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常态发展背景之下,加大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力度,可以有效促进农村建设经济水平的提升。本文围绕目前农村普惠金融的具体发展现状,展开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并且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若干因素,提出了今后农村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可实施提升路径。旨在为农村建设与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在农村建设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运作资金的支持力度,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农村金融信贷在产品需要上较为趋向小额信贷和短期信贷。切实解决农村金融工作开展中的难题,可以为农村普惠金融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并且通过注入更多社会力量,进一步丰富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路径。
一、目前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农村普惠金融覆盖率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在部分地方区域,農村普惠金融逐渐加大了推进力度,其金融服务的满意度、覆盖率和可靠性,也有显著提升。根据调查,相关金融运行报告中显示,较大范围当中农村普惠金融机构的服务站点数量呈逐年增加的良好态势。目前现状,小型、新型农村普惠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占主要金融机构总体数量的5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随着普惠金融的大规模覆盖使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
(二)农村普惠金融产品种类
为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贷需求,部分地方区域的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有针对性的为相关农户与居民提供了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模式,比如各类小微信贷产品。以陕西省邮政储蓄银行分行为例,就针对杨凌农商专门研发了家庭农场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产品,专门支持以杨凌农商为主要代表的农业经营大户的金融服务需要。其次,杨凌高新农业经济产业示范区也先后研发推行了农民期权质押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饲贷通等系列型金融产品。还有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国内知名企业集团,研发推行了关于产业链的信贷产品,解决了从产业链源头到深加工以及最终销售环节的整体资金运转问题。
(三)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随着农村信用体系与小微企业的不断建设,目前征信市场监管制度愈加规范,使得地方区域中个人与企业,都可以纳入完整征信系统,以更精准的为金融服务提供重要参考依托。这种农村区域当中信用环境的不断优化,为金融产品的研发、推行和金融服务的覆盖、提升,提供了良好先决条件。此外,大数据信息化时代,人们支付方式也有着明显变化,各地方区域在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时,将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支付结算环境作为了发展农村普惠金融的关键点。并根据指导意见,在合理部署区域当中,安置了ATM机、POS机等具有支付机构和银行机构的整体性服务设备。在这一环节当中,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地方区域的有效落实,使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与普惠金融的发展得到了有机结合。
二、制约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因素
(一)金融产品与农村多样化需求较不匹配
近年来,国家在农村的建设和改善方面投入了更多资金力度,使农村地方区域在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融合发展中,对能满足自身需要的金融产品提出了更加复杂、多样的要求。农业生产具备着显著季节特征,在农作物播种和收获的两大环节之中。农户普遍需要极大的资金支持和理财服务。并且,随着土地“两权试点”的典型成功,在更大范围当中推广时,也为农村建设与发展提供了更多潜在交易机会,这使得金融机构必须在农村区域加大业务开展规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此外,关于农业的金融产品从整体上表现为,信贷较短、信贷金额较小、同质化等特点。但是目前大部分金融产品与农户的生产经营需要并不能达到完美契合。
(二)农户缺乏信贷资金承载主体
农村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条件恶劣,农业所需的基础设施设备普遍较为落后。而且因为缺乏与前沿农业技术的交流与推广,在农业生产模式上,大部分农民依然存在极端经验主义,采用传统办法,其中存在着较大的不科学性,直接导致农作物产量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也难以产生相应经济效益。同时在农村地方区域,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场、养殖场,即便在当地被称为农业种养大户,但是,从客观角度来讲,其主体经营规模和数量,并不能形成农业生产示范点,同时也很难起到较大范围的带领推动作用。因此农村地区无法积极转变生产理念、优化生产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从自身原因导致了金融机构不能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所以,因农村经营主体较为缺乏,使普惠金融的扶贫贷款政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强大福利作用。
(三)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在目前状况中,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还存在着显著问题。首先,农户在办理信贷时,其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依然亟待提高。这是因为,各地方区域在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时,所建立的标准范围和报告方式,较不统一。导致综合呈现的农户信用信息与实际状况不能完全符合。其次,在农户信用评级过程当中,参考范围,较为片面,对家庭现金流、家庭资产负债率、家庭流动资产,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考量。从而评定结果并不能如实反映在未来时间段农户资金偿还的真实能力。此外,因为农户长期处于自由惯常环境,因此,法律契约意识相对较为淡薄,合同诈骗、恶意逃债、违约毁约等现象,在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中时有发生,导致农村信用贷款不良率,在统计中周期性加大,从而制约了金融机构面向农村地方区域,提供产品,展开服务的信心与积极性。
近年来,国家为了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在税收、货币、监管、财政和农业贴息补助政策方面,提供了较大支持力度。但是,在减免支农税收的政策、奖励补贴机制、涉农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缺乏较为连贯的稳定性扶持政策。除此之外,在对弱势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时。相关部门并未建立起实时有效的考核、评价、监测机制,导致社会多方力量与资本,不能融入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行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