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薛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江苏 南京 211100)
骨髓瘤骨病(MM)是一种由单克隆细胞异常增生引起的恶性肿瘤疾病,其在恶性肿瘤疾病中占比为1%,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疾病中占比高达10%~15%。骨髓瘤骨病是以进行性骨质破坏、骨痛、骨折、贫血等症状为主要临床表现的,多数患者是因骨痛确诊的,经X线检查发现,患者存在骨质溶蚀性损害,同时,也伴随骨质疏松情况,易增加患者脊髓压迫、病理性骨质、疼痛及高钙血症等问题[1]。当前临床对骨髓瘤骨病的治疗,除选用对症治疗外,还选用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放化疗及生物治疗方式,但仅凭放化疗治疗,虽能有效延长患者生存期,但治疗效果却不佳。中医一般将骨髓瘤骨病纳入“骨蚀”、“骨痹”及“虚劳”等范畴,认为其是以阴阳气血亏虚、脏腑经络失调为病理机制的,使患者出现气机阻滞,热毒内蕴等情况[2]。本研究所选对象来自我科室收治的52例骨髓瘤骨病患者,给予毒结清口服液联合VAD方案治疗,现报告临床研究效果。
1.1 一般资料。本研究所选对象来自南京医科大学附属江宁医院2020年3月至2020年4月收治的52例骨髓瘤骨病患者,将这些病例随机分成两组,对照组和观察组各26例。对照组:男15例,女11例,年龄45~76岁,平均(57.48±3.42)岁,病程4个月至3年,平均(1.76±0.48)年,按分期分,I期6例、II期12例、III期8例;观察组:男16例,女10例,年龄44~74岁,平均(58.72±2.84)岁,病程5个月至2年,平均(1.32±0.25)年,按分期分,I期7例、II期13例、III期6例。从病程、分期等指标入手,发现患者病例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安排对比。本次研究均在患者知情同意条件下下进行;本研究开始前,已征得医院伦理委员会许可。纳入标准:52例患者均经血尿免疫电泳、骨髓检查等方式,确诊为骨髓瘤骨病;患者均满足骨髓瘤骨病临床诊断标准:排除标准: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患者;患者心、肝、肾等重要脏器存在重大疾病;难以配合临床研究患者。
1.2 方法。将VAD方案应用于26例对照组患者,将0.4 mg长春新碱(VCR)(生产企业: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857)置于500 mL浓度为5%的葡萄糖中,持续静脉滴注8 h至4 d,每日1次,静滴过程中,应注意保持避光状态;将10 mg盐酸多柔比星脂质注射液(多美素)(生产企业: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163178)置于500 mL浓度为5%的葡萄糖中,持续静滴6 h至4 d,每日1次;口服20 mg地塞米松,口服4 d后,间隔4 d,在第9 d服用4 d,间隔4 d,在第17 d服用4 d,每日1次。4周/疗程,疗程12周以上。当患者病情得到部分缓解后,仍沿用此方案治疗。如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贫血等情况,应给予输血治疗,如果患者出现感染情况,应接受抗生素药物治疗。观察组26例患者基于VAD方案治疗,VAD方案方法同对照组,接受毒结清口服液(生产企业: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制剂室,桂药制字:Z01060068)治疗,该药成分主要包括八月札、黄芪、人参、薏苡仁、菟丝子、补骨脂、八角莲、解毒草、白花蛇舌草、土鳖虫、蜈蚣、白术、全蝎、川芎、猫爪草、解毒草、当归等,口服20 mL毒结清口服液,3次/d。
1.3 指标观察
(1)两组血钙、CRP及骨痛评分比较:对患者治疗后血钙水平进行准确检测;关注两组C反应蛋白(CRP)指标变化;经数字疼痛分级法对两组疼痛程度进行评估,满分10分,如果分值为0,表示无痛;如果分值在1~3分,表示轻度疼痛;如果分值在4~7分,表示中度疼痛;如果分值在8~10分,表示重度疼痛[3]。
(2)两组疗效评估结果:直接指标包括①患者血清(或尿中M蛋白)降幅超50%;②患者浆细胞肿瘤两个最大直径之积缩小超50%;③患者溶骨性损害发生再钙化。间接指标包括:①患者骨髓中浆细胞降幅超过80%;②患者血红蛋白升高20g/L或不输血条件下,患者血细胞比容升高0.06,该状态持续存在超30d;③患者血尿素氮降至正常水平。以患者直接指标与间接指标为依据,判断患者疗效差异。当患者直接指标有1条以上达到标准,间接指标2条以上达到标准,为部分缓解;当患者血清(尿中M蛋白)降幅在20%~50%范围内;浆细胞肿瘤缩小在20%~50%范围内或达到1项直接指标,并无间接指标达标,为进步;当患者异常值均不符合进步要求,只有1条间接指标符合要求,为无效。
1.4 统计学分析。采用统计学SPSS 24.0软件处理本文相关数据,CRP、NRS评分等计量资料以()表示,采用t值检验,疗效评估结果等计数资料,使用(n,%)表示,采取卡方检验,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两组血钙、CRP及骨痛(NRS)评分比较。经临床治疗,观察组血钙水平(2.26±0.28)mmol/L、CRP(8.46±0.72)mg/L、骨痛(NRS)评分(3.22±1.93)分,均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患者血钙、CRP、IL-6及骨痛评分组间比较表()
表1 患者血钙、CRP、IL-6及骨痛评分组间比较表()
组别 例数 血钙(mmol/L) CRP(mg/L) 骨痛(NRS)分对照组 26 (2.61±0.38) (9.09±0.85) (4.48±2.67)观察组 26 (2.26±0.28) (8.46±0.72) (3.22±1.93)t - 5.145 4.312 6.451 P - 0.001 0.001 0.001
2.2 两组疗效评估结果。观察组经治疗,部分缓解、进步患者25例,总有效率96.15%,明显强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两组疗效评估结果对比表(n,%)
骨髓瘤骨病是以骨髓瘤细胞浸润骨髓为发病机制的,骨髓瘤细胞粘附于患者骨髓基质细胞,能够分泌出破骨细胞激活因子,促进破骨细胞分化、活化及成熟。
溶骨病变是骨髓瘤骨病的一个常见表现,易给患者带来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骨痛及高钙血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骨髓瘤骨病患者的生存质量[4]。骨髓瘤骨病发病的重要效应细胞就是患者的破骨细胞,可通过分泌破骨细胞激活因子,导致患者出现血钙升高、溶骨性骨折破坏等问题[5-6]。
经临床治疗,观察组血钙水平(2.26±0.28)mmol/L、CRP(8.46±0.72)mg/L、骨痛(NRS)评分(3.22±1.93)分,均少于对照组,P<0.05。由于毒结清口服液中黄芪、人参、薏苡仁及白术对患者免疫功能具有增强作用,同时,还能达到抗癌、抑癌效果,利用该药物的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能够达到改善患者血液粘滞度、预防血栓目的。观察组经治疗,部分缓解、进步患者25例,总有效率96.15%,明显强于对照组,P<0.05。由于毒结清口服液中八角莲、蜈蚣、土鳖虫、解毒草等药物具有益气阴、化淤毒、健脾胃及散癌结等功效,配合VAD方案治疗,有助于提升临床疗效。
综上所述,骨髓瘤骨病患者接受毒结清口服液联合VAD方案治疗,有助于调节患者血钙、CRP水平,能够大幅减少患者痛感,值得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