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评价、评价什么与如何评价

2021-11-07 10:35程天君
中国电化教育 2021年7期
关键词:客体主体标准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教育事业逐步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成为“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的根本任务。教育高质量发展以建成教育强国为使命,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动力;而作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评价改革则直接制约着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的办学导向。随着发展方式的转变,教育不再过分关注自身的规模、数量和普及程度,而是更加重视均衡发展与公平发展、持续发展与生态发展,以及落实立德树人等主要内容。因此,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树立以高质量为旨归的评价体系,从而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指明方向。

教育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活动,它是评价主体根据价值主体的需要,衡量价值客体是否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价值主体的需要的一种判断,即客体与主体之间是一种需要与被需要的关系,而这种需要着眼于“人的需要”。由此可见,教育评价的核心构成是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评价即判断评价客体对于评价主体的价值和意义。同时,两者关系的维系还需要一个“沟通桥梁”,而评价标准正是据以判断评价客体能否满足评价主体需要的指标。因此,本文主要围绕教育评价改革的主体(谁来评价)、客体(评价什么)和标准(如何评价)等三个核心议题略作简要而必要的梳理和分析。

一、多元化与专业化:教育评价主体的选取原则

第一,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是助推教育评价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多元主体参与教育评价使得各主体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具有其他评价主体不可取代的优势,如教师对学生进行学业述评独具优势,学校对教师的教学表现更有发言权等。评价主体多元化之所以能够成为教育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归根结底是因为其体现出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的评价理念转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教育评价不仅需要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也要从自身寻求改革以推动教育的现代化。以往的教育评价以“管理观”为指导,突出表现为“政府本位”“权力至上”等特征。由于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在教育评价中容易出现越位、错位现象,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难以真正参与到教育评价的整个过程。目前,教育评价相关规定已开始凸显评价主体多元化的重要性,强调五类主体的参与权利与职责,以期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参与并协同治理的评价体系。教育治理所倡导的“多元共治”等核心理念,为教育评价的多主体参与作出了有力支持。

第二,评价主体的专业化是实现教育评价科学化的核心要义。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除明确提出评价主体要多元化之外,还指出教育评价应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着力“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以及“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评价主体的构成既要以多元化为前提,也要以专业化为保障,其专业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教育评价效果的优劣。这是因为,教育评价不仅是由评价主体开展的一项复杂的价值判断活动,更是一种专业化的实践活动。这一特性决定了专业化的教育评价活动必须交给专业的评价主体。专业机构的积极参与将有望打破长期以来我国教育评价主要由教育行政部门掌控的局面,改善教育行政部门因受制于多方利益和力量而致使资源分配不均的不良现象,应对评价主体既是评价标准的制定者义是评价过程的实施者、同时还是评价结果的裁判者所带来的社会角色冲突,从而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公平性及评价结果的可靠性。

二、变革育人方式:教育评价客体的实践基点

教育评价客体对应的是评价对象的具体内容。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需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针对不同的评价对象选择不同的评价内容。具体包括:第一,评价政府部门的履职行为,坚决纠正“唯升学”的片面行为,科学履行教育评价职责,不断加强统筹和领导,增强公共服务意识。第二,评价学校的办学行为,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等做法。基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评价幼儿园的保育水平、中小学校的育人能力、职业学校的技能培训以及高校的办学特色。第三,评价教师的教学行为,坚决纠正“唯论文”“唯帽子”的现象,侧重师德师风、教学实绩及潜心育人水平等评价。第四,评价学生的学习行为,坚决克服“唯分数”评价倾向,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第五,评价社会选人用人行为,坚决摒弃“唯文凭”的顽瘴痼疾,更加注重个人的品德和能力。

总的来看,教育评价内容改革主要围绕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将推进育人方式的深层次变革作为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等多方面改革的实践基点。当前,随着教育的普及化和大众化发展,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已得到较大提升,但学校在培养人才方面仍然面临重重挑战,一个显著的现象就是应试教育根深蒂固,教育评价往往轻视学生的实践能力、劳动能力和创新能力,更看重分数和升学率,这使得学生负担过重等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深究其因,育人方式不当是形成这些问题的重要根源。因此,教育评价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从各方面促进育人方式的变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方位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整体性发展。通过变革育人方式将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寓于教育实践之中,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推进学校、社会、家庭相互协同,逐步构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共同体。

三、教育质量的“调控者”:教育评价标准的逻辑导向

《辞海》将“标准”定义为“衡量事物的准则。引申为榜样;规范。”通常,准则一旦被用于衡量主体的需要、客体的属性及两者的关系时,便成为标准。教育评价标准作为对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等内容进行价值衡量时所依据的准则,是指导教育活动的重要参照物。《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有十多处涉及评价标准,数量之多足见其在教育评价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上述标准均直指“质量”,主要包括学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这个意义上,教育评价标准或可视为一种教育质量标准,其通过对教育活动的质量状况展开全方位、全时段的判定,以此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此外,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21年3月印發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明确指出“各层面的教育质量评价最终都体现在学生发展质量上”,以学生为本的质量评价于是成为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判定教育活动成效高低的极为重要的评价标准。

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调整教育评价的重心,树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教育评价标准,而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标准体系显然必不可少。首先,教育评价标准应反映出人们对于教育价值的选择,引导人们选取有助于增进该项教育价值的切实可行的策略与方法。教育评价标准并非针对某一类型的学校或人群而制定的标准,而是关注不同区域和不同人群的共同需求,根据需求再做出有效的判定。当前,教育评价标准的制定注重以质量为基准显然是充分考量了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各级各类教育活动的共性。其次,评价标准在对教育质量进行价值衡量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影响评价对象的认知结构、目标定位和行为逻辑,能够生产出一套符合评定规则要求的话语体系和评价文化,从而实现评价活动常态化与合理化。因此,教育评价标准的运用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生产合乎新时代教育高质量发展行为的过程。最后,评价标准作为一种衡量工具,不应仅仅局限于甄别教育质量的优劣上,还应注重发挥其通过问题诊断以促进质量提升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诊断功能以构建更为合理的教育评价标准,必须从“方法中心”回归到“问题中心”,把标准制定的原则转移到评价问题上来。为了破解当前教育评价的“五唯”难题,《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变简单化执行评价标准的传统思路,坚持从评价主体价值理念的多元化和评价内容的复杂性等方面综合考虑,以问题为中心制定教育评价标准。换言之,破除“五唯”并非评价标准的唯一目的,营造一个良好的教育评价生态、调控教育发展的方向也是评价标准的主要目标。

整体来看,教育评价改革旨在针对不同的评价主体提出有差异性的评价内容,构建一个科学的评价标准,形成一个全面性的教育评价体系。然而,这些只是教育评价改革的初衷,如何将它落到实处,中间还有一段很长的路程,期间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在计划之内的状况。那么,在防止善意政策之意外后果(尤其是不良意外后果)的意义上,也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各级政策的推行和实施是需要“唯上”的,那就是不能偏离政策文件的初衷和指导思想。换言之,教育评价改革应在围绕当前的指导思想和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以往教育评价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继承传统评价体系中的科学元素,积极探索新的方式和途径,确保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

作者简介:

程天君: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院长,研究方向为教育社会学、教育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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