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2021-09-07 01:46张栓玲郭家鹏刘海强张婷婷徐霄妍李永翰王玉顺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9期
关键词:屠宰场检疫兽医

张栓玲,郭家鹏,刘海强,张婷婷,徐霄妍,李 萌,李永翰,王玉顺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 450008)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动物检疫监管是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而针对新形势下检疫队伍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等因素,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监管,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1-3]。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结合工作实际,以动物检疫电子出证为引擎,不断对其进行功能性扩展延伸与应用[4-7]。河南省采取“纵向延伸、闭环管理、横向拓展、数据共享”的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建立了河南省智慧兽医云平台(简称云平台)。该平台实现了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构建了畜牧业动态数据库,提升了数据准确性和共享程度,提高了畜牧兽医行政监管效能和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了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闭环管理,做到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撑。

1 设计机制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监管向养殖场纵向延伸,强化产地管理,落实养殖场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对养殖场实行“一场一码、动态管理”。

1.1 纵向延伸,闭环管理

1.1.1 养殖档案电子化 养殖户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防疫员建立电子养殖档案,养殖场通过手机APP“豫牧通”(图1)建立养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存栏信息、补栏信息、出栏信息、免疫信息和耳标应用信息。动物检疫申报时,须通过手机APP“豫牧通”发起申报请求,后由官方兽医核实电子养殖档案,出具检疫证明,没有电子档案或档案填写不全的,出证系统将会限制受理,不能出具检疫证明。通过建立的电子养殖档案数据库,可以实时查看全省及各辖区内现有养殖场数量、屠宰场数量、屠宰畜禽量、畜禽及产品外调量以及各种畜禽的存栏量和出栏量,既可进行全样本统计、图形分析、大数据展示,也可通过GIS 地图软件,展现各类养殖场区域分布,从而为畜牧业生产发展精准决策、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

图1 养殖场APP“豫牧通”注册页面

1.1.2 实行“一场一码、动态管理” “一场一码”是指一个养殖场(户)只能拥有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二维码。二维码采用了“五级行政区划代码+类别+畜禽种类+顺序号+校验码”的24 位阿拉伯数字编码规则。通过扫描查验二维码,可实时追溯养殖场(户)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是指对养殖场饲养畜禽数量、生产情况和免疫情况的动态管理,管理界面见图2。通过对养殖场卫生风险评估分级,赋予每个养殖场不同颜色(红、黄、绿)的二维码。二维码颜色随着养殖场信息填报、免疫情况、日常监管、疫情防控、生产及养殖环境情况等的变化,由系统自动转换或人工干预转换变化,红码(高风险)“停”、黄码(中风险)“等”、绿码(低风险)“行”,从而实现了养殖场的动态分类监管(图3)。

图2 养殖场APP“豫牧通”管理页面

图3 养殖场风险码转换示意图

1.1.3 实施“点对点”调运闭环管理 在原有检疫出证系统基础上,补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证录入数据信息,增加输入车牌照号码字段,并以此为识别和控制点,对屠宰畜禽实行从养殖场到屠宰场的“点对点”调运闭环管理。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对非公布的屠宰场,系统不能出具检疫证明;二是对非检疫证明载明的屠宰场,因畜禽屠宰管理系统接受不到检疫证明信息,系统无法对运输畜禽车辆进行入场登记;三是入场登记信息将通过系统及时反馈给产地出证的官方兽医;四是对超过48 h 没有入场登记信息的车辆,录入“黑名单”,系统自动锁定车牌号(图4),限制对该车辆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然后由出证官方兽医追查车辆和动物去向。这样就避免了屠宰场因手工采集数据而造成数据不完整、容易丢失的问题,保证了畜禽进入屠宰场数据采集的及时性、真实性以及追溯链的完整性,为屠宰场严格落实生猪静养管理制度提供了数据支撑,实现了对运输畜禽去向的跟踪监控。

图4 车辆黑名单列表

1.2 横向拓展,数据共享

通过整合养殖场管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运输车辆备案、畜禽屠宰管理、疫苗管理、耳标管理和动物疫病监测等系统,云平台实现底层数据共享共用,实行“三固定”“四关联”“五互通”,从而实现了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全链条可追溯(图5)。

图5 云平台系统关联示意图

1.2.1 “三固定” 全面核查官方兽医出证资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提出的“谁出证,谁负责”责任追究制。一是固定官方兽医出证权限。动物产地检疫出证权限分设A 类和B 类。A 类权限官方兽医可以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证和动物B 证,B 类权限官方兽医只能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 证。驻场官方兽医,只能出具所驻屠宰场生产的畜禽产品检疫证明。二是固定养殖场耳标。耳标通过系统发放,号段固定到场。动物检疫申报时,系统根据出栏量自动匹配本场的耳标号段,不能跨场应用。三是固定检疫证明号段。检疫证明通过动物检疫证章管理系统申请和发放。根据官方兽医出证权限,检疫证明发放固定到账号。检疫员出证时,自动显示检疫证明编号,不能人为更改。

1.2.2 “四关联” 为保障云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规范应用,方便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平台各项功能,制定了《河南智慧兽医云平台应用规范》,从养殖场电子档案建立、检疫申报和受理出证、现场检疫、限制出证情形等方面制定了工作规则,实行四项关联制度。一是系统用户与机构信息、人员基本信息关联。系统分配用户时只能从人员管理模块中选择已登记的机构、人员等基本信息,不能添加或删除用户,确保官方兽医出证人员在岗在位。二是电子出证与车辆信息关联。建立和完善畜禽运输车辆备案系统,与国家平台同步车辆备案信息。在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系统自动核验运输车辆信息,对没有备案、有闯岗记录、违法违规运输畜禽及畜禽产品未处理的车辆,其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系统将限制出证。三是检疫申报与养殖场信息关联(图6)。根据动物种类限制申报条件,整合优化动物检疫申报。在免疫有效期内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报,否则限制申报、出证。这些条件包括:家畜、家禽必须有完善的养殖档案,所在养殖场风险状态码是绿色,到达地养殖场有档案信息,申报数量不大于养殖场存栏数量。四是检疫申报与屠宰场信息关联。屠宰场宰前检疫及生产的动物产品检疫,由驻场官方兽医在云平台的畜禽屠宰管理系统申报出证,而产品分销和仓储再调运产品在云平台产品分证模块中出证。

图6 检疫申报与养殖场、屠宰场信息关联界面

1.2.3 “五互通” 为实现全省畜牧业各要素大数据应用,通过一个云平台、一套大数据的数据共享、关联分析和决策辅助,推动大数据与畜牧业的深度融合,达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以电子出证为轴心,横向扩展兽医相关系统,打通底层数据通道,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一是与河南省屠宰管理系统数据互通。畜禽检疫申报、屠宰场入场查验、宰前检疫申报和出具准宰单、同步检疫检验和产品出场申报等数据信息在两个系统关联互通,环环相扣,共享共用,实现了畜禽从养殖到产品出场的全链条全维度监管。二是与河南省动物疫苗管理系统数据互通。河南省建立了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管理系统,实现了疫苗网上申请和发放的网络化管理,在养殖场畜禽电子免疫档案建立后,打通了与疫苗管理系统连接的数据通道。通过疫苗管理系统,将疫苗发放情况直接录入养殖场畜禽电子免疫档案,实现了养殖场免疫疫苗数据录入的快速、统一、准确。三是与河南省智慧疫控管理系统数据互通。云平台与疫控管理系统共用一套养殖场电子档案,对养殖场监管实行“一码通”。对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风险评估、采样检测时,都可以扫描养殖场二维码,从而快速提取养殖场基础信息,查看畜禽存栏、免疫和无害化处理信息。疫控中心检测报告上传兽医云平台后,养殖场可据此及时调整畜禽免疫程序,官方兽医受理产地检疫申报时也可查阅,这样既发挥了疫控中心检测报告的权威性、及时性,又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了支撑。对疫病检测阳性的,可以通过疫控管理系统及时锁定养殖场,限制养殖场畜禽流动。四是与全国电子出证系统平台数据互通共享。将国家推送的跨省调运动物和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信息与河南省内调运到达信息共同构成到达监管模块,做到数据先行,落地监管到位。五是与河南省动物检疫大数据平台数据互通。经河南省大数据中心批准,云平台数据已迁移至河南省政务云平台,这样使其速度更快,运行更稳,安全更有保障,并与河南省动物检疫大数据平台对接,切实发挥了大数据资源共享作用,从而更好地为涉牧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

2 效果评价

随着省级云平台的不断完善和与中央级动物卫生大数据平台的数据对接,通过建设基础数据指标体系,完善数据采集机制,确立数据逻辑关系,丰富信息系统功能,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电子出证功能不断得到延伸和拓展,一个以电子出证为轴心、高效运转的大数据兽医监管平台初步形成(图7),监管效果和能力明显提升。

图7 云平台系统运转示意图

2.1 加强了动物卫生监管

一是加强了对证章标志的管理。在纸质检疫证明时期,有些不法分子仿照官方兽医签名,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印章,而问题出现后无处追踪。实施电子检疫证明后,官方兽医在云平台审核发放电子检疫证明,杜绝了制假现象。二是加强了对贩运车辆的管理。此前在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存在车辆不停靠、恶意闯岗等现象,对此无有效监管措施,在与路检管理系统关联后,监督检查站人员对闯岗车辆登记后,车辆运行将受限制。目前,该平台登记备案车辆328 088 辆,贩运人494 人,限制闯岗和超时未接受车辆3 852 辆次,在线限制车辆1 389 辆,有效遏制了车辆闯岗行为。

2.2 提高了监管效率

目前全国推行的电子出证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然而一些现实问题仍无法解决,如官方兽医人员不足,尤其基层检疫人员更是缺乏,并且存在硬件设施不全,报检点单一等问题。河南省动物检疫大数据平台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一是养殖场通过手机可不出场进行申报检疫,检疫人员在手机上查阅电子养殖档案,既让养殖场(户)少跑路,又节省了现场检疫时间;二是间接解决了设备欠缺问题。云平台手机端的功能与电脑端基本一致,可实现随时随地监管。

2.3 提升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通过手机扫描白条肉追溯卡环上的二维码,即可以追溯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养殖场基本信息,实现了“一个卡环,搭载二种证明,追溯三种信息”的动物产品追溯一卡通。让消费者清楚知道购买的产品“从哪里来,怎么来,到哪里去,谁在做”。这些信息均可从云平台查询,在发现问题产品时,可快速追溯产品来源,做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从而规范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提升了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2.4 规范了动物检疫行为

一方面,过去的电子出证时期,存在官方兽医误用检疫证明号段的现象,使正常领取该号段的出证人员无证可出,而实施云平台后,出证系统关联着证章管理系统,号段错误将不能出证;另一方面,官方兽医出证时需上传现场检疫照片,记录出证地理位置信息,从而强化了产地检疫工作痕迹化管理,规避了“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开证”等检疫风险,做到了“谁出证谁负责”,有效规范了动物检疫执法行为,保障了依法行政效果。

2.5 支撑了畜牧业发展方向研判

融合多方数据资源,对养殖、屠宰生产数据全样本采集,通过河南省动物检疫大数据平台(图8),多维度、全方位展示各类数据分析,实现了大数据的可视化、智能化。涉牧企业和畜牧兽医机构地理位置及基本情况可通过GIS 地图展现,为更合理地进行畜牧业资源利用、畜牧业区域性规划和高质量畜牧业发展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

图8 可视化大数据展示界面

3 展望

云平台自推广使用以来,收到各阶层人员反映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如:受基层人员年龄限制、养殖户文化程度低等因素影响,基层推广速度慢;平台官方兽医人员信息,只能添加和更改,不能删除;免疫有效期无法限制,夜间装车现场无法正确拍照。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需多方面不懈努力,通过政府重视、部门协作,以积极推动大数据与畜牧业的深度融合,从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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