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齐 葛望言 王重阳
摘 要:以中外合作办学院校的校企合作为研究主体,探讨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的背景和重要意义,阐述目前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的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策略,即制定法律法规,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探索新路子,创新合作模式;探索内在关系,强化有效对接;增强相互认知,寻求共同目标。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模式;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5-0019-03
一、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的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教育事业紧紧跟随社会进步的脚步不断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也伴随着教育对外开放应运而生,并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中国教育走进世界教育中心,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等方面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高质量、国际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紧跟国家政策,积极与社会各类企业、组织或研究院所合作,扩展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十分必要的。
二、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产业结构也随之不断优化升级,企业的发展急需各类技术型人才,中外合作办学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快速发展下催生的一种高等教育模式。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也促进了学科专业建设,加强了一些薄弱学科,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才。
校企合作通常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的一种相处模式,二者通过合作实现教育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共享,达到双赢的目的。对于中外合作办学来说,校企合作可以将教学中的专业理论知识结合到实际的操作中去,提高学生的实操能力。相关数据显示,“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开设最多的前10个专业中,位居前三的分别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金融学专业、土木工程专业。此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开设学校数量也名列前茅。数据说明,大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开设对于实践和操作的要求更高。对于企业来说,校企合作可以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所需的人才,为企业今后的人才储备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来说,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不仅是“结果”的合作,更是“过程”的合作,校企之间形成积极互利的关系。中外合作办学通过稳定的企业合作对象能够使得双方的合作由点及面,进而带动双方多方面的发展。本文将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校企合作模式、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进行分析和探讨。
三、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的模式
世界范围内的高等教育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实现双赢由来已久。比较知名的、采用度比较高的合作方式有四种:第一,德国“双元制”模式,即把学生的教育分为两个部分,学校主要承担学生的理论知识教育,企业承担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注重学生的社会能力、职业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全面结合。第二,“三明治”课程,此类培养模式把整个学习过程分解成为学校—企业—学校,即理论—实践—理论三个部分。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对培养过程进行监督,统一理论和实践。第三,美国的CEB(Competency Based Education)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引进业界专家制定职业化的培养方案,更注重学生的未来职业发展和职业能力。第四,澳大利亚的TAFE(Techni-caland Further Education)模式,该模式培养学生时提倡能力为本位、就业为导向的理念。
在我国,除职业学校、高职高专以外,高等教育长期以来大多选择的是德国“双元制”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也不例外。这种模式的特点就是“理论+实践”和“动脑+动手”,相较于其他模式,该模式更容易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实施和应用。比如,中外合作办学中开设的自动化专业,由于此类专业生产车间一般占地面积较小、产品生产周期较短,就可以实施“双元制”的模式,即企业将生产性实训引入校内,为学生提供实践实训课程。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此种模式并不是唯一的优质校企合作方式,一些生产周期长、实训所需场地较大的专业,比如土木工程类专业,就不太适合将实训作业引入校内课程并在教学中实施。总体来说,目前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引入优质的专业课程以工科为最多,如何采用适合自己的校企培养模式,真正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实用型人才,需要中外合作办学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已有的较为成熟的模式进行探索实践。
四、中外合作办学中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尚不完善
中外合作办学尚属高等教育体系内的新兴事物,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行为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其本身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还在建设和完善之中。目前,国家或政府虽然积极鼓励中外合作办学和企业之间的强强联手,但尚未出台与此相关的指导性文件或政策法规。因此,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处于缺失和滞后的状态,这种状态会造成校企合作的不稳定、不深入。
(二)合作的有效模式仍在摸索
中外合作办学与企业之间的合作绝不仅仅是二者之间单纯地建立关系,其中包含了双方在运行机制和运行模式之间的相互适应和匹配。从社会环境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尚未出台与此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导致各个中外合作办学组织和不同企业之间需要自行磨合和探索二者之间的运行模式。没有政府的引导和牵头,中外合作办学组织和企业之间有时也缺乏沟通的平台和机会。另外,目前我国的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模式主要以“2+2”模式、“3+1”模式或者“4+0”模式居多,不同的培养模式各有特点。例如,“2+2”模式指中外合作办学本科学生需要在中国境内高校学习两年后转入外方合作院校继续后两年的本科学习,符合双方要求后方可获得学位证书。鉴于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模式和学制的特殊性,需结合上文提到的校企合作中的四种主要模式来制定科学的、合适的培养方案。以上这些情况会造成中外合作办学在进行校企合作時出现模式较为混乱和不统一的现象,好的案例不易统一作为参考,失败的案例也不易吸取经验。各中外合作办学组织在开展校企合作时如“盲人摸象”般摸索前进,难免会出现较多未达成最终目的或失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