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
为什么区域公用品牌需要“区域限定”?
目前,省、市、县、乡都在做区域公用品牌,比学赶超,争先恐后。比如天赋河套、武夷山水、淮味千年、齐鲁粮油、荆楚大地、地道龙江、河北农品……区域公用品牌的范围越来越大,以致建设工作不落地、不对位、无实效。这个问题有必要严肃对待,认真探讨。
区域公用品牌中的“区域”二字的重点不是显示地盘大小,而是表明产地。因为产地决定品种、品质和特征,产地是农产品品牌之魂,产地往往等于价值。
产地如此重要,具有一定稀缺性,但你见过一种农产品在一个市所辖的各区县都是优势产业的情况吗?基本没有。这种情况放在全省范围来看会显得更加离谱。对一些县乡来说,那些省市级区域公用品牌罩在了自己头上,可是自身却没有产业优势,到底响应不响应?
区域公用品牌产地原则上应以县级为主,并有明确的生产区域范围。这个观点符合农产品自然规律和我国农业生产实际,因为某种优质农产品只在一个县一个乡是特色、支柱(主导)产业很正常,在县域、乡域刚好被囊括。底层逻辑无误,区域公用品牌才有可能成功。
有人说,打品牌不要施加限制,不要管人家采用何种样式、何种打法。
这种说法不对。或许在别的领域品牌的样式和打法可以有千万种,但区域公用品牌的样式只有一个。原因在于区域公用品牌诞生的本源:品质源于产地。优质产品的产地在哪里,区域公用品牌就亮出哪里的地名;优质产品的产地范围有多大,区域公用品牌的区域就指向多大。
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第一推手和主导者通常是各级政府,因此政府的行政级别和权力范围有多大,品牌区域就“自然”有多大。于是从市域到省域区域公用品牌纷纷出现。为了追求大,甚至连“全域”的概念都出来了。
政府发起并亲自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是由中国农业大国小农、高度分散的国情决定的。想在农业上做成大事,必须由政府主抓,必须获得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支持。创建区域公用品牌,政府有能力、有手段、有资源、有政策,拥有统筹协调能力,也有权威性、公信力和凝聚力。产业培育和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牵头主体,非政府莫属。
但是政府权力再大,也只是帮助农民及各种经营主体做品牌,而不是政府做品牌。品牌真正的经营主体、所有者和受益者是包括农民在内的产业经营者。政府在开好头、布好局之后,要放手让经营者组织主持经营,品牌归经营者所有。所以,政府抓品牌建设要回归目的和实效,即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和品牌自主经营,让区域公用品牌拥有内生的发展能力。
当全社会都回到产品、产业和品牌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立场上后,就不难理解区域公用品牌必须明确产地了,并且产地范围要实事求是,不是越大越好。
全品类模式做不成品牌,也就不可能做成区域公用品牌。
在区域公用品牌地域范围越来越大的同时,也出现了大量全品类打法,即品牌名称中没有产品名称,品类不明确,受众不知道是为哪个品类做品牌。我想问的是:这是单品类打法和全品类打法的选择问题吗?
不是,这是“是不是品牌”和“能不能做成品牌”的大问题。
品牌是什么?品牌是某一品类的代表。就像格力代表空调,iPhone代表智能手机,库尔勒香梨代表香梨……没有品类土壤,品牌无处生长!
什么都代表,等于什么都代表不了
“聊·胜一筹”里面有粮食、瓜菜菌、林果、畜牧、水产等品类,包含几百个产品,基本上在厨房里见得到的产品这个品牌都有;
“丽水山耕”培育了菌、茶、果、蔬、药、畜牧、油茶、笋竹和渔业九大主导产业;
“舟叁鲜”中的农产品更是横跨海、陆、空,既有海里产的带鱼,又有地里埋的沙洋晒花生、地上的黄金瓜,还有空中挂着的葡萄、草莓、桑椹、火龙果。
如果一个品牌什么都想代表,那么结果往往是什么都代表不好、代表不了!
因为,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反了品牌成长规律和消费者认知规律。
消费者通常是先想到购买什么东西(品类),然后进行品牌选择。全品类打法不去关联品类,就是不关联需求,也就是不打算让消费者想起。
巴彦淖尔市有许多天然的好品牌,是标准的区域公用品牌,有五原黄柿子、河套肉苁蓉、巴彦淖尔羊肉、磴口华莱士瓜、五原小麦……
“天赋河套”是什么呢?据称是巴彦淖尔市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可是在消费者眼里,它什么都不是,因为它不会被想起。
全品类就是一锅烩,无法传播好产品的个性化价值
全品类模式怎么提炼和传播品牌内涵?
还以“聊·胜一筹”为例,粮食、瓜菜菌、林果、畜牧、水产等品类、几百个产品,各有各的优点、特点和价值。显然,这些只用一个品牌无法表达和传播,怎么办?
全品类模式美其名曰:建立整体竞争优势,攥成一个拳头出击,找出共性价值一块儿传播。
然而,寻找共性价值的结果是,各个品牌价值清一色的“假、大、空、泛”。
“聊·胜一筹”说:我是聊城精致农产品,放心吃吧,聊城产的;
“淮味千年”说:淮水润良田,鲜美传千年;
“丽水山耕”说:法自然,享淳真;
“万全卫道”说:万全农产,卫道自然;
“泗泉美食”说:承千古圣情,载生态源品。
这些所谓的品牌,完全没有个性和独特价值,顾客选择你的理由在哪里?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把它们的品牌广告语放在一起,彼此差不多,互相交换也没有丝毫违和感。至此,品牌创建成了文字游戏。
毫不夸张地说,全域全品类模式根本就是反农产品规律、反品牌认知规律的。不仅把产品、品质与产地的血脉割断,让产品没来头、没说头,还把各种产品打包在一个品牌下,泯灭独特的价值和个性。
反农产品规律、反品牌认知规律能够做成区域公用品牌吗?全世界沒有这样的成功先例。
当然我承认,折腾总比不折腾强,至少知名度提高了一点,但是由于品牌没有在顾客心智中注册,投入一停,一切恢复原样。
“丽水山耕”经营者在自我总结工作时坦承:“产品的同质化明显,在各渠道中,产品的分层、定位都没有明显区分,没有真正形成产品品牌效益。部分加盟企业利用低价来吸引消费者……”
全域全品类“品牌”在产地市场自娱自乐好像问题不大,大家多少知道你,但作为一个价值混沌的打包品牌,在走向外地市场面对各个品类的代表品牌时,又要靠什么取胜?
农业农村部在评选百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中明确规定,没有品类、没有产地的品牌没有资格参与评选,不能申报。
有人说他们家乡的特产多、产品好,就想打包一起做,有问题吗?
我反问他:你要的是“做品牌”本身呢,还是要做品牌的成果呢?
总而言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只有一种样式,即明确产地和品类,“产地名+产品名”的品牌名称是其标志。同时,区域公用品牌范围不宜过大,不要与产业实际脱节,全域全品类模式做不成品牌。
作者:北京天罡兴农品牌咨询机构联合创始人、首席顾问,农产品品牌研究者和实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