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安居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

2021-09-26 07:49米旭明
南开经济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数量政策人才

米旭明

一、引 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房价不断攀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持续下降,安居问题对人才参与创新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一方面,高房价带来的居住与生活成本的提高,客观上会提高人才参与创新的成本。成本提高会对人才创新投入产生抑制效应。另一方面,高房价产生的财富效应会抑制全社会对创新活动进行人力资本配置的积极性。这不仅关系着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也关系着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培育与增强。已有研究发现,房价上涨抑制了高技能劳动力的流动和集聚(张莉等,2017),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创新动力(王文春和荣昭,2014),导致企业陷入“低技术锁定”的困境(余静文等,2015)。2008 年以来,为了消除高房价对人才价值实现、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负面影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将人才安居问题纳入施政纲领,聚焦于高质量创新人才,相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安居支持政策。所谓人才安居政策,是指各地政府针对人才群体而制定并实施的特惠性政策,是一种直接解决其安居问题的制度性安排。截至2015 年底,我国70 个大中城市中,已有52 个城市陆续实施该项政策,具体包括:免费入住、产权赠与、公租房租住、优惠购买人才政策住房、安家补助、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公积金贷款优惠、买房不限购、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减免等。实践中,人才安居政策能否通过人力资本机制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其政策效果对于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是否存在差异?各地多样化的政策类别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如何(即差异化政策强度对创新的影响是如何分布的)?这些问题至关重要。

在手工整理70 个大中城市169 份人才安居政策文件基础上,本文利用我国各地人才安居政策实施的准自然实验,采用A 股上市公司发明专利数据和财务数据,检验了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首先,本文丰富了既有技术创新文献。创新的复杂性、系统性和动态性决定了其影响因素众多(Manso,2011),本研究能够从人才安居(住房)政策视角为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提供一些新证据。其次,本文对安居问题和创新人才决策进行了理论分析,探析了安居政策对人才创新参与的作用机理。对此,本文将住房制度改革的作用延伸到企业创新层面,考察了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拓展了该领域的研究空间,有助于从产业升级和企业创新的视角深化各地住房制度改革。最后,既有文献主要侧重于定性分析安居政策的影响,缺乏深入的定量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对人才安居政策实施效果和意义的深入理解。本研究对人才安居政策的定量评估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人才安居需求,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安居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和传统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对企业创新产生不利影响。理论上,高房价引致的居住与生活成本提高,将不可避免地提高人才参与创新的成本。收益与成本不对称程度的提高会进一步改变人才对创新活动的风险偏好,最终对社会创新产生抑制作用。在企业层面,高房价可能提高创新人才的流失率,导致企业难以获得并保持高质量的创新团队,最终阻碍人力资本的不断积累和持续发展。为了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人才环境,发达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居住优惠政策。例如,德国政府长期实施有利于人才租房的政策,旨在保持制造业的强大竞争力。通过不断完善租房市场,实现了人才安居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居住质量的明显提升。美国一些地方政府也非常重视人才居住问题,尤其在硅谷等创新区域(米旭明和黄黎明,2016)。其经验表明,合理的安居成本、不断改善的居住环境、日益舒适的居住体验在硅谷科技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企业的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是决定创新质量的关键所在(Pellegrino 和Savona,2017)。这就要求企业在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稳定的人才队伍,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持续提升员工创新绩效。已有研究发现,友好的工作环境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员工创新,尤其在创新难度较大、不确定性较高的行业中(Chen 等,2016)。

居住问题会影响人口流动和集聚,进而改变区域人口结构并影响创新活动。城市中青年人群比例是激活区域创新的关键,高质量创新人才置身于中青年人口聚集的城市中更容易取得优异的创新绩效,而过高的房价收入比和租金收入比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城市人口流入规模,尤其是影响中青年人群流入规模。居住问题对中青年人群的挤出效应会改变区域人口结构,从而对高质量人才创新绩效产生负面影响。当城市房价平稳、租金收入比较低时,住房问题不会成为人才创新决策的影响因素。当城市房价高涨时,该问题可能成为人才创新投入的重要制约因素。聚焦于企业层面,这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高房价可能导致技术创新人才流失,进而削弱企业稳定创新人才团队的能力。这将迫使企业主动减少员工培训、创新知识管理等人力资本投资,最终导致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默会知识积累,无法持续提升其创新能力。其次,安居问题对人才职业选择偏好的影响,可能导致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研发人员。或者,企业不得不增加薪酬开支,实施员工安居计划。近年来,腾讯、格力、比亚迪等知名企业已实施员工住房计划,通过低息无息借款、员工住房、租房补贴等措施助力人才招聘和创新激励。这在客观上加重了企业负担,对创新投入产生抑制作用。

理论上,面向人才或高技能劳动力的安居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甚至消除高房价对人才参与创新的抑制作用。对于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而言,安居政策对创新活动的促进效果可能具有较大差异性。这是因为,本质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创新活动存在较大差异,制约其创新效果的内外部治理环境也迥然不同。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创新是其获得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方式,甚至是唯一方式。因此,它们对创新投入的积极性更高,更关注创新的市场效果。同时,民营企业对市场需求具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其技术创新导向也更加明确,更容易获得具有市场生命力的创新成果。但是,受限于创新活动的高昂成本、不确定性以及严重的融资约束,民营企业往往对创新成本非常敏感。要素环境的不利变化、创新成本的潜在提高都可能抑制其创新动力,最终导致创新投入不足。因此,安居成本向企业的转移可能损害其创新能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效率损失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难题。相对于生产效率损失,其创新效率损失更加严重(吴延兵,2012)。在国家大力支持创新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创新投入已远超民营企业,但其创新效率并没有得到明显提升。究其原因,目标短期化和创新人力资本的难以监督性,使其创新活动往往难以获得具有市场生命力的创新成果。人才安居政策的有效实施,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激励国有企业创新人才增强创新动力,增加创新投入,也有利于引导研发人员更多地关注工作本身,更加注重创新工作的市场效果。

三、研究设计与数据样本

(一)数据来源

本文梳理了人才安居政策文件实施时间、年度颁布数量和政策类别,各政策文件来自70 个大中城市政府官方网站。相比其他城市,这70 个城市已建立完善的政策公布体系,数据可靠性高。通过梳理,将其文件分为首次颁布和完善性政策文件。首次颁布的政策文件通常规定适用对象、优惠措施与申请流程、实施时间。完善性政策文件比较复杂。作为地方性住房保障政策,各地在前期实施的经验积累和问题反馈基础上,依据地方财政能力、产业发展需要、地区人才储备、城市房地产市场状况等情况进行了不断调整和优化。其调整和优化具体表现为:(1)调整适用对象,即根据城市产业发展需求而吸纳更多的人才群体,包括产业高技能人群、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体育文化人才等。例如,为了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厦门市将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高技能拔尖人才补充到优惠对象中;为了尽快补齐医疗、文体事业短板,深圳市将奥运冠军、实用型临床医学人才、名医名师纳入优惠对象中。(2)不断丰富优惠政策供给类别。早期各地安居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惠购买人才政策住房、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后期陆续增加产权永久赠与、租房补贴、购房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总体上,政策发展体现出人性化、多样化和丰富化的特点。(3)调整与加大优惠力度。伴随着房价持续攀升,一些城市在该政策执行数年后,相继调整原有优惠力度,以确保其政策具有足够的保障力度。(4)不断优化安居优惠申请办理流程。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一些城市出台补充文件,简化办理程序,优化办理流程。以深圳为例,2008—2016 年共颁布11 份涉及人才安居的政策文件,后续10 个文件主要调整优惠力度与优化办理程序。

基于上述分析,从三个方面度量人才安居政策。首先,通过虚拟变量分年度衡量城市当年是否实施人才安居制度。其次,分年度统计各城市当年涉及人才安居的有效政策文件数量。最后,统计政策细分类别数量,依据10 种政策类别分年度梳理各城市情况。具体做法是,先确定169 份政策文件的实施时间与有效期限,如果无特别指明,且后续政策文件无废止说明的,默认该文件仍处于有效期内。每存在一种细分类别计1 分,最高10 分。政策既包括前期延续,也包括新出台政策,即对某层次人才规定的某种住房支持方式。同时,搜集商品房销售价格数据、A 股上市公司发明专利和财务数据。专利和财务数据来自CSMAR 和WIND 数据库,房价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剔除金融、PT 和ST 公司,并对主要连续变量进行1%的缩尾处理。

(二)研究模型与变量

已有文献主要从创新产出和创新投入两个方面度量企业创新。创新投入方面最常用的指标为研发投入,创新产出方面最常用的指标为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授权量、有效专利数量、引用量、新产品销售数量。在我国,专利引用量和新产品数据难以获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创新程度低且技术含量不高,所以发明专利和研发投入成为最常用的研究指标。本文度量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变量包括:(1)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用上市公司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加1 的自然对数表示;(2)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用上市公司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加1 的自然对数表示。

发明专利申请量侧重于衡量企业技术创新数量与活跃度,有效发明专利量侧重于衡量技术创新质量。其合理性在于,由于较强的排他性,企业通常需要领先于竞争对手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这样才可能获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如果晚于对手申请,则可能被迫终止同类创新项目(Gu,2016)。创新竞争要求企业扩大创新范围,不断提高申请数量,缩短申请周期。因此,发明专利申请量能够较好地度量技术创新数量与活跃度。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指标对于企业的创新绩效和创新质量意义重大。通常而言,发明专利不仅需要通过国家专利审查机构一到两年的形式和专业审查,而且需经过产品和技术市场的考验。虽然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但收益率较低、市场前景不佳的专利往往难以获得较长的维持时间,而杠杆式的专利维持年费制度进一步促使低质量专利缩短维持时间。根据《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2014)》,国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6.0 年,其中5 年以上的占49.2%,10 年以上的仅占7.6%。高昂的专利维持年费、严苛的市场收益考验都促使企业不断评估专利质量和市场前景,准确判断专利的合理有效时间。因此,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能够较好地度量企业创新质量。

为比较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差异,本文将受政策影响的企业作为未受影响企业的准实验,评估受政策影响企业的创新变化。具体设定为,所在城市实施人才安居政策的企业为实验组,其他为控制组。由于各城市实施政策的时间不尽相同,一些企业可能在前一期为控制组,此后成为实验组。基于此,选择连续时间双重差分法模型进行检验。其公式如下:

假如我是一只老鼠,我要让所有老鼠讲卫生,不要乱吃人类的粮食,要自己做好吃的,比如做蛋糕、糖果、面条……要用坚硬的牙刷磨牙。

其中,因变量Innovationi,t+1为企业技术创新变量,分别为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有效发明专利量。其他研究变量定义如下:是否政策实施城市变量(implement)等于1 为实验组,即该公司所在城市实施了人才安居政策。政策实施时间变量(time),相关城市政策实施前为0,其余为1。交互项(implement×time)考察政策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控制变量情况如下:总资产自然对数(asset)、总负债与总资产比率(lev)、净利润与总资产比率(roa)、固定资产密集度(ppeta,即固定资产与总资产的比值)、公司上市年限(age)、营业收入增长率(growth)、分红虚拟变量(dividend,当年分红为1,否则为0)。赫芬达尔指数(hhi,用以衡量市场结构对创新水平的影响,市场集中程度越高,指数越大)、商品房销售价格(hp,城市商品房销售金额除以销售面积,取自然对数)。描述性统计显示,由于发明专利数据存在缺失,有效观测值数量整体受到影响。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有效发明专利量平均值分别为24.8589 和43.5721,最小值均为0,最大值分别为5787 和17146,标准差分别为190.5698 和460.0733,说明样本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差异较大。

四、计量结果及分析

(一)基准检验结果

表1 是基准检验结果。其中,第(1)列与第(5)列回归方程中仅控制了行业、年份和公司固定效应。第(2)列与第(6)列中,控制了全部变量和固定效应。结果表明,在第(4)列至第(7)列中implement×time 系数均显著为正,且第(4)列至第(6)列中显著性水平达到5%以上。第(8)列中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上述结果说明,人才安居政策能够有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在发明专利申请量方面,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主要集中于民营企业。在有效发明专利方面,促进效应主要集中于国有企业。换言之,人才安居政策实施能够显著提高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数量和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质量。

表1 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上述结果表明,在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中,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存在明显差异。其可能的原因是:(1)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谋求获得并保持市场优势地位的动力更强,更渴望通过创新赢得增量市场份额与长期利润。也就是说,技术创新是民营企业竞争制胜的重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因此,其不仅具有更强的创新动力,也更加注重创新对市场竞争的积极影响。本质上,只有充分关注与深刻理解市场需求,才能够获得具有市场生命力的有效创新。这种内在创新导向很大程度上能够确保民营企业的创新质量。同时,囿于严重的融资约束与开拓性创新的高度不确定性,民营企业可能更加畏惧创新高投入与失败损失,这决定了其对创新投入成本的变化也更加敏感。城市房价不断攀升改变了创新要素成本,对民营企业创新投入产生的影响较大。人才安居政策能够有效抑制人力成本上升,有利于降低企业获得创新人才的成本,为创新发展提供宝贵的人才资源。因此,政策效果集中表现为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数量的显著增加。(2)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效率一直是其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难题。实际上,相对于生产效率损失,其创新效率的损失更加严重(张伟和于良春,

2019)。这种创新效率损失不仅表现在人才获得与激励方面,而且表现在创新成果的市场生命力方面。受限于经营目标短期化和创新人力资本的激励缺乏吸引力,虽然国有企业创新投入早已远超民营企业,但其创新效率与质量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人才安居政策就更加容易发挥促进创新的作用。针对特定群体的住房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增强创新人才的获得感,且城市不断攀升的房价使得这种获得感持续增强。“安居才能乐业”,优惠的住房制度有利于引导国有企业研发人员更多地关注工作本身,更加注重创新工作的市场效果。这样,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质量才会显著提高。

(二)动态效应检验

DID 能够较好地评估经济政策的影响,但需要确保控制组与实验组满足共同趋势假设。也就是说,需要确保受人才安居政策影响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在技术创新变动趋势方面不存在系统性差异。因此,进一步考察人才安居制度影响创新的动态效应。借鉴饶品贵等(2019)的方法,重点评估人才安居政策实施前两年(Before2)、前一年(Before1)、实施当年(Current)、实施后第一年(After1)、第二年(After2)、第三年及以后(After3_)的企业创新变化。

表2 是动态检验结果。表2 第(1)列中,政策实施前两年和前一年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实施当年,估计系数显著性水平发生明显变化,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此后,随着政策期延长,其显著性水平持续提高。政策冲击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及以后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5%、5%和1%。表2 第(2)列中,实施当年及以前年份估计系数为正,但均不显著。此后,显著性水平不断提高。其中,实施后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及以后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10%、5%和1%。这意味着人才安居政策实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持续增强。上述结果说明,政策冲击前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创新活动不存在显著差异,满足共同趋势假设。

表2 人才安居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态检验

(三)PSM-DID 检验

进一步,采用逐年匹配法进行PSM-DID 检验。对于实验组企业i,在控制组中确定与之相匹配的企业j,并在控制其他影响因素的同时,比较政策实施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具体过程如下:首先,采用非替代性一对一最近邻匹配法,通过asset、lev、roa、ppeta、age、growth、hhi、hp 等变量进行Logit 回归,计算得到预测得分值。然后,使用逐年匹配法,为实验组寻找匹配的控制组企业。以2008 年为例,使用匹配变量估计倾向得分,匹配后删除没有成功配对的15 家控制组样本,最终得到成功配对的780家控制组企业。同理,进一步得到2009 年578 家、2010 年349 家、2011 年294 家、2012 年281 家、2013 年228 家、2014 年212 家、2015 年151 家。分年度平衡性假设检验显示,绝大多数变量的标准化偏差小于5%,这表明匹配结果能够较好地平衡数据。最后,在此基础上,再次对模型(1)进行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可以发现,PSM-DID与连续时间DID 检验结果基本一致。

表3 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PSM-DID)

五、进一步的讨论:政策剂量与影响机制

(一)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态持续影响

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是否具有持续性?其对于不同的创新活动的持续效应是如何分布的?该问题的探讨不仅能够进一步揭示因果关系,而且有助于深入理解政策效应。本文使用PSM、PSM-DID 方法来考察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创新影响的动态特征。将2008 年受到人才安居政策影响的企业作为实验组,未受其政策影响的企业作为控制组,考察实验组与控制组后续创新活动差异的变化(毛其淋和许家云,2014)。

表4 是动态持续影响检验结果。其中,Panel A 是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检验结果。表4 第(1)列表明,人才安居政策与企业技术创新数量呈现显著的正向因果关系,且随着时间推移,其促进效应不断增加;第(2)列中,虽然匹配样本数减少导致结果存在一些差异,但正向因果关系仍然存在。Panel B 是有效发明专利量的检验结果。可以发现,人才安居政策实施前两年中,对有效发明专利量的正向影响不显著。此后,随着实施期延长,第(3)、(4)列中均呈现显著正向因果关系,且影响程度不断增加。上述结果说明,人才安居政策能够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持续促进作用,且该作用随着时间延长不断增强。另外,针对技术创新数量与质量,其持续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人才安居政策的实施能够较快地影响技术创新数量,有利于企业迅速扩大创新范围和提高创新活跃度;而对于创新质量提高的促进作用存在滞后期,短期内效果甚微,长期效果较好。

表4 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动态持续影响

(二)政策剂量与企业技术创新——干预剂量匹配分析

前文研究证实了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但本文更关心的是,不同的政策强度与政策类别是否存在差异化影响。换言之,人才安居政策强度差异及其细分类别数量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是如何分布的?通常情况下,多数研究仅针对一个实验组和一个控制组。然而,实际上可能需要考察多种状态,即针对若干个实验组和控制组进行评估。该问题最早来源于医学领域,因为医学工作者不仅关心药物是否有效,而且更希望掌握不同药物剂量或治疗强度下疗效的变化。借鉴医学研究思路,目前干预剂量匹配分析(Treatment Dosage Matching Analysis)也逐渐被应用到经济政策评估中(Guo 和Fraser,2015)。通过手工整理该政策文件,本文分年度统计了其有效政策文件数量及其细分类别数量,以此度量政策干预剂量。

(1)对于政策文件数量,分年度统计各城市涉及人才安居的有效政策文件数量。(2)对于政策细分类别数量,根据该政策类别分年度对城市情况进行统计。当年有效政策中存在一种细分类别计1 分,最高10 分。上述两种方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政策强度与保障力度。这是因为,环境不确定性、城市竞争加剧、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会使得地方政府需要不断更新及调整其政策,唯此才能够获得良好的政策效果。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及时梳理与更新已有政策体系,及时修订其他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规定,通过其他部门出台配套措施以及颁布新文件来加强部门合作。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才安居政策数量。另外,作为创新实施主体,人才多样性本质上决定着安居需求的差异性。能否以差异化需求为导向实施精准的政策供给,是政策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地方政府在制度设计与实施中,会充分考虑人才安居需求,提供多样化安居方式与保障措施,建立多渠道、多类别的政策细分体系。

依据样本分布情况,将政策干预剂量变量定义为四组,分别是0、低、中、高剂量组。0 组样本数量9011 个,占总样本54.6%。低剂量组是所在城市政策数量为1~3 的企业,共5888 个样本,占比35.68%。中剂量组是所在城市政策数量为4~6 的企业,共948 个样本,占比7.02%。高剂量组中城市政策数量大于等于7 的企业,共656 个样本,占比3.97%。政策类别情况不再赘述。根据政策剂量,使用多分类Logit 模型进行干预剂量匹配分析。采用多分类Logit 估计一般化倾向值,针对4 种处理状态,对各样本估计生成4 个倾向值,然后计算各倾向值倒数,创建抽样权重(Guo 和Fraser,2015)。具体来说,e( Xk,d) = pr ( D = d |X = x) 是样本k 在d 剂量干预下的一般化倾向值,x 是观测协变量。1 / e( Xk,d)是样本k 在d 剂量干预下的抽样权重。之后,使用回归分析评估政策剂量效果。

表5 是干预剂量匹配分析结果。可以发现,低、中、高剂量组在绝大部分回归中系数为正,显著性水平总体达到5%以上。有趣的是,估计系数在各列中呈现出不同的变化趋势。第(1)列中,随着干预剂量的增加,估计系数先增大后减小。第(2)列和第(3)列中,估计系数不断增大。第(4)列中,先变小再增大。这说明不同的政策剂量对企业技术创新存在差异化影响。为了进一步观测这种变化并确保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再次使用单一标量平衡值进行干预剂量匹配分析。该方法采用基于次序Logit 模型估计产生单一标量值;然后,根据剂量值与估计倾向值定义样本的剂量距离,并按照总距离最小原则进行匹配(Guo 和Fraser,2015);最后,评估政策干预剂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差异影响。其结果显示,政策剂量与技术创新活动呈现倒U 型关系。随着政策实施,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显著增加。政策文件数量不断增加后,专利申请量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变化趋势。发明专利申请量边际变化值不断减少,并最终由正值转为负值。同时,随着政策细分类别数量的增加,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持续增加。具体而言,随着政策实施,有效发明专利量快速增加。当细分政策类别处于2~4 之间时,有效量处于平稳期,甚至部分区间边际值小于0。此后有效发明专利量迅速增长,边际变化趋势明显,边际专利量总体大于0,且增长迅速。

表5 政策剂量与企业技术创新

综合上述结果,可以发现,不同政策剂量对企业技术创新存在差异性影响。具体而言,与发明专利申请量呈现倒U 型关系,与有效发明专利量呈现持续正向的相关关系。这表明人才安居政策持续改革与不断完善能够提高创新活动数量,更重要的是,其能够持续促进创新质量的提升。究其原因,高质量创新人才具有多样化的安居需求,个性化需求的满足更有利于激励他们增加创新投入。所以,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政策对象范围,深入调查和分析人才住房需求、安居愿望与政策期望,设计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和安居流程,不断提升安居政策供给能力。

(三)人才安居政策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

本文使用《城市创新指数2001—2016》数据(寇宗来和刘学悦,2017)进一步在城市层面考察政策影响。其具体模型如下:

其中,被解释变量Cityindexi,t+1表示城市在t+1 期的创新指数,解释变量implementcity 表示城市是否属于实验组,如果城市在研究期间实施了人才安居政策,定为1,否则为0。虚拟变量timecity 表示城市实施政策前后年份,如果某城市在t 年实施政策,则t+1 年到2015 年为1,其余年份为0。由于各城市政策实施时间并不统一,这意味着一些城市可能在t 时间点为控制组,在t+1 时成为实验组。

表6 是人才安居政策与城市创新检验结果。表6 第(1)列中,交互项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政策实施后实验组城市的创新水平发生显著的正向变化。此外,本文也考察了人才安居制度实施影响城市创新的动态效应,结果如第(2)列所示。同时,重点评估了政策实施前两年、前一年、实施当年、实施后第一年、实施后第二年、实施后第三年及以后对城市创新的影响。可以发现,在政策实施前两年、前一年和当年中,估计系数均未达到10%的显著性水平。政策实施第二年后,在10%的水平上正显著;第三年及以后,在5%的水平上正显著。总体上,随着政策实施,估计系数持续增大,显著性水平不断提高。这意味着政策实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促进作用持续增强。动态检验结果说明,在政策冲击发生前,实验组和控制组城市不存在显著差异,满足共同趋势假设。上述检验结果表明,人才安居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城市创新水平。

表6 人才安居政策与城市创新

(四)中介效应分析

众所周知,人力资本是经济发展、企业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能否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并持续获得优秀研发人才,是企业创新决策的关键因素(Huang 等,2018)。高房价会提高企业创新人才的流失率,削弱企业稳定研发团队的能力。人才安居政策能够降低人才安居成本,改善居住质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本环境。基于此,本文着重从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和研发人员效率两个视角展开中介效应分析。首先,使用研发人员数量对数(lnrdperson)、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比例(rdpersonr)衡量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其次,计算研发人员人均发明专利申请量(perinventapp)、人均有效发明专利量(perpatent_in),以此衡量研发人员的创新效率。rdperson 最小值为7,最大值为42334,标准差达到2752.964。rdpersonr 最小值为0.24%,最大值为72.9%。变量perinventapp 和perpatent_in 显示,人均发明专利申请量为0.0423,人均有效发明专利为0.1118。创新人员数量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估计系数为负,且均不显著。这说明政策实施并没有显著增加企业研发人员数量。可能的原因是,与高涨的房价相比,安居制度促进研发人员数量增加的作用非常有限。

表7 对创新效率的中介效应进行了检验。可以发现,表7 第(3)列中,估计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第(5)列中,估计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也就是说,制度实施有效提高了民营企业人均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和国有企业人均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这表明人才安居制度确实能够提升研发人员创新效率,进而促进企业创新活动数量增加及其质量提高。该结果与前文结果一致,即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于民营企业创新数量和国有企业创新质量。由此可以认为,人才安居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组成并保持稳定的研发队伍,能够提高人才住房消费能力,进而提升员工创新效率。

表7 创新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

上述结果表明,人才安居政策能够通过研发人员创新效率途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而且,这种中间影响机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具体而言,创新效率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集中表现于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活动以及国有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活动。究其原因,受限于严重的融资约束,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动往往面临着更多的不确定性。人才安居政策的实施更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获得研发人员的成本,有利于引导民营企业增加创新投入。对国有企业而言,如何更加关注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有效提高创新活动的质量,一直都是困扰国有企业提高创新效率的难题。本文的研究表明,人才安居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国企改善创新人力资源环境,提高研发人员的创新效率。

六、研究结论与启示

当前,摆脱实体经济对经济发展贡献比例逐步下降的困境,扭转全社会资金与人力资源“脱实向虚”的局面,从而有效激活新经济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注入新动力,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是建立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创新的全面发展本质上是人才驱动,它离不开人才的引进和集聚。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为企业和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对于激励全社会创新至关重要。近年来,伴随着城市房价的持续攀升,人才安居问题已成为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我国众多地方政府针对高质量人才群体实施了一系列优惠住房制度改革,其目的在于有效消除高房价对人才价值实现、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优化的负面影响。

在手工整理70 个大中城市169 份人才安居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本文利用我国各地人才安居政策实施的准自然实验,采用A 股上市公司发明专利数据和财务数据,检验了人才安居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其主要结论是,人才安居政策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该政策的实施显著提高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数量和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质量。中介效应检验表明,研发人员创新效率的提升是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渠道。

研究结论具有以下启示。

第一,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决定我国能否实现由技术追赶转变为技术引领的关键所在。对此应进一步创造更有利的制度环境,助力我国企业持续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对于民营企业,先天的资源约束与开拓性的创新追求往往令其技术创新活动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应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政策,取消各种围绕企业产权性质制定的人才安居差别优惠措施,为民营企业降低人力资源成本提供制度保证。同时,应进一步加强有利于企业创新的公共知识、公共资源和公共设施发挥共享作用的建设,方便民营企业利用外部社会资源发展创新,减少企业创新投入的成本负担。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创新效率损失一直是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人才安居政策对国有企业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意味着,应进一步增强安居政策供给能力,在多样化住房保障的基础上,有效增强国有企业研发人才参与创新的内在动力。

通过不断加大面向人才的优惠住房力度,引导研发人员更多地关注创新活动,更加注重创新工作的市场竞争力与生命力。

第二,各地政府应进一步完善人才安居政策,通过有效的资源整合机制协调跨部门的政策制定与实施,通过政策梳理消除政出多门现象,为人才享受安居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与此同时,应围绕地区创新活动与高质量人才多样化需求构建丰富的优惠措施,充分调查和分析人才的住房需求、安居愿望与政策期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安居政策。

第三,在满足创新人才安居需求的基础上,应构建并不断完善以提高城市居住品质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未来城市与城市的竞争,将因生活环境品质而见高下”。各地政府应围绕创新人才需求,建立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业体系和人性化的配套设施。以人才居住的时空活动规律与生活细节为出发点,建立贴近创新人才居住体验与主观感受的安居体系。以创意激发和创新激励为导向,实现环境友好型的工作场所、企业创新空间与居住社区的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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