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品减税对僵尸企业出清的影响
——基于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自然实验

2021-09-26 07:50王小龙许敬轩
南开经济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僵尸增值税变量

何 振 王小龙 许敬轩

一、引 言

2018 年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显得更为紧迫。僵尸企业的大量存在既阻碍了市场正常出清,扭曲资源配置,又加大了无效杠杆,形成金融风险。处置僵尸企业,既要解决现存僵尸企业,更要防止僵尸企业死灰复燃。因此,政府在处置僵尸企业时除了采用重组整合、破产退出等一次性清理方式外,还必须结合僵尸企业的成因而采用能够长期抑制僵尸企业形成的手段。税收政策历来是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工具,具有发力精准、直接作用于微观主体的突出特点。减税是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实施了多种形式的减税政策,包括增值税转型、营改增、加速折旧、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已有研究表明,僵尸企业多属于资本密集度较高的行业。那么,降低资本品税负能否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并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呢?这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

理论上,资本品减税对僵尸企业出清同时具有正向影响和负向影响。正向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资本品减税实际上降低了资本品的价格,进而降低了企业的总成本,有利于缓解企业融资约束(罗宏和陈丽霖,2012)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并促进僵尸企业恢复为正常企业;另一方面,资本品减税减少了企业的实际税负,能够抑制税收带来的价格扭曲和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进而促进僵尸企业恢复为正常企业。负向影响主要体现为:资本品减税降低企业实际税负并增加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流,能够缓解僵尸企业紧张的现金流压力(刘行和赵健宇,2019),延迟僵尸企业因现金流压力而被迫退出市场的时间,导致市场积累更多僵尸企业。

资本品减税对僵尸企业出清同时具有正负两种影响,其最终影响方向需要通过实证检验予以明确。增值税转型是近年来中国实施的一项重要的资本品减税政策。增值税转型后,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包含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相当于为企业购置资本品减税。参考已有研究(刘怡等,2017;石光和岳阳,2016),本文利用2004 年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转型试点这一自然实验,使用1998—2007 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采用三重差分模型估计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出清的影响。

与其他研究相比,本文可能的创新在于:第一,本文首次分析了税收对僵尸企业出清的影响,扩大了关于僵尸企业的研究视角,为政府使用税收手段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提供了参考;第二,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显著抑制了僵尸企业的形成,表明资本品减税能够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拓宽了现有文献关于税收政策效果的认识;第三,本文利用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这一自然实验,采用三重差分模型进行实证检验,较好解决了识别税收政策影响时常见的内生性问题,得出的结论更为可信。

二、政策背景与文献综述

(一)政策背景

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2004 年中国实施了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即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具体讲,增值税转型后,企业购进、自制或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及其运输费用所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具体实践中,增值税转型试点采取的是“增量退税”方法,即企业出现按增值税转型政策规定的进项税额的,这部分进项税额在实际抵扣时,允许抵扣的数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超过部分留待下年抵扣。从抵扣流程看,企业在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时不能在其实际发生时直接抵扣,而是先缴纳这部分税额,再进行退税。根据《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点地区包括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三个省份,试点行业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六个行业①此外,增值税转型范围还覆盖了东北地区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转型行业范围中,石油化工业中不包括焦炭加工业,冶金业中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200 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50 万吨以下和年产铁合金10 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业。,试点开始时间是2004 年7 月1 日。增值税转型扩大了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能够起到减少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的作用。

除东北地区外,其他地区也陆续开始了增值税转型。2007 年7 月1 日起,中部6省26 个老工业基地城市也开始增值税转型试点,试点行业除东北地区的试点行业外,还包括电力业和采掘业②具体的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见《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75 号)。。2008 年,内蒙古东部5 个城市(自治盟),四川、陕西和甘肃三省受灾区先后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2009 年1 月1 日起,增值税转型推广至全国其他地区,标志着我国全部地区均实现了增值税转型。

(二)文献综述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资本品减税是否能够抑制僵尸企业的形成,与本文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僵尸企业的文献,第二部分是研究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的文献。

从第一部分关于僵尸企业的已有研究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研究僵尸企业识别的文献。识别僵尸企业是研究僵尸企业的基础,现有文献在识别僵尸企业时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是Caballero 等(2008)提出的CHK 方法。这种方法以是否获得信贷补贴来判断企业是否是僵尸企业;第二是Fukuda 和Nakamura(2011)提出的FN-CHK 方法。这种方法在CHK 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盈利标准和持续借贷标准进行修正;第三是在FN-CHK 方法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修正。例如,聂辉华等(2016)提出在当年和上年度均被FN-CHK 方法识别为僵尸企业的企业应在当年被认定为僵尸企业,而黄少卿和陈彦(2017)则提出企业扣除信贷补贴和政府补贴后的净利润连续三年之和为负的企业在当年被识别为僵尸企业。

第二类是研究僵尸企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的文献。其中,大量文献利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数据,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僵尸企业对经济发展各个方面的影响,并普遍认为僵尸企业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一方面,僵尸企业本身会严重危害经济发展,会挤占正常企业的信贷资源,抑制企业进入和投资,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不利于经济增长(Caballero 等,2008;Kwon 等,2015);另一方面,僵尸企业还具有严重的负外部性,会影响其他健康企业的发展。比如,僵尸企业会提高正常企业的实际税率,降低正常企业的加成率并抑制其专利申请和投资(谭语嫣等,2017;金祥荣等,2019;诸竹君等,2019)。

第三类是研究僵尸企业的成因和清理的文献。鉴于僵尸企业的危害性,大量文献研究了僵尸企业的成因,从已有文献看,银行掩盖坏账损失的不良动机、紧密的银行和企业关系、低利率的货币政策、银行信贷歧视、政府不恰当的救助、金融市场扭曲等都是僵尸企业形成的重要原因(Fukuda 等,2006;Caballero 等,2008;聂辉华等,2016;卢树立和何振,2019)。另外,已有文献研究发现(Fukuda 和Nakamura,2011;蒋灵多等,2018),从企业本身看,精简雇员、调整固定资产能够影响僵尸企业复活或退出;从政策方面看,更透明的会计准则、更严格的银行监管政策、最低工资制度和放松外资投资管制等都会影响僵尸企业的复活或退出。

与本文相关的第二部分文献是增值税转型及其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文献。大量文献利用增值税转型这一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或三重差分法评估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行为和绩效的影响。大部分研究发现,增值税转型显著促进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创新,提高了企业资本劳动比和生产率,促进了企业进入,但降低了就业率(聂辉华等,2009;刘怡等,2017;何振和王小龙,2019)。部分文献还进一步评估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其他方面的影响。比如,罗宏和陈丽霖(2012)发现,增值税转型通过缓解内源融资约束,改善了企业的融资约束状况,并且其对非国有企业的影响大于其对国有企业的影响;石光和岳阳(2016)发现,增值税转型由于挤出就业显著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占比;汪德华(2016)发现,增值税转型促进了企业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进而提高了企业的投资效率。

三、数据与僵尸企业识别

(一)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的企业数据来自1998—2007 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①因为在僵尸企业的识别中,本文使用了“补贴收入”等指标,而这些指标在2008—2013 年的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缺失,所以本文仅使用了1998—2007 年的数据。。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Brandt 等,2012;聂辉华等,2012;Brandt 等,2014),本文对1998—2007年的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了以下处理:(1)对企业进行了跨期匹配;(2)剔除流动资产大于总资产、利润率大于1、固定资产大于总资产、工业增加值小于0 以及雇佣人数小于8 人的企业;(3)剔除中间投入品、固定资产净值、总资产、工业增加值以及雇佣人数等重要变量缺失的企业;(4)按照2002 年发布的行业代码标准,对行业代码进行了重新调整;(5)按照Brandt 等(2014)提供的四位行业层面的产出和中间品价格指数分别对企业产出和中间品投入进行平减,按照省层面消费价格指数和投资价格指数分别对工资与资本等变量进行平减,将这些变量全部折算为以1998 年价格水平衡量的实际值。

本文的样本时期是1998—2007 年,其间发生两次增值税转型,第一次是2004 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第二次是2007 年中部地区的增值税转型。本文在识别减税对僵尸企业的影响时,主要利用了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这一自然实验,为了排除2007 年中部地区增值税转型对本文识别策略的干扰,本文删除了2007 年中部地区26 个增值税转型试点城市属于试点行业的企业样本。

(二)僵尸企业的识别

本文在识别僵尸企业时,主要参考了聂辉华等(2016)和谭语嫣等(2017)的做法,具体识别步骤如下。(1)计算企业的最低利息支出,等于估算的企业利息支出RAi,t减去估算的利息收入RBi,t,其中RAi,t与RBi,t的计算公式是参考谭语嫣等(2017)的做法。(2)比较企业实际利息支出与估算的利息支出,并使用企业负债进行标准化,得到企业的利率差xi,t,xi,t= ( Ri,t-)/ Bi,t-1。(3)如果利率差 xi,t小于0,则将企业初步认定为僵尸企业,反之,则不是僵尸企业。(4)按照盈利标准进行修正,即如果企业扣除补贴收入后的息税前利润(EBIT)大于计算出的最低利息支出,则将企业识别为非僵尸企业。(5)按照持续借贷标准进行修正,即如果企业扣除补贴收入后的息税前利润(EBIT)低于计算出的最低利息支出,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大于50%,并且当年的负债总额大于上年度的负债总额,那么企业在当年被识别为僵尸企业。(6)按照连续两年标准进行修正,即如果某企业在当年和上年度均被上述修正后的方法识别为僵尸企业,则该企业在当年被识别为僵尸企业。

本文在表1 展示了僵尸企业的基本特征事实。从其中可以看出,2002 年以后僵尸企业占比快速下降,这与我国在2001 年底加入WTO 密切相关。从企业产权属性①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划分标准参考Brandt 等(2012)的方法。看,国有企业中僵尸企业的占比始终高于非国有企业,表明国有企业是僵尸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与大部分文献的观测一致(如聂辉华等,2016;谭语嫣等,2017)。从资本密集度②本文以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衡量企业资本密集度,并将样本平均分为高资本密集组和低资本密集组。看,资本密集度高的企业中僵尸企业占比较高,这可能与国有企业中资本密集度较高且僵尸企业占比较高有关。

表1 僵尸企业的占比及分布

四、实证策略

(一)实证模型

本文利用2004 年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转型这一自然实验,采用三重差分模型检验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参考刘怡等(2017)的做法,本文的基准回归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Z omith(i 代表企业,t 代表时间,h 代表行业)是被解释变量,代表企业是否是僵尸企业,若企业是僵尸企业则取1,否则取0。Di代表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虚拟变量,若企业位于东北地区则取1,否则取0。Tt代表增值税转型试点时间虚拟变量,东北地区实施增值税转型时间是2004 年7 月1 日,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刘怡等,2017;聂辉华等,2009),Tt在2004 年及以后年份取1,在2004 年之前取0。Hh代表增值税转型试点行业虚拟变量,若企业属于增值税转型试点行业则取1,否则取0。Di* Tt*Hh是三重交乘项,也是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相对应,β1是本文关注的核心系数,如果增值税转型能够抑制僵尸企业形成,那么预期β1为负。

本文在模型(1)中还加入了三重差分模型要求控制的 Di* Tt、Tt*Hh、Di* Hh三个双重交互项以及 Di、Tt、Hh三个虚拟变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变量系数显著与否并不影响结论。Xith代表一系列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是否出口、企业规模、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度、所得税实际税率、资产负债率、利润率、全要素生产率和地方经济增速等。γi代表企业固定效应,用以控制企业不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的影响;δt代表年份固定效应,用以控制全国层面的政策和各种冲击的影响;θh和μi分别代表行业固定效应和省份固定效应,δt*θh代表行业时间固定效应,用以控制各个行业僵尸企业的不同时间发展趋势,δt*μi代表省份时间固定效应,用以控制各个省份僵尸企业的不同时间发展趋势。εith是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定义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代表企业是否为僵尸企业,是一个虚拟变量,当企业为僵尸企业时取1,否则取0,僵尸企业的具体识别条件见第三部分。在控制变量中:企业年龄(age),以企业年龄的对数值表示;是否出口(expot),当企业出口时取1,否则取0;企业规模(scale),以企业总资产的对数值表示;企业是否为国有企业(state),当企业是国有企业时取1,否则取0;资本密集度(capdes),以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衡量;所得税实际税率(incometax),以企业应交所得税与总资产之比衡量;资产负债率(lev),以企业的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衡量;利润率(profit),以企业的利润总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衡量;全要素生产率(tfp),本文参考Levinsohn 和Petrin(2003)的做法进行测算;地方经济增速(gdprate),以企业所在城市的GDP 实际增速衡量。此外,本文在第六部分讨论机制时,还使用了以下新的变量:企业投资(invest),以企业的实际固定资产对数值衡量;雇员人数(labor),以企业从业人数的对数值衡量;增值税实际税率(vat),以企业应交增值税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衡量。

为了防止变量的极端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型变量均采取了上下各0.5%的截尾处理。删除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后,本文实证分析使用的样本一共包括204018 家企业以及801008 个观测数。本文所有价值变量全部按1998 年的价格水平进行了折算,表2 是对本文所有变量的描述性分析。需要注意的是,本文在所有实证分析时使用的是控制变量的滞后一期,因此表2 汇报的也是控制变量滞后一期的统计特征。

表2 变量的统计描述性

五、基本回归结果

(一)主要回归结果

这部分将展示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影响的实证检验结果。表3 是模型(1)的估计结果。其中,第(1)列在回归中控制了三重差分模型的基本组成部分①包括一个三重交乘项( Di * Tt *Hh )、三个两重交乘项(Di *Hh 、H h * Tt 、D i * Tt )以及三个虚拟变量( Di 、T t 、H h)。和年份固定效应,此时三重交乘项的系数约为-0.0236,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第(2)列在第(1)列的基础上加入了企业固定效应,此时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的抑制作用更加明显;第(3)列在第(2)列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企业层面的变量,此时三重交乘项的系数为-0.036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第(4)列在第(3)列的基础上又控制了省份时间趋势,此时三重交乘项的系数基本不变,这说明省份间的不同时间发展趋势对僵尸企业的影响不大;第(5)列在第(4)列的基础上又控制了行业时间固定效应,此时,三重交乘项的估计系数为-0.043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控制行业间的不同时间发展趋势后,增值税转型使得僵尸企业形成的概率下降约4.4%。总之,表3 的回归结果表明增值税转型显著抑制了僵尸企业形成。

表3 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影响的基本回归结果

(二)同趋势检验

使用三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必须保证模型同趋势假设的成立,否则估计结果将会有偏。本文使用模型(2)检验了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动态影响,相关估计模型设定如下:

模型(2)和模型(1)的区别在于将原来的三重交乘项 Di* Tt* Hh替换为2001—2007年7 个年份虚拟变量分别与 Di* Hh的交互项;将二重交乘项 Di* Tt替换为2001—2007年7 个年份虚拟变量分别与 Di的交互项;将二重交互项 Hh* Tt替换为2001—2007 年7个年份虚拟变量分别与Hh的交互项。除此之外,模型(2)的其他部分与模型(1)相同。因此,模型(2)是以2000 年为基期来考察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影响的逐年效应。

表4 是模型(2)的估计结果。首先,第(1)列~第(5)列的 Di* Hh与2001—2003 年三个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均不显著,表明模型的同趋势假设是成立的;其次,第(1)列~第(5)列的 Di* Hh与2004—2007 年四个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互项均显著,表明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的抑制作用从2004 年开始显现,并且一直持续到2007 年;最后,从回归结果最稳健的第(5)列看,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的抑制作用在2004—2007年逐年增强,这可能是因为增值税转型主要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而发挥作用,而企业调整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完全发挥效果需要一定时间,这与许多文献发现税收政策效果具有一定时滞性的结论是一致的(Mertens 和Ravn,2013)。

表4 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影响的动态效应

(三)异质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

本文的异质性检验结果有以下两点:(1)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的抑制作用在国有企业中更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国有企业的逃税动机不足以使得国有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而且国有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远高于非国有企业。(2)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的抑制作用在非出口企业中更明显,这可能是因为,出口企业本身享有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实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较低,增值税转型对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的降低作用小于非出口企业。此外,本文还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包括使用新方法重新测算僵尸企业、控制企业跨省迁徙、控制城市时间趋势、删除2004 年的样本数据、使用工具变量法重新估计以及使用双重差分法重新估计等,回归结果均是稳健的。此处受限于篇幅,从略①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联系作者索要稳健性检验结果。。

六、进一步分析

(一)机制检验

这部分将讨论增值税转型影响僵尸企业形成的机制。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影响体现在投资、雇佣人数和增值税实际税负三部分。其检验结果显示②感兴趣的读者可联系作者索取检验结果。,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投资增加了约791 元,雇员人数下降了约5.73%,增值税实际税率下降了约0.26%。

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降低一方面能减弱增值税引发的扭曲效应( 刘啟仁和黄建忠,2018),进而提高企业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能增加企业内部现金流,有利于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企业投资增加和雇员人数减少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其检验结果还显示①感兴趣的读者可联系作者索取检验结果。,增值税转型使得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对数增加了0.0634,资产负债率下降了1.2%,但对企业利润率的影响并不显著。

上述分析表明,增值税转型显著增加了企业投资,减少了雇员人数,降低了增值税实际税负,进而提高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下面本文将进一步检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和资产负债率是否是增值税转型抑制僵尸企业形成的渠道。

本文参考Baron 和Kenny(1986)的做法,通过构建中介作用模型对可能的机制进行实证检验。中介作用模型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将因变量对包括关键自变量在内的所有自变量进行回归;第二步,将中介变量对包括关键自变量在内的所有自变量进行回归;第三步,将因变量对中介变量以及包括关键自变量在内的所有自变量进行回归。如果在第一步和第二步中,关键自变量均显著,即关键自变量显著影响了因变量和中介变量,并且在第三步中,加入中介变量后,关键自变量的系数大小和显著水平有所下降,那就说明关键自变量通过中介变量影响了因变量,即中介变量是关键自变量影响因变量的机制之一。具体看,中介作用模型的第一步对应本文的模型(1),第二步对应本文的模型(3),第三步对应本文的模型(4)。本文的模型(3)和模型(4)如下:

其中,模型(3)和模型(4)中的变量Mith代表中介变量,本文选择全要素生产率和资产负债率作为中介变量。模型(3)和模型(4)的其他部分与模型(1)相同。

本文在表3 对模型(1)进行了实证检验,本节在前面对模型(2)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增值税转型显著抑制了僵尸企业的形成,并且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表5 展示了模型(4)的回归结果,其中第(1)列是基准回归结果,复制于表3 第(5)列。第(2)列是基准回归中加入中介变量全要素生产率后的回归结果。此时,变量全要素生产率的系数显著为负,而三重交乘项系数为-0.0416,并在1%的水平上显著,系数绝对值与基准回归相比有所减小,说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增值税转型抑制僵尸企业形成的一个机制。同理,第(3)列是基准回归中加入中介变量资产负债率后的回归结果。此时,变量资产负债率的系数显著为正,三重交乘项系数为 -0.0430,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系数绝对值与基准回归相比同样有所减少,说明降低资产负债率是增值税转型抑制僵尸企业形成的另一个机制。

表5 增值税转型的机制检验

(二)僵尸企业的处置

处置僵尸企业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僵尸企业通过改善经营管理转变为正常企业,也称为僵尸企业复活;二是僵尸企业通过破产程序退出市场,也称为僵尸企业退出。本文在下文将研究增值税转型是通过哪种方式抑制僵尸企业的形成。借鉴Fukuda和Nakamura(2011)的方法,本文分别定义了僵尸企业复活和僵尸企业退出。本文研究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处置的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 Reviveith代表僵尸企业是否复活,当僵尸企业复活时取1,反之则取0;被解释变量 Exitith代表僵尸企业是否退出,当僵尸企业退出时取1,反之则取0。模型(5)的其他部分与模型(1)相同。其回归结果表明①感兴趣的读者可联系作者索取检验结果。,增值税转型主要是通过促进僵尸企业复活抑制僵尸企业的形成。这与本文上述机制检验的结论相吻合,增值税转型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而这些都有助于促进僵尸企业的复活。这说明增值税转型是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降低资产负债率促使僵尸企业复活,进而抑制僵尸企业形成的。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中国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做好“三去一降一补”工作,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和去杠杆的关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不仅要解决现存僵尸企业问题,更要防止僵尸企业死灰复燃。增值税转型是中国近些年实施的一项重要的资本品减税政策,兼具减税和鼓励投资的作用。本文利用2004 年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试点这一外生冲击,使用1998—2007 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库,采用三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增值税转型对僵尸企业形成的影响。其实证结果显示,增值税转型显著抑制了僵尸企业的形成,这种效应在2004—2007 年一直存在,并且逐年增强。本文的异质性检验显示,从企业产权看,增值税转型主要抑制了国有企业中僵尸企业的形成;从企业是否出口看,增值税转型主要抑制了非出口企业中僵尸企业的形成。本文的机制检验显示,增值税转型通过增加企业投资、减少雇员人数和降低增值税实际税负,提高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和降低资产负债率,进而抑制僵尸企业的形成。从僵尸企业的减少方式看,增值税转型主要通过促进僵尸企业复活以减少僵尸企业。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政府可以通过减轻资本品税负以促进僵尸企业恢复为正常企业,既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金融风险,又避免出现僵尸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第二,全要素生产率是减税抑制僵尸企业的一个重要途径,这意味着政府在当前财政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可以采用减少增值税有效税率差异和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等方式,既提高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又不降低政府税收收入,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第三,当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政府应当一方面加快推动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应积极关注资本品进出口关税税率的变化,防止部分企业因资本品实际价格提高而影响设备更新,进而沦为僵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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