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
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人民知情权与监督权的重要手段,对建设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网络技术不断改进的当代,电子政务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逐渐成为政府与公众、社会交流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政府信息公开依然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影响政府的信息发布,这严重地限制了政府与外界的交流,也制约着政府效率的改进。基于互联网+背景的时代背景,本文从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和系统构成、信息公开的概念和特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概念出发,针对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论述,进而提出了一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路径优化的核心思路,目的是让读者更加全面的了解电子政务与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知识,为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务改进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路径优化;核心思路
伴随着近年来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子政务在其发展发面也取得了史无前例的突破性成绩,并且在互联网+的时代大背景下,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模式也逐步的进行优化和升级,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同时服务广大的人民群众。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完善和持续发展,一个新的时代即将到来,电子政务正逐渐渗透入传统政府事务的方方面面,带动了传统行政的不断改革与创新。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也在不断的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路径进行优化升级,值得一提的是,电子政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提升政务效率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
(一)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政务的基本概念
电子政务是政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原有组织机构界限,优化原有工作流程,办理公务、管理政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模式[1]。电子政务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融合网络技术于传统政务,实施政务流程再造,涉及政府内外系统建设:对内主要服务于政府内部办公、政务协同、电子监察;对外关乎国计民生,涵盖政务公开、信息交换、电子治理、公共服务等多项功能。就目前发展状况看,电子政务正日趋成为政务处理的主要趋势,并且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电子政务也将以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不断前进和发展。在当今社会飞速发展与电子商务技术日趋成熟的大环境下,移动政务、APP小程序、网络问政等新事物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办理社会保障服务,还是查询国家政策,亦或是办理个人所得税,电子政务成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社会、企业的桥梁,而且这个桥梁的作用日显突出。但是,电子政务却又和传统政务之间具有很大的区别,这就使得电子政务在处理有关人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信息保护上应尽全力做到完美化,以保证提供公共服务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个人以组织的隐私以及信息都能够得到安全而又有效的保障、保护。
(二)互联网+背景下电子政务的系统结构
电子商务的主要涉及的系统结构也包括三个层面:互联网络平台、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及电子政务的系统结构。互联网平台是一座架起来的桥梁,人民以及组织与政府分别站在桥的对面,通过互联网平臺建立起联系;电子政务的基础平台是由平台认证、政务公开、政府核查并批准、公共服务等方面构成,是电子政务能够正常运行的最基本的结构组成;电子政务的应用系统是政府满足各种不同的公共需求的主要渠道,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中,政府时时关注打破最后一公里的效果,坚持服务直接面向公众。互联网政务平台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进行信息交流的,每个用户都能够通过互联网政务平台与政府进行交流沟通,并且也可以与平台获得所需求的公共服务。基础平台负责的主要内容就是保证电子政务能够正常且高效的运营,已满足政府在互联网上处理政务的基本需求。电子政务的应用系统则是电子政务进行的“心脏”,没有了电子应用系统,政府与公众的交流往往受制于传统政务处理的一对一形式,并且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电子政务还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大的减少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成本。与传统政务相比较下,电子政务可以通电子邮件、线上申请、线下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
二、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
(一)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念
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或依照申请,将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特定信息向社会公开的活动。信息公开政府在行使该职权的过程中,必须要通过法定的形式和程序,主动地向社会、人民群众或者是依照申请向具有特别规定的个人、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3]。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特点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除了与国际机密相关的行政事务信息都要公开化,即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具有相应的知情权。但是政府信息公开却是仅今年才流行起来并且被大众广泛使用的一个信息公开概念。
行政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权力性、例外性的依托性的特点。行政性是指政府信息的公开是一种与行政行为有关的行为,及政府信息与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关联性,除此之外,政府的信息公开需要行政权力的批准、运营、执行。因此,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每一步流程中,都具有行政性。权力性是指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有人民群众所决定的,并且,对于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政府的权力效果并不显著。例外性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并不是全部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指那些除国家的“机密性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这些信息都是需要向外公开的,因此属于“国家机密性文件”级别的信息对外是不予公开的。这些政府信息一旦向群众公开,便会威胁到国家的安全。依托性是指政府信息的公开需要以一定的媒介为载体,这一类的媒介可以是纸质书面文字,也可以是电子版文件,还可以是多媒体播报。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化的发展趋势
我国政府信息自上世纪开始试行政府信息公开到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形成制度化的体系,各级政府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在逐步加深。与此同时,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互联网+的不断优化升级、创新改革,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诉求也在发生着变化,并且在日益提升。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已经在社会达成一种共识,人民群众对于信息的知情权意识不断地增强,导致人民群众更加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另一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也需要依靠电子商务手段,通过不断的推进电子商务的进行以满足当下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4]。电子商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道路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建设日益变的广泛和成熟:从最初的政府网站、政府APP,到现在的各类第三方平台(如微博、微信、百度、搜狗、知乎等),种类日趋繁多。从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方面上看,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也在发生着变化:从最终单一的政府网站,到现在各种各样的政府微博、政府微信公众号,人民群众不光能够快速获取政府信息,还能够通过电子政务办理个人业务(如手机充值缴费、家用水费电费缴纳)和国家范围的业务(充值社会养老保险、领取社会保障卡),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都在电子政务的推动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并且还将持续不断的发展。
四、互联网+背景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改进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水平欠缺
虽然电子政务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进程,但是目前所涉及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电子政务无论是在电子政务建设方面,还是在电子政务管理和运营方面,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导致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不明确,出现相互的重叠和交叉,并且在没有交叉的重叠的部门中,造成公共资源的重复与浪费。这就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化将会在公开的过程中受到制约。
(二)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处理水平有待提升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出现了大量的政务平台,这些平台都可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媒介,但是,这些平台却又分数不同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合作,这就形成了各平台各自为营、互不干涉、各自发展的局面。国家信息公开化的平台进行管理也因此收到了阻碍,出现了“碎片化管理”。但是,事实上这种管理手段存在严重的缺陷,不仅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而且严重制约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升。政府在对平台管理时,其管理观念还有待提升,由于对平台管理的疏忽,就会使得平台的权威性下降,不能全面为人民群众服务,政府信息的公开不能及时被相关人员及群众所注意,导致电子政务平台在信息公开、政务处理方面较为局限。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权威性存在不足
各式各样的平台均可以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传播和转载,这个就导致政务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受到了威胁。国家一时间无法对所有平台进行排查和核验,因此就导致传播政府信息的平台门槛变低,使人民群众无法相信平台所讲述的政府信息的权威性与准确性,进而严重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平台权威性不足就会导致政府信息在群众心中不能体现出其真实性,导致信息公开并没有发挥出其真正的作用。
五、互联网+背景下辽宁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改进路径优化核心思路
(一)不断提升和完善电子政务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化、政务处理的高效化
时代在进步,今后的发展将以怎样的一个趋势进行我们无从得知,但是,电子政务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优化政务处理的主要核心力量,就必须不断地进行自我升级和改革,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并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就目前情况看,有关于电子政务的分类更是十分广泛,可以细化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最主要的就数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莫属了。现阶段的信息传播速度飞快,导致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因此人民群众更相信政府信息所具有的权威性,并且强烈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及时性能够得到官方的保证。所以,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电子政务的不断推进,并且,电子政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处理效率的过程中,也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和发展,才能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的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效率提升的诉求。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化的管理工作
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求在不断的升级,电子政务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更多的公开途径和渠道,并且电子政务本身的不断发展也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变得多种多样,甚至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发挥着不容小觑的意义和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优化的管理工作,以实现两者的共同进步与发展。坚持不断完善基础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任务,并且将我国电子政务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任务作为首要发展任务。国家可以通过出臺相关的电子政务法律法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务的优化,加强对于信息公开化的管理。无论是在政府网站的建设方面,还是在政府服务平台的改革创新方面,亦或是政府信息发布的统一谋划方面,都要严格把控,不允许相关的工作人员有半点的疏忽和轻视,并且实行统一化的标准与管理制度,使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更加标准化、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持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与第三方的合作
政府信息公开要以媒介为载体,这些载体直接影响着政府信息的传递。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对信息公开与政务处理起到基础性的作用。在选择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时,相关部门就必须要注意该平台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与该平台是否具有权威性。在第三方平台的进行选择过程中层层把关每一步都不能放松警惕。在第三方平台选择的前期要对该平台进行严格的筛选、评估、审查、核验;在与第三方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时候,要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二次筛查和检验,以此来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及透明性。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为政务公开及政务处理奠定物理基础。
六、结语
互联网+是在互联网等电子科技持续不断的发展的背景下所出现的一个新概念。随着互联网的逐渐普及,互联网的涉及范围已经扩大至全球,并且互联网的形成使所有的行业都因此受到影响。虽然,互联网+的出现使辽宁省的电子科技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都出现了质的改变。但是,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电子政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处理效率方面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才能更好的适应当代社会发展与服务人民群众。
参考文献:
[1]徐双敏.电子政务概论[M].科学出版社,2016:3
[2]苏碧莹.信息公开视角下公民知情权和隐私权冲突与平衡[J].办公室业务2020,(6):65
[3]赵瑞旺.互联网时代下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模式创新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1,(3):54-55.
[4]林俊毅."互联网+"时代下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因素及策略分析[J].中国市场,2021,(5):182-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