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仕楚 王吕桃
摘要:近年来,村民工作委员会选举工作在遍及全国各地,对切实保障村民权益实行民主自治、发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但在当前村民选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不仅可能严重危害村民民主自治的健康和谐发展,还直接影响农村穩定。因此辅导老师唐仕楚,学生蒋蓉对此进行了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民主选举制度;农村;问题;措施
引言
村委会民主自治制度是我国多年来积极推进的一项新型制度,它是我国积极推进现代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政治不断进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而大力推行的。村委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并组成村民自治委员会,对村内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并开展公益事业。村民自治委员会主要实行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组织管理和基层民主监督,其中,村民自主开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就是所谓的基层民主选举工作,而且基层民主选举工作同时也是其他三项民主的重要基础,是切实搞好村民民主自治的重要前提和关键。这一理念的成功实践,它不仅丰富了中国基层人民的民主政治活动,而且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进程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一、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出现的几个基本的问题
(一)拉票贿选
拉票和贿赂行为是民主选举中的一大毒瘤,在很多的地方都非常常见。有些地区的农民反映,在农村的基层选举中,只有那些口袋大、群体大、拳头大、关系大的人才能选“四个人”。这个宣言明确地反映了农村普选面临的主要问题,“大口袋”是指贿赂,“大口袋”现象最为严重。
(二)委托投票的不规范行为
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民工人数正在不同程度地增加,积极委托非法选民参选的现象也开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调查显示,尽管农民工自愿参与村民民主投票的比例不到15%,但85%以上的村民认为,农民工要么自愿放弃村民选举权,要么直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虽然委托投票方式充分保护了外出人员的投票权,但委托投票程序仍存在诸多漏洞。一些外出工作的村民通过电话将投票权委托给其他人,而不询问他们投票给谁;有些人甚至解释了他们的投票意愿,事后将不予核实。因此,委托表决不能充分反映委托人的真实意愿。事实上,受托人反复行使投票权。此外,选民可以接受许多人的委托,多次委托他人投票。他们甚至可以通过代理人以假名进行投票,而无需出示委托书。这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利用机会。
(三)宗教势力的影响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农村存在着一批长期潜藏在农村的宗教政治势力死灰复燃和不断扩大,他们不断以各种暴力手段公开干涉农村政治活动,影响农村民主选举,成为其左右民主村政、谋求自身经济利益的主要政治途径。在偏远地区,部分农村村民宗族势力完全控制了整个农村的民主选举,把选举异化为村长。有的候选人以家族支持的方式控制村委会组成,在处理村民事务时优先照顾本族村民。由于家家争斗,每个姓只选自己的本姓候选人,致使村民委员会选举失败,一直未能选出村委会主任。
二、当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原因探析
(一)农村经济落后,影响农民参与积极性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多数农民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了生产之中,这样就大幅度地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率,有力地有效推动了我国农村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农村的经济发展也有了很好的飞跃。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从低到高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爱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只有当一个人最基本的心理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得到满足时,才能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换句话说,只有农民真正摆脱了经济贫困,他们才更有可能真正追求政治民主。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沟通机制
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委会对执行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负责,但这一规定,在实际的推行和实施的过程之中无论是现实物质还是政策方面,保障措施依然不到位。首先, 村民不能有效监督控制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资源,不具备有效监督村委会的有效物质基础;二是现有的法制制度不健全,没有办法更好地反映出民意;第三,由于村委会选举不规范,村委会是缺乏沟通和监督的“代言人”。因此,它缺乏有效沟通和监督的“代言人”,以监督和制约腐败问题。其他地区的农民对政治参与的正确导向认识不足,导致基层政府混乱,担心危及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干脆放弃粮食窒息、压制和剥夺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导致自上而下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协调。
三、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对策
(一)选前村财务审计制度的建立
有些村的财务审计制度既不完善也不健全,如重大项目、村办企业、集体财产权、土地处分等事项,村民群众几乎是毫不之情,就此情况下去群众的集体利益将遭受重大损失。因此需要在选举前对村进行财务审计,使村民和候选人对村里固定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一目了然,使大家对以前的村领导有了认识,更有效地维护村集体的利益。至于村财务账目的审核,也方便新老班子的交接,新班子上任后不会因财务问题而延误。
(二)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在目前我国现行国家法律中,并没有《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各市,省,自治区,直辖市仅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发展,出台了一些新的地方性法规,但这些地方性法规仍不能有效突破现行国家法律理论框架的基本局限,而对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则相对肤浅。随着村委会村民选举程序公正性的不断提高和村民选举权利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选举纠纷呈上升趋势。中国现行的《村民选举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适用于村民选举。为了使村民选举更加规范,确保选举的公正,减少纠纷,需要迫切制定相应的选举办法。
(三)健全村民选举监督制度
选举常常会引发竞争。要切实保证村民选举监督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激发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民政治监督权利的热情,就必须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活动监督机制。确立选举监督管理主体,强化选举监督管理的主导地位,保证选举按程序顺利进行,这也正是在选举进行过程管理中的一个关键所在。不断加强对村民选举的监督,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并在健康有序的环境下,投出自己手中的这神圣的一票。
四、结语
农村民主选举政治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农村民主选举也将成为是一个逐渐走向完善的发展过程。希望各级县委党政领导和各级相关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学习总结、研究分享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成功经验,并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为理论指导,以加快建设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为奋斗目标,针对当前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和推出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努力尽快着手解决目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加强农村民主选举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历史高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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