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科毅 杨清琦
【摘要】 西周时期的村社制度有一个很特殊的性质,即不属于奴隶制也不属于封建制。然而在维持村社制度乃至于整个周朝的社会结构中,《周礼》中的“六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六德不像汉朝董仲舒的思想一般具有道德教化以及思想禁锢的成分,也与春秋战国儒学所提倡“仁德”的理性化理论不同,六德在西周是得到过践行的。六德的这种德性不仅超越了道德的范围,在维系整个社会结构中野起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西周;德性;社会结构;周礼
【中图分类号】D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01-0048-03
在西周时期,《周礼》所倡导的“六德”——知、行、仁、义、忠、和,与儒家学派所提倡的德性是不完全一致的。孔孟思想中保留了“六德”的痕迹。但《周礼》经过儒家学派的润色,在局部带有一定的理想化的发展。但总体来说与原周代的礼制差别不大,可以作为研究西周的资料。《周礼》“六德”与孔孟的德性有一条“鸿沟”,便是“六德”是实实在在实行过,而孔孟的德性论在先秦时期更多是一种理想产物,没有得到具体落实。也正因为“六德”在西周存在,给予当时的人以及社会制度都有一定的影响。笔者结合西周的社会结构——乡遂结构作分析,来阐释六德在当时社会中所起的作用。
一、西周的乡遂结构
如图1所示,西周的乡遂制度将王畿划分成了“国”和“野”两个部分,“体国经野”是它经营布局的显著特点。“国”即王城或国都,“国”与“野”的分界线为“郊”,故“国中”即城郭以内,“郊”或“四郊”即城郭以外。周王朝在“国”以外、“郊”以内分设有“六乡”,而在“郊”以外、“野”以内则有“六遂”。从大体上来说,“国”指的是王城连同四郊六乡,“野”则是指六遂及都鄙等地。“乡”与“遂”分别对应的是“国”与“野”,其间的居住身份也有所差异,六乡居民为“国人”,是国家公民,他们能在国与郊内易居,但不可越外;六遂居民为“甿”,是劳动者,是被统治者。
再看西周社会结构,其主要由贵族、国人、遂人、奴隶四个部分组成。
(1)贵族:由上层的统治阶层组成。
(2)国人:“乡”的居民,具有公民性质,拥有政治权利,国家有难会征询他们意见。他们处于贵族基层的下层,属“士”一级,是军队中的甲士、战士,又是贵族的基层支柱。
(3)遂人:“遂”的农民,包括卿大夫所属采邑的农民。种井田制中的“大田”和“私田”。他们需要贡献纺织品、猎得物和服役、修屋家务,也要受贵族召集、狩猎和防御出征。
(4)奴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开发山泽等。
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国”与“野”两部分是西周时期最重要的阶层,而西周的政治要旨便在于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国人是国家的公民,享有接受教育、参与政治的权利,而野人则仅为单纯的劳动者,属被剥削者。如果国家得不到国人的支持或者受到野人的反对,周王朝的统治将岌岌可危,故作为统治阶级的贵族阶层,他们最主要的任务便是笼络国人,争取国人的拥护,控制野人群体,使得野人为国家服务,且保证国人与野人之间的矛盾处于缓和的状态。
二、巩固社会结构
六德对西周社会结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维护皇室和贵族的统治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为统治阶层培养人才。如果从两个角度来看待六德,其分别在社会层面与个人层面影响着西周。此处将三者分开来讨论。
(一)维护皇室和贵族的统治地位
首先六德出于“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周礼·地官司徒·大司徒》。而在首篇即写“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可知大司徒的设置就是为了辅佐国王或者诸侯来安定国家的,那么大司徒的职责便是维护皇室和贵族的权益的。
所以得出第一点,这个六德作为教学内容的根本目的便是维护国家统治的,这点是不可动摇的也是最基本的。但是西周时期还未进入封建社会,还存在着公社这种制度。所以六德不完全是后期的封建社会的一种官方维护统治的禁锢思想。可见六德在对维护皇室和贵族的统治地位还是有很大的作用的,这是社会层面的作用。
(二)维护社会稳定
六德的所产生的各作用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由上可得,国人处六乡,野人出六野。“以乡三物教万民”,这个“乡”必然是六乡的意思,即是说“六乡之学”来教万民,这个万民也必定是国人。从这里可以看到,乡学针对的对象是国人而不是野人。这侧面也体现出国人具有受教育的权利,“六德”“六艺”“六行”就是他们所要学习的三个方面。
“知、仁、圣、义、忠,和”,知即明达事理、圣即博通先识、义即处事恰当合宜、忠即发自内心的恭敬、和即刚柔适宜,和谐中度。六种德性的共同特点就是“不争”。六者都有助于社会的安定,使民谦逊恭敬而不争,没有好武好斗的倾向。事实上,这里面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用来教化前殷的遗民。文王灭殷后,将殷遗民分别分封到各个诸侯国,为的是使他们没办法团结起来。由于殷遗民的不稳定性也要求对他们进行一定程度的思想改造。而这六德刚好适合于殷民和西周各国人民的融合。杨宽猜测“西周中期以后,殷遗民已被制服,司寇就失去了重要性。”[1]在西周初期司寇的官职仍旧是非常重要的。
“孝、友、睦、姻、任、恤”,孝即善事父母、友即善事兄弟、睦即与九族和睦、姻即与母党和妻党亲善友爱、任即对朋友讲信用、恤即救济贫穷者。六行实际上和六德作用類似,都是教人和善,使民不争。但是所描述的角度与六德不同,六德从个人角度出发,属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和睦。而六行则是从宗族的角度出发,属于宗族内部或宗族外部的和睦。宗族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一般一个姓氏一个宗族,而宗子主管共同财产,主要是土地、人民、武装力量、军赋、奴隶、器皿。并且宗子有保护和帮助宗族成员的责任,宗族成员支持和听命于宗子。那么具有武装力量的一些大宗族有可能因为宗族成员间的摩擦而挑起战争。那么六行的思想教育便变得重要起来。
“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比较简单,主要是培养国人的生存技能而设立的。可以言说的便是“礼”和“射”。正如《左传·成公十三年》所提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国家大事主要有两样,便是祭祀与军事。而“礼”便是要求人学会祭礼,“戎”则是要求人会打仗,而打仗在当时最主要的是射箭,同样“射礼”也是极其重要的一项活动。这一点不仅是对社会层面产生作用,对个人层面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为统治阶层培养人才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郑玄《注》曰:“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这里的“兴”便是举荐的意思。那么举荐能够担任国家的官员,从这个角度看乡学能够为国家培养人才。
六德在乡学中是最关键的,因为人才的培养首先要有德,然后才有专业技能的培养。并且人才的培养更重要的是有文化,而六德中的“圣”便是要求博通先识,即是要求读书学习有文化。然后做官必然要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知”便是明事理,“义”便是处理恰当。总而言之,“六德”也是在给国家培养人才。
“六德”教育将国人中有才干的部分召到政府组织中来。而六遂的野人是没有受过教育的,这个群体更不可能获得晋升,只是劳役。那么就造成国人阶层与野人阶层的分化,前者能受教育成为统治阶层,后者永远处于被统治阶层。那么贵族阶层的统治地位就能够长久的保持,同时野人没有晋升的渠道,这个“国”“野”的制度就能长久的保持。两个阶层渐渐稳定。但此时的社会还在村社制度下,还不存在剥削极为严重的问题。因此“六德”作为教育内容是能够巩固社会的“国”“野”结构的,“国”“野”两个阶层稳定,就说明整个社会结构稳定。此点也囊括了社会与个人层面的作用。
三、提高公民素质
这点跟上文国人有受教育的权利类似,只是方向不一样。国人是国家的公民,凡是国家大事都要遵循他们的意见。《周礼·秋官·小司寇》“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国家危难之际、国家迁移之际、立国君之际都要对国人进行询问意见。所以如果公民没有文化是不可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
由此可见,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仍旧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然而“六德”是教学内容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从当代素质教育角度来看,提高人的素质最主要便是三个方面,德智体美劳的前三者。而“六德”中就包含了类似现代所提倡的德与智。现代所倡导的“德”是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这与“知、义、忠、和”的作用相类似,都能让人明事理,判善恶。而现代所倡导的“智”与六德的“圣”就有点出入,“智”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圣”只是博通先识。但总体来说都要求人去学习。“六艺”便是类似于“体”了。乡学已经囊括了人全面发展的内容,从思想教育到身体素质方面的内容。
所以总体上看,六德不仅能提高公民素质,还是思想文化教育最重要的一环。这也与当代国家所强调思想政治教育的观点不谋而合。
四、保证农业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中谈到,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原始的集体成员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被统治者占有的关系。[2]周王朝这种以农村公社的农民作为主要生产者的生产方式,实际上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奴隶制和农奴制。对于周朝的这种耕作方式是否确应冠以“奴隶制”的称谓,此处不予探讨,但无疑是区别于古希腊的,六德为这种社会性质提供了文化根据。按冯友兰先生的说法,“农”发展起了中国的家族制度,而家族制度过去也是中国的社会制度,儒家学说大多是论证其合理性。[3] 儒家学说是基于“周礼”“六德”改造而成的,“六德”强调明辨是非、仁爱忠诚、和谐美好,这就从道德、文化层次巩固了西周的社会制度。在西周这种生产力不发达的时期,生产发展最主要就靠人力,只有稳定的社会结构,才能维持村社制度,国家有机会发展小农经济,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持社会的稳定,以巩固其统治。
以六德等理论为依据,“野人”(即农民)虽无政治权利,但国家在使其履行劳役、上贡等义务时,也会保证其一定的利益,如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农民虽然要在“公田”上为国家干活,但“私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劳动成果归自己所得,且他人不得随意侵占,这是古希腊奴隶所不能有的。另外,我国的农民也有自己的住所、工具等,平时都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这也是我国所特有的情况。因此,农民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调动,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式得以巩固。相较而言,虽然古希腊的被统治阶层(即奴隶)和我国的被统治阶层(即农民、手工业者等)都非公民,但他们并无人权,完全是主人的附庸罢了。由上可见,“野人”(即农民)身份与古希腊的奴隶确实存在较大差异,而我国的所谓奴隶(即手工业者等)实际上也并不能等同于古希腊的奴隶,他们在社会地位上虽处于最底层,但其生活权益有所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其私有财产和自由也不被干涉,春秋末期的范蠡就是经商致富的典例。手工业也促进了农具的更新换代,进而刺激了农业的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基于小农经济,统治阶层和被统治阶层的利益会有一致的地方,六德即是“国”“野”二者共同的人生指南,也构成了西周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在以“农”为主的基础上进行社会活动,又反过来保证和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农业发展的稳定又为国家的稳定作保障。
参考文献:
[1]杨宽.上海:先秦史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2](德)馬克思.资本主义生产以前各形态[M].日知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简介:
李科毅,男,广西梧州人,在读硕士生,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哲学、先秦儒家、道家哲学。
杨清琦,男,重庆奉节人,在读硕士生,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研究方向:中国哲学、道家哲学、庄子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