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建设研究

2021-09-10 14:10张世学王莉
安家(校外教育) 2021年5期
关键词:中小学重庆

张世学 王莉

摘要: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数量统计法和对比分析法对重庆市现有的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进行整理分析,发现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存在数量不足、涉及领域不够、没有地方特色等问题,通过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完善建议,并认为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建设可以通过建设中的监督和区域之间的协作达到更加健康协调的发展。

关键词:重庆;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

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1)-06-410

1研究目的与方法

1.1研究目的

政策法规是政府部门用以调控和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重要手段, 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依据。[1] 重庆市直辖以来制定了一系列中小学体育有关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 对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保证学校完成学校体育的任务, 保证学生享受应有的体育教育和体育锻炼的权利, 为国家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梳理这些政策法规从而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对于准确地理解学校体育功能, 完成学校体育工作任务, 推动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本文通过查阅中国知网硕博文献和期刊,及查阅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和各省市教育委员会官网收集各类资料和数据。

1.2.2数量统计法

对查阅得出的数据进行归纳整理。

1.2.3对比分析法

通过对数据的整理,综合文献查阅情况进行一定的梳理分析,进而得到一定的结论。

2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建设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党和国家站在未来民族发展的高度,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旨在保障学生体育权利的政策法规,为我国中小学体育的开展提供了方向和法律保障。重庆市直辖后,重庆市人大、政府和教育委员会对中小学体育的发展高度重视,在2008年出台了《“健康重庆”体育行动计划》、《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健康重庆”的决定》、《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法规。2015年重庆市教育委員会发布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大力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推进重庆市中小学足球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和方向。这些政策法规的发布为重庆青少年体育即学校体育工作开展指明方向,为全市青学校体育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具体见表1

作为年轻的直辖市,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的建设起步较晚。因此,重庆市相关部门在政策法规的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

2.1数量不足,涉及领域不够

根据查阅重庆市人大和重庆市教委官网网站,我们统计发先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有关的政策法规仅5件。我国学校体育政策法规涉及领域主要包括: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课程、课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竞赛、高水平运动队、体育场地设施和学校体育安全。[2]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中涉及领域只有学生体质健康、学校体育课程、学校体育竞赛和体育场地设施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数量上,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与其相邻的几个省市或与其相似的直辖市比较,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具体见表2

2.2政策法规没有因地制宜

体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各地体育事业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其制定也具有一定的地域特色。[3]重庆市辖有民族自治县,所以在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的特色性上应该偏向于民族自治地方,以保障民族自治地方学校体育事业的发展,而重庆市到目前为止却没有一件关于民族自治地区中小学体育单独的政策法规。当前,纵观重庆市现有的5件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在内容和结构与各省市大体相同,过于原则化,无法体现地方的特色性。

2.3缺乏可操作性

法律规则可否操作, 直接决定着其能否产生效力。 一般而言, 易知的、明确的、肯定的、具体的法律规则因可直接操作, 故而可直接依法办事。 相反, 难解的、模糊的、含混的、抽象的法律规则因无法操作, 故而即使有人违反也难予以处理。[4] 详细梳理重庆市现有5件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发现,条款内容大都是原则性、口号性的大框架,缺乏实际操作性和可行性。如: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大力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意见》第二条中“有条件的学校要开展以足球为特色的“一校一品”体育教学改革。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要适当加大学时比重,每周至少安排1节足球课2次课外足球活动,保证学生参与足球运动的时间。”这里“有条件”和“无条件”的的标准是什么?并没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就导致学校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操作的标准。

3完善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的建议

3.1弥补政策法规数量不足,涉及领域不够的问题

自1990年以来国务院、全国人大等国家层面、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各部委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部委以上层次的各级主管部门先后出台的政策和法规有29部,其中有宏观的纲领性文件,但更多的是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标准,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具体内容、评价标准、监督机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说明。[5]所以,各省市应加强对国家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对现行政策法规适当修改和调整。如:参加体育运动中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及其赔偿问题,是作为制约目前学校体育健康有序开展的一个困惑和顾虑,从法律体系完善上,也成为民事赔偿体系中倍受关注问题。建议重庆市相关机构部门健全这一系列问题的有关处理办法的政策法规。以增加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的数量和涉及领域。

3.2相关政策法规建设结合地方特色

3.2.1依地貌特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

重庆市地区特色是高山、丘陵及江河為主,可根据地区特色制定符合当地中小学生体育活动的相关政策法规,如:在可开展登山活动的渝东南地区相关部门制定有关政策,以丰富当地中小学生的体育活动项目,为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3.2.2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建设

重庆市作为全国唯一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直辖市,挖掘地方人文资源和民族特色资源,推广武术、龙舟、舞龙、舞狮、垂钓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板鞋竞速、高脚竞速、蹴球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学校体育是基础,制定出台相关学校体育项目、特色学校和特色课程的政策法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3增强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

重庆市出台的一些有关中小学体育法规政策条款中“强调性”、“笼统性”、“宣言性”的条文比较多,且许多条文多为原则性的规范,程序性、操作性的规范较少,因而缺乏实践操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规政策执行落实的难度。政策法规在指定的过程中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需要具体量化的给出一个标准界定,以增强政策法规在执行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4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4.1提高政策法规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监督

目前, 学校体育法规的运行在立法、守法、执法等环节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这与法制监督不利有很大关系。[6]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都离不开监督,社会监督是以人民群众为基础的一种非官方监督,它包括各种社会团体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公民个体监督等。可以通过对学校体育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适时报道,提高学校体育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将其纳入社会监督的视野。

4.2加强对国家法规的配套建设

国家出台的学校体育政策、法规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去热行、推进和监管,这就要求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政、法规。但是,目前只有少数省市出台了一些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而且出台了地方性政策的省市也基本都是按照困家出台的文件进行“复制”与“粘贴”。[2]建议重庆市加强对符合国家方向的配套政策法规的建设,从而提升重庆市中小学体育政策、法规的时效性,促进重庆市中小学体育工作全面、持续、有效地开展。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文星小学 重庆 潼南 40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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