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2021-09-07 01:40张亚琴
领导科学论坛 2021年8期
关键词: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张亚琴

摘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党和政府推进三农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保障完善二者的优化衔接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和协同效应。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具有深厚的内在机理,具体表现在二者在价值目标层面存在的高度一致、在决策实践层面呈现的互促互建、在时序发展层面具有的递进延续。保障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可以从制度安排的顶层设计、国家治理的体系过程、决策制定的问责监督三个方面提出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5103(2021)08-0049-05

现代国家治理实践表明,重视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及农民需求不仅是影响和制约国家治理稳步推进的重要因素,也是评价和衡量现代国家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尤其对我国这样农本传统深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三农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基于这样的考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坚持从宏观战略层面处理三农问题,从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和实现国家社会繁荣稳定的角度出发积极推动三农建设,并将扶贫事业视作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宏观层面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并就二者的优化衔接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顶层设计。2018年,党和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文件和指导意见,就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作出指示;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则从解决农村贫困问题出发,强调要将脱贫攻坚纳入乡村振兴的整体战略之中;2020年2月召开的决战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贫开发和乡村建设不仅涉及三农工作的稳定,而且影响当代中国的治理绩效,因此,研究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契合性关联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当代中国推进三农工作的重要举措,不仅直接关系脱贫工作的稳定高效和乡村建设的繁荣兴盛,也影响到国家治理的整体部署和治理制度的效能转换。优化二者在政策执行、实践推进及目标导向层面的有机衔接,不仅有助于保障新时期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有序推进,而且能够通过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发挥二者在推进三农建设中的协同优势。优化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首先必须准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和深层机理。对此,可从二者在价值目标层面存在的高度一致、在决策落实层面呈现的互促互建、在时序发展层面具有的递进延续等契合性关联出发予以把握。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价值目标层面存在高度一致。

脱贫攻坚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最终目标,乡村振兴则致力于打造产业发达、生态良好、文明和谐、民众富裕的社會主义新乡村,二者的目标共同指向实现现代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的幸福美满。可以认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目标层面存在高度一致,这也成为优化二者有序衔接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脱贫攻坚瞄准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重在达成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教育医疗住房有保障等基本目标,并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重要的阶段目标;另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培养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开展文明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和提升乡村经济发展等方式,旨在实现经济发达、生态和谐、风气文明、治理有效、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此而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均属于党和政府开展三农建设的局部性、阶段性任务,开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振兴均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为根本的价值遵循。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决策落实层面呈现互促互建。

摆脱绝对贫困是推进乡村振兴事业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乡村振兴是巩固脱贫工作成效的手段和保障。就此而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推进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层面呈现高度互补,这也成为优化二者有机衔接的重要前提。一方面,脱贫攻坚作为旨在消除绝对贫困、推动民生建设的关键举措,通过加强广大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广泛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扶持培育乡镇企业发展、增强扶贫脱困强度力度,不仅有效提升了农民群体的生活条件和民生保障,也极大促进了农村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这也成为乡村振兴战略得以贯彻落实和循序开展的坚实基础[1]。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推动农村地区产业兴旺、满足不同地域农民的基本需求、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致富机制,不仅有效推进了乡村振兴事业的高效发展,而且进一步巩固完善了脱贫攻坚战役的宝贵成果,二者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三农工作建设发展的任务目标上互促互建。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时序发展层面具有递进延续关系。

脱贫攻坚凭借消除绝对贫困的先发优势属于振兴乡村的前期阶段,乡村振兴则延续脱贫攻坚的实践进程居于接续阶段。就此而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推进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层面存在高度的递进延续,这也成为优化二者深度衔接的重要依据。一方面,脱贫攻坚作为旨在消除绝对贫困、保障改善民生的关键部署,最早开始于2015年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并以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关键的时间节点,预期在2020年实现扶贫攻坚战的既定任务目标;另一方面,乡村振兴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正式确立于党的十九大,2022年同时被确定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首个关键节点,同时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2050年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目标节点[2]。从这个意义上说,推进脱贫攻坚战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在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层面具有显著的任务连续性和战略贯通性;同时,乡村振兴的战略推进恰好处于脱贫攻坚战的收尾阶段,二者在推动三农建设发展层面具有显著的流程延续性和工作递进性。

二、保障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仅关系到农村建设、农业发展和农民幸福,也影响到党和政府推进现代国家治理的实践进程。基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定位,二者都可被视作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保障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不仅应着眼于政策层面的健全与完善,也依赖于国家治理的体系及过程,更离不开制度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严格监督,因此,可以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国家治理的体系过程、制度执行的责任政治三个方面出发提出相应对策。

(一)保障完善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必须着眼于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通过建立健全政策衔接体系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融合。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党和政府治理农村问题的公共政策,可以从政策衔接层面具体思考实现二者优化衔接的可行路径。一方面,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要着力于健全和完善二者的政策体系,推动特殊性、短期化的短期政策向具有普遍性、常态化的长效政策转变,根据三农建设的客观实际和国家治理的宏观要求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设定相应的衔接机制和实施细则;党政部门则应针对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出台相应政策法规及指导意见。具体而言,既要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符合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体系,也要发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以实现二者的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党和政府在开展治国理政的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在政策制度的设计安排中突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联性、衔接性、系统性与整体性,确保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能够直接转移到乡村振兴的战略决策中来。要根据三农建设的既有传统,从顶层设计與具体运作两个层面搭建系统完善的配套措施。还要注重加快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科学教育事业等基础设施工程,健全农村各项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避免出现“政策悬崖”式的衔接不当等问题。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当前党和政府推进三农工作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属于现代国家治理的关键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流畅有序的国家治理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的基础性前提。一方面,在国家治理的制度安排层面优化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及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通过理顺治理主体关系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具体而言,当前我国脱贫攻坚事业的主导力量依赖于政府部门,以行政力量为主的政府机构针对贫困地区的困难群众,通过系统完备的帮扶政策努力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而乡村振兴则在治理主体层面具有整体性特征,表现为党和政府积极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乡村治理实现美丽乡村的预期目标。可以认为,优化扶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不仅需要继续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力量,而且需要广泛吸纳市场主体与社会组织等治理力量,尤其是引入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推动治理资源的高效配置,充分利用各类群团组织贴近基层的内在优势,积极传递广大民众的真实呼声,打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作、群众参与的脱贫攻坚事业和乡村振兴战略。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的机制程序层面优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项目规划,通过优化二者决策制定、落实及反馈环节,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提供切实的程序保障。对此,既要根据贫困地区的客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因时制宜地调整乡村振兴的制度安排,确保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农村地区有序过渡到乡村振兴的建设事业中来;也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统筹规划机制,根据脱贫攻坚任务的现实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乡村振兴的项目进程,从治理政策的执行机制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3]。

(三)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结合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三农发展的决策部署,属于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

优化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不仅取决于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决策部署,更依赖于项目规划的贯彻落实和监督反馈。从这个意义上说,优化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可以从责任政治的权责结构、职责界定、究责机制、督责举措四个方面提出相应对策[4]。

1.从权责结构来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应建立于权责一致的基础之上,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优化衔接的实践进程中,不同层级的治理主体具备差异化的权力因而负有与之相称的主体责任。这就要求我们既要对负有决策制定和项目规划的治理主体开展问责监督,也要对决策执行和项目落实的基层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决策部署执行落实;

2.从职责界定来看,优化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必须界定不同主体在衔接过程中的职责定位,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市场主体、各种社会组织的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不同主体的身份定位赋予其相应的治理事权,确保党和政府的治国理政方针能贯彻落实,避免上级决策部门只做决策不担责任、基本执行部门只有责任缺乏权力;

3.从究责机制来看,优化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应根据法律法规对失职失责主体实施严格惩戒,从问责主体、失责对象、究责程度三个方面对贯彻落实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责任主体予以追究,促使不同主体将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内化为相关主体的自觉行动;

4.从督责举措来看,通过责任监督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优化衔接,不仅需要事后的惩戒追究,贯穿决策落实过程的常态督责同样重要。通过在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过程中建立常态化的督责措施,能够引导和督促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落实在贯彻落实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中的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1]左停,刘文婧,李博.梯度推进与优化升级: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

[2]贾晋,尹业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在逻辑、实践路径和机制构建[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7(3).

[3]张琦.稳步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J].人民论坛,2019(S1).

[4]马雪松,王慧.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有效监督机制构建[J].理论探索,2020(3).

责任编辑:常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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