犯到个人隐私,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日益增强。隐私是一种有益的价值,隐私泄露会引起个人对其信息安全的担忧,影响他们对事物的体验,进而改变他们对事物的评价。在线学习过程中,学习者的隐私担忧可能会影响他们对在线学习的评价。
有研究发现隐私问题是影响学生在线学习参与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学生期待的在线学习平台应该满足友好的用户界面、良好的隐私保护措施、便捷的学习工具和定制化的学习资料等条件。李凤英等采用模糊身份认证技术,不需存储生物特征而实现基于生物特征的学习者私密保护。李青和李莹莹分析了国内外关于学习者隐私保护的研究现状,通过探讨inBloom、Piazza和Edmodo三个典型案例,总结了在线学习群体隐私面临复杂多样的威胁。有研究针对网络学习空间和云环境中学习共同体面临的隐私安全问题,提出了运用ORAM(Oblivious Random Access Machine)与群签名的融合技术保护学习者隐私的策略。也有研究表明,科学网博客用户对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程度普遍较高,他们倾向于保护个人标识性信息、披露表达性信息和与学术相关的信息。
(二)人本主义
人本主义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一个流派,把人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围绕人的价值、人的需要、人的社会展开研究。人本主义的理论是根植于其白然人性论的基础之上的,主张“以人为中心,保留本原问题”,强调人是哲学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求尊重人的生命、情感、意志、本能的意义和价值,把人当作世界的本真和最高的存在。以马斯洛为代表的人本主义需求层次理论,以罗杰斯为代表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和以罗洛·梅为代表的存在分析论等发展了人本主义思想和理论,对现代人的思维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人本主义思潮产生了近现代社会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人本主义之父马斯洛在1954年出版的《动机与个性》一书,提出著名的需求层次理论。他认为,人的需求层次理论有三个基本假设:需求产生动机,即只有未满足的需要才能影响人的行为;需求有层次,即人的需要按照重要性和层次性排成顺序;需求先低后高,即当人的低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追求高一层次的需要。学习者学习的动机源于需求,只有当学习者感到安全时,比如学习者感觉在线学习时信息安全、隐私安全、账户安全、财产安全,其尊严和价值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他/她才会感到学习的愉悦,去追求和实现更高的学习目标。
人本主义的另一位杰出人物罗杰斯在自然人性论和自我实现人格论思想的指导下,于20世纪60年代,将其患者中心的治疗方法应用到教育领域,强调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并且提出了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他强调学生的主体性和发展的全面性,给学生以尊严和自尊。认为学习要重视自然人性,不要限制人的人性。自由和自然,就是让学生感到不受安全的威胁,比如隐私泄露方面的威胁。罗杰斯强调学习需要动机,影响学习的不仅有认知还有其他的因素,比如学习者的行为、态度、人格、情绪、情感等;学习者情感、情绪具有动力性能。学习要全神贯注,认知和情感都要投入到学习中去,如果个人数据和隐私安全问题给学习者带来焦虑感和负面情绪,那么学习者就不能全神贯注投入到学习中。
人本主义学派的代表罗洛·梅把焦虑作为人格六个基本要素之一,他认为,焦虑是人对威胁其存在、价值的基本反应。焦虑是人格的核心,它不仅可以影响生理系统的正常功能,还可以对人造成深刻层次的心理攻击。如果隐私权遭受到威胁,那么学习者将会产生心理焦虑,进而影响学习者持续学习的意愿和对学习推荐的态度。
人本主义强调人的个性化,不同的人,对于隐私的关注度以及敏感度不同。不同隐私关注程度的人对同一决策的满意程度存在差异,隐私关注程度较低的用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程度较高。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探讨了隐私关注与用户满意的关系,例如,焦点管理理论(Regulatory Focus Theory)认为用户行为会受到提升焦点(Promotion Focus)或预防焦点(Prevention Focus)的影响,当用户的行为规避消极结果、产生积极结果时,用户会产生满足感。有研究指出,如果人们认为在使用社交网络平台时个人的隐私得不到很好的保护,用户将会不愿意继续使用社交网站,会降低其对社交网站的满意度。也有研究表明隐私关注负向影响个人对链接共享工具的满意度,最小化个人信息暴露风险可能会提高用户对链接共享工具的满意度。此外,社交媒体的相关研究同样表明隐私关注会降低用户的满意度。
综上,隐私泄露的担心会降低用户的满意度。目前,多数研究关注的是社交媒体的隐私安全问题,而对于在线学习中的隐私安全研究很少,鲜有从人本主义理论角度研究学习者隐私问题以及学习者对隐私关注的程度。
二、学习者隐私关注水平分析
(一)研究方法
1.参与对象
为了增强研究的信度和效度,达到研究结果的普适性,在研究对象的选择上,充分考虑到年龄、性别、学历、地域、就读学校和在线学习平台等各方面的影响。由此,我们做了2次调查研究——预调查和正式调查,其时隔3个月。预调查阶段,研究对象集中于“好大学在线”和“中国大学MOOC”等在线学习平台。鉴于上述在线学习平台依托于高校和高等教育官方机构,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和同质性,为了丰富样本来源,加强样本的代表性,正式调查阶段研究对象不再局限于上述平台的在线学习者,研究对象遍布各大在线学习平台,年龄和学历层次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和高中生,就读学校分布于东部、中部和西部区域,学科范围包含人文、理工和医学等;采用匿名答卷方式,尽量排除外界人为干扰。在预调查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正式调查阶段调整和新增了部分问卷题项。研究者将问卷调查告知有过在线学习经历并且愿意填答问卷的不同层次群体,这些研究群体遍布多个在线学习平台,为了增强问卷的可信度,通过“问卷星”匿名答题,最终收集1682份调查数据。问卷答题的内容完整性方面,“问卷星”是只有全部答完才能提交。问卷答题的异常值处理方面,本研究以答题时间异常(小于90秒或大于1000秒)和题项答案高度一致(连续十道及以上量表题为同一选项)作为数据筛选的主要标准,其中,274份数据因为答题时间异常或题项答案高度一致被视为无效数据,其余1408份为有效数据,数据回收有效率为83.71%。
2.研究设计
在借鉴已有隐私关注量表和学习者体验问卷的基础上,组建了《在线学习隐私关注量表》和《在线学习体验调查问卷》;分别对问卷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和验证性因子分析,以便检验调查问卷的信效度。
(1)量表设计和探索性因子分析
隱私是收集、控制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本研究从个人信息收集、控制和使用三个维度测量学习者的隐私关注程度。结合国际上各种隐私关注测量量表的特征,以及中国学者对国外相关量表的比较分析,本研究将主要借鉴史密斯等开发的CFIP量表和马尔霍特拉等开发的IUIPC量表,在文献调研中未发现有学者对这些关键要素和条目提出质疑;同时,我们根据在线学习特点,只选择和本研究相关的题项,如表1所示。用SPSS24.0对隐私关注量表进行KMO和Bartlett球形度检验,KMO值等于0.869(>0.7),Bartlett球形检验显著(p<0.001),表明数据适合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在表1中,量表的题项数、Cronbachs α系数都有相应的描述性说明,所有α>0.60,表明该维度量表内部一致性信度比较理想。
(2)调查问卷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利用AMOS24.0对《在线学习隐私关注量表》和《在线学习体验调查问卷》中的相关分量表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在线学习隐私关注量表验证性因子分析拟合优度指标为:χ2/df为2.836,处于合理范围;TLI和CFI均大于0.9,分别为0.953和0.977; RMSEA值等于0.060(<0.08),处于标准范围;SRMR为0.042(<0.05),也处于标准范围。比照理想评价标准,在线学习隐私关注量表模型适配拟合度良好。
(二)研究结果
1.在线学习者基本情况
性别方面,1408份调查问卷中,男女占比分别为47.6%和52.4%,性别占比比较均衡。年龄方面,超过73%的调查对象处于18岁(含)至22岁的年龄区间,21.46%的调查对象年龄大于等于22岁且不足26岁。学历方面,1408位调查对象中有32位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168位接受了大学专科教育,超过75%的调查对象获得大学本科教育,68位接受了研究生或以上的教育学习。学习课程方面,1408位调查对象中1276位在线学习课程与所学专业相匹配,仅有132位进行跨专业在线学习。学习动机方面,目的是为了完成学分要求的占62.39%,因为职业需要的占26.03%,基于个人兴趣爱好主动进行在线学习的仅占7.92%,此外,有极小部分的调查对象受社群影响等开展在线学习。学习进度习惯方面,779位调查对象表示根据在线课程更新进度在1—3天内及时学习,310位调查对象表示每周存在固定的在线学习时间,276位调查对象倾向于依据个人时间安排在闲暇时进行在线学习,较少的调查对象习惯于在考试或者作业提交期限前集中学习所有知识点。
2.学习者的隐私关注程度
本研究采用7级李克特量表从个人信息收集、控制和使用三个维度测量在线学习隐私关注水平,如表2所示。其中,隐私关注平均值等于3.477,表明被调查的在线学习者存在一定的隐私担忧。“收集”“控制”和“使用”的平均值分别为3.282、3.349和3.801,表明“收集”“控制”和“使用”三维度之中,他们最关注收集者会如何“使用”他们的个人信息。
综上,研究发现,隐私关注对在线学习的满意度有明显的负向影响,同时,我们还发现性别、学历和在线学习动机对隐私关注和学习者满意都没有显著差异影响;但性别对学習者抱怨存在差异、学历对学习者推荐和持续学习意愿存在差异。
三、学习者隐私的人本论
对于学习者隐私的尊重和保护是法律赋予学习者的权利,亦即隐私权。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文明进步的标志。
(一)隐私关注总体水平和预期差异性分析
研究结果显示,在线学习者的隐私关注平均值为3.477,“收集”“控制”和“使用”维度的平均值分别为3.282、3.349和3.801,四项平均值均低于7级李克特量表的理论平均值4.000,这表明学习者对隐私安全存在一定的关注和担忧,但是,整体而言在线学习者的隐私关注水平不是很高,这和我们的预期有些偏差。但是,这一结果与国内最近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隐私关注的研究成果契合,赵李等的研究指出:信息重要性对消费者风险感知的影响不显著,在中国的电子商务环境中,消费者对个人重要信息的关注程度还不够高,隐私保护意识还不强烈。
出现这种情况可能的原因有:第一,目前我国一些网络用户,包括在线学习者,缺乏隐私权、隐私安全观念和意识,这与于婷婷等人的研究结果一致。第二,人工智能与教育的深度融合、个性化学习推荐的发展,使学习者置身于“全景监视”中,学习者已变得“麻木”或许无可奈何。第三,与智慧图书馆的研究类似,相较于电子商务和医疗健康等网络机构,在线学习平台主要采集的是学习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痕迹和个人观点等信息,很少涉及学习者的经济、财务、健康程度等敏感信息,以致于部分用户的隐私关注水平不是很高。第四,智能时代,在教育大数据的监视之下,研究对象出于圆滑的考虑不敢表达其真实想法。第五,对于学习者来讲,即使关注隐私,也无办法保护隐私;并且维权极其困难,从而导致学习者对隐私关注程度不高,但是,这更多地反应了学习者对隐私安全的焦虑和无助。
(二)隐私关注具体差异性分析
我们对学习者对隐私关注程度的研究,聚焦于三个维度——信息的收集、控制和使用,这三个维度分别对应着三种权力:信息采集权、控制权或所有权和使用权。研究结果显示,三个维度之中,学习者最关心他们的信息如何使用和处理,对被收集信息的控制权的担忧水平次之,对信息收集的担忧水平最低。这和强月新和肖迪的研究一致,70%以上社交网络用户表达了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的强烈关注。
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体现出人的尊严。非法泄露或使用学习者隐私,可以直接对学习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个人信息一旦被学习平台获取,信息的控制权就转移至学习平台,学习者隐私泄露的风险将会增加;而学习者对学习平台如何存储、管理和使用这些数据毫不知情,无疑加剧了学习者对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焦虑和恐慌。在学习者只有提供个人信息才能使用学习平台的情况下,学习者更为关注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适当地披露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情况,可以减轻他们的焦虑和恐慌。尽管在线学习者对于信息的“收集”和“控制”似乎没有选择的余地,但是,他们依旧有权利也想知道他们的信息将如何被使用,这符合人本主义思想的追求。
(三)基于人本主义思想的学习者隐私保护
每个人身处的国家、民族、阶级、宗教派别不同,其经济利益、政治立场、文化背景、价值取向存在很大差异,对隐私的理解也就不同;但是,人们对其已经达成一个基本的共识:(1)隐私观是人本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隐私权是一种重要的人格权,人们有权享有平等的个体精神世界的安宁。(2)每个人的隐私权神圣不可侵犯,隐私权某种程度上代表人的尊严,应给予人以足够的尊重。(3)人类社会应有足够的责任保护每个人的隐私。然而,在线教育领域中,对学习者隐私的侵权行为,屡禁不止,触目惊心,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基于上述研究结果,建议从下面三个角度加强学习者的隐私防御和保护。
1.从源头上,提高学习者的隐私意识和关注水平
隐私关注和隐私保护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若要提高隐私关注水平,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其关键在于人自身,学习者自身首先要高度重视。如果人们没有在网络上留下就足够的有效数据,再厉害的数据挖掘分析手段或者再高超的黑客攻击技术,在隐私泄露面前也无能无力。隐私之所以泄露与我们每个人的隐私保护意识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都有关系。问题是我们自己造成的,任何解决方案也将源自我们自身。
(1)提高隐私保护的意识
学习者应该自觉接受隐私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公民素质、公共道德和隐私关注水平。一方面,尊重他人的人格权、隐私权,不去侵犯他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保护好自身,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做好保护。
因此,要为学习者进行法规普及和维权通道创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对学生的隐私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宣传、培训,引起学生对隐私风险的关注和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提供给学生流畅的维权渠道,以免学生遇到隐私风险时投诉无门。
(2)改变导致隐私风险的不良态度和习惯
第一,选择一些信誉度较高的学习网站、APP和互联网服务。第二,注册时仔细阅读“条款协议”,做好隐私风险和学习服务的性价比评估。从根本上改变一些习惯:忽视条款协议内容,甘愿用个人信息换取服务;习惯于绑定手机和社交账户等。第三,妥善设置密码。多数学习者在不同网站或APP注册时,为了方便记忆,采取一个密码或者几个常用密码;并不注意网上注册陷阱和恶意推广;而且常常将密码记录在互联网工具或软件上等,这些不良习惯将会增加隐私泄露的风险。一个好的设置密码的方式应该是根据需要多设置几个密码,并且加密存放,比如采用只有自己才能识别的图形、标识离线存放密码。第四,树立维权意识。学习者应该主动学习隐私和隐私权相关知识,多了解隐私风险保护的常识,不占小便宜,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当发现隐私泄漏时,积极联系客服、消协及相关行政部门,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
2.从法规上,加强隐私使用的惩戒力度
根据研究结果,学习者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更为担心,与隐私关注的其他两个维度相比,个人信息的使用对学习者的危害更大。尽管《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比较明确界定了符合当下的学习者的隐私内涵及其隐私权的范围,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但是对个人隐私侵犯者还不具备足够的威慑力。因此,建议国家法律针对隐私保护的着力点应该放在隐私信息的使用上,对非法使用、转卖、传播和公开他人隐私行为加大惩罚力度,比如,不管非法侵犯他人隐私者有无获利行为,都应当处以巨额罚款甚至判刑,而不是最初仅仅以警告;以此来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威慑性,从而加大对被侵权人的司法保护力度。国家还应进一步制定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人们对学习数据尤其个人数据的使用和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将学习者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加以保护。
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一些第三方社会机构可以制定出具体的管理规定、监督和评价体系,比如,严格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范围和使用过程,监督在线学习平台运营商和人脸识别系统对于学习者个人信息的搜集、存储和使用;实时跟踪、督察和评价,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在线学习用户,调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保护学习者隐私。
3.从生态上,增强整个学习系统的鲁棒性
学习者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关注度较高,这一研究结果和人工智能的机能原理高度契合。人工智能得以实现的基础是数据分析,那么融入人工智能的学习系統其智能性体现的关键是学习分析。因此,对学习者隐私的威胁主要表现在机器学习之训练模型和预测模型的个人数据使用与分析上。有研究者将目前的学习分析概括整理为三种:集中式分析、分布式分析和联邦式分析。集中式分析是将数据和计算集中到一台中央服务器进行;分布式分析是将数据和计算分布到各个服务器节点进行,最后汇总到中央服务器;联邦式分析是在数据保持分散的情况下用户端和中央服务器联合成一个分析模型进行。上述三种分析方式在数据搜集、训练和预测阶段都可能造成学习用户隐私泄露。与其惩戒,不如预防,从生态上讲,要增强整个学习系统自身的免疫力或鲁棒性,以保护学习者隐私。
四、结语
伴随人工智能和学习分析技术的发展,学习者隐私问题愈加凸显。但是,无论现代科学技术如何发达,都不可能消除以反思人的存在为基本宗旨的哲学的价值,个人尊严和隐私安全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本需求,教育信息化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和侵害学习者隐私为代价。人本主义认为人类可以以理性和科学的方法,以自身的勇气、远见和能力解决人类自身的问题。基于此,我们提出了基于人本主义理论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隐私保护建议策略,在智能防御和主动保护上研究学习系统的强鲁棒性,提出用学习牵引模型代替学习推荐模型,无需上传本机学习数据,减少学习者隐私泄露风险;用基于人本主义的生物身份认证、模糊识别和加密技术代替传统的口令、智能卡技术、硬件令牌等非生物技术,进行学习者隐私的保护;以子之矛,攻其之盾,用人工智能和贝叶斯方法来实现对学习者隐私非法侵犯行为主动防御和自动攻击;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融合技术实施对学习隐私侵犯行为的追溯,以保护学习者的隐私权、知情权、控制权和使用权。
学习者隐私风险非常复杂,安全保护极其困难,需要建立以人为本的全方位的社会治理生态模式和保障体系。鉴于目前国人隐私观念薄弱,在发展我们自己保护措施和技术的同时,需要借鉴国外的—些先进做法。
作者简介:
李凤英:副研究员,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
朱敬东: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教育技术。
责任编辑:赵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