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村居是清廉湖北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具体举措,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的必然要求。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提高政治站位,系统谋划、系统推进,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联合省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清廉湖北打下坚实基础。
建设什么样的清廉村居?
由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党组织坚强有力、党员干部廉洁勤勉、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三资监管规范有序、村风民风淳正向善的清廉村居。”
怎样建设清廉村居?
清廉村居建设的主要措施体现在“四项行动”:开展新时代党建引领村居治理行动、开展村居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村居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行动、开展村居作风建设一体推进行动。
党的领导是根本,要贯彻始终。《意见》提出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加强村居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居带头人队伍,教育引导村居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完善村居监督体系是关键。规范村居小微权力运行,强化村集体“三资”监管,做深做实村居政治巡察,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
开展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是重点。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
开展村居作风建设一体推进行动是基础。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大力弘扬清廉文化,扎实推进移风易俗。
如何保障清廉村居建設?
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提出,“建立省委分管领导领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牵头主抓,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司法厅共同推进的清廉村居建设责任机制。”省农业农村厅将把清廉村居建设纳入全省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每年对上一年度各市、州、县的清廉村居建设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开展调研督查。《意见》提出,“要定期对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开展调研督查和情况通报。”省农业农村厅将及时组织调研督查活动,及时召开省直部门会商会,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督促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县乡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推广使用湖北农村资产产权交易系统和“三资”监管系统;推动集体“三资”信息全程、全天候监督,以工作手段便捷化实现监督常态化。
实行清廉村庄建设奖补激励。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清廉村居建设示范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