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梦薇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则》首次定义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明确了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
当今社会,赏识教育、鼓励教育成为主流,其意图是呼唤和要求主体教育的回归。然而,在教育实践中时常被作为一种教条推进。人们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正面教育”之上,除指责惩戒以外,还会把惩罚与人格对立,且常常冠以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缺失,使得教师们陷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境地。教育必須是润物无声、和风细雨地进行吗?惩戒是否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背道而驰呢?作为一名教师,在学校教育中应该如何把握教育惩罚的界限、掌握教育惩罚的尺度,已是教育界值得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第一,理解内涵,实现“会用”教育的惩戒权。如果教育惩戒不规范就会失去它应有的价值。教师在惩戒过程中需要更多的自我监督和反省,不能被一时的愤怒所支配。对学生的生命健康、隐私等权利,给予切实尊重和保护。教师在使用教育惩戒权之前,必须明晰教育惩戒权的施行细则,才能做到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
第二,明确目标,实现“善用”教育的惩戒权。惩戒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手段,不断让学生得到成长和进步。此时,教育惩戒就需要高超的教育技巧。教育者在面对学生遇到的问题时,不要因为学生犯了错而使闪光点被埋没,更不要急于用简单粗暴的态度进行批判或处罚,要以宽容的心态冷静对待,用爱和智慧让其意识到错误并走出尴尬的境地。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得到发展,需制定好方向,合理地利用教育惩戒这一辅助方法,并在具体实施方面把握好尺度。
第三,让爱融入,实现“慎用”教育的惩戒权。如果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错误过失,教师是必须要知道的。因为只有理解学生不同的心理特征,才能帮助其克服缺点,这种理解是教师关心学生的基础,只有教师心中有学生,才会潜心研究学生的心理。教师必须根据学生的个性、年龄、性别、身体状态等各方面的差异进行惩戒,不能“一刀切”。教师需要多一些耐心和细心,认真分析学生犯错的原因,设计不同的惩戒方法,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只有教育者真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用固定思维判断他们,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学生,做到因材施教,才可以防止教育惩戒被滥用。
综上所述,作为教育者既要看到误用、滥用惩戒给学生带来的伤害,又要还惩戒以一席之地,让它回到原来的位置。高明的教育者总是可以洞若观火,根据学生不同的个性特点、犯错程度、当下环境等,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方法,尽量把惩戒的副作用降到最低。所以,让我们多一点智慧和爱,多去寻找学生的优点,并施以有尺度、有温度的教育手段,刚柔并济、张弛有度,方能达到育人之效。
(作者单位: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