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的形式主要有四种,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规则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等等。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当父母去世时,相关遗产可能发生转继承,主要由他们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叔叔、舅舅、姨妈、小姨等亲戚,也可能分一部分父母遗产的“羹”,让自己的遗产份额大幅缩水。如果父母生前立下了遗嘱,便会打破法定继承的模式,让自己的子女吃到遗产“独食”,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财产纷争。
当然,对独生子女家庭来说,立下遗嘱的好处还有:有助于隔离子女婚姻风险,预防因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根据法律规定:在独生子女家庭的遗嘱中,父母指定遗产给儿子或女兒一个人,不作为其婚姻共同财产,当子女出现婚姻变故时,便能防止出现人走财散的“两输”局面。
这种精打细算的做法,或许会给人不佳观感。但是,父母爱子情深,考虑周全长远,于情于理,有什么问题呢?
在传统观念中,无论死亡还是遗嘱,都是让人忌讳的事情。客观来说,依法立下遗嘱,在清醒理智的状态下,有条不紊地处置自己的财产,对子女等亲人给出明确的交代,才是较好的处理方式。
(来源:燕赵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