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泽军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江苏 南京 210033)
随着我国炼油产能迅猛增长,国内产能过剩进一步加剧,成品油市场供需不平衡加速凸显,具体表现为总量过剩及结构不均衡。为充分发挥炼油行业的规模效益,同时缓解国内成品油供需矛盾,我国成品油出口近年来快速增长。成品油出口在化解炼油产能过剩,拉动炼油加工负荷,缓解国内成品油供需矛盾、消费结构矛盾,获取出口边际效益,融入国际成品油市场,提升我国炼化企业国际竞争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分公司)2009年开始利用自有码头进行成品油出口,2015年7月前,成品油出口使用自有码头,采用“一船一议”的方式。为完善成品油出口条件,进一步开拓成品油出口市场,2015年,金陵分公司利用江北清江成品油码头建成投运的有利条件,建设成品油穿长江管线,将成品油管输至清江码头成品油库区装船。2015年7月,第一船柴油在清江码头出口。自此,金陵分公司成品油出口船装货点逐步移至清江码头。
“一船一议”的出口操作方式,在出口滞期管控上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管理上具有极大局限,金陵分公司近年来也已较少采用这种方式,因此文章分析不涉及这种操作方式。
根据租船合同,超出租船合约的装卸时间即为滞期时间,滞期时间与滞期费率(Demurrage rate)的乘积,为实际产生的滞期费(Demurrage)[1]。2014年以来,金陵分公司成品油出口滞期时间总体呈下降趋势。
2014—2017年处于平台期,每年平均滞期时间为47.49 d,2017年为历年最高,达49.88 d。2018年开始滞期时间大幅下降,2018—2020年成品油出口滞期与上年同期相比降幅分别为66.84%、21.34%、57.49%。2020年滞期时间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43.57 d,降幅达88.74%。
由于近年成品油船滞期费率总体变化不明显,因此成品油出口滞期费变化与出口滞期时间变化趋势相似。2014—2017年是平台期,平均滞期费为80.193万美元,2014年成品油出口滞期费历年最高,2018年成品油出口滞期费开始大幅下降,2018—2020年成品油出口滞期费与上年同期相比降幅分别为64.47%、19.97%、57.17%。2020年成品油出口滞期费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76.063万美元,降幅达88.52%。
近几年单船滞期时间见表1。
表1 单船滞期时间分类
近年成品油单船滞期时间分类数据呈现以下特点。
(1)2016年产生滞期的船次占比最高,达89.13%,之后逐年下降,2020年最低,仅35.29%。
(2)2016年产生滞期的船次总数虽然高达41船次,但单船滞期时间小于1 d的占比达53.66%,滞期时间超过3 d的船次占比仅9.76%,共计4船次。
(3)2017年产生滞期的船次虽然同比下降了15船次,但滞期时间超过3 d的船次同比增加4船次,占比高达30.77%,同比上升21.01个百分点。
(4)2018年开始产生滞期的船次得到有效控制,同时2018年消除了3 d以上的超长滞期现象;2019年消除了2 d以上的滞期现象,2020年进一步消除了1 d以上的滞期现象。
为找出滞期产生的主要原因,并分析滞期原因的变化,文章以每船滞期主要原因代替整船滞期原因。将滞期原因分为风、雾、雪等不可抗力因素,备货因素,船舱充惰因素及包含货物通关、边防检查、靠泊、装货等在内的码头因素等几大类[2],具体见表2。
表2 单船滞期原因分类 %
从表2可以看出:
(1)2016年成品油出口滞期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抗力与充惰时间,两因素造成的滞期合计占比达90.29%;由于年度总滞期费高,充惰因素虽占比只有22.13%,但造成的滞期费也达18万美元。
(2)2017年不可抗力因素有所下降,但因装置检修、成品油库存低等导致备货不及时,全年造成的滞期费高达45万美元,占比达55.40%,船舱充惰成为次要因素。
(3)2018年滞期原因中不可抗力因素再次抬头,但由于全年滞期时间已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即使不可抗力因素占比高达80.76%,但其所导致的滞期费仅23万美元。另外,备货导致的滞期占比下降到5.70%。
(4)2019年滞期原因较分散,主要是不可抗力、充惰与码头因素,码头因素所占比例已不容忽视。
(5)2020年滞期原因主要为不可抗力因素,码头因素仍占一定比例,备货因素已完全得到控制。
为确保成品油出口质量,成品油船装货前,必须经有资质的船舶洗舱公司进行清洗,商检部门对船舱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货。为确保装货过程安全、环保,装货前船舱必须进行惰性气体填充(即充惰)。根据船型不同、新旧程度不同,船舱充惰耗时20~36 h不等。
根据传统的成品油船验舱方案,商检部门对于上载为非同品种货物的成品油船,一律要求人工全舱检验,这大幅延长了装货之前的准备时间,是成品油船无法在规定的laytime之内完成装货的重要原因。经过逐步优化,2017年开始对于出口汽油船和柴油船,在出具保函保证船舱清洁度的条件下,以抽检部分船舱代替人工全舱验舱,但对航煤船仍须采用全舱人工检验。
一般情况下,船舱经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可安排船舱充惰,充惰结束后正式进入装货环节。通常这一系列工作为顺序操作,搭接进行,但如果针对装货操作与船舱充惰操作的工作特性,统筹兼顾,充分优化,则可以节约大量充惰时间。
为此,协调采用边充惰边装货的操作方案,特别是针对经全舱检验后的成品油船,可以节约大量充惰时间。2019年边装货边充惰方案采用与不采用的船次比为13∶18,方案采用率达41.94%,全年总计节约充惰时间130.1 h;2020年边装货边充惰方案采用与不采用的船次比为18∶4,采用率达81.82%,同比提高39.88个百分点,全年总计节约充惰时间100.95 h。
2.3.1 协调出口备货与内贸备货
成品油内外贸备货各具特点,出口备货为船运,一般装货量为35 kt,一次性备货数量大,短期且集中;而内贸主要是通过管道及驳船出厂,有量大、连续、顺序输送等特点,对备货数量、品种有非常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充分优化内外贸备货方案,一是建立并维持适当成品油库存,库存量越高,内外贸备货矛盾越小,反之越大;二是结合生产安排,及早见缝插针进行外贸备货,尽力缩短矛盾持续时间;三是从操作成本角度出发,以外贸备货优化为基本原则。
2.3.2 化验分析及倒油过江管控
成品油备货环节,除实物储备外,还有化验分析与倒油过江等关键工作。在提高成品油一次调合合格率的基础上,提高采样的及时性和化验分析效率,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化验分析数据;同时针对倒油能力小、倒油时间长的特点,优化倒油操作,特殊情况下做到“调合一罐分析一罐,合格一罐倒油一罐”,不空置倒油流程,缩短备货时间,确保“货等船”。
清江码头承担着两家石化企业出口船泊装载任务,同时码头还有自营业务,但泊位只有3个,两家企业在出口品种、岸罐存储、装船流程都存在一定冲突。因此,必须结合两家企业出口计划、生产安排、出口备货周期、买家意愿、与内贸备货预计冲突等因素,综合优化两家企业成品油出口船期,避免因船期安排不合理造成冲突产生滞期;同时,后期密切关注各家成品油船期实际变化,跟踪协调化解船期冲突。
强化进江及靠泊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利用laytime条款规则,在完成备货的前提下,尽力协调油船早于装期进江;二是如果在正常时间装期范围内进江,应提前了解船期信息和潮水信息,尽力协调进江时间不错过潮水;三是针对潮水时间尽力争取夜航直达;四是协调清江做到“码头等船”,避免靠泊前因码头不空而必须在仪征锚地抛锚等待。
2.5.1 管控进江时间
针对成品油船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备装通知)(NOR)递交地点在长江口的特点,合理利用贸易合同laytime条款规则协调进江时间。如果NOR递交时间早于3 d装期范围的第一天,laytime开始计算时间以“3 d装期范围第一天后的6 h”、“成品油船靠码头全部系好缆绳的时间”中更早的为准。一般情况下,成品油船到达长江口的时间与贸易约定的装期范围总有差异,在备货完成的条件下,针对可能早于装期范围第一天的成品油船,尽力协商提前进江,并与船方共享节约的laytime时间;在正常装期范围内到达长江口,考虑到天气等不可控因素及长江航行的诸多不确定性,争取能进江则进江。越靠近靠泊码头,不可控因素越少,靠泊可能性就越大。
2.5.2 夜航直达,缩短航行时间
根据贸易条款,成品油船在装期范围内抵达长江口,在做好法律上的准备就绪与船舶实质条件准备就绪后,即可以向卖方递交NOR,表示船舶可以随时靠泊。根据惯例,递交NOR后的6 h开始laytime计时。在船期安排上尽量结合长江口潮水情况,优化安排进江时间,实现成品油船中途不抛锚过夜,夜航直达南京段,节省入江后的航行总时间。同时,夜航直达还利用laytime计算规则,为扣减从长江口到清江码头的时间创造了条件。2019年夜航直达的成品油船达23船次,直达率44.23%;2020年夜航直达的成品油船达15船次,直达率44.12%,同比持平。
2.5.3 提高直靠率
根据laytime计算规则,靠泊前最后一个公共锚地至码头之间的移泊时间应该扣减。由于栖霞锚地是成品油靠泊清江码头前最后一个锚地,移泊时间最短,因此从计算规则看应尽力避免靠泊前在栖霞锚地抛锚。
为达到扣减时间更长,必须在直靠的前提下,从更远的公共锚地如长江口、太仓、常州等直达清江码头。协调做到“码头等船”,条件之一是成品油船按提报时间到达;二是验舱后的充惰时间不能过长,对码头作业效率影响小,或虽充惰时间长但船方同意边装货边充惰,否则不仅增加协调难度,甚至可能因过度影响码头利用率导致清江码头拒绝直靠。2019年总计28船次直靠,直靠率达53.85%;2020年总计29船次直靠,直靠率达85.29%,同比提高31.44个百分点。
2.5.4 提高码头作业效率
提高码头作业效率一是体现在实际装货环节,要提高码头运营管理水平及工程技术能力,提高设施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码头的装船能力,缩短实际装货时间;二是体现在辅助作业环节,必须进行时间轴管理,压缩辅助作业总时间。辅助作业时间一般包括从开始系缆至开始装货、结束装货至拆除输油臂两个时间段;辅助作业项目主要包括系缆、设置人员通道、海关和边防检查并放行、安全检查、商检和计量、办理商务手续、接拆输油臂、启泵卸货等相关操作。辅助作业项目中非冲突项目尽量并列进行,时间重叠[3]。
(1)提升清江码头1#、2#泊位吨级,满足船运市场对码头硬件设施的要求。
(2)完善清江码头各泊位装船流程,增加各泊位装船操作灵活性,提高泊位利用效率,满足两家石化企业成品油出口进一步增长的需要。
(3)靠泊前停留仪征锚地是成品油船产生滞期非常重要的特征。2019年没能直靠的船次中,码头不空占比79.17%;2020年没能直靠的船次中,码头不空占比83.33%,因此,应进一步提高直靠率。
(4)清江码头在成品油船期安排、靠泊、接拆输油臂、实际装货操作等诸多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码头等船”的落实、提高直靠率、优化充惰方案、发挥装货能力等,都与码头作业效率密切相关,因此,应进一步提高码头作业效率,有效压缩装货时间。
目前成品油船舱验舱方案与其他企业先进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取消人工抽检应是最终目标,特别是针对前载为化工品的成品油船,目前抽检的船舱数仍较多,航煤船还保留全舱人工检验方式,增加了后期充惰方案优化难度。同时,在执行目前验舱方案条件下,应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提高采用优化充惰方案的比例,节省充惰时间,同时为提高码头直靠率创造条件。
金陵分公司应从维持一定成品油库存,强化备货管理,跟踪优化成品油船期,加强成品油船进江及靠泊管理,优化验舱方式,优化船舱充惰方案,建立滞期分担机制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促进码头作业效率,同时严格审核滞期数据,控制、降低成品油出口滞期费用,减少出口操作成本,提高出口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