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相关探讨

2021-09-13 19:18王金贵
中国集体经济 2021年24期
关键词:新预算法财政预算

王金贵

摘要:随着我国新预算法的出台,对国家财政审计系统和社会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本身就是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在新预算法实施的背景下,如何在内部控制管理下完善其预算管理体系的构建成为了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对于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质量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预算管理不仅涉及到单位资金的利用率,同时还会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的构建。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更加积极应对新政策的变化,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策略解决现存的问题,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良好运行和发展,明确内部控制与预算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进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体系,为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质量奠定基础。

关键词:新预算法;财政预算;预算执行审计;相关探讨

一、新预算法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现状概述

(一)新预算法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变化

1. 明确了预算完整性

根据新预算法中的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该纳入预算管理体系中,其主要的预算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2011年起,我国就已经全面取消了预算外收支的说法,在新预算法的规定下,原预算外收入应该全部上缴国库, 纳入整体预算管理体系中。除此之外,新预算法还在以上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四类预算的功能定位以及编制原则,进一步完善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不仅促进了相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同时还促进我国预算编制管理由碎片化向统筹化方向积极转变,体现了我国经济和预算管理的统筹性。

2. 明确了预算约束性

与原先的预算管理规范相比,新预算法更加强调了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引起了审计人员对于预算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视,新预算法明确规定经人大批准的预算,在不经受法定程序之前不得进行私自调整。审计人员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时,应该注意审核被审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用途、科目以及规定程序执行。对于各单位来说,财务管理人员应该及时转变自身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的传统观念,在此基础上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以及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程度。尤其在预算编制环节,预算编制人员更加应该做到预算早编细编、收入应编尽编以及支出准编全编。而对于预算执行环节,财政预算审计人员应该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的力度,针对问题提出解决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不对等的建议。

3. 提出了预决算公开制度

根据新预算法的条例要求,其中对预算编制科学完善、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的规定,这也是对预决算全面公开的细化规定。首先,根据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财政管理部门应该将本级政府的预算编制与各部门的预算进行公开。其次,就是要求对预算标编制、调整以及决算等全过程内容进行公开。最后,则是要求预算与决算在得到批复20天的时间内进行公开。新预算法中的预决算公共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权利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我国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了我国现代化发展国家的治理与发展。而法定支出则指的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并有文件明确规定的对支出比例以及增幅有特定要求的特定支出项目,这样的项目涉及范围比较广,同时也曾体现出国家对于重点以及薄弱环节的财政支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以及预算法的不斷发展变化,为了适应当前我国的财政宏观调控情况,新预算法中将预算审查以及执行中有关法定支出的阐述进行了删除处理,同时增加了优先安排国家重点支出的规定。

(二)新预算法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影响

1. 关注预算体系

根据新预算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应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系,改变之前“公共预算”管理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将预算管理体系进行分类管理,且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在此基础上,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应该关注政府部门是否将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是否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并关注其预算管理数据的完整性与客观性。

2. 关注预算绩效

新预算法中提出了“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该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对预算支出的约束,防止单位出现超收或者赤字的情况,进而促进预算单位财政预算执行的合理性与平衡性,并将单一的收支平衡管理转变成为效益型管理。预算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预算管理,不能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途径。因此,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应该对单位预算资金的往来进行调查,深入单位的日常工作过程中,开展全面细致的审查,防止资金的随意取用,最大程度地保障单位财政资金的安全。在此基础上,审计人员还应该重视民生资金的审计与核查工作,督促各预算执行单位将重点民生资金分离出来并进行单独的管理,并为其建设专项审核以及使用通道,这样才能够真正保障民生资金的安全、高效,防止出现贪污腐败的问题,为人民发展做出贡献。

二、新预算法下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出现的问题

(一)审计工作压力较大

就目前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情况来看,开展审计工作前,需要进行大量的审前准备工作,而在审计完成之后还有大量的繁琐事务,导致审计工作人员的压力较大,审计人员比较疲惫。尤其是审计人员在完成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之后还需要对相关部门的整改工作负责,这样无形地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压力。除此之外,在实际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还需要对不同的工作流程进行仔细审查,同时还需要对其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核处理,在当前的预算编制体系中很难保障其工作的有效性。

(二)审计体制不完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环境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了一定的缺失,严重影响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效果。首先,审计体制的缺失,由于我国职能部门的数量不断增加,但部门审计体制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与调整,这样就导致财政预算审计的完整性得不到保障,出现较多的审计盲点,难以满足审计工作的需求。其次,近年来,我国预算法以及审计法都进行了修订与调整,但是当前使用的预算法与审计法并不配套。最后,部门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目的就是对财政管理工作的监察,帮助发现部门存在的财政管理问题,但是就目前的审计结果来看,即使在审计环节暴露出了部门的财政管理问题,但是却很少有部门能够积极主动整改,尤其是在部门问责机制方面有所缺失,导致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管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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