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具有思想性、人文性、综合性等特点,这对新时期初中思政课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要不断拓展知识容量,把教学置于专业的学科视野下,将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相统一,利用心理学知识把控学生的课堂情感,将法律知识拓展与知识点精确讲授相统一。唯有如此,才能在宏观之处见精神,在微观之处显行动,实现道德与法治学科高质量教学。
关键词:初中思政教师;学科素养;宏观知识背景;微观教学
随着社会的发展,道德与法治学科内容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在内容上包含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家主权教育,还包括法治教育,具有思想性、人文性、综合性等特点,这对新时期初中思政课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思政课教师需不断拓展知识容量,具备一定的学科素养,把教学置于宏大的学科背景下,再进行备课教学。唯有如此,才能在宏观之处见精神,在微观之处显行动,实现教与学的知行合一。那么,思政课教师应具备哪些学科素养才能适应现今的教育教学呢?本文通过对统编教材八年级下册“依法行使权利”几个教学案例进行分析阐述。
一、对案例的选择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道德与法治课重要的教学方法,教师课堂教学利用率极高。选择合适的教学案例进行教学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具备精准选择案例的能力。
(一)案例的宏观选择
案例的宏观选择,就是从一个全面的、整体的角度建立一个案例样本库,然后从中选择适合具体课节内容的案例。建立案例样本库并不是随意、随机地将案例拼凑在一起,而是至少需要考虑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要依托于学科的整体性;二是要有对案例样本库建设的科学方法论。
就学科整体性而言,初中道德与法治包含了品德、法治、心理、国家大政方针等多个角度,案例样本库的建设也要从这些角度进行多维度审查。例如,教师选择了一个展示学生品德的案例,即便是从品德角度看非常匹配,但只要其不符合法治要求,或者超出了初中生心理承受能力,或者与大政方针相违背,这个案例就不应该放入案例库中。学科的整体性还包括大中小学思政课的整体性,是否把一个案例放入案例库不仅仅要看该案例当下对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支撑性,同时也要看其能否对高中思想政治乃至大学思想政治课有促进性作用。
就方法论而言,“重视方法、有明确的方法论意识,将会有助于研究者成为有意识的思考者。”初中道德与法治既是一个人文学科,又有很强的社会科学性质。教师选择案例时,既要从学生的主观感受出发,又要考虑教材的客观性;既要考虑案例的科学性,又要考虑案例与支撑论点之间的关联性;还要考虑学生认知水平的客观性。
(二)案例的微观选择
案例的微观选择过程就是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从案例库中择优选择案例,并将案例与课程相融合的过程。案例教学的最大优势在于把理论的抽象性转变为应用的现实性,它生动形象,代入感非常强,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在教学实践中。对于教师来说,对案例的运用比较灵活,可以用于导课,也可以运用在课堂的其他环节。那么,从案例的微观选择角度看,从案例库中选择什么案例更合适,如何从中选择案例呢?
首先,案例选择要有针对性。案例针对的只能是教学内容。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案例,无论如何都不能采用。唯有良好的案例,才能契合教材的知识点,才能在课堂有效应用中展示出它应有的魅力。其次,案例选择要有适应性。案例一定要适应当前初中生的认知水平,太简单的案例童稚化,太复杂的案例又违背了案例教学的初衷,把问题复杂化。第三,案例选择要有矛盾性。要选择那些矛盾点鲜明,分析起来容易和学生形成共鸣、极易达到矛盾爆点从而升华课堂的案例。例如,在教学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依法行使权利”一课时,有以下两则案例可供选择:
【案例1】坐公交车错过了站,乘客强行要求下车并拖拽司机,造成公交车失控连撞7车的严重后果。这一幕发生在成都双流双华路武警警官学院门口,事故中共有9人被送医。经办案民警核实,当事男子确实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了肢体冲突并有抢夺方向盘的行为。
【案例2】上海静安区对位于巨鹿路的优秀历史文化建筑被业主违规拆解进行处罚,最终决定对违法人员王某处以人民币205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在10个月内恢复原状。这座房子是业主花8000万元购得,其享有财产权;但是对于老洋房这种特殊的财产,它承载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并被相关部门予以保护。个人的财产权遇到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应该何去何从?
“案例1”体现的侵权行为一目了然,即该乘客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整车人的生命健康权;但该乘客行使的权利(主要指乘车权利)并不能直接从材料中看到,显得比较模糊。这样的材料针对性不强,矛盾點不突出,不符合案例微观选择的原则,在教学中不宜选用。
“案例2”的矛盾点非常清晰:业主王某拥有该老洋房的财产所有权,那么王某自然就有改造房屋的权利;但是因为老洋房的性质特殊,当国家对文物的保护和居民的房屋改造权利发生冲突时,王某应该如何去做就成了一个矛盾点。选择这一案例的好处也很明显,即教师可通过处理矛盾点,把学生置身于道德两难和法理两难的境地,从而提高学生兴趣,完成教育目标。
二、学习心理学知识的能力与有效把控学生课堂情感的能力
思政课教师肩负着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职责。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只有从学生的心理层面出发,才能更好地优化教育教学效果。因而,思政教师拓宽心理学知识背景,有利于从心理层面有效分析学生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科学把控学生的课堂情感。
(一)学习心理学知识的能力
20世纪70年代英国学校德育学家彼得·麦克费尔提出的“体谅模式”,把道德情感的培养摆在首要地位。思政课的教学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理性的、有社会价值和国家责任的社会主义公民情感。基于此,教师良好的心理学知识背景可以引导学生调动亲身经历,帮助学生重新回忆曾经历过的情景,从而能够使学生彼时的现实情感得以重现。具有广阔心理学知识背景的教师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心理学知识也为教师教学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指导。
为了拓展心理学知识背景,思政课教师可以深入学习教育心理学知识,阅读青少年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等相关书籍,还可以订阅中学生心理教育的相关杂志和报刊。心理学的“团体辅导”“沙盘游戏”等手段对丰富思政课堂教学方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教师利用心理学教学手段,可鼓励学生对自己的情感进行自评,也可倡导学生对他人进行评价,最后由教师基于心理学视角对学生进行客观、科学评价,促进学生的情感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思政课教师是学生课堂情感的导师,是学生良好情感的引导者和塑造者。
(二)有效把控学生课堂情感的能力
教师要基于心理学知识背景对学生课堂情感进行有效把控。“依法行使权利”一课的第二部分内容是“维护权利守程序”,要阐明的问题是“为什么维权要守程序,为什么要理性维权”。针对这一问题,如果教师仅用说理的方式进行教学,虽然在逻辑上无懈可击,但是从教学效果上看未必能深入学生的内心。因而,教师应着重为学生创设体验情境,通过情境生发道理,实现本课的教学目标。
【案例3】青岛天价虾:你到青岛旅游,置身于环境优雅的海滨浴场,享受着美味的大虾,正感到无限快乐的时候,一结账却让人瞠目结舌——38元一份的大虾,变成38元一只。
教师基于已有的心理学知识,很容易发现,这里首要的是激发学生的维权热情。近代著名儿童心理学家让·皮亚杰提到,兴趣是能力的调节者,它的加入便发动了储存在内心的力量。只有学生维权的兴趣被激发出来,他们才能全身心投入其中,才能把应激性情感的非理性特征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来。
教师可通过引导学生补充案例细节,让学生完全置身于情境中,进而使学生将五花八门的解决方式呈现在课堂上。如某同学甚至提出要砸店,遇到此种情况,有的教师要么直接批评,要么避而不谈,这些做法都不是特别恰当。该同学只是围绕个人利益得出了一个不理性的结论,这个结果不是我们要的最终教育结果;但是,对于提出这样解决方案的学生来说,本身就存在着认知后进的问题,在情感上也与其他同学有很大的差距。教师如果直接批评,可能会挫伤学生的积极性,并激发其逆反心理。因此,教师应对其进行正向引导。教师可以引导学生遇到问题时要冷静处理,要学会理性维权。此时,主张砸店的同学立刻意识到了问题,并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念。
就全班而言,大多数学生还是能够从理性和法治的角度找到合适的方案。此时,教师可以择优评价一位同学的解决方式,引导全体学生遵循程序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全面提升法律素养。那位提出“砸店”解决方式的学生,也在全班同学的正确价值导向中得到了潜移默化的教育。
教师只有掌握更多的心理学知识,课堂教学才会更加科学、灵巧,对学生的情感把控更加细致,对学生的情感导向更加精准,对不同层次学生情感的把握也更能体现教学的针对性。
三、拓展法律知识的能力与精准讲授知识点的能力
思政课教师求学期间对应的专业课程为思想政治教育,该专业课涉及的学科非常广泛,就法律知识而言,主要集中在“法学概论”这门课上,但统编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达50余部。显然,教师原有的法律入门知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这就需要初中思政教师拓展法律知识,避免出现认知的偏差。
中学思政课教师深入学习法律相关知识,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教的客观要求,也是胜任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基本要求。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就很难准确地把握某些学科知识点,也很难讲清某些道理,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
【案例4】有的教师在教学中解释,协商与调解的不同在于是不是有中立的第三方。
严格来说,这种解释是不严谨的。比如交通肇事,甲乙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显然属于协商;但是,假设甲乙双方没谈拢,此时出现了丙。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甲乙化干戈为玉帛。这是调解吗?不是,这仍然是协商。
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指出,调解是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的方式。教材中所说的调解,不是日常生活中一般意义上的调解,而是带有特殊法定意义的专有名词。对这一知识的理解,就涉及法理学知识及思维方式,对思政课教师从“法律人”立场思考研究问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案例5】为了照顾生病的爷爷,小云的父亲向工作单位请了15天假。工作单位认为其影响了公司正常运营,因此开除了小云的父亲。
小云父亲非常苦恼,小云安慰父亲。在小云的建议下,父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相关材料。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小云父亲又重返单位工作,并获得相应赔偿。
劳动仲裁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仲裁方式。如果從非法律视角看,这个案例无疑具有典型性、实用性;但是,将这个案例应用在教学中去解释仲裁这个知识点,是非常不合适的。
针对一般仲裁而言,仲裁双方必须签订仲裁协议才可以启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只需要劳动者单方就可以启动。另外,一般仲裁后即刻生效,不可再向法院起诉,但劳动仲裁后恰恰可以向法院起诉。并且,劳动纠纷,不经仲裁反而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因而,教师如果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就会对这个知识点一知半解,就会出现错误。
因此,初中思政课教师应通读《宪法》,熟练掌握《宪法》中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同时学习其他法律知识,扫清知识障碍。
【案例6】教师总结:诉讼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诉讼俗称“打官司”,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类。
单纯从这一段话看,并没有什么问题;但这节课里“诉讼”是作为公民维权的一种方式。此刻,诉讼的发起主体一定是公民。而刑事诉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刑事公诉,一部分是刑事自诉。其中,刑事公诉是由国家主导的为公民维权的方式。只有刑事自诉,才是公民自我维权的方式,这就对教师具体“部门法”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教师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扎实,就很难把该知识点讲得准确。
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时指出,思政教师“视野要广,有知识视野、国际视野、历史视野,通过生动、深入、具体的纵横比较,把一些道理讲明白、讲清楚。”初中思政教师只有不断拓展知识背景,具备扎实的学科素养,不断深挖课堂细节,才能顺应时代潮流,上好思政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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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静)
作者简介:葛树伟,东北育才双语学校一级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