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层权力与企业风险

2021-11-03 13:34黄蓉彭晓帆
会计之友 2021年21期
关键词:企业风险环境信息披露

黄蓉 彭晓帆

【摘 要】 基于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及委托代理等理论,以我国2013—2018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面板回归模型从不同视角研究分析了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风险的影响,以及管理层权力在其中发挥的调节作用。结果表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能够显著降低企业总体风险以及系统风险,与企业非系统风险呈现负向相关性但并不显著,该影响路径在制造业的重污染行业和非重污染行业之间表现出明显差异;管理层权力显著弱化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风险的负向影响,并且这一结论只在非国有企业中成立,验证了过度投资假说在我国非国有企业中的适用性。基于上述,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加强完善对于管理层的监督治理体系;制造业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应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升级的发展模式,推动我国向“制造强国”跨越。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 企业风险; 管理层权力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21-0082-09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环综合〔2021〕43号),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制造业在促进经济增长之余,也给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因此,加强制造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推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成为当前中国实现从工业文明过渡到生态文明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之一。

企业风险水平反映了企业管理层做出各项经营决策及战略部署的綜合结果。在制造业不断推进绿色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被高度重视,与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密切相关。因此,我国制造业企业需进一步厘清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风险的作用效果,为企业加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理论支撑。

既有文献对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风险之间关系的研究一方面基于风险降低视角,一是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考虑,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将增加企业的合法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及顾客的信任度[1];二是信息不对称性,Orlitzky et al.[2]、Cai et al.[3]、Benlemlih et al.[4]以国外市场为研究背景,着重于社会责任与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指出披露环境信息能减少信息传递的不对称性,从道德资本层面增加企业声誉;三是风险管理理论,主要体现在企业发生不利事件时,社会责任行为提高企业声誉,能够起到类似于保险保护的作用[5]。另一方面,权小锋等[6]、Piotroski et al.[7]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一定的掩饰性,认为企业选择承担社会责任是出于掩饰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甚至是掩盖公司的坏消息或是管理层的失德行为,进而加剧企业崩盘风险。但是,以往文献没有深入研究行业异质性对于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风险的影响,也忽略了对管理层选择披露环境信息动机及其对企业风险影响的探索。立足于我国的制造业,由于经营环境的不同,不同行业披露环境信息与企业风险水平是存在差异性还是能一概而论?如果有所差异,二者在不同行业当中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环境信息披露能否成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进一步的,现代企业由于两权分离机制的存在,管理层在企业内部决策和战略选择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管理层权力的传递和制衡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所影响。那么,管理层权力会对上述二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什么影响?在中国情境下是符合“过度投资假说”抑或是“冲突解决假说”?不同产权性质下影响效果是否会发生改变?这也许是我国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中需要研究和探索的问题。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采用面板回归模型深入研究不同视角下环境信息披露对企业风险的影响,并结合我国企业特殊的治理结构背景,分析管理层权力对二者关系的调节效应。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和影响因素,既为我国制造业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加强风险管理提供理论依据,也对我国加快构建绿色制造的模式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风险

一方面,基于风险降低的视角,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风险之间总体呈现负相关的关系。现有文献中,国内外学者对上述二者之间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利益相关者、信息不对称以及风险管理理论之上[8],认为企业向社会公众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能够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信息流通的透明度,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存在“沟通效应”[9],降低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但另一方面,基于掩饰效应的视角,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风险二者之间并不会呈现负相关的关系,这里的企业尤指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区别于其他行业企业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从企业内部控制来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目的通常是提高企业自身声誉[5]。而重污染行业企业给社会公众的固有印象是其获利是建立在以牺牲社会公众及生存环境整体利益上,社会公众可能更倾向于认为重污染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更像是一种“洗白”行为,是为了掩盖这类企业真实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种策略[10]。由此,重污染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能会使社会公众质疑其动机,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二是从企业外部环境来看,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在于外部制度压力[4],社会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权衡关系愈发重视,相关的环境规制强度不断加大,严格的外部环境规制会使得企业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但不一定会降低重污染行业企业的风险水平。田利辉等[9]研究表明,强制性披露政策将增大企业崩盘风险,环境信息披露存在掩饰效应;许松涛等[11]的研究结果显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环境治理成本,增大企业的环境政策性风险,降低重污染行业的投资效率。综上,在企业内外部因素的驱动下,重污染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真实意图也许是为了掩饰或隐匿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失德行为,并难以消除社会公众对重污染行业固有的消极印象。因此,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而言,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不一定会降低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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