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有周,陈羽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 201306)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以及发展海洋产业尤其是海洋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我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态势较好,根据《2019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19年我国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水利用业和海洋电力业的产值分别比2018年增长8.0%、7.4%和7.2%,海洋新兴产业正成为推进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动力。相较于传统海洋产业,海洋新兴产业具有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和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有利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但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更依赖技术研发,对各种原材料和投入品的要求更高,同时意味着项目的投资金额更大和回报周期更长,其盈利性也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
自2010年我国正式提出培育和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以来,各地积极响应并出台实施方案,但《中国海洋经济发展报告2019》指出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仍面临金融支持乏力的困境。问题虽然已被提出,但现有的资料和研究并未表明我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需求未被满足的程度以及金融市场供给不足的深层原因。鉴于此,本研究测算并分析我国海洋新兴产业金融缺口的规模和成因,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期加大对海洋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和改进金融支持方式。
从全球范围来看,海洋新兴产业虽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将其从海洋产业中分离出来进行单独研究的历史并不太长。学术界对于海洋新兴产业至今没有明确和统一的定义,但一些产业特性被学者普遍认同。①海洋新兴产业具有海洋产业的一般属性,其发展依赖海洋资源禀赋[1]。②与传统海洋产业相比,海洋新兴产业的“新兴”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海洋新兴产业的生命周期处于萌芽期到成长期,其发展既有广阔的空间,也伴随较大的不确定性[2];另一方面,海洋新兴产业的显著优势在于知识技术密集[3],这也是“新兴”的集中体现[4]。
目前对于海洋新兴产业的选择主要以主导产业选择理论为基础,即利用波特钻石模型,围绕生产要素、产业竞争、预期需求、产业关联度、政府导向和发展机会等因素构建产业选择指标体系[5],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定量分析[6],选择的结果根据体系构建基准的不同而不同。从实践的角度看,不同国家结合自身国情对于海洋新兴产业的划分有所差异。其中,欧美国家更多提出的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如美国将发展重点放在海洋观测、海洋生物技术、深海开发和海洋空间利用等方面,而欧盟则界定海洋可再生能源、水下技术、生物技术和海洋水产养殖等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
我国《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应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满足重大发展需求,且具有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少、潜力大和效益好的特点。我国《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规定海洋高技术产业的概念、分类原则和代码。2017年我国在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时印发最新的《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调查用)》标准,并提供海洋产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对照表。
投资、体制和科技是拉动海洋产业发展的“三驾马车”,而金融的功能在于提供资金支持、资本导向和风险控制等[7]。金融支持是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格兰杰原因”,且其发挥的正效应可以快速见效[8]。然而我国金融与海洋经济互动关系的格兰杰因果检验表明二者的互动效应不够明显,我国海洋经济发展中存在“金融抑制”的现象,金融对海洋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不够突出[9]。
在对这类金融供需失衡问题的研究中,基于戈登史密斯金融结构理论测算的金融缺口是重要的量化指标。早在1931年对中小企业问题的调查中发现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资金缺口,随后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提出“麦克米伦缺口”(又称“金融缺口”)的概念[10]。金融缺口通过理论金融融量与实际金融融量之差体现,其中金融融量是国家或地区在特定经济条件下的金融规模或容纳量,其与经济总量有一定的联系,二者的比值为经济金融相关率。
金融缺口的概念被较多地运用在中小企业融资和农村金融研究中。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金融缺口,其中年轻企业由于缺乏债务管理记录而难以提供必要的抵押品[11],此外信息不对称、政府管制和金融结构等原因[12]都导致资金供给方不愿意以中小企业要求的条件提供支持[13]。基于金融融量理论对农村金融宏观数据的分析结果同样印证农村金融需求与实际供给之间不相适应[14-15],农村金融缺口在发达、中等和欠发达地区都是普遍存在的[16]。近年来,有学者将金融结构和金融缺口理论运用到海洋经济研究中,并借助涉海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量化海洋产业的金融缺口[17]。
已有研究成果在肯定金融支持重要性的同时也指出金融支持的乏力,但多以整体海洋产业研究为主,并未具体反映海洋新兴产业的情况。此外,由于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时间不长和数据资料较少,尚难以开展对金融缺口的实证研究。由此,本研究利用金融融量理论模型,通过经济总量和经济金融融量系数,测算海洋新兴产业的理论金融融量即最优金融融量;借助海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得到实际金融融量,进而对金融缺口进行估算;通过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从银行、股票和债券市场等主要融资渠道以及政府角色等方面,进一步探究金融支持乏力的原因;结合定量和定性的分析结果,提出有利于填补金融缺口的建议。
根据已有研究成果和国家相关标准,本研究将海洋新兴产业定义为依托海洋资源,以高新技术为核心支撑,兼具高风险和高效益的生产和服务产业。
在具体样本的选择过程中,本研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准,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与《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调查用)》中的行业代码进行交叉对比,筛选海洋新兴产业;综合考虑数据的有效性和可得性,选择主营业务范围符合海洋新兴产业标准的上市公司以及海洋新兴产业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最大的上市公司,得到研究样本(表1)。
表1 海洋新兴产业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和相关上市公司
根据戈登史密斯金融结构理论,当实物与货币产生交换关系后,货币金融融量须与实物规模相适应;最初金融融量与经济总量的比率为1,此后随着经济规模的变动,货币通过乘数作用使社会金融融量倍数放大,由此可以建立金融融量与经济总量的相关关系。
理论金融融量(TC)是在所处经济发展水平下应当提供的金融规模,根据金融结构理论的观点,其可由金融融量与经济总量的相关系数推算得出。假设条件为:①在某时间节点上,全社会各行业的金融资产总量与经济总量的比例相同;②金融资产总量与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相关系数恒定为0.956 8[18]。则金融融量与经济总量的相关关系为:
F=K×G
式中:F表示海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理论金融融量;K表示经济金融融量系数,海洋新兴产业层面的金融规模与经济规模之比与宏观层面是相等的;G表示海洋新兴产业活动的经济总量,可以相关上市公司的总收入表示(表2)。
表2 2010—2018年海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理论金融融量
实际金融融量(AC)包括货币、信用和资本等提供的金融融量,因此选择财务报表中期末现金余额及等价物、借款所得现金、发行债券所得现金、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等项目计算实际金融融量(表3)。
表3 2010-2018年海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实际金融融量 千亿元
根据表2和表3的数据,以理论金融融量与实际金融融量之差计算海洋新兴产业的金融缺口(FG)(表4和图1)。
表4 海洋新兴产业的金融缺口
图1 海洋新兴产业金融缺口的变化情况
由表4和图1可以看出,2018年金融缺口占理论金融融量的比例与2010年相比有较大幅度降低,但从金融缺口占比的增长率来看,金融缺口的发展过程经历波动,即2013年第一次扩大,2017年收缩幅度减小,2018年又一次扩大。从总体上看,2010—2018年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实际金融融量一直低于与其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理论金融融量,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确实存在金融支持乏力的问题,并在近年又呈现金融缺口扩大的态势。
金融融量包含多个组成部分,企业除自身持有的资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积累外,还可通过商业或银行信用贷款间接获取资金以及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直接获取资金。本研究分别对海洋产业上市公司和海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来源进行分析,其中银行贷款包含短期借款项目和长期借款项目,股权融资主要通过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体现,留存收益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构成(表5和表6)。
表5 海洋产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来源 %
表6 海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融资来源 %
由表5和表6可以看出:海洋产业上市公司和海洋新兴产业上市公司都以银行贷款为最主要的融资来源,而债券融资的占比均为最低;银行对整体海洋产业的信贷水平不断提升,但海洋新兴产业的银行信贷占比却没有明显变化,且低于海洋产业的信贷水平;直接融资方面的债券融资差异较小,但海洋新兴产业通过股权融资更有优势。
从业务范围、资产规模以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来看,银行仍处于融资的主体地位。但银行主体对海洋新兴产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实行严格授信管理制度,倾向于周期短和利率高的项目,且通常须由企业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海洋新兴产业的许多企业由于发展不够成熟,产品尚未实现产业化,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品且信用评估较低,导致银行为规避风险而审慎贷款。
在直接融资方面,海洋新兴产业的股权融资占比不断攀升,但相应地作为内源筹资的留存收益占比却越来越低,意味着企业自身积累不断压缩,这种副作用不仅会增加企业通过其他途径融资的成本,而且这类权益资本的减少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并增加其财务风险。与股票市场相比,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较小,对海洋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非常有限,很难成为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的“主力军”。
从理论上可将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模式分为3种:①完全按照市场的需求引导投资,此为最理想的状态;②由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共同出资;③由政府投资,通过财政支出投资公共物品,从而保障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虽不完全依赖政府投资,但确实存在相关引资政策薄弱的问题。
财政补贴是政府对海洋新兴产业进行金融支持的主要手段,但补贴的发放有很大的滞后性,导致许多企业项目的后续运维无以为继。例如:国家已颁布对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补贴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须经历补贴项目申报、项目进入补贴目录和补贴资金到账等一系列过程,所需时间往往超过2年。
由于传统产业长期以来在经济上占据重要地位,银行业的产品和业务比较单调。商业银行在开展海洋新兴产业信贷业务时应因地制宜,创新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例如:针对海洋新兴产业可抵押的有形资产少但知识技术密集的特点,可考虑发展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抵押的融资方式。
抵押补充贷款(PSL)是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政策性银行投资特定领域的优惠资金政策,对于海洋新兴产业这类属于国民经济发展重点但盈利能力较差的产业,商业银行抵押资产从央行获得融资利率引导中期利率,这在很大程度上直接为商业银行提供部分低成本资金,并引导资金投入特定领域。2019年该项政策的支持范围扩大至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等领域,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舟山朱家尖禅意小镇开发项目发放1.7亿元抵押补充贷款。此外,深圳市鼓励“工农中建招”等银行设立海洋特色支行,并专门建立相关投融资项目的遴选评估机制;日照市对于新注册并开工建设的各项海洋新兴产业项目,银行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打通直接融资的渠道,适当调整海洋新兴产业成长型企业的直接融资门槛,提高投融资的灵活性。鼓励并支持海洋新兴产业相关企业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进行股票融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
针对海洋新兴产业这类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是其寻求金融支持的新道路。在发行条件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将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对于主体评级达到3 A的企业更是放宽至 80%。对于募集资金的用途对顶,一般企业债券最多可以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而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该项限制扩大至50%,这意味着发债企业能够利用债券资金进一步优化自身的债务结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采取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由银行管理的“债贷组合”形式,有利于对海洋新兴产业项目的高风险进行全程管理和长期监督。
当前为海洋新兴产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仍是传统的银行机构,且多以兼营的方式涉入海洋金融领域。国际上运行成熟的海洋合作开发银行和海洋开发基金等形式可为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支持,在整合开发和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克服金融机构与海洋新兴产业之间信息、金融产品与服务不对称的困境。
借鉴国际经验,美国设立国家海洋信托基金。该基金前期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启动,正式运营后资金来源即转向市场,主要由海洋使用费、海洋资源税和海洋行政性罚款(如环保污染罚款)构成,主要投放到海洋高端技术研发、海洋环境治理和海洋公共事务管理等方向。由于基金具有专款专用、滚动发展和保值增值的特点,可有效确保海洋经济活动有专门的资金来源。
我国在海洋基金的设立方面已有所行动。2016年成立中国海洋战略产业投资基金,其运行按照一般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模式寻找适当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但退出获利环节。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海洋产业投资基金是2018年成立的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达到100亿元,投资重点明确集中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化工、海洋资源和能源开发以及滨海旅游等海洋新兴产业项目。
沿海地区政府的税收、补贴和信贷等政策能对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发挥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发展起步阶段的海洋新兴产业多为竞争实力较弱的产业,而财政补贴的方向和力度往往是良好的投资信号,政策制度的出台和调整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配置,吸引和鼓励对市场信号极为敏感的各种社会资本转向海洋新兴产业。
山东省在建设海洋强国的具体行动上就提出省级每年筹集不低于55亿元的财政资金用于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和补贴政策完善等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税或减税;日照市进一步专门设定现代海洋“双招双引”方向的新兴产业项目。浙江省针对自身优势产业,安排省财政资金对生态渔业、休闲渔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业等新兴渔业产业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