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道路交通使用者的主要群体,行人是最灵活的、反应最快的群体,但是也是最脆弱的、最难以预测的,难以被交通规则有效管理的群体〔1~2〕。据统计,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与行人有关〔3〕。发展中国家的行人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和死亡率远高于发达国家〔4〕。在我国,日益拥挤的城市交通以及占40%以上的行人使得行人交通事故的伤亡率成为十分严峻的问题〔5〕,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行人死亡率占40%以上〔6〕。
尽管环境因素(如道路基础设施、天气)与交通事故发生率紧密相关〔7〕,但是,在谈及行人交通事故卷入率时,相较于环境因素我们更多强调的是人为因素〔8〕。许多研究表明人格特质与个体行为密切相关,个体差异是影响其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纵观交通安全的历史,人格与交通事故发生率的关系已得到广泛的研究〔9〕。诸多研究证实人格特质差异是导致行人违法交通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一些人格特质不仅能显著预测行人行为,而且与交通事故卷入率显著相关。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释行人行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卷入率,对行人行为的探讨十分重要。因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此类研究的梳理,对影响行人交通行为的人格特质因素进行总结与分析,并对人格特质对行人行为影响的进行理论解释,以期通过这些工作为后续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研究以及行人不安全行为的干预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发。
行人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环境中,行人在各种内外部刺激影响下所产生的活动,具体而言就是指行人为了实现某种目的,从一个地点移动到另一个地点的过程,以及行人在该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基本特征和对外部环境所做出的能动性反应。行人行为具有多样性、随机性、慢速性、瞬时性、自组织性和盲从性等特征,其产生受环境、心理、行为三要素的影响〔10〕。
目前,在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相关研究中,自评问卷是行人行为主要的测量方式。目前关于行人行为的问卷和量表主要有三类:对所有年龄阶段行人整体交通行为的测量,如行人行为量表(Pedestrian Behavior Scale, PBS)〔11〕、行人行为问卷(Pedestrian Behavior Questionnaire,PBQ)〔12〕;对行人特定行为的测量,如行人危险行为问卷(Risk Pedestrian Behavior, RPB)〔13〕等;对特定年龄阶段行人行为进行测量,如青少年道路使用者(行人和自行车骑行者)行为问卷(Adolescent Road user Behaviour Questionnaire,ARBQ)〔14〕。
人格特质是一种能使个体的行为倾向表现出一种持久性、稳定性、一致性特点的心理结构,是影响行人交通行为的重要因素。众多研究者认为,就反复的行为而言,某些人格特质会导致事故的发生〔9〕。人格特质对行人交通行为的主观决策有显著影响,因此不同人格类型的行人在同一交通情境中其行为反应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导致的后果也不尽相同〔15〕。
个体在冲动性(impulsivity)与感觉寻求(sensation-seeking)上的差异是个体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16〕。冲动性与感觉寻求关系密切,但也存在差异。冲动性是指以一种快速、无计划且对可能的负性结果没有足够考量的一种行事倾向。感觉寻求是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倾向于寻求复杂、多变、新异和强烈的感觉和体验,个体为了获得上述体验会采取一系列的生理、社会、经济、法律上的冒险行为〔17〕。 刺激寻求、体验寻求、去抑制性和去敏感性是感觉寻求的组成部分〔18〕。感觉寻求和大脑神经递质的活动有关,高感觉寻求者能降低多巴胺对人冒险行为的控制作用,从而会更多地参与冒险行为〔19〕。Zuckerman等认为,行为的冲动性是感觉寻求的表现之一,高感觉寻求的个体往往其冲动性水平也高〔20〕。
许多实证研究指出,冲动性是所有人格特质中与行人危险行为关系最密切的人格特质〔21~22〕。Stavrinos在一项关于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儿童交通事故的研究指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儿童通常伴有冲动性的症状,因此,与正常儿童相比,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的儿童在道路交通情境中更容易出现冒险行为且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3〕。Rosenbloom对79名学生进行过街行为研究,发现不论是高感觉寻求水平还是低感觉寻求水平的行人,他们都容易出现闯红灯行为,此外,对于高感觉寻求水平的行人而言,即使路口有交警执勤他们也容易出现违法过街行为〔24〕。Qu等人对283名中国行人的行为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行人的感觉寻求特质与积极行为显著负相关,与违规行为、过失行为、攻击行为显著正相关〔4〕。Schwebel、Stavrinos和Kongable的一项对行人危险行为研究中对245名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行为实验,发现刺激寻求能正向预测行人与车辆的撞击次数,即具有高刺激寻求特质的行人在道路环境中与车辆发生碰撞的频率越高,交通事故卷入率也就越高〔25〕。
利他主义(altruism)是指个体更关心他人的利益,它能正向预测利他行为〔26〕。利他主义的个体更具有合作性、更宽容、更加善解人意和热心肠等特点〔27〕。较之于高利他主义水平的个体,低利他主义水平的个体更容易发生敌意和攻击行为〔28〕。
Yang等人的研究表明,在中国,利他主义是交通违规行为(驾驶者、行人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重要预测因素〔29〕。Qu 等人研究发现利他主义能正向预测行人的积极行为、负向预测过失行为〔4〕。随后,Zheng等人采用利他主义量表与中国版行人行为问卷对311名中国行人进行了调查,发现利他主义不仅能正向预测行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的积极行为,也能负向预测行人的过失行为、违法行为和攻击性行为〔30〕,也即是利他主义水平较高的行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会关注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况,更倾向于为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利益行事,表现出更多的积极行为,如礼让他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善意表示感谢等。这种积极行为有助于减少因缺乏注意力或消极情绪因素而导致的错误和失误。除了行人,关于驾驶员的研究也指出利他主义对驾驶人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负向预测作用〔31~32〕。对于道路交通使用者而言(不论是行人还是驾驶者),利他主义与交通事故卷入率呈负相关〔33〕。
作为最具有影响力和被广泛认可的人格理论模型,大五人格的五项基本特质(开放性、外倾性、神经质、尽责性、宜人性)具有普适性,不以语言、文化、种族等因素为转移,是各类人格特质的基础,具有极强的代表性〔34〕。但是,目前对大五人格与行人行为关系的研究较少〔30〕。
开放性(openness)与好奇心、创造力以及对新奇和多样性的偏爱有关,外倾性则与社交、活跃、热情等相关,外倾性(extraversion)的个体往往因为缺乏警惕而承担更多的风险〔35〕。Clarke和Robertson指出,开放性与交通事故正相关,这是因为开放性的个体的特点(如追求新奇和多样性)与交通安全行为所需要的谨慎等特点不符合〔36〕。Zheng等人指出,开放性对行人攻击性行为和积极行为均有正向预测作用,也即是高开放性的行人既容易出现攻击行为(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愤怒情绪),也容易出现积极行为(如对其他道路使用者表达感谢)〔30〕。而Herrero-Fernández等人研究指出,开放性与行人危险行为不存在显著相关〔13〕。从已有的研究结果来看,开放性对行人危险行为的直接影响尚不能确定,因此,关于开放性对行人行为的影响还需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高神经质(neuroticism)的个体往往焦虑、缺乏耐心、烦躁、冲动〔37〕,因此更容易经历负向情绪体验,且应对压力时易采取不合理方式〔38〕。在道路交通环境中高神经质的行人容易分心,导致他们在道路交通环境中遇到交通事件时容易采取不合理的交通行为,如在过马路时会快速前行;当路口发生拥堵时他们可能会不走人行横道而走马路以避开拥堵等。Zheng等人指出,行人的神经质特质与积极行为和利他行为呈显著负相关,与违法行为、攻击行为与过失行为显著正相关〔30〕。此外,关于驾驶员的研究也表明,神经质与危险驾驶、攻击性驾驶行为〔38〕、路怒〔28,39〕等显著正相关。不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高神经质与交通事故卷入率显著相关。
尽责性(conscientiousness)常常与安全、计划、自我控制、决策等相关。责任心、规则意识与注意控制是尽责性特质的三个侧面。责任心与规则意识强的个体往往正直、责任感强、遵守规则〔40〕,情绪和行为的自我调节能力与延迟满足能力较强,注意控制指的是个体集中注意和转移注意的能力,注意控制水平高的个体时间节律期待能力较强〔41~42〕。Evans和 Norman一项关于青少年行人过街行为的研究指出,尽责性与危险行为显著负相关〔43〕。Schwebel、Stavrinos和Kongable的一项对行人危险行为研究中对245名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与行为实验,发现注意控制能正向预测等待时间,即在注意控制上得分高的行人,在过街时会等待更长的时间以便能安全顺利穿过过马路〔25〕。因此,责任心、规则意识和注意控制能力越强的行人,危险行为越少。
从众(conformity)指的是个体遵循别人的思想、价值观和行为的意愿和倾向,以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44〕。它不仅是一种行为倾向,也是一种人格特质。在道路交通情境中,从众是行人采取危险过街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45〕。Zhou 和 Horrey采用从众倾向问卷、从众交通情境问卷以及计划行为量表对510名12~19岁的中国青少年进行调查,发现在从众情境中,从众人格特质得分高的青少年会随大流一起闯红灯过马路〔46〕。可见,在道路情境中,行人的从众行为一方面是受从众心理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受从众人格特质的影响。当目睹其他人闯红灯时,如果该行人的从众人格特质得分较高,那么该行人发生闯红灯行为的几率大大增加。此外,在具有较高风险的交通情境中(如复杂的十字路口),相较于低从众倾向的行人,高从众倾向的行人有更强的过街意向。
无规范感(normlessness)指的是个体对社会规范的不尊重和不遵守〔30〕。Qu等人采用无规范感与行人行为量表对283名中国行人进行调查,无规范感是行人违法交通行为和攻击性行为的重要预测因素,也即是在道路行为中,那些无视和违反交通法则的行人更容易产生违法交通行为和攻击行为〔4〕。此外,无规范感也能通过态度对行人行为具有间接影响作用。无规范感能够预测道路使用者对交通安全的态度,即在无规范感人格特质上得分较高的道路使用者,其交通安全态度越消极,违规意向也就越明显,越容易采取危险行为〔47〕。无规范感对道路使用者的行为具有直接作用,也能通过其他因素(态度)对行人行为起间接作用。
愤怒(anger)是个体一种内在状态,能够调节个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状态—特质愤怒”理论(state-trait anger theory)认为,个体的愤怒情绪分为两种:一种是短暂的愤怒状态,即状态愤怒(state anger);另一种是稳定而持久的人格维度,即特质愤怒(trait anger)。特质愤怒是指个体易于感觉到愤怒体验的总体倾向,是一种对各种刺激做出反应时更容易有挫折和气恼的体验以及状态性愤怒的倾向〔48〕。关于道路使用者交通行为的诸多研究发现愤怒与违法和危险交通行为密切相关。Qu等人采用特质愤怒量表与行人行为量表对中国行人调查,发现愤怒与行人积极行为显著负相关,与攻击性行为、违法行为与过失行为显著正相关,此外愤怒能正向预测行人的攻击行为〔4〕。关于驾驶行为的研究也证实了,愤怒是危险驾驶行为的重要预测因素〔28, 32〕。
为了系统地呈现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研究现状,本文梳理了目前已有研究中对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研究。人格特质是影响行人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它不仅能预测行人行为,也能进一步预测交通事故卷入率。同时,为了清晰呈现行人人格特质与其交通行为的内在关系,本文进一步系统地阐释了人格特质对行人行为影响的理论机制。
唤醒理论(arousal theory)指出环境中的各种刺激会引起个体的生理唤起,从而增加身体的自主反应,且最佳唤醒水平存在个体差异〔49〕。唤醒的偏好水平是个体行为的决定因素之一,最佳唤醒水平的个体需要更强、更多的刺激来不断提升其唤醒强度。
感觉寻求和冲动性关系密切,二者所需的唤醒水平都较高〔50〕。Zuckerman 指出,相较于感觉寻求水平低的个体,感觉寻求水平高个体的最佳唤醒水平更高,因此需要通过不断寻求多变、新异、复杂、强烈的刺激,并以冒险寻求的方式来获得相应的新奇的刺激的体验〔20〕。从刺激寻求角度来看,道路交通环境中的巨大车流量、人流量以及交通环境的复杂性和采取不同交通行为后果的不确定性正好满足了高感觉寻求的个体对高强度刺激的需要。对行人行为研究指出感觉寻求和与积极行为显著负相关,与危险行为(如违法行为、过失行为、攻击行为)显著正相关〔4〕,这是因为相较于安全的、积极的交通行为,具有冒险性质的危险交通行为对高感觉寻求水平的行人而言是一种更加强烈、复杂而又新奇的刺激,也更容易唤起他们的唤醒水平,因此,高感觉寻求者更容易产生危险交通行为。冲动性水平高的行人容易产生不安全交通行为也可以用最佳唤醒水平理论来解释。
人格作为一种现象是多方面的,但通常可以定义为个体随着时间推移的稳定行为倾向,或者导致这种行为的心理特征。人格特质理论(theory of personality trait)认为,特质(trait)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人格特质是一种能使人的行为倾向表现出一种持久性、稳定性、一致性特点的心理结构,它反映了个体行为的一致性与规律〔51〕。艾森克的三因素理论、卡特尔的十六因素理论、五大因素理论是人格特质理论的主要理论模型。
特质理论认为,人格特质(如冒险倾向、感觉寻求、无规范感)可以预测个体的风险感知水平、对交通安全的态度以及道路交通行为〔52〕,这一观点得到诸多实证研究的证实〔53〕。三大人格特质理论的理论模型中,目前对五大因素理论与行人行为的研究较为广泛。就目前行人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研究结果而言,尽责性是安全交通行为的预测因素之一,尽责性往往与几个个体安全的概念相联系,如计划、自我控制和决策,且有研究指出尽责型与冲动性负相关;神经质较多与不安全交通行为相关, 高神经质的个体,容易分心,且对压力不能做出及时的反应;外倾性的个体往往由于缺乏对交通不安全行为的警惕性而承担更多的风险;宜人性则与更多的利他行为相关〔36〕。
将计划行为理论( the planned behavior theory)与行人交通安全相结合的研究在近20年逐渐出现〔54〕。计划行为理论认为行为意向是影响个体行为的最直接因素,且受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55〕。依据计划行为理论,行人的交通行为是由行人对交通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共同影响决定的。态度、主观规范可以通过交通行为意向影响行人的实际交通行为,而知觉控制通过行为意向不仅能间接影响行人交通行为,也能直接影响行人的交通行为。
行人行为的态度指的是行人对交通行为(如不安全、违法行为、积极行为)这一事件所持有的正向或负向的评价。研究显示行人的交通态度能显著正向预测其行为意向〔54〕,如那些对分心状况下过马路持乐观态度的行人在实际过马路中更有可能这样做(如过马路玩手机),此外对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如限速)持负向态度的行人在实际道路交通环境中更容易出现冒险性行为,从而增加了其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与卷入率〔56〕。
主观规范是指行人采取某种交通行为时对社会压力的感知。研究指出无规范感是行人交通态度和行为最有力的预测因素,无规范感水平高的个体会为了达到个人的目标而违反社会规范,因此在道路交通行为中他们也更容易违反交通规则〔47〕,也有研究发现无规范感是行人交通违规行为和攻击性行为的一个重要预测因素,那些倾向于违反主观规范的行人更容易出现交通违规行为和攻击性行为〔4,33〕。
知觉行为控制是指行人过去的交通经验和采取某种交通行为时的预期阻碍。当行人认为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与机会越多、所预期的阻碍越少时,其对违规行为的知觉行为控制就越强。研究发现行人的交通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是行人不安全行为以及冒险性行为意向的预测因素,其中知觉行为控制是行人行为意向最强有力的预测因素〔43,54〕。
值得注意的是,人格特质与计划行为理论密切相关。Zhou和Horrey指出,在从众情境中,从众倾向与主观规范和行为意向显著正相关;在非从众情境中,行人的从众倾向与行为意向显著正相关;进一步回归分析显示,在从众情境中,从众倾向能正向预测行人的行为意向〔46〕。此外,大五人格、冲动性与计划行为的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显著相关,而且计划行为理论在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57~58〕。
风险平衡理论(risk homeostasis theory)认为,个体在道路交通环境中会期望将危险水平保持在主观可接受的水平内。该理论指出风险感知(risk perception)与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 risk)是决定个体行为的两大主要因素〔59〕。风险感知或感知风险是指对不良事件发生的概率的主观评估,以及对发生此类事件时潜在严重性的评估〔60~61〕。风险平衡理论认为风险感知的程度决定了个体采取行动的程度〔62〕,风险感知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关系一直是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领域的重要主题,研究发现当个体觉察到自己容易受风险的危害时会表现得更加谨慎〔33,60〕。风险感知水平取决于个体对空间和时间的环境特征的感知能力(如对速度的感知)。主观可接受风险水平取决于个体的风险成本效益分析,例如对行人而言收益是减少行程花费的时间,风险是发生交通事故,这样行人会在风险感知与风险可接受水平之间达成一种平衡。根据风险动态平衡理论,在道路情境中,行人不断感知和评估其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将风险程度与期望水平进行对比以期对风险进行不断优化。如果行人感知到的道路风险水平低于其主观可接受水平,则倾向于增加冒险交通行为,反之,行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会更加谨慎。Dinh等人指出,交通事故风险感知对行人行为具有预测作用,即行人的事故风险感知水平越高,其交通行为越安全〔63〕。
个体的风险感知被认为与人格特质密切相关。冲动性、尽责性、无规范感、感觉寻求、大五人格等人格特质是个体的风险感知与主观可接受风险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相较于高尽责性个体,高冲动性个体感知到的道路交通风险较小,主观可接受的风险水平较高,他们更容易有冒险倾向,因此,冲动性对危险交通行为有正向预测作用,尽责性对危险交通行为具有负向预测作用〔13〕。无规范感与感觉寻求水平较高的道路使用者,他们在道路交通环境中感知到的风险较少,且往往对交通安全持持负向态度,因此更容易发生危险交通行为〔47〕。神经质与风险感知显著负相关,外倾性、宜人性、尽责性与风险感知显著正相关〔64〕。此外,也有研究指出个体的风险感知水平在人格特质与个体行为之间起中介作用〔65〕。
随着交通事故发生率不断增加,行人交通事故卷入率与死亡率不断上升,学界逐渐将行人行为的影响因素聚焦于交通安全情境中。从理论角度上而言,行人行为这一概念的提出丰富了行人行为在交通安全领域的研究,如行人行为的测量、行人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等;从交通安全管理实践角度而言,现有的研究成果为行人不安全行为的预防与干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鉴于此,本文首先对影响行人行为的人格特质进行了总结与梳理;其次,基于唤醒理论、人格特质理论、计划行为理论、风险平衡理论对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进行了解释。
此外,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研究引发了交通安全行为领域的关注。随着研究深入,越来越多影响行人行为的人格特质与其内在作用机制被揭示,但从更严格的科学意义上来讲,对行人人格特质与交通行为研究还有很多方面亟待未来研究探讨。
第一,测量工具的改进与研究方法的多样化。行人行为量表和行人行为问卷对行人交通环境中的各种行为进行了区分,为行人行为的研究与解释提供了可能。但是目前存在有效的测量工具少、量表分维度内部一致性系数低等问题。跨文化研究表明,行人行为量表和行人行为问卷的因素结构并不稳定,目前的研究工具并不适用于跨文化调查。因此,一方面为了推进行人行为的本土化研究,有必要开发适用于本土化的行人行为的有效测量工具;另一方面,为了推进行人行为的跨文化研究,开发适用于不同文化和国情的跨文化研究工具也十分重要。此外,在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研究领域中,问卷调查是主要方式,但是因为社会赞许性,自我报告与现实交通情境中的行为存在差距,因此,未来的相关研究可以开展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行人行为研究,如设置相应的真实交通情境,在真实环境中观察行人行为。
第二,对人格特质的关注应着眼于比较具体的特质(如冒险、事故倾向性、攻击、敌意、控制点),或者是某一人格特质的侧面(如注意控制),而不是大五人格这样比较宽泛的人格特质。此外,还需继续探索其他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关系,目前驾驶员人格特质对其驾驶行为的探究较多且研究范围广、程度深,但关于行人人格特质与交通行为的研究则相对较少。
第三,人格特质对行人行为的影响机制仍需进一步研究与验证。尽管目前研究者已达成共识,认为人格特质是行人行为的重要预测因素,但是相关研究结果仍存在不一致,如有研究认为开放性能够预测行人不安全交通行为,有研究则指出开放性对不安全行人行为不具有预测作用,因此未来研究应进一步验证和澄清。此外,还应进一步探索人格特质影响交通事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调节和中介变量。虽然诸多实证研究表明人格特质是行人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重要预测元,但在真实的道路交通环境中不是所有具有这些人格特质的行人都会发生交通事故,因此对人格特质影响交通事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调节和中介变量的进一步探讨和考察有利于进一步解释行人人格特质对其交通行为的作用机制。
第四,对特定行人人群的干预研究。如何通过人格特质与行人行为的研究结果来建立相应的防御机制和干预手段也是未来研究的重点。目前众多研究表明人格特质与交通行为和交通事故卷入率关系密切,且不同的交通行为有其产生的心理机制,但未对行人不安全行为进行干预并提出系统的干预方案。作为行人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每年的行人交通事故量大、死亡人数多,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对社会和谐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从社会心理、行人安全交通心理角度来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行人在道路交通环境中采取合适的交通行为,从而有效预防和降低行人交通事故的发生率,这是以后该领域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