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民营经济的成功之道

2021-09-16 17:53王金柱
求知 2021年9期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所有制

王金柱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对民营经济的坚强领导,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我国民营经济之所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一步一步发展起来,是坚持党的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对民营经济卓有成效开展工作的结果,是民营经济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必须在总结提炼经验的基础上认真遵循发展规律,并在继承中实现创新和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实践推动相结合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根本保证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始终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壮大起来的。坚持党的领导,集中体现在党对民营经济正确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推动上,体现在不断探索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和党建工作上。

1.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成就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我们党不断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始终如一地重视和支持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发展打开了大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突破传统的集体所有制模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序幕。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随后,在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以宪法形式确立了个体经济的法律地位。随着实践的发展和个体私营经济的逐渐壮大,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把作为公有制“必要补充”的经济成分,由个体经济拓展到包括私营经济、“三资” 企业等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 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显而易见,搞市场经济必须打破单一所有制结构,发展多种所有制成分。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首次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强调这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五大之后,民营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坚持“两个平等”,即法律上的平等保护和经济上的平等竞争。

从上述回顾中可以看出,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在党的理论和政策一步一步鼓励、支持、引导下,民营经济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今天我国创业就业、技术创新和税收贡献的重要主体,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创造中国奇迹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党长期执政、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因改革开放而生,见证了改革、受益于改革、也推动着改革,是党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果。坚持党的领导,既是民营经济“安身立命之本”和不可动摇的政治原则,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根本保证。

2.进入新时代民营经济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指导民营经济加强党的领导和统战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新论断,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教育培养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等一系列新课题,为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丰富了“两个毫不动摇”的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强调“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促进“两个健康”作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作了新的概括,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以上事实充分证明,坚持党对民营经济的正确领导,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鲜明特征,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具体体现。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首先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和推进,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和凝聚力;关键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方针,不断增进民营经济人士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重点要夯实党领导民营经济的基础,不断加强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越来越深化、越来越符合客观实际,由此推动了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辟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并非一步到位,而是经历了从排斥民营经济,到允许民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公有制的“补充”存在,再到把民营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从否定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到限制性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再到平等看待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到明确“三个没有变”,再到强调“两个始终是”。由于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为各种传统观念的条条框框所束缚,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关于民营经济的理论。因此,既深化了对民营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也开辟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广阔空间。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可以说,没有民营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完善。

民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也必将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民营经济的发展,我们党对民营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深化,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都对推动我国所有制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在这方面的主要突破与创新,一是在理论上不断丰富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不断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不断突出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二是在实践上实现了我国从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共同发展的转变。三是在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上,针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单一、封闭的不足,提出了实现形式多元化和开放化,以股份制、公司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破除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理论桎梏。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过去一直被认为存在着无法逾越的鸿沟。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的社会是单一的所有制,即没有任何私有经济成分的公有制。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根据本国的国情特点,提出过利用多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问题,但只是把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看作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措施,对未来社会实行单一所有制结构的认识并未改变。斯大林在1936年宣布苏联已建成社会主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有两种所有制形式,但最终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社会主义就等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单一结构的误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探索过程中,曾经也一度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与公有制经济水火不相容,甚至超越阶段地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结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了新的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并且将这一所有制结构确立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正是我们党长期不懈的探索,不仅破解了难题、化解了矛盾、跨越了鸿沟,而且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如今,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数量和新增就业。事实表明,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论断,是完全符合实际的。

发展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绝非是一些人宣称的“权宜之计”。民营经济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也不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萍水过客”。近年来社会上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说法都是错误的,有悖于党的大政方针。即使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从初级阶段进入比较发达的阶段,民营经济也绝不会“离场”,而且将会进一步发展壮大,有的还会发展成为新型的公有制形式;民营经济也不会和国有经济对立起来,而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并不断促进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2020年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重申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在党治国理政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阐明了党对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的鲜明立场,有力地回应了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看作权宜之计的错误认识,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扫除了认识上的障碍,也为民营经济人士在新时代建功立业开辟了道路。

三、坚持“放活”和“规范”相结合是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民营经济的实践证明,对民营经济发展既要“放活”,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又要“规范”,坚持鼓励支持和教育引导两手并重,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走偏,确保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迷失。

1.“放活”是激发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法宝。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民营经济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演变,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执政70多年来国民经济发展有两个最好时期,一是“一五”时期,二是改革开放时期。而这两个时期都是大力“放活”和发展民营经济的时期,是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民营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时期,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时期。所不同的是,前一个时期的推动力是由私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转变;而后一个时期的推动力是由单一公有制结构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转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看,都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直观的结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乃至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什么时候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什么时候就能调动各个方面积极性,经济就能得到较快的发展;什么时候实行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不管是单一私有制,还是单一公有制,都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这是现阶段中国的国情特点所决定的,是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一客观规律所决定的。

2.坚持鼓励支持和教育引导相结合是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坚持鼓励支持和教育引导两手并重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本方式,也是实现党对民营经济领导的重要方式。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我们党始终坚持对民营经济加以规范和引导,坚持鼓励支持和教育引导两手并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始终坚持民营经济发展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福祉。与此同时,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和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加大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力度,不断筑牢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基础;通过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有担当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通过贯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发挥工商联等在统战工作中的组织作用,培育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进入新时代,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義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此,要在继承中创新发展党领导民营经济的历史经验,不断开创党领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充分凝聚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引导民营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事业接力传承,多管齐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原理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张 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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