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海类编本《拯荒事略》辨伪新证

2021-09-06 09:53
关键词:学海全文条目

余 辉

(首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北京 100089)

欧阳玄(1283-1357),字原功,号圭斋,又号平心老人,湖南浏阳人,欧阳玄为元代史学大家并参与编修辽、金、宋三史,著述甚多,惜元末战乱兵火,其后人播迁,散失甚多,所以著作留存并不多,现存有《圭斋文集》十六卷。清代前期重新出现于世的欧阳玄《拯荒事略》,很难确定为欧阳玄真作。

题名欧阳玄著作的《拯荒事略》共二十二条,全为辑录历代荒政案例而成,其中宋代案例最多,有十四条,其中“劝民出粟”“请免上贡”二条,有目无文,通行本缺,留有“皆太守事,可查补”等句。

《拯救事略》有清宣宗道光十一年(1831)晁说之木活字排印《学海类编》刊印。杭州丁氏《八千卷楼书目》记有收藏这个版本。[1]此外中国国家图书馆还藏有清代“杂抄二十种”本《拯荒事略》。《拯荒事略》被列入《续文献通考》卷一百六十八《经籍考》和《续通志》卷一百五十九《艺文略》。钱大昕作《元史艺文志》也列入其中。[2]曾国荃修《(光绪)湖南通志》也把《拯荒事略》列为欧阳玄的著作,列入艺文志,其后附录有四库馆臣对《拯荒事略》撰写的提要。[3]清德宗于光绪十五年乙丑科(1889)为举办保和殿试上谕,提及了《拯荒事略》是荒政书籍的名篇。[4]由于光绪帝出题如此,该科殿试便围绕荒政书籍展开,例如该科状元张建勋的殿试卷便大量论述荒政要务和董煟《救荒活民书》以及《拯救事略》等荒政书籍。[5]曾廉作《元书》,《艺文志》以该书是欧阳玄的著作。[6]1935 年王云五主持商务印书馆编《丛书集成》也收入此书,题为欧阳玄撰,并提及此书的价值。[7]1948 年湖南省文献会编《湖南文献彙编》,把《拯荒事略》列入史部存目。[8]2003 年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 年)收入《拯荒事略》,为第一册87-90 页。近代学者补作《元史艺文志辑本》,《拯荒事略》列入现在见存书目。[9]

笔者经过比对发现,该书全文抄自明彭大翼《山堂肆考》“政事·救荒”条目,从“薄征”到“截留纲运”,次序调整一处,留有“皆太守事,可查补”等句,均能《山堂肆考》覆按。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金陵刊本《山堂肆考》本在商集第四十二卷,页16a-20b,台湾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在《山堂肆考》卷九十,975 册第681-684 页。

彭大翼(1552-1643)撰240 卷《山堂肆考》多半引宋人记载,是书采集宏富,内容浩博,门类繁杂。全书并分宫、商、角、徵、羽五集,共四十五门,《四库全书》本统合五集,不再分集数,直接以卷数划分,共四十五门240 卷不变。每门又分若干子目,每一子目前有小序一篇,述其内容、范围、沿革等,下录引文,体例严明,是一本明代评价比较高的类书。[10]四库馆臣对其评价也高,提要认为《山堂肆考》:“所收虽多掇拾群籍,不尽采自本书,而网罗繁富,存之亦足备参考焉”,[11]接下来我们通过检核对《拯荒事略》二十二条原始史源,均能从文献中一一对比复原出处。

“薄征”条,全文明言辑自《周礼注疏》卷十《大司徒》,全文为:

《周礼·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

六曰去幾;七曰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

此条在历代救荒书籍均为荒政的总纲,《山堂肆考》(《拯荒事略》并同)此处作“薄征”条内文,似不确切。明儒湛若水《圣学格物通》对这段话有精辟的解释:“臣若水《通》曰:“荒政者,救荒之政,所以恤民穷也。聚万民者,岁荒则民将流离,故聚之也。散利者,出粟也。缓刑者,薄罪也。弛力者,息徭役也。舍禁者,山林川泽不为之禁。也去几者,关市不征也。省礼,杀凡礼也。杀哀者,减凶礼也。蕃乐者,闭不用也。多昏者,昏礼不备也。索鬼神者,祈废祀也。除盗贼者,严刑以去之,恐为民害也。是故,观荒政则先王之虑民,可谓至详,而其恤穷可谓至切矣”。[12]我们从湛若水的解释可知,这段话实为《周礼》救荒思想的体现,包含救荒十二个主要措施,不是作简单作“薄征”条目的解题,可见《山堂肆考》(《拯荒事略》)在这一条目错误安排入“薄征”条。

“平籴”条,全文同明宣宗敕撰《五伦书》卷三十九《臣道·善行备荒》,删去“为文侯做臣”中的“臣”字,作平粜法,“粜”并改“籴”,改文中“大熟”为“上熟”。

表1 平籴条对比

“矫诏发粟”条,此段来源于《史记》记载,全文同王维《王右丞集笺注》卷二十一。《五伦书》本段前有“汉汲黯为谒者”,其余文句同。《山堂肆考》卷六十九《臣职》作“矫制伏罪”,全文同《拯荒事略》本“矫诏发粟”,《山堂肆考》卷九十《救荒》有“矫诏发粟”目,无文,正文部有“见使臣”,《救荒活民书》也有录全文,全文同。

“贻书贷粮”,全文同于谢维新《事类备要》外集卷三十一《救荒门·发廪待罪》条。

“木实为酪”,此段来源于《汉书》记载,“木实为酪”首次出现于《北堂书钞》卷第一百五十六岁时部四,此条全文同于谢维新《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灾异门。

“竹实舂米”条,全文来源于李昉《太平广记》卷四百一十二草木七,《山堂肆考》卷九十中文句节略甚多。

“请租赈饥”条,来源于《艺文类聚》卷十九人部三,《山堂肆考》卷七十二臣职“请租赈饥”条比同书卷九十“请租赈饥”条多“百姓歌曰:“天下乱兮市为墟,母不任子兮妻失夫,赖得皇甫兮复安居”,《拯荒事略》同《山堂肆考》卷九十,并把句首“东汉”误植为“宋汉”。

“分俸赡贫”条,全文来源于《后汉书·黄香传》,有改动,明宣宗敕撰《五伦书》卷三十九臣道十六,“备荒”条也有选,《五伦书》文句更接近《后汉书》原文。

表2 《后汉书·黄香传》条目对比

“兴役惠贫”条,全文抄自祝穆《事文类聚》外集卷十路官部“饥民不流”条,祝穆引自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七。谢维新《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十三守臣门,也有收入。《五伦书》卷三十九收入此条,文句稍有改动。

“做糜食饿”条,全文抄自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卷五天道部,祝穆引自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居士集卷第二十《陈公神道碑》,谢维新《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灾异本条作:“陈公活饥”。

“劝令发粟”条全文,查《山堂肆考》卷九十原条目作“见县尉”,即有目无文。据《拯荒事略》查原文《山堂肆考》卷七十九“臣职·县尉”条作“擅发仓廪”;《翰苑新书集》前集卷五十九本条目作:“发粟惠归一尉”。谢维新《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灾异门条目为“劝令开仓”。

“劝民出粟”“请免上供”此二条,《拯荒事略》有目无文,作:“原抄缺,作皆太守事,可查补”。

“劝民出粟”,查《山堂肆考》卷七十四“臣职·太守”条,题为“全活饥民”,全文来自祝穆《事文类聚》外集卷七诸使司部。谢维新《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十三守臣门,改题为“活民四十万”条,改“富弼”为“宋富郑公弼”。

“请免上供”条,在《山堂肆考》卷九十作“见太守下”。查《山堂肆考》卷七十四臣职有“奏免上供”条。全文:“宋苏轼知杭州,值岁饥疫,请免本路上供米三之一,及得赐度僧牒易米,故米不翔贵,明年春又减价,粜常平米以济之,仍遣吏督医分坊治病,全活者甚众。”祝穆《事文类聚》外集卷十路官部,条目作“减常平粜”,文句稍有不同,缺“仍遣吏督医分坊治病,全活者甚众”。

“出俸钱得谷”条,抄自谢维新《事类备要》外集卷三十一救荒门“出俸得谷”条。

“以家资质廪”条,文中两则救荒故事,以李允则、赵抃二人事迹,为谢维新《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十三守臣门“发廪先赈”(李允则)、“发廪劝分”(赵抃)记载合并为一条。

“令增米价”条,有赵抃、卢坦两人事迹,赵抃记载来源于司马光《涑水记闻》卷十四,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卷五天道部有录,题为“不増米价”;卢坦记载出自司马光《资治通鉴》卷第二百三十七唐纪五十三,谢维新《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灾异门有录,题为“增价通米”。

“特宽盐禁”条,全文抄自谢维新《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灾异门,题目不改,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卷五天道部并同。

“严出榜文”条出自谢维新《事类备要》前集卷二十一帝属门“严出文榜”,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第一百一十一亦有此记载。

“不俟奏请”条,全文抄自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卷五天道部有录,题文并同,《翰苑新书集》前集卷五十三题名作“发常平不俟奏”。

“民不知荒”条,全文出自谢维新《事类备要》外集卷三十一救荒门“以薪易米”,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卷五天道部,另题为“薪米互易”。

“民得济急”条全文出自谢维新《事类备要》外集卷三十一救荒门“真君接礼”。祝穆《事文类聚》前集卷五天道部另题为“梦黄承事”(元)张光大《救荒活民类要》(《续修四库全书》收明刻本,第846 册72 页)有录全文。

“截留纲运”条,全文抄自(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第三,“官吏”条。

由此我们知道,这部《拯荒事略》记载大部分来自宋人记载的转抄,由于其排列条目的顺序与明彭大翼《山堂肆考》“政事条目”几乎完全一样,而且试图还原《山堂肆考》中前有条文而后避免重复而缺载的部分,但是只还原了一条,其余两条依旧照抄《山堂肆考》的缺载说明,显得十分蹩脚。我们在追溯《山堂肆考》“政事条目”也可以发现,撰者彭大翼大量转抄宋代类书《事文类聚》《事类备要》《翰苑新书集》,而且有些条目题名也有所改动,并且有增补明代官方敕撰《五伦书》[13]的部分内容,并且在有些重复条目上,作了缺载说明,作者虽然是盲目摘抄前人著作,也有自己一番编排,印证了四库馆臣“所收虽多掇拾群籍,不尽采自本书,而网罗繁富,存之亦足备参考焉”的评语,也为我们研究学海类编本《拯荒事略》真伪提供了线索,也为我们管窥明代类书传承宋代类书之关系,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所谓《拯荒事略》即为《山堂肆考》“政事·救荒”条目的转录,并删去前面彭大翼为该条目所做的序文,换上了所谓欧阳玄的序言。这是彭大翼的原序文。

《谷梁传》一谷不升曰歉;二谷不升曰饥;三谷不升曰馑;四谷不升曰荒;五谷不升曰大侵。《白虎通》一谷不升彻鹑安鸟;二谷不升彻鳬雁;三谷不升彻雉兔。《曲礼》岁凶年谷不登,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祀不县,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14]

我们接下来看所谓欧阳玄《拯荒事略》的序言:

天灾流行,虽盛世犹或不免,顾上之人所以拯恤之何如耳。芜湖本南方泽国,比邻数邑,并在水乡。每当春夏之交,阳侯不戢,田舍漂没,民不得耕,遂成饥岁。余忝为令长,多方补救,亦既心力交疲,究未能保鸿雁而安宅之也。因辑《拯荒事略》一编,以告我同为民牧者。[15]

他的序言虽然题为欧阳玄所写,但是没有在任何《学海类编》之前的文献出现过,无法确定是否为欧阳玄本人所写,而且没有确切纪年,查各种《芜湖县志》均不载欧阳玄此书。元末危素撰“欧阳玄行状”也不记此书,《行状》载其芜湖任官事迹,只有“(延祐)六年,调太平路芜湖县尹,疑狱数起,累年不能决。公得其情,皆为平反。豪右非法,虐驱其奴,公俾之从良,贡赋征发及时,民乐趋事,民有所为”。[16]《行状》记载颇细,也提及欧阳玄其他著作,而且欧阳玄此时为芜湖县尉,似不能直称自己为“民牧者”。宋濂在欧阳玄《圭斋文集》作序就谈及欧阳玄文稿遭受兵火战乱,散失比较多,但没有提及欧阳玄撰有《拯荒事略》。此书在第一条“薄征”还出现一个明显的错误,这似乎也不是一代大儒欧阳玄所为。《四库全书总目》虽收入了这本书,题为编修程晋芳家藏本,实际上就是《学海类编》的零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这本书为欧阳玄所撰存疑。四库馆臣认为:“《学海类编》所载诸书,十有五伪,此书殆亦托名于元也”。虽然《学海类编》收入元代佚失文献甚多,四库馆臣认为“十有五伪”,可见伪书之多。欧阳玄为元代经史大家,自然《学海类编》可能会托名欧阳玄而伪作书目。四库馆臣没有考辨精详出《拯荒事略》的真伪,但是也没有完全否定,列入史部存目类。近年来也有学者根据四库提要的说法提及《拯荒事略》乃是伪作,但是没有仔细检核文本,只是复述四库馆臣的质疑,遭到一些学者的批评。[17]虽然如此,但是乾嘉诸位学者并没有彻底否定《拯荒史略》之真实,否则钱大昕撰《元史艺文志》如何收《拯荒事略》入其中。。

现存元明人记载,以及明代书目从未提及欧阳玄撰《拯荒事略》的记载。经过我们检核史料,可以确定《拯荒事略》是清人曹溶从明人彭大翼《山堂肆考》商集第四十二卷“政事·救荒”条目迻出,单独成册,托欧阳玄之名而收入他主持刊刻的《学海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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