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时期关税自主政策变迁的非合作博弈分析

2021-10-18 02:33毅,静,2
关键词:北洋政府利益集团变迁

韩 毅, 贾 静,2

(1. 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 沈阳 110036; 2. 沈阳大学 机关党委, 沈阳 110044)

0 引 言

我国的关税制度自清初设关征税起一直是完全自主的国定税则制。第一次鸦片战争破坏了原有的制度,使中国关税制度沦为片面的协定税则制[1]。

关税自主权的丧失不仅使我国的外贸、民族工商业受损,也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1890年,陈炽率先提出关税自主的主张,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也提出修订税则、提高税率的要求,但都被一一拒绝。

1 关税自主政策中的利益集团与立场分析

制度变迁的相关主体是其产生的最关键因素。在我国关税自主政策的变迁中,正是由于利益主体为寻求利益关系或合作、或不合作从而推动制度的变迁,而制度变迁的相关主体正是利益集团,本文将关税自主政策变迁的主体划分为3个利益集团,分别为北洋政府、民众和列强。

1.1 北洋政府利益集团缓解财政经济危机

北洋政府利益集团是指由北洋势力执掌的中央政权[2],这一时期大小军阀林立,各军阀在列强的支持下拥兵自重,形成了直、皖、奉三足鼎立,政争不断的局面。

辛亥革命爆发后,北洋政府承认了清政府所借的巨额外债,并承诺与各国履约至期满,如期赔款且不变更偿还条件。此后,北洋政府年年发行公债、国库券,到1925年已发行国库券5 900余万元,向银行借款4 400余万元,银行短期借垫3 800余万元,各银行垫款3 000余万元,4项累计1.72亿元。此时北洋政府的军费支出也居高不下。据统计,全国陆军由1914年的45.7万人猛增至1923年的160万人[3],军费开支也随着军队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军费支出占整个国家财政支出的一半之多。

巨额的债务支出与军费支出使北洋政府的财政陷入困境,此时的北洋政府迫切地希望利用关税偿付外债和赔款以及支付巨额的军费,缓解经济压力。他们是关税制度变迁的发起者,也是直接受益者。

1.2 民众利益集团民族资产阶级遭受冲击

民众利益集团指人民大众,在封建制社会中是受到压迫、被统治的人群,在民主制社会是参加政治活动的重要人群[4]。本文的民众利益集团包括农、工、商、学界以及海外侨胞等。

一战后列强国商品的大量涌入,使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遭遇阻碍。以棉纺、面粉为代表的传统工业遇到较大困难。1919—1924年日商纱厂资本总额由780万元猛增至22 646万元,超过同年华商纱厂资本总额。日商纱锭从33.292 2万枚猛增至93.272 8万枚,占外商纱锭总数的4/5。

外国面粉在中国市场的低价倾销也给民族面粉业以巨大的冲击。1921年,外粉入口75万多担,1922年就猛增至360万多担[5],此后2年更高达五六百万担。同时,中国面粉出口数量急剧减少,全国出口量已从1 396万担跌至13万担。

1.3 列强利益集团扩大资本输出

“列强”一般是指同一时期瓜分世界的西方强国,具有如下特征:经济发达、拥有较多的海外殖民地、实行对外扩张政策。本文仅将民国时期的军事帝国主义国家日本、金融帝国主义国家英国和美国做为列强代表,由他们组成的利益集团统称为“列强利益集团”。

由于战争的爆发,各国政治经济混乱,日本趁机寻求在远东地区的经济扩张,并把矛头指向中国,其规模远超1914年的投资情况。

20世纪初期,英国因美日的崛起而逐渐失去了世界霸主的地位,其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受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破坏。1914—1920年间英国大肆举债,国债增长12倍,且贸易逆差骤增至7.839亿英镑。英国政府为缓解巨额支出,加快对中国的侵略步伐,最大程度地维护其利益。

一战后美国进入“黄金发展期”。其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40%,工业制成品占46%,石油产量更是高达70%,城市人口也增加了 80%。同时,美国还加紧了对远东地区的控制,制定并推进“门户开放”政策,这使美国拥有对华贸易与投资的机会增加,并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及金融利益。

2 列强与北洋政府利益集团的非合作博弈分析

2.1 非合作博弈模型的构建

由于列强利益集团与北洋政府利益集团均是完全理性的,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且双方没有形成有约束力的协议[6]。假设列强利益集团在中国关税自主政策过程中的策略选择为“合作”与“不合作”,北洋政府利益集团的策略选择为“争取”与“不争取”,博弈双方属于完全且完美信息博弈。因此,列强利益集团从可行动集U1{c1i│i=1或2}(c11为合作,c12为不合作)中选择一个策略c1i;北洋政府利益集团观察到列强利益集团的行为,从可行动集U2{d2j│j=1或2}(d21为争取,d22为不争取)中选择一个策略d2j。

本文假设列强利益集团选择c12(不合作)时,给自身带来收益为P,给北洋政府利益集团带来收益为P2(P2<0);列强利益集团选择c11(合作)时,给自身带来收益为-P,给北洋政府利益集团带来收益为P1。

第一阶段:若列强利益集团选择c11(合作),则整个博弈结束,北洋政府利益集团和列强利益集团的收益分别为P1和-P。第二阶段:若列强利益集团选择c12(不合作),则北洋政府利益集团从可行动集中选择行动d21争取或d22不争取。 若北洋政府利益集团采取d21“争取”策略,则北洋政府的支付为P2-C,其中C为北洋政府为争取自己的关税自主权益花费的成本,而此时列强利益集团的支付为P-C2×R,其中C2为列强利益集团可能的损失,北洋政府利益集团采取“争取”策略的情况下列强利益集团“不合作”策略受到北洋政府抵制的概率为R(0

完全且完美信息的博弈可以通过逆向归纳法,求出纳什均衡[7]。当P2-CP2-C1时,北洋政府利益集团的最优选择为“争取”。在这种状态下,北洋政府利益集团为争取权益,对某些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决议采取对抗的态度,而此时的列强利益集团会比较分析2种策略的支付-P与P-C2×R情况;当-P>P-C2×R时,列强利益集团的收益将小于因此而需要承受的成本,这时列强利益集团会觉得无利可图自然会采取“合作”的行为。当-P

2.2 非合作博弈过程分析

2.2.1 巴黎和会

1919年1月18日,巴黎凡尔赛宫和平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关税自主”和4项条件,以换取和各国同意中国另订新的税率[8]。5月14日,会议议长函复中国代表团时认为中国提出的问题不在和平会议商议的权限之内,以此回绝了中国的请求[9]。

2.2.2 华盛顿会议

中国代表在1921年11月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就关税自主权提出议案,同时发表《对于中国关税问题之宣言》,随后会议成立专项委员会讨论中国关税自主问题。具体讨论情况见表1。

表1 中国关税分股委员会讨论情况Table 1 Discussion of China tariff sub-unit committee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政府乞求将进口税率增至12.5%,但却遭到列强利益集团的一致反对。1922年2月6日,9国代表签订条约,除修改税则为切实抽5%,另征抽2.5%的附加税,修约期限由10年改为7年外,其余各款须经列强批准,才能实施,并指出关税会议继续修订进口税则的重要事项,即筹备废除厘金和在实行加税裁厘以前,准许用过度办法对应纳关税的进口货物征收附加税。

2.2.3 关税特别会议

关税特别会议于1925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中国代表提出关税自主问题[10]、过渡时期的临时办法和税款存放问题三大议案。各国代表不同意中国关税自主,但在民众利益集团的压力下,通过了以裁厘为条件的《关于中国关税自主条文》的议决案,但厘金作为地方与中央财政的主要来源,要想裁撤并非易事,这也是变相对中国关税自主的否定。至于其他2个方面的讨论,由于列强都根据自己的利益提出不同方案,并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11]。

显而易见,列强利益集团凭借强大的经济与军事实力在博弈中占有优势,其谈判力度和规避风险的能力要高于北洋政府利益集团,因此,列强集团为维护自身利益以各种借口阻碍中国关税自主,北洋政府利益集团企图通过国际会议乞求关税自主均以失败告终(表2)。

表2 北京关税特别会议讨论情况 Table 2 Discussion at the special meeting on tariffs in Beijing

3 列强与北洋政府利益集团非合作博弈均衡

3.1 资本输出导致关税收入大幅增加

由于列强以裁厘为借口阻止关税自主,因此,我国进口税率基本没有任何变动,而1919—1926年外货进口总值却由6.4亿两增加至1926年的11.2亿两,增加了近2倍,国货出口总值仅由6.3亿两增加至8.6亿两,8年间入超由1 600多万两猛增到2.59亿两,增加了16倍之多[13]。由此可见,列强利益集团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断扩大资本输出。进口商品的大量涌入对中国民族工商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中国民众受剥削程度有所加深。

3.2 “二五附加税”的开征

3.2.1 南方政府征收附加税行动

1925年6月省港大罢工爆发。一年多后罢工委员会提出用征收关税附加税作为安排罢工工作生活的费用和对罢工期间工作损失的补助。国民政府决定于1926年10月11日自动对进出口商品征收所谓的“内地税”,即普通商品2.5%,奢侈品5%的税[14],称为内地税的原因是此项税收中国有权自己征收。为减少来自列强的阻力,广州国民政府将税收做为“维持罢工工人生活费”和粤汉铁路等的建筑费的主要来源,并承诺不干涉海关行政。国民政府开征的内地税遭到诸国列强的一致反对,各国公使团声明,各国不承认没有经过关税会议协定同意的税则,并向广东政府提出抗议,广东政府未予理睬。

3.2.2 北京政府自主征收附加税

广东自行开征附加税后,山东、天津、江苏、上海及东北等地政府也加入到征收附加税的行列。此时的北洋政府急于缓解财政危机,眼见南方政府征收成功,也想效仿,并以华会条约为依据,决定于1927年2月1日起对应纳关税的进口货物征收“附加税”,一律按2.5%抽税,奢侈品按5%抽税,海陆边界同时施行。因其只针对进口货物征收,与南方政府形成差异。由于征收的附加税是在华会关税条约认可的范围之内且税率十分低微,即使在各方纷纷自行征收二五附加税的情况下,各公使团也是听之任之。

4 结 语

北洋军阀时期的关税自主政策变迁始终贯穿着3个利益集团的力量变化、诉求、策略与行动。北洋政府利益集团是关税自主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是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集团,而民众利益集团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协助第一行动集团共同推动关税自主。列强利益集团始终是关税自主政策变迁的阻碍力量。这一时期,列强利益集团与北洋政府利益集团都以个体利益、效用最大化为核心。双方在经过巴黎和会、华盛顿会议和北京特别关税会议的3次博弈后,终以子博弈完美均衡“争取、不合作”策略达到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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