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改革视域下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完善路径

2021-11-05 19:10程沫
重庆行政 2021年5期
关键词:生源舞蹈专业

程沫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软实力。教育是文化传承和创新的重要路径。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深化改革,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1]深化地方高师舞蹈教育改革,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和内在要求。地方高师舞蹈教育承担着培养舞蹈师范生的重要使命,是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前端环节。当前,我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地方高师院校大多开设了舞蹈专业,但由于各种原因,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甚至在与专业舞蹈院校的竞争中陷入了进退失据的尴尬境地。鉴于此,本文考察了地方高师舞蹈教育面临的实践困境,认为功能定位的错乱是导致这些困境的根本原因,进而提出应当基于师范性、地方性和舞蹈性重塑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功能定位,理顺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专业舞蹈教育以及基础教育之间的关系,进而推动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自我革新和转型,以期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有所裨益。

一、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实践困境

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承担着什么样的功能?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决定着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的设定和具体培养方案的规划。但是长期以来,该问题未能得到充分和彻底的思考,导致地方高师舞蹈教育陷入了诸多困境。

比如,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往往没能意识到自身与专业舞蹈教育的差异性,因而在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上与专业舞蹈教育趋同,一个普遍的现象是,大多数地方高师舞蹈专业的教材,都是直接选用北京舞蹈学院或解放军艺术学院等专业院校的教材。[2]在这种态势下,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专业舞蹈教育之间必然形成正面的同质化竞争。但是,受到生源、师资以及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其又不可能达到与专业舞蹈教育同等的培养效果。一方面,专业舞蹈教育在生源选择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国内最优秀的舞蹈生源都涌向了专业舞蹈教育。另一方面,由于师资、历史积淀、教育资源等方面的原因,专业舞蹈院校也能为学生提供更为优质的教育。于是,地方高师舞蹈专业的毕业生在整体实力处于劣势的情况下面临着和专业舞蹈院校毕业生的竞争,其结果自然难如人意。与这些接受了更为优质教育的优秀生源相比,地方高师舞蹈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方面毫无优势可言。选择与专业舞蹈教育进行同质化竞争,显然是因为地方高师舞蹈教育未能意识到自己与专业舞蹈教育的差异,地方高师舞蹈教育需要进行深刻反思。

又如,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应当如何处理其与基础教育之间的关系?就目前的状况而言,一方面,舞蹈教育在基础教育中所占的比重较低、质量较差,大量中小学缺乏具有舞蹈教学能力的教师,其舞蹈教学往往由音乐老师兼任。在这种状况下,基础教育环节难以发掘、培养足够的有舞蹈潜力的学生,这直接制约着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乃至专业舞蹈教育的命根子也就是生源问题。另一方面,地方高师舞蹈专业的毕业生进入基础教育的通道不够顺畅,本来是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却大多从事着与师范无关甚至与舞蹈无关的工作,比如,重庆师范大学舞蹈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大多并未如人们想象的那样成为幼儿园或者中小学舞蹈教师,而是或主动或被迫离开了舞蹈领域。这既浪费了高等教育的资源,又未能响应基础教育的需求。这说明,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并未形成有机衔接和良性的互动关系。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地方高师舞蹈教育未能充分理解自身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功能,在办学理念上陷入迷茫,出现了培养目标模糊、培养方案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二、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基本定位

舞蹈性是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虽然同样以舞蹈教育为内容,但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专业舞蹈教育、基础教育中的舞蹈教育具有不同的目标导向。就专业舞蹈教育而言,其基本功能是培养专业舞蹈演员乃至将来的舞蹈家,因而以专业的舞蹈性为核心特征;而基础教育中的舞蹈教育则是贯彻国家素质教育基本理念的体现,其基本功能是整体性提升中小学生的综合艺术素养,因而以基础性为核心特征;而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则以培养舞蹈教师尤其是中小学舞蹈教师为基本功能,因而以师范性为核心特征。[3]虽说上述差异不难理解,但在实践运行中,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并未在充分理解自身基本使命的基础上找到自己的功能定位,尤其是未能充分理解自身与专业舞蹈教育的差异。

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专业舞蹈教育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的核心属性是师范性,而后者的核心属性是专业的舞蹈性。换言之,地方高师需要思考“如何培养会教跳舞的人”,而不仅仅是“会跳舞的人”。就此而言,一方面,地方高师舞蹈专业的学生不仅要自己会跳舞,还要懂舞蹈教学,因而,需要强调教学技能性,正是因为如此,有学者提出高师舞蹈教育应当培养“表、教、研、编”四位一体的复合型舞蹈人才[4]。另一方面,由于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为基础教育培养舞蹈教师,所以在专业性和艺术性上,不应当要求其达到与专业舞蹈教育同样的水准,这既不切实际,也无必要。

不过,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和专业舞蹈教育又存在着合作的关系。这是因为,专业舞蹈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专业舞蹈演员乃至舞蹈家,其必然也附带性地在培养高层次的舞蹈教育人才,高师舞蹈教育能否办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业舞蹈教育能否向其输送优质的毕业生;而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基本功能虽是为基础教育培养舞蹈教育人才,但也附带性地在培养有潜力的舞蹈演员和舞蹈家,高师舞蹈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也可能进入专业舞蹈院校进一步深造,换言之,高师舞蹈教育也在向专业舞蹈教育输送优质生源。

就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更多的是合作互动的关系。如前所述,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基本功能是培养“会教跳舞的人”,那么,“会教跳舞的人”教谁跳舞?显然,其主要对象是中小学生。在这个意义上,基础教育中的舞蹈教育离不开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另一方面,“教中小学生跳舞”的目的是什么?其首要目的当然是要贯彻国家进行素质教育的基本理念,提升中小学生的综合艺术素养,但是,這一过程也必然伴随着一个附带目标,即发现和培养具有舞蹈潜力的中小学生,进而为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和专业舞蹈教育输送优质生源。在这个意义上,要办好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也离不开基础教育阶段的前期铺垫。

可见,舞蹈性虽是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显性特征,但师范性才是其核心特征。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的是,地方高师舞蹈教育还具有“地方性”这一重要特征。地方性意味着,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生源大多来自地方,其使命在于为其所在的地方基础教育培养舞蹈教师,而且地方性还意味着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地方舞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舞蹈性、师范性、地方性,三者共同决定了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独特功能和角色。

三、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完善路径

如上所述,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基本功能是为地方基础教育培养和输送舞蹈教育人才,但在实践运行中,一方面,由于在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上偏离了这一基本功能,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专业舞蹈教育形成了正面的同质化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性的障碍,地方高师舞蹈教育未能与基础教育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要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的转型,需要进行一些根本性和系统性的改革。

(一)理顺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和专业舞蹈教育的关系

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必须从自身的基本功能出发,以师范性为核心建构自己的制度框架,提高对技能性的要求,适度降低对专业性和艺术性的要求。比如,在课程设置上,地方高师舞蹈专业应当配置足够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5]除了开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与教法》等教育专业课程外,有条件的院校还要尝试开设《舞蹈教育学》《舞蹈心理学》等舞蹈学科的教学理论课程。[6]同时,要适度削减专业性较强的舞蹈类课程,以留足充分的时间训练学生的教育教学技能。又如,高师院校应当提高教学实习在学业中的比重,使学生在毕业前就有足够的机会参与教学实践,从而在毕业后能快速适应教学工作。

必须承认,无论如何改革,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专业舞蹈教育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一定程度的竞争。既然竞争不可避免,那么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就应当思考如何选择最优的竞争策略。一方面,既然明知自身实力逊于专业舞蹈教育,就不应当选择与其相同的赛道,另辟蹊径、筑造自己的专业特色可能才是正确的出路。另一方面,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不能被动接受现状,可能需要积极谋划,主动有为地改变劣势的境地。“地方性”是导致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相对于专业舞蹈教育处于劣势的根本原因,但只要积极换位思考,完全可以将“地方性”这一劣势转变为优势。

要立足“地方性”特征,培养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课程。专业舞蹈教育的优势在于,拥有门类齐全的舞蹈课程,也拥有足够的师资和教育资源去支撑这些课程的运行,但另一方面,“大而全”也意味着其难以做到每一门课程都做成精品。反过来,地方高师舞蹈教育无法像专业舞蹈教育那样开设门类齐全的课程,但完全可以在部分领域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精品。我国地域辽阔,各个地方都有自己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的地方舞,这些正是地方高师舞蹈教育触手可及的宝贵资源。从地方舞中汲取营养,培养、建构自己特色的地方舞课程,形成自己的相对优势,是地方高师舞蹈针对自身“地方性”避短扬长的重要途径。不仅如此,地方高师舞蹈教育实际上也应当承担传承和发展地方舞的使命。[7]换言之,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不仅要依托地方舞,形成自己的特色,还应当在通过教育研究活动反哺地方舞。[8]例如,重庆师范大学根植巴蜀大地,可以精研巴蜀文化,将土家族、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舞蹈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建立自己的比较优势,服务于川渝地区的文化传承与发展。

要立足“地方性”特征,深入生源培养和学生就业的前端,积极主动地化解劣势。在生源和就业问题上,地方高师舞蹈教育相较于专业舞蹈教育显然处于劣势,但地方高师未必只能被动接受这一劣势。“地方性”意味着,地方高师更加接近生源、更加接近就业市场,因而也就有条件比专业舞蹈教育更早地介入生源选拔和就业的过程。在生源培养和选拔方面,地方高师有条件与所在地的中小学结成紧密合作关系,建立“优秀生源基地”,在早期就参与优秀生源的发现和培养,并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提前鎖定部分优秀生源。在就业方面,地方高师也有条件与主要就业目标单位,如所在省市的中小学校、培训机构等结成实习和就业方面的紧密合作关系,建立实习基地、就业基地,了解就业单位的具体需求,并以此规划和布局培养方向和教学重点。

(二)构建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基础教育的良性互动关系

地方高师舞蹈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传导机制不畅,主要原因在于基础教育领域。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师范类教育和基础教育又是唇齿相依的关系,因此,如果高师舞蹈教育的某些问题是由基础教育引发的,那么基础教育就应当思考如何对应这些问题进行自我改革。从实践来看,由于舞蹈教育在基础教育中未能得到充分重视,导致社会营利性机构介入进来大量承接了舞蹈教育的功能。然而,既然素质教育是国家战略,那么基础教育就不应当逃避这一责任,应当主动在校内为学生提供接受舞蹈教育的机会。需要指出的是,基础教育不应当将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交给社会营利性机构这一理念,不仅适用于文化课程,也适用于艺术美育课程,这是因为,艺术美育课程也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要改变这一状况,首先要求基础教育充分理解素质教育的理念和意义,同时也需要制度和经费等方面的支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9-07-09.

[2]于景春,吴绍良.地方高师院校舞蹈学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及对策研究[J].舞蹈,2012(02):65、66.

[3]林传佐.浅析新形势下高师舞蹈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J].读与写杂志,2009(10):70.

[4]朱红琪.试析高师舞蹈教育的师范性[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1(02):40.

[5]张逸,张梦妮.师范院校舞蹈教育调查与思考——以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舞蹈系为例[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3(04):67.

[6]赵萌.山西地方高校中国民间舞教学改革现状及策略[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8(05):57.

[7]李劲.“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探索——以四川音乐学院音乐舞蹈专业舞蹈编创课程为例[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5(03):94.

[8]夺科.高师音乐舞蹈教育专业课程设置的权衡取舍[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04):115.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责任编辑: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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