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健 杭 宁
[提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基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本质与功能、地理区域对群体心理影响的特异性、民族心理问题的重要性以及民族地区社会身份的复杂性,有必要开展符合民族地方特点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过程入手,在“一个基础”“两个平台”“三个层次”上开展建设工作,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基石,利用基于大数据和社区的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微观促进个体心理健康,中观培育理性平和的民族心态,宏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对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现代技术与少数民族地区的适应问题、民族宗教信仰与社会心理建设的嵌合问题、外生技术退出与内生力量不足等困境,提出从培养专业队伍、整合资源体系、建设反馈体系、构建评估系统四个方面来保障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运行和服务质量。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1]。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当前研究大多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概念[2]、内涵[3]、定位与思路[4]、路径分析[5]、功能价值[6]等方面进行探讨,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已达成共识。在各试点建设中,也涌现出“西平模式”[7]“赣州模式”[8](P.359-370)等特色经验。但当前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尚存在全国性统筹一盘棋运作模式,缺乏对特殊地区和特殊文化的关照。我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对民族地区的服务与建设方面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张力,能否建立起有效维护民族之间和谐关系与增强各民族国家认同的制度体系和治理模式,能否构建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民族心态,决定着国家的安定、政权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幸福生活。由此,需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予以更多的思考,需要从学理阐释、主体推进、治理过程和实践效度中全面统筹,明确“谁来治理”的主体性问题、清晰“治理什么”的客体性问题、细化“如何治理”的过程性问题,积极建构具有民族性特点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马克思指出,“民族是人的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而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人的社会联系和社会本质”[9](P.60,68)。各民族共同发展在于推进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这也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国家的生命线。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部署,其本质目的在于科学社会治理,通过运用心理学的规律和方法改善失衡的社会价值观,减少失落的社会情绪,提高社会信任水平,建设积极的社会心态,实现社会的“善治”[10]。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功能之一是促进民族交融,维护民族团结,维持民族地区稳定,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同与建构。心态建设有别于传统的公共治理和其他社会建设,心态的主观性特征决定其不能单纯用对待“物”的方式去对待心态建设,心态的群体归属性决定必须将其置于相应的社会环境及群体场域中讨论才有意义。民族冲突的根本因素是对民族身份持有本质化的信念,民族身份延伸则在民族心理本质论与民族冲突意向之间起一定的缓冲作用[11]。民族身份延伸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生动力。当两个族群有不同意见、不同目标、不同诉求且针锋相对时,可以通过构建民族间合作实现的“超级目标”或“共同目标”,认同“共同目标”的存在,以“共同符号”营造“共同体”氛围。通过“共同体”意识,推动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活于其中的个体首先需增进相应的认同,将原本分离的群体认知表征变为包摄水平更高的上位群体,将“我们”“他们”分离的群体身份延伸到更宽泛更包容的“我们”之上,进而减少群际偏见。这从本质上看也是一个心态建设的过程。因此,提升国家认同、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构也应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同民族因其文化背景、传统习俗、宗教信仰等特点往往形成了独有的民族文化,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时必须依据宏观体制与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文化,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尊重其文化心理特征,针对特定的社会群体开展专项服务。基于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的本质与功能,民族地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应有别于其他地区,具有典型的民族属性。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使得民族心理、文化结构也不断发生改变。民族意识、民族认知、民族共同体心理、民族社会化等一系列民族心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民族文化冲突等现象依然存在并亟须解决。少数民族往往以“团簇式”模式向外流动,民族聚居区“集聚化”的少数民族呈现出社会交往“内卷化”和情感支持“族内化”的趋势,少数民族群体内易形成更强的同质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存在着族性与国家目标逆向唤醒的潜在风险,也面临着民族认同错位、民族心态秩序失衡的威胁。尤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外来文化的巨力冲击、贫富感知的错位失调等都可能渗透于民族心理活动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心理过程当中,不断冲击着民族心态的稳健态度。以往有研究发现,与全国常模相比,少数民族学生的心理健康整体水平低于全国学生整体水平;东部沿海地区少数民族人群心理健康状况优于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人群;少数民族贫困人群的心理健康水平低于汉族贫困人群。[12]在社会心理服务中,少数民族相对普通人群更不愿意接受心理健康服务,对心理服务的满意度也相对较低[13]。由此可见,民族心理问题的重要性与亟需解决的迫切性使当前工作必须重视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地理位置或地域特点对于理解人们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自然环境影响人们的人格特征,如环境温度会影响人的行为模式,人们的居住地和态度、动机、幸福感等存在地区差异性[14]。地区的社会环境,如历史、文化、社会风俗等因素也与人们的人格特征相关[15]。在开展社会心理建设时,不仅需要考虑地区的自然环境,还需要了解当地居民的人格特征以及人格特征所产生的稳定模式,考虑地区的社会环境影响。我国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特殊的生活方式和历史文化,不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其地理位置、环境生态的影响也形成了独属于本民族的心理特征,如内地少数民族与边疆少数民族、游牧少数民族与城市少数民族之间在人格特征上存在区域差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具有鲜明的社会文化特征,其运行体系应分为基本运行体系和特殊运行体系,前者是运行体系的基础,具备普遍性、本质性和总括性;后者是在基本运行体系所设定的框架内,针对不同地域、不同领域和不同历史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而采取的特殊心理服务供给方式。基于地理区域对群体心理影响的特异性,有理由在基础运行体系之上,因地制宜地进行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的特色开发与建设。
社会身份复杂性理论认为,个体同时具备多重社会身份,不同社会身份之间可能会相互重叠。当个体认识到其多重内群体的非重叠成员身份时,个体主观身份结构会更加复杂[16]。民族地区个体的社会行为相比其他地区更易受到“民族”这一多重内群体身份的影响,尤其是发生社会动荡性危机事件时,少数民族身份的激活会让危机事件的处理更为棘手,社会威胁情境成为民族冲突发生的导火索。如“1·5银川公交纵火案”在警方初期介入调查时曾在网络上引发热议,仅因纵火点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且犯罪嫌疑人的姓氏是当地少数民族大姓,案件初期便在网络上掀起一阵猜测嫌疑人族属的浪潮,随后警方证实与民族身份无关才逐渐平息舆论。社会威胁情境导致个体基础动机之一的自我保护和防御动机的激活,人们更易感到自己置身危险之中,激活群际敌视,使人们的行为选择更依赖刻板印象与偏见[17]。类似的事件还发生在新疆、西藏、云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原生单一的公共危机事件因受到群体身份复杂性的影响容易演变成具有多重性质的复合型事件。基于民族地区群体身份的复杂性,考虑少数民族身份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以及对民族关系的社会心态分析与引导,更需结合民族地区基层现实,因地制宜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如何开展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当前需要从三方面入手,即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谁来服务、为谁服务、怎么服务的问题。
在治理主体上,树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理念,党政主导,各方联动,努力实现“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面向全民、动员全民的一项工作,这就要求从传统“政府大包大揽”的观念中解放出来,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参与,一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断“激活”已有的制度设计,通过各种渠道对新生社会力量予以吸纳;另一方面支持企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居民等主体的合作共治,依据自身的优势或特色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镶嵌互补,达到有序治理。尽管目前社会组织仅能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但只要各方工作形成合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就能助益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科学推动和有效建设。服务团队不能局限于“心理学”领域,而应扩展到“心理学+”,与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民族学、法学等多学科联动协作,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归属感,减少民族间排斥,助推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开展。
社会心理服务的核心是“人”,它基于“人”,服务于“人”。只有学会分析不同群体的心理需求,了解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增进以人为本的社会事务,才能赋予社会心理服务“柔性治理”应有的色彩。目前,大多数社会心理服务建设试点的服务对象较多关注于特殊群体和问题人员,关注群体中个体心理方面,缺乏对群体社会心理层面的把控和引导,尚未将群体的族群特性作为特定的关注对象。族群性是具体的族类群体在漫长的历史发展及其文化繁衍中逐渐沉淀下来的民族特性,既是对所属族群的文化认同,也是所属族群的情感纽带和价值皈依。在民族聚居地区,族性“内聚”与“外斥”的特点使得少数民族成员容易对内部民族认同增强,对外部国家层面的身份属性产生疏离,甚至产生少数民族公民身份认同的隐性的负面影响,造成潜在的民族地区稳定威胁。因此,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时需充分考虑民族文化以及身份认同的因素,面对少数民族群众更应将对象细化,尊重服务对象的民族文化背景,考虑其独特经历、宗教信仰、价值观、传统习俗等心理特点,做好需求端与供给端的精准对接,以满足不同民族群体对社会心理服务多方位、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治理过程可从“一个基础”“两个平台”“三个层次”入手,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为基石,基于大数据和社区的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联动平台,微观做好个体心理健康工作,中观培育理性平和的民族社会心态,宏观把控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参见下图)。
图示 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1.一个基础:从“有”到“好”
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时普遍存在一种误解,即“社会心理服务等同于心理健康服务”,认为社会心理服务只解决心理健康问题,只能依靠心理学专业人才,只能做心理咨询工作。目前,中央和地方文件中与心理服务相关的表述有两个脉络,一是“社会心态”脉络,二是“心理健康”脉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两个脉络固然是以社会心态为主线,以心理健康为副线。尽管多方强调社会心态主线的重要性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但在实践中大多仍然依托心理健康这一副线开展实际社会心理服务工作[18]。我们知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没有可供借鉴的先例和理论,所以只能先在已有的基础即心理健康服务体系上开展工作。由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目前的发展并不健全,前期试点工作只能是先打基础,致使心理健康取向凸显——在这一点上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也不例外。必须承认,心理健康服务是社会心理服务的压舱石,只有依托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这一基础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扩展、外延,分阶段分层次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从“有”到“好”,才能逐步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特点的有特色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
2.两个平台:基于大数据和基于社区的线上、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平台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网民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20年已达到9亿多,数字背后也涵盖规模庞大的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接受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的少数民族群体。大数据嵌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有其迫切性和必要性,在个体心理方面,数字信息为整合个体心理与环境遗传因素、探寻精神疾病原因、提供治疗最优方案、预防心理疾病产生等带来巨大变革,传感器、脑功能成像、智能APP普及都便于及时了解、筛查、评估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为扩展和深度挖掘社会心理服务的内容提供可能[19];在群体心理方面,井喷式的数据信息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思维及操作上的变革可能,通过对数据的获取、管理、处理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供了生态效度和实践借鉴价值,有助于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时效性的分析与预测,如利用数据爬取方式对个体社交媒体、社会行为等动态数据进行采集,可以了解不同群体的心理健康需求,了解民族地区个体的道德情绪及群体情绪表达差异并为应对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提供参考依据;利用新媒体技术可以开展网络民族团结教育,助力消解族际间刻板印象;利用搜索引擎对关键词数据进行社会行为的多水平分析,为探索社会行为机制提供依据;利用大数据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改善相关民族政策以促进新型民族关系构建;利用社交媒体数据进行不同区域心理指数研究,了解少数民族群体的幸福指数、安全指数以及公平感、信任感、获得感等指数,进而计算民族地区的社会心态指数并据此及时做出社会心态预警和干预。基于大数据的线上社会心理服务平台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与社会心理服务建设结合的优势和潜力都值得期待。
线上利用大数据开展好社会心理服务,线下则要夯实社区建设,基于社区开展线下社会心理服务。当前,我国城市、乡村、民族走廊、跨区域民族聚居区等地形成了数量众多的“民族互嵌式社区”。“民族互嵌”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微观结构和有利资源,它不仅是民族之间在空间关系上相互渗透的社会结构和空间居住上相互影响的社区环境,更是民族之间精神上互容、情感上互通、关系上互近、利益上互联的一种深层次的互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五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心理嵌入”,“强调要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20]因此,对民族互嵌式社区而言,不能只在空间互嵌、经济互嵌上努力,物理社交的融合并不能直接消弭民族间的社会心理距离。联合心理互嵌,在情感、精神上产生认同、肯定与接纳民族互嵌的重要意义,才能真正打破民族区隔,实现民族融合。互嵌式社区作为线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落脚点和着力点,还可以成为共同体认同建构的发力点。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其地域特征、民族特征和文化特征的“三重叠加”的特殊背景增加了民族社区治理的难度,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建立可以改变以往仅仅靠刚性行政手段将社区居民强制性结合的管理模式,通过运用心理柔性方式来提高居民的凝聚力、参与度和认同感,营造和谐友善的社区文化氛围,培育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要从“认同感”入手,让各族群众产生归属感,让社区真正成为社会生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与民族文化共同体。在民族互嵌社区,以建构命运共同体为追求,形成经济互嵌、生活互嵌、文化互嵌、情感互嵌、心理互嵌,达成和谐共生。
3.三个层次:微观、中观、宏观
微观层次上,充分利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这一基础,做好个体心理健康的工作,完成以下三大功能:一是塑造优秀者,助其追求卓越、发挥潜能;二是帮助正常人,促其完善自我、幸福生活;三是治愈受创者,使其减轻病患、平稳心态。
中观层次上,做好民族社会心态的培育。良性社会心态的培育,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社会心态是社会中多数成员或占一定比例成员受到一定时期社会环境和文化影响所形成的普遍、一致的心理特点和行为模式,它会随环境和文化影响发生变化,既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更因不同文化的影响而具有一定的特异性[21]。社会心态可从结构上划分为变动性社会心态、阶段性社会心态、稳定性社会心态、超稳定性社会心态四个层次。民族心态是社会心态中最稳定、最根本、最深入的层次,同时社会心态与民族精神紧密相连。在民族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民族心态面临着大量冲击,出现了多维矛盾与认知困惑。各民族既有求新求变的强烈动机和求强求富的发展意愿,又面临如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挑战;既渴望获取大量资源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又存在区域发展失衡产生“相对剥夺”的身份焦虑;既自豪于民族独有的个性特征,又受制于民族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既接受本民族文化历史传承记忆的规制,又受到世界范围内旅裔民族主义浪潮的干扰。为此,如何运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平台,了解各民族社会心态现状以及变迁规律、梳理与引导良好的民族社会心态,成为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这需要从社会需要、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价值观和社会行动这五个方面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同时可以从空间着手,从不同的社会场域分别探索社会治理的问题和难点,达到不同场域下社会心态的改善;还可以从时间着手,从社会心态的检测预警、控制减损、整合优化这三个方面进行阶段性管理。[22]此外,对民族地区的社会心态现状进行研究,可以利用横断历史的元分析方法考察某一历史阶段民族地区的社会形态变迁,进而助推社会心理服务方面的预测和预警,为有效区域治理提供方向。
宏观层面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功能是通过探索与个体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发展途径,探索社会认同和社会凝聚机制,在文化背景、意识形态、知识结构、社情民俗等宏观社会背景下提出心理服务理念与对策。政策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心理需要、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能够顺利执行、是否产生预期的社会效果,这些都需要心理学的参与。民族地区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与少数民族、汉族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需求息息相关。在重大改革和政策制定时,更需要把握好民族关系,明确不同族群的利益诉求和心理需要,规范决策群体的心理影响,加强社会影响的分析研判;政策落实时充分考虑民族群众的情绪反应,把握舆情态势,培养健康社会情绪,提高政策满意度。此外,共同体认同建构是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相对于主体民族汉族而言,少数民族在历史记忆、文化传统、利益诉求、信仰关怀等方面更容易表现出与“国家特性”异质性的特点,这些特点有助于少数民族关注自己的身份并由此持续较高水平的民族认同,但也容易成为保有和增进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阻力,而且也不排除在特定时期、特定区域和特定群体中出现民族认同消解国家认同的压力。这一特点决定了民族地区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即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共同梦想、共同目标凝聚民心,型塑情感,培育和增强对中华民族统一国家和共同文化的认同心理,增进民族大团结。在民族聚居地区,共同的文化背景、共同的语言、共同的传统习俗使得少数族群间密切交流守望互助,但是以聚居地为代表的地域认同也会使一些少数民族同胞对国家保有一种疏远和间接的认知,此时人们更愿意在族群共同体中聚集起来,民族层面的认同被不断增强。而过强的民族意识与民族认同会消解国家凝聚力、政治权威和归属感,滋生族群间隔、冲突和独立诉求的风险。共同体认同兼容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建构国家认同的同时兼顾民族多样性的族群政治整合,安顿了不同民族群体的心灵归属,保障了不同民族国民的权益与福祉。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作为社会治理的心理路径,在民族地区更应抓好共同体认同建构,尤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建设,这是现实需要,也是历史使命。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约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地区成建制的城市只有97个,占全国城市的比重只有10%,其中民族地区的农村占到了民族地区面积的大部分。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相当一部分要落实到农村中去,这使现代心理技术面临与民族农村地区相适应的问题并突出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难以理解服务内容。城市民族地区由于现代化水平较高,少数民族的观念意识不断被全球化影响与形塑,能够很快接受新生事物。然而聚居型的少数民族村落相对发展滞后,一些少数民族成员对国家通用语言掌握不足造成语言不通,以及受教育程度低等,难以适应复杂的现代心理技术。二是缺乏能力使用技术。地方在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时往往依靠政府引入的外生力量,并依托所属地干部将技术“落地”,然而很多心理测评软件、心理咨询技术单纯照搬西方,缺乏本土化的实践,与当地基层现实容易“水土不服”;一些专业的软件与工具只能依靠具有心理专业背景的人员操作使用,属地干部难以操作,很难将心理服务下沉到民族地区基础现实中去。三是接受服务意愿不强。很多少数民族群众遇到问题时更信任和推崇民俗或宗教,更倾向于依靠亲族、权威或宗教来解决问题,传统观念使其接受社会心理服务的意识淡薄,甚至容易贴上“污名化”标签。
我国少数民族大多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全员普遍信教的民族多达22个,如回族、维吾尔族信奉伊斯兰教。与非少数民族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人数更多,信仰程度也更加深刻。宗教信仰对民族的生活方式、思维习惯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宗教与民族相互交织,密不可分,宗教生活成了民族习惯的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形成了浓厚的宗教情感。例如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因信奉伊斯兰教而具有自身的饮食习惯和宗教生活,“围寺而居”的特点使他们在分布上形成了宗教型民族互嵌社区格局,尽管社区中各族群众共同生活于此,但不少汉族群众对穆斯林的宗教生活了解甚少。在民族地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就必须面对这种复杂而特殊的环境,势必会遭遇民族宗教心理与社会心理服务的嵌合问题。另外,在一些民族农村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宗教极端思想和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又加剧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难度。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本质是“从心而治”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善治,在民族地区开展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理应改善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的心理落差,减少因资源分布和发展不均衡而导致的相对剥夺感,降低少数民族边缘化的身份焦虑,提升对政府的满意度,增强社会信任感。因此,如何让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与民族地区宗教信仰相嵌合,使之真正发挥利用客观心理规律以改善社会并增强治理,提升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进步,是今后深入探索的重要课题。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外生和内生两种技术机制。外生技术机制是地方政府向专业的心理技术机构购买社会服务,二者构成合作关系,根据服务质量和数量支付费用;内生技术机制是政府培训的公务员、公开招聘雇员等,整体增加社会心理服务的供给[23]。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尽管政府尽可能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公开招聘从事社会心理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但大多数工作人员存在随意性,政府部门工作依然呈现动态随机的特点,工作内容难以实现连续性和专业性。干部群体经过短暂的培训后,也很难将自己学到的心理学知识运用到广大群众的情绪安抚、纠纷调解当中,内生力量严重不足,而政府也面临资金短缺导致外生技术退出的困境。外生技术退出和内生力量不足都阻碍了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建设性推进。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心理学在中国聚焦于解决当下社会建设的主要矛盾所做出的本土化尝试,民族地区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更应着眼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本地实际。
建设社会心理服务专业队伍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核心,也是难点之一。我国目前没有心理服务工作者的官方认证或注册系统,许多社会机构推出的认证良莠不齐。专业人员不仅匮乏,而且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政府首先要规范心理服务行业,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等行业组织进行专业资格认证,加强心理服务行业队伍人员培养,尤其是加强适应少数民族区域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专业队伍建设;其次应推动学科建设,加大对专业人员的输送力度;再次要激活专业人员参与服务的意愿,引导其以全职、兼职或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中来,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和扶贫地区交互叠加的精准服务。
资源体系整合能够优化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运行。一要进行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行政化”与“社会化”的整合。社会化的心理服务健康机构以其具有的活力性,在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同时推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行业和产业的长足发展,它所具备的治理技能能够弥补政府行政部门的不足,提高治理效能。社会组织第三方的“中立者”角色,能够有效利用自身“地方政府代言人”和“矛盾双方信息集散地”的复合身份,帮助政府行政部门调整和完善服务的处置方案,优化治理方式。二要促进社会心理服务“线上”与“线下”结合。线上大力推动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社会心理服务指导”模式,线下促进基层民族社区心理服务建设,二者有机结合,同时优化和完善平台管理机制,让联动平台在管理、服务、推动、保障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有效开展方面发挥作用。
反馈体系建设能够帮助服务主体捕捉和把握民族群众的心理需求,通过掌握社会心理服务的动态来进一步调整各项工作,即通过对民族社会心态数据的收集、测量与及时反馈,实现对民族社会心态的把握和闭环控制。以往在解决民族地方基础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大多是根据自身的主观看法对治理事件进行判断,很难做到对矛盾主体需求进行客观评估,这就导致了矛盾化解行为和结果极容易受到治理主体主观意识的支配,很难真正把握矛盾主体的真实需求,有时也仅仅关注矛盾主体的利益需求,忽视了其心理诉求。反馈体系的建设能助力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让矛盾主体的心理诉求得到满足,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已有数据预测可能会发生的问题,逐步规范决策中的心理影响评估,疏导不公平感,从源头上化解和预防民族事务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实践的过程中,基层政府常常处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状态,面对具体的服务过程,政府领导小组往往只掌控宏观大方向,对具体执行情况无法实时跟进,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反应不灵敏,有时可能无法迅速做出调整和督促。这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体系。评估体系的建立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指导思想,了解发现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心理服务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不足,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帮助相关部门改进工作,保障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效果,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