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红苗
【摘要】针对EPC模式下国际工程项目存在的诸多合同风险,主要是基于总承包商的角度对合同的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并对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风险的成因和合同的特点进行必要的阐述。采用层次分析法的原理构建合同风险的评估模型,并计算每个合同风险因素的权重和确定其优先级的排序。同时分析了国际工程EPC项目的主要合同风险因素,提出了风险应对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风险;层次分析法;风险评估模型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30.004
引言
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所占的比例和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影响力也在日益的增大,这对于我国的建筑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一种不断突破自我的挑战。
目前国内外许多学者对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都进行了研究,主要的代表文献有:H.M.Leung(1998)等人通过对工程项目的风险产生源和风险管理过程的分析,对工程项目的风险影响因素进一步的进行了归纳[1]。Van Truong Lun(2009)等人運用了贝叶斯网络的方法对部分发展中国家的工程项目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数据化的分析[2]。Jun Ying Liu(2016)等人结合我国部分的海外工程项目对风险控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理论与对策[3]。邵军义,董坤涛(2011)等人在基于证据理论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了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证据理论实现了项目风险评价的针对性和弥补了模糊综合评价方法的不足,使之有效的应用到国际工程项目风险评价中[4]。李伟芹(2015)在基于自我评估和基准评估方法的基础上对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构建了对应的数学模型和系统的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的工程对该数学模型的应用进行了验证[5]。杜永江(2013)以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流程为研究对象,将国际工程EPC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划分为合同前期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后评价阶段三个方面,同时提出了总承包商在合同风险管理中的可持续性管理方法[6]。李蕊,孙晓帅(2018)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的分析,提出了对国际工程EPC项目有促进作用的合同风险管理措施,这对提高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能力和执行力都有着很大帮助[7]。
1、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风险的成因
1.1外部合同风险的成因
在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履约的过程中,由于履行合同的持续时间长,受自然环境、经济与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及存在诸多不能预测的风险事件对正常履行合同的影响较大,这就增加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再加上以Williamson和Hart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识到,由于人们在某种程度上的有限理性或者交易费用,使得现实中的合同是不完全的(incomplete),即合同当事人在编制合同条款时不能对以后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事故进行有效的预测和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一种没有外界干扰和成本障碍的理想世界。即使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对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的资信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或对合同条款的精心编制以及在发生合同争议后与业主单位进行良好的谈判还是仲裁机构或法院所制定的规则和制度,都是对不完备的合同条款进行完备化和合同条款的补充过程。由于这些外部风险因素的存在和其带来的不确定性,就决定了合同风险的必然性。
1.2内部合同风险的成因
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合同风险的成因除了外部存在的原因外还包括内部的原因,研究合同风险成因的意义在于有助于合同风险的识别,为合同风险的识别提供识别、分析的基础,主要包括的内部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前期谈判和签订阶段。由于没有组织专业的、高效的谈判团队,对项目所在国别的合同环境没有深入研究,从而使得对合同中的关键问题没能发现和有效的处理,再加上合同本身的具有不完备性的特点,导致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风险因素,如工作顺序、职责、标准、特殊规范等没有进行详细的描述。
(2)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的履行阶段由于承包商对合同风险控制的工作不够重视;合同风险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不强;没有合理的、科学的风险控制方法;对发生工程问题的程序和时效性不够重视以及索赔不够专业等,都有可能引发合同风险事故的发生。
(3)合同结束阶段。在合同结束阶段,是合同当事人兑现合同约定的时候,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没能正确的履行合同约定而造成生产设备、材料、施工工艺不满足要求或存在工程质量缺陷或索赔诉讼案件导致各类保函不能按期释放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事故。
2、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的特点
2.1合同的国际性
国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赖于参与项目建设的主体方,能否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以及对合同内容的正确理解。同时,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通常也会采用非母语的语言来进行沟通交流,采用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往往要受到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惯例的制约,即使在国际工程EPC项目中采用FIDIC合同,它也有适用的限制性,且在项目建设所需要的物资和资金以及信息的交换等方面都存在跨国交换的特性。合同执行的管理人员及第三国劳务存在国际上选用。对于在国际工程承包中进度款的支付往往也会使用不同的货币进行支付,而当履约各方发生合同纠纷时通常也会提交到非本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这就要求从事国际工程项目建设的从业人员不仅要掌握多国的语言并且还要能够正确的理解交流时所用的专业词汇。同时,还应具备良好的国际文化素养才能保障项目信息的有效沟通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2.2合同的复杂性
由于国际工程项目一般地处于第三国和其自身的特殊性;人员复杂和种类繁多的工程资料以及相关的合同文件,从而导致合同的复杂性。在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期间,一般要涉及到业主方、承包方、分包方和供应方以及信息综合管理方。而在此过程中参与主体和客体间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这些合同也让参与主体和客体间能够很好的联系起来,也正是由于这种相互间的联系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存在管理难度大、跨度宽等特点。同时,在工程建设合同领域不像国际贸易有着国际多边公约和共认的规则,这就造成在实践的过程中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再加上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一般是使用工程所在国或者第三国的法律法规,而每个国家关于工程的合同条件又有着不同的规定进而导致不能在较短的时间里掌握和熟练。因此,在管理参与主体和客体时就会有许多不确定风险因素在里面,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经济的损失和工期延误进而致使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更为复杂。
2.3合同的履约周期长、风险大
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周期通常周期较长,在履约的过程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承担其合同约定和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对于总承包商而言,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时间较长,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受到许多内在和外在条件因素的制约,各种内外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会不断的变化。如资源的协调管理、人事的协调管理、资金链的有效运转、合同管理、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税务法务风险以及社会风险、未约定全的不可抗力风险等,都会随着项目的实施进度而不断的变化。同时,在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往往是按照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承担总体责任,而在这过程中还要对分包商的建设行为负责且在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一般只约定了业主对工程项目实体的原则性上的功能要求并非详细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而对于最终交付物的设计图纸、数据模型以及详细描述往往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设计过程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方和业主共同审批通过,这将会使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变更更为频繁和受内外的潜在的风险因素影响。这无疑增大了总承包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2.4合同的风险分配非平衡性
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对于承包商来说,会受到诸多外部和内部潜在的风险因素的制约影响,甚至有些是承包商无法预料和承担的,再加上合同履约的周期长和目前在国际上通用的银皮书FIDIC标准合同文件在风险分担方面是“亲业主”的,这就使得總承包商在承包国际工程项目时在签订的合同中将会承担更多潜在的风险。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被认为已经获得可能对工程项目造成影响或不利作用的有关风险、意外事故和其他情况的全部资料,所以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总承包商想进行工程项目的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也会降到很低。因此,在EPC模式下的合同中,总承包商在从事国际工程项目建设活动时将会承担比业主单位更大的风险。
3、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风险因素指标体系构建
以我国某建筑公司在科威特某大型综合社区工程项目为研究对象,经仔细研究分析和采取专家调查的方式,将其存在的合同风险分为外部合同风险和内部合同风险两大类,并根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构建层次递阶结构模型,见图1和图2。
根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和结合所构建的层次结构模型以及实际的工程项目,运用层次分析法中的和积法和通过专家打分的方式来实现对每一个合同风险因素的权重确定,使从事合同风险管理的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同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所得结果如表1至表9。
根据以上计算所得的结果,再计算每一个风险指标的综合权重,并确定Ai层和Bi层的综合权重,如表10和表11所示。
由表10和表11的计算结果可以得出Ai层和Bi层的综合的权重。就外部风险而言,所得的权重比例依次为:(0.123:0.555:0.254:0.069),即有经济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而针对于内部的风险而言,所得的权重比例依次为:(0.605:0.283:0.112),即有合同前期阶段的风险>合同履约阶段的风险>合同结束阶段的风险。因此,对于从事合同风险管理的人员应当首先加强经济风险和合同前期阶段的风险管理,其次再对较为次要的合同风险进行管理,形成一个层次清晰、综合管理的体系。
4、国际工程EPC项目合同风险的应对措施
在EPC模式下的国际工程项目中,由于总承包商承担了大量的合同风险。因此,加强合同风险的管理是总承包商顺利的向业主方交付一个各项功能指标都符合规定的工程项目实体的首要任务,具体的风险应对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1)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总承包商在投标报价阶段,应当根据业主所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以及所在国各种资源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再认真的分析可能的或潜在的合同风险影响因素,进而提高在报价中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
(2)合理分担风险和完善合同条款。合理分担合同中的风险和完善合同条款是防止独立承担合同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积极性的一种有效方式。
例如所在国需要从第三国引进劳务,签证政策变化的影响条款要高度重视;所在国老城区的市政供排水破除许可,这本属于业主工作范畴然而需注意合同条款转嫁给总承包商来执行获取破除许可的条款;反投资法条款,可能让合同合理利润很难落袋为安;保函释放条款被增加业主方对总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各类扣款罚款不足额从保函中抵扣的条件,使得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金保函、税务押金保函等各类专用保函的担保范围被扩大,风险将无限放大;
(3)购买相关保险。购买相关的工程保险是总承包商实现风险转移的有效措施之一,这不仅可以保证自己能够顺利的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能实现企业的盈利目的和达到业主的要求。例如火灾导致在建建筑物或大临设施等烧毁;沙漠高温导致机械设备自燃损毁;业主政府方的支付违约或其他政治风险等中信保可以投保的部分;公共卫生安全如新冠肺炎疫情若投保将获得及时救助及赔偿。
(4)认真准备,合理的组织。在工程项目的整个寿命周期内都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的准备工作,并进行认真的安排和组织合理的管理模式,以提高总承包商在进行风险管理时的应变能力和抵抗能力。
(5)加强索赔管理。虽然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是EPC合同,总承包商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获得损失的经济补偿的成功率不是很大,但在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还是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获得经济上的合理补偿,并降低损失,以确保总承包商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例如签证政策变化导致第三国劳务出入境受限从而影响工期进而增加了成本;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如沙漠国家发生几十年难遇的大雨连续天气,导致基础工程反复施工以及对设备、道路工程等的毁损。重点关注索赔时效及索赔策略,对合同条款熟练掌握,敢于利用仲裁或法律诉讼方式捍卫利益。
5、结语
EPC模式下的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和系统庞杂的以及受外在和内在条件多变的管理体系。合同风险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项目顺利完工的前提保障,只有对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顺利的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使总承包商向业主方移交一个各项功能指标都符合规范标准的工程项目实体。
参考文献:
[1] H.M.Leung,etc. A Knowledge-based System for Identifying Potential project risk Assessment[J].Int.J.M gmt Sci,1998(5):623-638.
[2] Van Truong Lun,etc. Quantifying schedule risk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using Bayesian belief network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9(1):39-50.
[3] Jun Ying Liu,etc. Risk paths in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s:Case study from Chinese contractors[J]. 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16:10-24.
[4] 邵军义,董坤涛,等.国际工程项目风险评价研究[J].青岛理工大学,2011,25(2):187-190.
[5] 李伟芹.国际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方法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5,34(3):124-127.
[6] 杜永江.EPC总承包合同管理风险分析与对策[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3,19(7):60-61.
[7] 李蕊,孙晓帅.海外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研究[J].项目管理技术,2018(9):33-34.
(本文作者单位为中国一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