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家安全的刑事法律保障

2021-09-10 07:22李英辉
西部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

摘要:为保障我国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国家机关强化刑事法律的立法工作已成为现阶段国家发展的重点课题。刑事法律对国家安全法治目标保障可以从横向、纵向两个坐标归类。首先,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现国家安全治理的目标是有所区别的;其次,刑事法律保障目标包括国家安全目标、人民安全目标和国际安全目标。刑事法律对国家安全法治内容的保障涵盖了对国家安全任务的保障;对国家安全立场的保障;对国家安全职责的保障;对国家安全法益保障以及对国家安全制度的保障。提升我国刑事法律对国家安全保障应从三个主要方面着手,即增设刑法保障功能、扩展刑法保障的限度和提升刑法保障水平。

关键词:国家安全观;国家治理;刑法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916(2021)04-0099-03

刑法是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分支。科学的、可行性强的、完善的刑法体系是国家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主要体现于地位、目标、内容等几个保障维度[1]。地位保障中,相关人员参照刑法、附属刑法及司法解释为国家的法治地位带来基本依据,从横向、纵向两个维度为国家法治目标提供基本导向,从立场、任务、职责、制度、法益等维度规制了法治内容。在对刑事法律保障的供给和国家安全法治化建设需求二者的矛盾分析基础上,逐步健全我国国家安全法治体系。

一、刑事法律对国家安全法治地位的确立

在党内部政策与国家战略协同发展的前提下,刑事立法工作得到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2011年初,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宣布通过,关于“危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分子犯罪”“叛逃罪”“资助损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罪”等[2]内容予以重点完善。2015年8月,刑法修订了“协助恐怖活动”“组织参加恐怖组织”“非法进行专用间谍器材生产及销售”等罪名,增设有关“准备开展恐怖活动罪”,且对涉暴、涉恐及侵犯网络安全罪名也予以确立,公布了数十部附属刑法条文,助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目前正在审议《出口管制法》《生物安全法》的法律草案,建立较为系统的维护国家安全法治的法律制度[3],适应了国家现阶段发展要求。在司法解释中,2019年底,最高法联合最高检机关针对邪教组织犯罪的“犯罪行为”“主体认定”“犯罪情节”“犯罪结果”等予以明确。最高法对外商投资方面的“适用范围”“投资合同”和“冲突适用”等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极大地促进了国家安全法治地位的提升。

二、刑事法律对国家安全法治目标的保障

(一)纵向目标保障

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现国家安全治理的目标有所区别。由“生存型”—“发展型”—“复兴型”,从无到有、从片面到统筹,处于时代同步的更新发展中。在此期间,我国刑法始至不渝、全方位地保障着国家安全的法治目标[4]。第一,人类社会初级阶段。善治前提是良好的政治统治和强大国防,在特定的条件下争取发展需要的生产、生存资源。国家安全治理的目标体现在“和文明”,刑法主要从夏《禹刑》、商《汤刑》、西周《九刑》,到《北齐律》《宋刑统》,近代中国推行《大清新刑律》等为社会安定进行有效保护。第二,中级阶段。为达到善治,《国家安全法》第三条、第八条皆对有关“促进国际安全”“统筹内外部安全”作出规定,主张安全交流,履行世界安全义务。第三,高级阶段。刑法保障体现在网络信息、人工智能、基因等安全方面。人的法治地位大幅提高,刑法需在维护新科技的同时促成“人尽其用、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

(二)横向目标保障

第一,国家安全目标层面上,主要指领土完整、民族统一、主权独立、政权安稳、人民团结、治理有方、思想安全等。刑事法律不仅对现行政治安全加以保障,在《刑法》分则中对危及国家安全犯罪设定12项罪名,设定三类目标。并从经济、网络、社会角度进行立法。近期,国家安全目标进一步延伸,将“新冠肺炎”“SARS”病毒预防内容划入国家重大生物安全保障计划。在探索外太空、深海、极地中也特别重视对新刑法保障目标的立法论证及实践[5]。第二,人民安全目标。我国颂布的《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公民人权及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内容。第三,国际安全目标。在《国家安全法》中,将“世界和平”“共同安全”划入国家安全法治的目标体系,强化军事、核武器安全等洲际合作。《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对出境人员及其利益构建了安全风险预控机制,在国际合作上又对信息对称、资金监管、跨境反恐、司法引渡等予以法律保障。

三、刑事法律对国家安全法治内容的保障

(一)对国家安全任务的保障

刑法在保障我国国家安全任务方面主要分为总体任务保障和重点任务保障。第一,总体任务保障。《国家安全法》第八条确定了协调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关系。第二,重点任务保障。刑法开篇对政治安全的任务加以明确,整个刑法均是为了促进国家政治安定。在《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中,对有关国防战略方针、军事安全合作、海外军事行动等内容加以规定。《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中对和平、有效地应用核技术、预防核扩散等国际安全合作任务加以规定。

(二)对国家安全立场的保障

刑法保障国家安全法治建设道路中,应以保障国家安全立场为前提。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对安全文化不够重视。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西方国家相继对中国实施了颜色革命、军事预演、文化侵犯等恶性活动,欲分解我国文化与人们的意识形态。对此,我国《国家安全法》分别从历史传承、文化自信、核心价值观等视角牢固抓住主导权,强化了《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5]。

(三)对国家安全职责的保障

国家安全职责主要涉及国家机关内部分工、社会组织及个人的责任分配问题。如:在对党和人民在国家安全工作的职责、地位规定中,《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秘密法》等均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社会责任问题,《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六条、二百八十七条对国内外的网络运营商和服务厂家的义务也作出相关规定,犯罪主体不仅包含危及国家信息安全的犯罪组织、个人,而且帮犯也被列入其内[6]。依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法》,海外的网络运营商与服务厂家二者间存在着司法协助的义务,必须绝对履行相关法律义务,以解决我国网络主权被侵犯问题。

(四)对国家安全法益保障

刑法通过一般预防、特殊预防等途径加强保障国家的安全法益。第一,附属刑法通过前置性与预防性立法,威吓、阻止侵犯国家安全行为。例如,科学进步衍生各种新的法益保护需求,而“互联网+”背景下的网络安全与其他国家安全关系非常密切。但从“斯诺登事件”到“APT-C-39”事件兴起,中国的网络安全早已亮起“红灯”。为此,《网络安全法》第一条、第二条对网络空间主权与法律管辖权内容加以规定,竭力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捍卫中国的国家主权。此外,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防线,在预防及惩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方面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分则中设定的威胁国家安全的犯罪类多达12条,更好地保护了我国及相关国家的安全领域。

(五)对国家安全制度的保障

刑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上发挥独特作用。是国家政治现代化、法治化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各国主要竞争为科学技术领域,刑法在实现我国科技安全性能及国家整体安全方面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近来,中美两国经贸活动、科技研发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影响了国家安全进程,阻碍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为此,《国家安全法》对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利用、科技保密工作等内容加以规定,且对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的罪名加以设定。刑事法律在控制企业运营风险、金融风险方面也起到巨大作用。《证券法》在上市、并购、交易等方面对国家证券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外商投资法》推行严格的“安审”制度,专门维护我国涉外经济安全。

四、提升我国刑事法律对国家安全保障的思路

(一)增设刑法保障功能

在风险社会方面,将从历史变迁的眼光对人刑法理论进行研究与探索,以科学地确定当代刑法体系发展方向,以保障刑法体系極强的应变力。现代社会的发展无处不暗藏着风险,刑法需要担负治理“风险社会”的任务,并不断突破传统学科的局限性。例如,在研究“人类下一个危机”问题上,应勇敢地打开法律和知识的视野,从“多种学科”寻求国家治理策略。从古老简单的田园农耕生活,到现代化都市异军突起的复杂的社会环境下,我国刑法进一步拓展了刑法界限,增设新的法律保障功能。各地政府应有效地调整国家安全管理的方针,提高刑法风险防控功能,且有力探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规律与对刑法保障功能的需求。刑法作为我国安全法治建设的后盾,在风险社会更应重视与时代同行,打破现有刑法的“成规”,有效体现对国家、社会、百姓的保障功能。刑法中“前置法不备,刑罚权不动;刑事立法不规,刑事司法不治”体现了谦抑性特点。尽管前置法齐全,但只有在法益刑法一种保护条件下,才可执行刑罚权力。虽然刑事立法比较完善,但在唯有动用刑罚权力时,才能完成法益刑法保护的任务。刑事司法的有效防治是我国刑法合法化的前提。若说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执行不越位的有力保障,不如说谦抑性仅保障了刑法的基本职责,二者结合关键在于“刑事立法齐备,刑事司法慎用”。刑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在相关原则、立法、司法上更应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刑法现行的原则、法律条文也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如果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扩大视野,探索怎样促进相关原则、理论、立法的更新,助推风险理论、风险刑法的有效衔接与进步,达到“刑法恪尽职责、不失位不越位”的目标。

(二)扩展刑法保障的限度

从罪责视角分析,风险刑法内涵从“可非难性”,已过渡到“预防必要性”。归责时从归因于行为人,转化为分配责任需要归责。之前在刑法中除分则第一章对损害国家安全的罪名进行明确外,其他罪名均不包含在危害国家安全罪范畴。然而,在风险社会中,有关国家安全的风险刑法其犯罪规制更为细致。例如,关于生态安全罪,社会上对损害生态安全的犯罪评估形成的冲突性较为隐秘,加之犯罪收益远远大于犯罪成本,这种罪的发生率极高,远超过查处、发现、死亡概率。在对以上犯罪活动进行追责时,一定要牢固抓住一般刑事犯罪、损害生态安全罪的边界,即使边界不能影响定罪,也会对刑罚的适用性、量刑产生影响。所以,法律执行时,还需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嫌疑人的主客观要件、社会危害程度等指标加以评定。主要表现以下两方面:一是要杜绝反国家安全化的发展趋势,以免将涉及生态环境的犯罪类型全部提升到国家安全的层次,加重了制裁力度。由于过于安全化从某种程度上会增加刑法对国家安全的治理成本,不利于国家安全的法治建设。二是要防止绝对的国家安全化,即对所有犯罪行为一律按普通刑事犯罪予以审理。而且,从目前刑法与《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分析,我国相关专家尚未从国家安全的高度对生态安全犯罪问题加以考察。为此,为了有效地促进国家安全与人民权益关系的平衡,还需科学地划定刑事法律的保障权限。

(三)提升刑法保障水平

真正意义上的精细化治理不是硬性的“照搬”法律条文,而是应具有一定的人性化特征。精细化治理对提升我国社会法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强化理论对立法、司法活动的支持力度。尤其在探索互联网优势、开辟网络发展途径、保障网络信息管制权力、搭建网络治理平台、线上治理诉求平台等方面,强化精准性的刑法保障。第二,强化刑法保障的立法规制。鉴于目前我国刑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未对农产品转基因问题作出相关规定,相关专家提出是否可设立“基因技术罪”对农业发展进行规范,这需强化刑法立法工作。第三,强化刑法保障的司法实践。在对数据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协调时,除了应用新技术对恐怖活动予以阻止,还要依法强化对公民权益的法律救助。刑法在国际关系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第四,为国家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建议强化完善网络空间的刑事立法、司法工作,着力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法治体系的建设,利用国内刑法的立法工作,助推国际立法、司法保障水平的提升,优化刑事犯罪的解决途径,积极地规避各类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结语

总之,刑事法律具有刑事犯罪的处罚权,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正在加快立法工作现代化建设进程,在法律规制与保障国家安全方面,相关专家应充分地结合当前国内外社会、网络环境及其显露的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安全问题,强化刑事法律保障功能、保障限度、保障方式的探索与研究,提升刑法保障能力,在推动我国社会健康发展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友好发展。

参考文献:

[1]车力.保障中国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0(4).

[2]孙继科.论新形势下危害国家安全罪[J].知与行,2017(3).

[3]马章民,张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立法完善[J].河北法学,2014(11).

[4]杨宗科,张永林.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道路70年探索:历程与经验[J].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9(5).

[5]赵秉志,袁斌.中国刑法立法改革的新思维——以《刑法修正案(九)》为中心[J].中国检察官,2016(1).

[6]王利宾.反恐怖犯罪刑事法完善研究——兼论反恐怖系统化立法[J].政治与法律,2014(10).

作者简介:李英辉(1992—),女,汉族,云南昆明人,单位为昆明理工大学,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

(责任编辑:易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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