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欢,赵志庆,谢佳育,武中阳,李沛伦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哈尔滨 150001)
生态文明背景下国土空间规划的提出,将国土全域内以山脉、森林、河流、湖泊为主的自然生态资源及以历史、文化、风貌为主的人文禀赋要素,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五级三类的各个层级,显示出多层次、多类别风貌要素在国土资源中占据的重要位置。同时,着力于资源清点、生态保护、合理利用、协同管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风貌保护与发展提供了新契机,多部门间的横纵向沟通、资源全要素的逐一识别、开放性基础平台的建设,均为风貌治理方法的拓展提供了机遇。
中东铁路线性文化遗产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其风貌要素遍布于铁路沿线的各个城镇中,反映了铁路修建和运营特殊时期极具特色的社会结构、生活模式及空间形态。诸多学者分别从遗产的价值评价、城镇历史空间形态、早期站区规划、建筑群典型单元及利用现状等方面对中东铁路宏观廊道、中观城镇、微观建筑3个层级的风貌特征进行解析[1-4]。然而随着东北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来具有特定职能的铁路空间失去了功能上的必要性,越来越多的历史空间面临更新迭代的困境,城镇建设与风貌延续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此背景下,从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资源管控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风貌保护对象的范畴,以发展眼光确定风貌保护方法,将城镇可持续发展与风貌延续相结合,才是同时促进城镇空间品质提升、风貌特征延续的有效方法。因此,本文在充分解析国际空间规划中风貌保护研究的发展趋势,以及现阶段我国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要求转向的基础上,以中东铁路黑龙江段城镇风貌为例,对其现存问题进行初步解析与分类,探究与之对应的适应性保护方法,为其他线性文化遗产沿线城镇风貌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877年至今,以《英国古建筑保护协会宣言》为开端,世界各国陆续成立了众多文化遗产及历史风貌保护相关的政府、行业及民间组织,同时颁布了诸多与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法案、宪章及宣言。从各类国际组织成立的目标及宪章法案的内容来看,国际领域对风貌保护的研究依次实现了从物质到非物质,再到复合研究的转移[5]。对风貌概念的认知依次经历了单一性、整体性、可持续性为核心的3个阶段,研究对象随着文化遗产突出价值认定标准的变化,从最初的文物古迹到后来的历史地区,再到目前的城市历史景观,实现了多元化转变[6]。
建筑遗产、古迹遗址和景观资源构成了单一性认知阶段的核心内容,经过高度筛选,具有自身独特价值的建筑物组群成为风貌保护和修复的主要对象,该阶段对突出价值的认知停留在可感知和易识别的物质层面,自然灾害、人为战争对城市的毁坏是这一时期促使公众对风貌产生认知的催化剂。战后与灾后的城市全面恢复与旅游开发促使国际领域对风貌概念的认知进入整体性阶段,独立的遗产单体已经无法支撑旅游产业发展所需的多样空间和复杂功能,伴随而来的区域性开发将风貌概念的核心转移到历史地段、历史街区、历史城镇、古典园林、乡土建筑等更广泛的对象,从可视化的物质文化遗产转移到背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具有突出艺术、历史和文化价值的保护性历史建筑转移到一般性历史建筑,对突出价值的认定趋于弹性化。快速城市化背景下气候变化、资源短缺的事实促使公众对风貌概念的认知进入可持续性阶段,文化多样性、风貌在时空维度的动态发展、风貌保护与城镇发展的协同关系成为这一时期的热点话题,在风貌保护基础上提升城镇品质成为重要目标[7]。
基于日本京都、奈良,法国巴黎,德国柏林等典型历史城市的风貌保护实践经验,可初步明确国际领域风貌保护的精细化特征,尤其是伴随风貌概念的多元化,风貌保护对象和方法均已拓展到更为多元的领域[8-11]。例如,日本“风致”(中文即“风貌”或“城市规划建筑艺术”)管理不仅包含以自然风景区和历史名胜风景区为主体的典型风致地区,还包括屋外广告物规划管理、近郊绿地保全区域、古都保存、市街地景观保全等诸多内容,涵盖了城镇建成环境的方方面面。控制内容不仅涉及建筑本体的高度、密度、退后红线,还设置了绝对保护区、环境保护区、影响区、历史风土特别保存区域等不同等级管理区域,对风貌环境进行限制和管理,以保证城镇整体风貌的协调性(表1)。
表1 日本古都城市风致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法国与德国的风貌管理内容同样具有显著的精细化特征:在空间上涉及建筑单体、街巷、街区、城市等多个尺度;在内容上以建设地块为单位,结合城市发展综合规划和城市设计导则对风貌的空间形态和功能环境进行导控。综合而言,风貌概念的多元化致使风貌管理对象涵盖了城镇建成环境从宏观(土地利用、功能布局、产业发展)到中观(景观廊道、山水格局),再到微观(建筑布局、体量、高度、外观)的各层级要素,对相关要素进行精细化程度较高的分类,并制定适应性管理措施,是实现整体风貌良好发展的必要措施。
概念多元化及方法精细化使风貌保护工作更加复杂。就保护对象而言,是涉及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全要素保护;就保护方法而言,是涵盖保护、修缮、更新等不同程度利用方式的多类别保护;就管理机构而言,是同时需要国家及地方规划、文物、园林绿化等多部门协作的保护。因此各国不断完善保护条例的法定内容,从文物部门主管的重点文物保护和城市规划部门主管的重点地段更新两个途径,同步实现城市整体风貌的保护。就日本、法国、德国、新加坡、美国的实践经验而言,该过程一方面依据《文物保护法》《柏林城市遗产保护法》《联邦建筑法典》《历史保护区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法定条例或专项规划实现对历史保护区、城市遗产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地区内各类城市遗产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协议开发区、保育地区、特定意图区的设置寻求风貌环境保护与城镇发展需求的均衡,以更新方式提升局部活力、带动周边发展,实现风貌环境的品质提升和活化利用[12-13]。
同时风貌保护法定化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日本自19世纪末至21世纪初陆续颁布的风貌保护法典内容即可反映上述规律。法典涉及的管理对象逐步从神社、佛寺、建筑古迹等物质单体拓展到古都、环境、景观等更广泛的范围(表2)。另外风貌保护原则随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不断调整,逐步走向同时关注遗产保护与城镇发展的综合性保护,《文化财保护法》于1975年和1996年的再修订即反映了法定过程的动态性。
表2 日本城市风貌保护相关法典汇总
得益于计算机技术和数字信息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尝试采用智能化手段实现对风貌基础信息共享、保护利用动态更新、后期持续反馈监督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柏林在遗产保护中应用的城市遗产信息系统(AISBer),将中世纪柏林城镇核心区域的空间地图数字化,对每一栋历史建筑的详细信息进行备注,为后期区域内可开发地块的建设提供高度、密度、位置、形态上的参照,以保证新建建筑可以很好地融入建成环境中[10]。新加坡都市重建局为加强信息的共享度和管理的公开度,将规划设计导则及开发程度要求直接链接到保育地区的电子地图上,为公众和开发意向者提供参与管理的机会[13]。智能化与数字化管理方式一方面大大提升了多部门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增强了风貌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将普通市民、投资者、开发者、学者等各类人群纳入风貌保护的团队中,从侧面加强了风貌保护措施的可实施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9月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同时“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了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对国土全域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进行全要素甄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了解区域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资产的现存状况,是保证资源再配置合理性的基础条件。针对风貌资源全要素特征的认识,2013年的中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及2015年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均曾指出建筑风格、地域环境、文化特色都应属于城镇风貌的“基因”。随后在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为应对我国自然资源“家底不清”及管理上“交叉重叠”的问题,更加明确地将“构建历史文化与自然景观网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中,2020年先后颁布的《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反映了该目标。
风貌要素较为丰富的空间往往位于人类活动密集的区域,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相关,尤其是跨度较大的线性文化遗产,在空间上贯穿多个不同等级的城镇,与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及城镇建设紧密“咬合”。因此在确定风貌保护措施时,应兼具考虑遗产保护和城镇发展两方面的因素,既不能因过于严苛的保护措施限制了城镇的正常发展,也不能由于过度建设破坏了城镇整体风貌。《意见》中“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将历史文化与城乡发展相融合”的工作原则与“融入城乡建设”“推进活化利用”的体系建设目标呼应了风貌保护的多元管理趋势。立足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可持续发展提出的刚性与弹性结合的管控方式,有效对接了遗产保护和城镇发展的双重需求。在该思路的指导下,可进一步明确“底线资源”和“优势资源”所对应的空间要素。一方面对自然生态及历史文化类“底线资源”设置严格的刚性控制指标,实现对国土资源的底线保护;另一方面对“优势资源”进行弹性的合理发掘、价值评估、活化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使风貌保护与城镇发展达到均衡协同。
国土空间规划在“三规合一”和“多规融合”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张蓝图干到底”的治理目标。2019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强调“延续历史文脉,加强风貌管控,突出地域特色”,同年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应连同管理规定一同纳入本省、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由此可见,历史文化物质与非物质要素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遗产和风貌保护已成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部分。2021年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历史文化保护类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做了进一步阐述,要求将涉及自然环境、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空间管控指标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将经批复的文物保护类专项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中,并逐一审查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程度是否满足规划“一张图”的监督治理要求。同时国土空间规划的五级三类框架明确了国家和省、市(县)地方政府及公众的职能分工,以确保风貌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数字化与智能化信息平台的建立不仅有利于降低风貌管理部门间信息交换和沟通的成本,同时有利于风貌保护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便于公众及资源管理部门对风貌要素统计、规划细则制定及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反馈,以便及时发现各类对城镇风貌保护不利的破坏行为。《意见》和《指导意见》分别提出要“加强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的整合共享”以及“着手建立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 “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由此可见,依托计算机智能化技术和多源数据获取技术的数字化信息平台的建立,为国土空间规划中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契机。
中东铁路又称“东清铁路”“东方铁路”,先后由沙俄和日本政府修建和控制,于1897年开始施工,1903年正式通车运营,是沙俄政府为争夺远东地区霸权,并进一步掠夺中国东北地区丰富资源而修建的一条“T”字形铁路。铁路干线西起满洲里,中间经过海拉尔、扎兰屯、昂昂溪、齐齐哈尔、哈尔滨直至绥芬河,横穿内蒙古自治区和黑龙江省。30多个国家在沿线城镇设立领事馆和银行,铁路修建引入的大量人口和资金使沿线城镇商贸活动迅速发展,满洲里、富拉尔基、扎兰屯、哈尔滨等城镇由此发展。据调研统计,目前黑龙江省内仍有105个城镇(村)保有中东铁路时期的遗存,随着自然和人为因素多年来的干扰,其风貌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城镇发展背景的统一性使其风貌的形成与演变、构成与特征、面临的现状问题均存在诸多共性,因此对部分城镇风貌现状及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可为沿线全部城镇的风貌保护与发展提供示范路径。
3.1.1 侵蚀与冻胀导致历史建筑受损
中东铁路城镇现存历史建筑在当时承担着运输、仓储、军事等特定功能,这些功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逐渐丧失或被替代,少量特征鲜明、意义重大的建筑被纳入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体系,而更多的历史建筑面临着无人问津的窘境。由于缺乏后期修缮和维护,大部分建筑在受到经年累月的风吹、日晒、雨淋等自然因素影响后,基础结构、墙体、门窗、装饰线角、屋顶等均已呈现不同程度的损害(图1)。基础结构的沉降、位移、霉变和风化直接降低了房屋结构的受力强度,使建筑随时处于坍塌的危险中;墙体的脱落、歪闪、碎裂不仅使房屋承载力下降,同时影响了历史建筑的外观和整体造型;门窗、装饰线角的缺失、破损、糟朽也极大降低了房屋细部的精细化程度。除此之外,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维修不及时、随意改造窗门构件等人为因素同样对历史建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图1 中东铁路城镇历史建筑保存中的问题
3.1.2 开垦与扩张导致山川格局受损
黑龙江省地形地貌主要由山地、台地、平原和水面构成,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张广才岭、老爷岭、完达山脉依次分布于西北部、北部、东南部地区,多山环境使得以牡丹江市区、绥芬河市区、横道河子镇区为代表的中东铁路城镇整体处于山川环抱之中。城镇建设空间与山体生态空间的高度交叉不断引发各类生态问题,人类生产、生活足迹的拓展对山川格局产生的破坏日益明显。一方面居民因房屋建设、耕地开垦的需要挖山采石,导致山体裸露、土方流失,伴随雨水冲刷对山体生态产生不同程度的破坏;另一方面由于对城区边缘开发建设管控力度的不足,新增的百米建筑打断了山体与城市景观之间的视觉关联,降低了城市天际线的视觉景观质量(图2)。
图2 中东铁路城镇山川格局保持中的问题
3.1.3 污染与建设导致水体环境受损
除了具有多山的环境特征外,中东铁路城镇内部普遍分布有类型多样的水体,包括规模较大的江、河,以及水量次之的溪、湖4种类型。在风貌保护过程中,水体环境同时面临污染治理和资源合理利用两方面的难题。一方面水体本身由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等原因已经发生水质降低、水体浑浊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水系自由分布于建成区内,与居民日常活动紧密结合,因此往往采用结合点状或线状公园建设作为水体利用的主要方式,这种人工化的处理方法虽然可以一定程度上加强亲水界面建设,但也会引发水体形态切割破碎、岸线设计人工化痕迹明显等问题。此外,周边建成环境的不断开发在挤占沿岸绿色基础设施的同时,导致了人群活动空间不足、空间可达性不佳等问题。
3.2.1 快速城镇化引发历史空间割裂
中东铁路城镇的发展源于铁路站区的建设,因此繁荣时期的核心建成区基本是以铁路沿线站舍等功能建筑为基础进行扩张,在空间上位于城镇老城或旧城的位置。随着城乡建设速度的加快,土地开发、高铁修建、产权转移等因素对老城区的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历史格局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一方面,面临城镇经济发展的需要,老城区内部土地陆续进行出让与开发,居住类、商业类、行政类现代高层建筑的出现破坏了老城区二维与三维空间上的街巷和建筑肌理,整体风貌呈现不协调的特征。另一方面,随着哈齐、哈牡高铁的相继建设,架设复线、站点升级、线路调整等使得诸多原有站点被取消,部分站房被拆除、新建或平移,历史建筑的拆除或废弃进一步加重了历史空间割裂严重的问题,中东铁路原始设站城镇的风貌特色遭到巨大破坏。
3.2.2 非系统规划引发山水格局失衡
山川、水系等自然生态风貌要素,以及历史建筑等人文风貌要素,往往依托公园、广场等公共空间建设,实现居民与风貌间的互动。因此,城镇规划中公共空间的系统性设计对风貌要素是否能充分发挥自身价值起到关键作用。然而“重速度、轻质量”已成为中东铁路城镇发展的共性问题,城镇公共空间品质降低抑制了风貌要素充分发挥内在价值。以牡丹江市区公共空间分布为例,整体而言,城镇公共空间沿中轴线纵向分布,江北老城对比江南新城形成了延续性较强的开放空间走廊,但中轴线外部区域公共空间数量骤减,尤其是桥南和江南地区几乎无公共空间分布,整体差异明显。同时城市、片区、社区各级公共空间缺乏必要联系,未能形成完整的慢行系统网络,可达性低导致设施利用率不高,风貌要素与居民之间的互动也随之下降(图3)。
图3 中东铁路沿线牡丹江市区公共空间分布
3.2.3 活力度较低引发历史文化遗失
不同于依托公共空间进行保护利用的要素单体,由风貌建筑群构成的街区本身就是可进入度和参与度较强的空间。其价值不仅体现在丰富的建筑遗存上,更体现在蕴藏于空间功能中的社会关系和结构上。虽然随着时间推移,局部地区功能不断发生着更迭,但是遗留在建筑、环境、肌理中的旧有元素仍旧沉积下来,作为未来利用的基础。因此将功能恰当地移植到街区中,成为风貌要素活化利用的关键。以牡丹江市区风貌街区利用现状为例,木工机械厂风貌街区将文化元素与创意产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利用原有厂房植入酒吧、健身房、体育馆、餐厅等新功能,提升旧有建筑利用率的同时,激发了区域活力,属于较为成功的案例。然而更多的风貌街区仍面对环境恶劣、设施缺乏、管理不足的困境,亟需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功能调整和空间整治,以发挥更强的空间带动作用。如朝鲜族风貌街区的特色商业、露天餐饮及民俗演艺广场等作为主要游客吸引点,虽然具有大面积可利用空间,但现状冷清、设施混乱、环境不佳。还有更多街区的现状情况与中东铁路工业风貌街区、牡纺工业风貌街区类似,虽保有较多的建构筑物遗存,但在空间上并未形成体系,缺乏连贯、可驻足、可观赏的空间形式。同时,由于缺乏关注和保护,遗存保存状况不断恶化,蕴含的深厚历史文化也随时面临遗失的危险。
3.2.4 延续性不足引发城镇形态变异
城镇化背景下人口总量的快速增加使老城空间难以满足居民居住和生活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城镇开始通过建设新城、新区的方式拓展核心区范围,这些为解决“拥挤”问题,以效率为第一目标而延伸出的空间并未有效延续老城区致密、紧凑的街巷肌理。道路设施建设基本以机动车通行为原则,宽阔的新区道路虽然目前不存在老城的拥堵问题,但身处其中也难以感受到这座中东铁路城镇的历史气息。经调研发现,部分区域道路设施由于使用率较低,出现附近村民在人行道或机动车道上从事农作物晾晒的现象,不仅侵占了道路空间,还对村民安全造成了威胁(图4)。
图4 城镇新区道路设施的利用现状
3.3.1 信息采集及分析处理方法待更新
地方以法规条文为原则、以项目审批为手段,对风貌规划与建设活动进行指导和控制,信息采集及处理能力的不足在影响管理部门监督反馈效率的同时,还会为破坏城镇风貌的违规行为提供可乘之机。目前地方政府协同科研团队进行城市课题研究时,最常采用的调研方法包括现场踏勘、走访社区收集群众建议、以座谈会形式向专业实践人员了解城市发展现状。以上传统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城镇真实现状的摸排调查和问题发现,但调研过程耗时耗力且时效性低,相比大数据、无人机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略显效率低下。而现状信息的缺失会使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持续监督的基础,难以迫使违规行为在初始阶段得以暴露,从而造成风貌受损。
3.3.2 条块式规划部门管理模式待提升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之前,从国家到地方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均存在不同程度信息沟通不畅、部门协同效率较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规划的精准性和实施效果。城镇风貌管理一直以来分属不同部门:土地开发与建设由住建、国土部门管理;公共空间建设与园林绿化部门的职责息息相关;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由水利部门负责;紫线划定与文化遗产保护则属于文物、住建部门的管辖范畴。由于各部门事权不同,因而制定各类专项规划的目标、方案、重点均存在差异,这类“条块分割”现象的出现,有时会导致具有复合功能的同一地块具有相悖的发展目标,进而影响规划实施效果。国家层面的规划制定和管理同样面临类似问题,以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别由发展改革部门、规划与国土部门、环保部门在各自行政架构中展开,采用“政府负责、部门落实”的垂直管理方式,是“条条”协调不力、“块块”关系混乱局面出现的直接原因,严重削弱了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进而产生空间管理无序、土地资源浪费、环境保护失控等问题。
3.3.3 城镇风貌的相关研究团队待充实
风貌研究体系复杂,研究对象遍布城镇空间的各个角落。作为一门交叉性极强的学科,城镇风貌研究不仅与城乡规划学、建筑学、风景园林学、生态学等学科关系密切,同时与测绘科学、环境科学、土木工程、历史学、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学科息息相关。因此,作为一个完整的风貌研究团队,既要囊括各学科的专业人才,同时也应兼顾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内容,仅由地方管理人员或单一学科科研人员组成的研究团队难以满足解决风貌问题的需要,多元知识体系的缺乏将会导致规划制定到实施各阶段出现方向和细节上的失误。
明确对象范畴和属性是中东铁路城镇风貌保护的前提,在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资源分类统计的要求下,结合风貌要素多元化的研究趋势,可确定在价值上实现全域、全类别风貌要素提取、在技术上实现高效精准识别是制定风貌要素适应性保护规划的基础。一方面针对中东铁路线性文化遗产,从宏观、中观、微观3个层次实现对风貌要素的提取:宏观层面明确城镇在中东铁路文化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分析其风貌特色重点集中于历史文化、自然生态、建筑遗产的哪些方面,同时结合风貌要素的保有质量对城镇适当区分重点、合理分类保护对象,避免全线无差别精细化保护降低线性遗产整体的保护效果;中观层面对城镇中与中东铁路文化相关的山水格局、整体肌理、历史街区等空间范围较大的风貌要素进行提取,并充分考虑要素所处环境,将与其风格一致的周边环境一同纳入;微观层面则着重确定文化关联度较高的风貌要素单体,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覆盖全域、全要素的风貌对象不仅可以确保风貌保护体系的要素完整性,同时也将加强中东铁路文化的时空连续性。另一方面在技术上可以采用无人机遥感技术获取中东铁路城镇的海量图像信息,同时引入基于深度学习算法的图像识别技术,对中东铁路城镇风貌特征进行识别、分类和评价,进而制定适应性保护方法。
鉴于线性文化遗产时间跨度长、空间跨度大、使用功能废弃的特征,无差别的全线统一保护是不可能且非必要的,在明确风貌要素基础上,正确区分生态底线管控和城镇弹性管理的要素类别,以此确定差异化管控体系和适应性保护方法,才是解决风貌本体受损、环境品质低下、历史文化丢失等问题的关键。其中,历史建筑、山川格局和水系环境是与城镇历史文化、自然生态息息相关的底线资源。针对受侵蚀而损坏的历史建筑,应通过外部修缮和内部功能植入尽可能保留其文化特色,以活化利用代替原地保存。针对人为破坏的山川和水体环境,可结合城镇发展边界和“双评价”内容划定生态边界,加强对违规开垦、建设行为的管控,修复山体斑秃、加强林木种植,恢复山川健康风貌,并通过生态修复技术对河流生态景观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进行改善,加强水系生态建设。另外考虑到风貌要素的空间多样性、功能复杂性及其与城镇建成环境的紧密交叉,可将部分历史建筑、山水环境要素与城镇公共空间建设相结合,丰富其利用形式,融入居民日常生活,结合环境品质提升进行弹性管控。对于规模较大的风貌街区、整体格局,适当植入功能、改善环境、升级设施,充分利用风貌资源,留住城市记忆,传承地区文化。
建立具有公开、共享特征的基础信息平台是有效推动全员参与风貌保护实践与后期监督反馈过程的重要途径,平台类别应包含描述风貌要素现状特征的前期基础数据平台、传达规划管控措施的规划实践数据平台、共享后期规划管理效果的监督反馈数据平台。以现阶段中东铁路城镇风貌前期基础数据平台的建设为例,数据库包含的内容可以分为属性信息和图形信息两部分(表3)。属性信息是对风貌要素的定性和定量描述,例如风貌对象的名称、位置、建造年代及GPS坐标等;图形信息是反映在二维或三维图像上的风貌保存现状信息,例如要素所在位置的卫星图、航拍图、建构筑物各方位立面图及细部图片、特殊建构筑物及建筑群的测绘及模型图等。
表3 中东铁路黑龙江段数据库展示平台包含的风貌信息类别
从管理角度加强对城镇风貌的保护,首先,需要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为支撑的市级规划体系,不断提高规划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和规范性;使用规范统一的技术标准,在基础数据、指标管控、空间落位等方面实现同步,消除不同规划间的矛盾冲突;构建具有动态维护更新机制的空间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在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形成一张工作蓝图,最终实现信息共享、条块联动、实时更新,推进风貌资源的统筹管理。其次,需要加强资源、住建、发改、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规划协同能力,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核心目标,科学制定指标体系,形成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最后,加大基层部门的监督力度,采取异地执法检查、案例案件审查、多渠道接受公众举报、定时定点监控等方式开展工作,强化风貌管控的技术支撑。
线性文化遗产因其空间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的特征,对风貌保护的整体性和全局性具有更高要求。中东铁路作为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线性文化遗产之一,其沿线风貌景观在城镇化进程中与建成空间的交叉和重叠度越来越高,随之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因此,从风貌研究的国际视野出发,结合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新要求,在充分认识风貌保护与发展中本体现状、环境品质、管理效率3方面现状问题的基础上,从价值、方法、技术、管理4方面确定风貌保护与发展的可行路径,对风貌延续、城镇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另外,由于中东铁路城镇风貌兼具同一性和特异性,因此针对每个城镇的单体研究也十分必要,拓展和补充现有成果,完善中东铁路城镇风貌保护与发展的研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