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冰慧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明显加快,企业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大,传统的企业所得税已经不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企业的快速发展,为谋求企业的创新发展,增强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我国对于企业所得税进行了相应的变革,摒弃了传统企业所得税法的不利方案,取其精华加以创新。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此税法下,企业的税负下降,不仅稳固了企业的生存,还激励企业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体现出强烈的人文情怀。
一、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概念
企业所得税,又称公司所得税或者法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及其他经营费用的余额,按照一定的方法和比率征收的一种税收,其面向主体是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是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主要用于处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企业以纳税的方式将净收入中的一部分上交于政府,以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首先,在我国税收体制中,企业所得税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已成为我国的第二大主体税种。一方面,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占据我国财政总收入的20%左右。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货膨胀时,政府通过采取提高税率、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来增加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以此来抑制经济的过热增长,即使政府不改变税收制度,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企业净收入增加,也会导致企业缴纳所得税增多,所以,无论政府是否采取手段,企业所得税法都会对经济过热起到很好的抑制作用。相反,当通货紧缩时,政府可以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以及加速折旧等手段来缓解企业的经济负担,以此来减轻通货紧缩情况下带来的消极影响,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次,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势头迅猛,各国经济开始进入大融合模式,作为世界各国重要税种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也起到了桥梁作用。近几年,各个国家纷纷对企业所得税税制进行了相应的变革与完善,因此,为了紧跟时代潮流,防止落后于其他国家,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制也要进行相应变动,这样才能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防止处于被动状态。
二、企业所得税制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问题
为了争取流动资产带来的流动利润,世界各个国家都在不断降低税率。低税率能更好的吸引外国企业和外资来本国发展,进而带动本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刚好处于世界各国的税率的平均水平。这样是否说明我国企业在国际中竞争优势明显呢?其实不然,企业所上交的实际税收,不是仅仅只看政府规定的税率高低,还要看国家的税收优惠等情况。我们来对照一下周边各国的税率情况,马来西亚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高出我国两个百分点,只要结合马来西亚税收优惠,可以知道,马来西亚的实际税率比我国的实际税率要低,企业实际平均税率仅为19%,比我国企业平均所得税税率低6个百分点,明显优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余实行比例税率的周边国家税率都低于我国,印度本土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2%,哈萨克斯坦、老挝、俄国仅为20%左右。可以看出,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然在国际上处于平均水平,但同周边国家相较而言,我国企业仍然面临较大的税收负担,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仍有下调空间。这足以说明,在企业进行投资选择时,倘若各国政策没有出现明显的贸易摩擦现象以及贸易保护主义,且东道国的经济、政治等环境并未出现严重的腐败行为,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企业必然首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进行投资,而对比我国周边国家而言,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行,我国加强了与周边国家的贸易往来,各国交流的不断加深使得企业的跨国投资方面的选择越来越多,阻碍越来越小,从财政收入角度来看并不利于我国财政收入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在税收优惠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在服务业领域,新税法中并没有针对服务业设置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农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仅限于农产品的初步加工,对于精加工产品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在区域方面,由于各地之間发展不均衡,企业的能力与经营方面也有较大差异,但是现有的税收政策并未起到调节差异的作用,而是让不同地域的企业统一采用相同的优惠,这样会让不同地域之间差异更大化。
在政策执行方面,尤其在涉农优惠、研发费用、小微企业政策等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普遍存在较大漏洞。在涉农优惠问题方面,由于农产品加工步骤繁杂,其中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界限更是难以确定,农产品初加工是涉农优惠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但是不同农产品初加工环节步骤不同以及工艺流程界定使得涉农优惠难以准确确定界限;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在农、林、渔业税收优惠实施中,并未跟上时代进步的脚步。在研发费用扣除方面,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更是难以界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研发费用较高,政府给予的研发费用优惠即扣除部分研发费用的支出,但是此部分费用扣除范围较窄,从整体来看对于研发费用的数额并未过多改变,因此现阶段的研发费用扣除方面仅能扶持大型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对于中小型企业的研发鼓励并不明显;第二,由于研发涉及方面众多,不仅包括企业实际研发所需要的专业团队设计、制作、调整,还包括前期对于市场的调研活动、整理行为等,这部分同样需要较大的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是企业研发费用扶持方面并不包括此项内容;第三,目前市场对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界定未形成统一的判定标准,因此难以抉择市场新产品是基于全新技术下生产出来的创新产品还是源于以往技术下“改头换面”设计出来的“新产品”。在公益性捐赠问题上,最主要的问题是企业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由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明文规定,其企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必须通过县级以上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才能在税前按照一定比例扣除,但是我国实际情况是捐赠活动举办方大多来自于县级以下政府,类似环保、救灾之类的活动大多数是非县级以上政府主办,为此企业捐赠无法达到税收优惠条件,对企业捐赠难以起到鼓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