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司法局
近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深入落实《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15—2020年)》为引擎,创新进取,扎实工作,统筹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哈尔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2020年,哈尔滨市荣膺全省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哈尔滨作为省会城市,坚持示范引领、先行先试,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痛点难点堵点,探索创新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行“一次办”“线上办”“容缺办”,创新建立企业开办直通车系统,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间,企业开办由过去的2天内办结缩短至6小时,减少开办费用500余元,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真正将政务服务纳入“快车道”。哈尔滨市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在全省营商便利度综合评价中始终独占鳌头。二是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探索政务服务“极简模式”,在全国首创应用“政务简码”,将政务服务平台3万余个服务事项按区划部门和办理事项进行分类编码,实现精准查询、一键办理,真正让企业群众轻按鼠标就能享受“人在家中坐、事情全办妥”的便利。出台《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打造全国标准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20年,哈尔滨市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其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获国务院通报表扬。三是推进工程项目审批“瘦身”。行政审批改革再增档、再提速,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压缩最短至38个工作日,远低于120个工作日的国家标准。哈尔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模式已在全省复制推广。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法规规章是锻造良法治市之重器。哈尔滨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探索确立“立小而精的法,立务实管用的法,立有地方特色的法”的新思路,以良法促善治,全力打造冰城政府立法特色模式。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聚焦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出台《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等31部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183部,及时解决群众的闹心事和烦心事,确保市域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突出立法精巧有效。制定《哈尔滨市查处假冒巡游出租汽车若干规定》《哈尔滨市查处三轮摩托车非法客运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均不超过10条,较为复杂的《哈尔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也仅有20条,却句句务实、条条管用,精准解决了城市治理难题。三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先后建立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政府立法民主协商、立法联系点等立法工作制度,搭建政协委员参与政府立法平台,拓宽群众参与立法有效渠道,探索推行立法第三方评估机制,使政府立法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构建了起草审核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多维度参与评价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新格局。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哈尔滨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模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印发《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哈尔滨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哈尔滨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点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执法主体边界,对18个区、县(市)以及33个市直部门的389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二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出台《哈尔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暂行规定》,调整市直执法队伍管理体制和机制,将市直涉改的14个主管部门、1176名执法人员下沉至6个主城区。率先设立哈尔滨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一个直属总队、五个“战区”,推行“一支队伍全能执法”“一个战区综合执法”“一套标准严格执法”,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队伍之外无执法”。三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印发《哈尔滨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率先在全省推行“一个窗口做公示、一张清单定任务、一把尺子定标准、一套工具采信息、一本手册解难题”的“五个一”双随机监管新模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库以及执法人员库,抽查事项清单145类、425项,开展行政执法8.6万人次,抽查市场主体4万余户,实现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化干戈为玉帛,化戾气为祥和”,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社会矛盾,使纠纷止于未发、止于萌芽。哈尔滨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全力化解矛盾纠纷,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筑牢基层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出台《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意见》《哈尔滨市关于开展“四所联动 三调衔接”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全市万余名人民调解员主力军作用,打造303个以“秋白”“笑雪”等个人命名的品牌调解工作室,建立140个覆盖医疗、环保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行专调委会,创新打造“四所联动三调衔接”新模式,初步构建了“三横四纵”的立体调解网络。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8.3万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7%。二是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设立影视行业纠纷调解仲裁庭,与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建立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侨联仲裁调解工作站,创新开展涉外特色仲裁服务,制定英语、俄语等多种语言版本仲裁规则,在中俄双语杂志上设立仲裁栏目,成功举办中俄博览会仲裁国际法律服务论坛。2016年以来,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2万余件,标的额309亿元,全国仲裁公信力排名前十,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三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率先在全国开展行政复议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创新建立听证机制、合议机制、咨询机制和调解机制。2016年以来,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747件,已全部审结,依期结案率达到100%。
普法夜市 (图片由哈尔滨市司法局提供)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哈尔滨市始终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创新法治宣传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78次,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会前学法1200余次。先后举办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等专题培训15次,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开展线上旁听庭审3600余场次、参加党员干部4.8万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二是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将普法宣传由“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打造“宪法宣传进地铁”“师大普法夜市”“普法公交行”“普法宣传公益大使”“冰冰夏夏动漫形象”“普法动漫表情包”“民法典便民折页”等载体,与市主流媒体合作建立《法博士说法》《普法趣学堂》等法治宣传专栏,开通“哈尔滨普法”微信公众号,选举11名政法战线优秀代表作为全市普法宣传公益大使。2016年以来,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4万余场次,近千万人接受法治教育。三是打造法治文化品牌特色。坚持全域联动、串珠成链,深入实施百个法治文化楼道和百个法治文化乡村“双百”文化建设工程,打造阿城区红星镇法治文化广场等154个法治文化阵地样板,10个村(社区)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哈尔滨市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