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介词“拿”的语法化

2021-09-05 00:36李萌
现代语文 2021年4期

李萌

摘  要:在现代汉语中,介詞“拿”可以引进工具、处置者。引进处置者的介词“拿”有两个语义来源:一是“持执”义;二是“捉拿”义。在“持执义动词——处置介词”的演变历程中,“拿+N2+V2”式中的N2“可持执——不可持执”的语义转化是演变的关键。在“捉拿义动词——处置介词”的演变历程中,主要动因有两个:一是“拿+N2+V2”式中的N2“位移”因素的消失;二是V2由积极意义动词或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充当。对于“拿”来说,“执持动词——处置介词”是演变的主要路径,“捉拿动词——处置介词”是演变的次要路径。汉语史上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动词,演变结果有可能一致,演变路径和致变因素却未必完全一致。

关键词:“拿”;处置介词;“持执”义;“捉拿”义

一、引言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介词“拿”具有三种功能:一是引进所凭借的工具、材料、方法等,意思跟“用”相同,如“拿尺量、拿眼睛看”;二是所处置或所关涉的对象,如“别拿我开玩笑”;三是跟“来说、来讲”搭配使用,引进要说明的事物和情况,如“拿我们来说,加班是常事”[1](P931)。关于介词“拿”的研究,于红岩考察了“拿”在元、明、清时期的使用频率,认为介词“拿”在元代产生于北方,明代才出现于南方,自清代中叶开始直到现代汉语, 南方的发展超过了北方[2](P61-62)。不过,该文的重点不在于阐述“拿”的语法化过程。关于介词“拿”的语法化,何洪峰、苏俊波从历史、普通话、方言三个角度,考察了“拿”字的功能义,着重分析了“拿”字表示被动、处置、使役三种功能义的关系,梳理了“拿”字功能义的语法化过程。作者认为,“拿”的语法化过程是:表对象→处置→使役;对象→被动[3](P66-71)。张俊阁通过对近代汉语文献语料“拿”字句的调查,归纳出其用法主要有动词、介词、构词语素三种,并对“拿”由动词到介词和由动词到构词语素的演变机制及过程进行了分析[4](P64-71)。总的来看,何文和张文都将处置介词“拿”的语义来源概括为“持执”义,在此基础上,发展出表示工具、材料、对象等多种功能。

我们认为,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处置介词“拿”的语义来源仍可以进一步探究,它到底是单一来源的还是有多种来源的?处置介词“拿”语法化的动因和机制又是什么?这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采用的语料均来自汉籍全文检索系统(第4版)和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CCL)语料库。

二、处置介词“拿”的语义来源

我们认为,处置介词“拿”有两个语义来源,分别是“持执”义和“捉拿”义。这两种语义结构都能促使处置介词“拿”的产生,且演变动因不同。下面,我们就分别来探讨这两条路径的演化过程。

(一)持执义动词——处置介词

《正字通·手部》云:“拘捕罪人曰拏。俗作拿。”又云:“拿,俗拏字。”“拿”字字形产生较晚,唐代至宋代可见用例。例如:

(1)少年心事当拿云,谁念幽寒坐呜呃。(唐代李贺《致酒行》)

(2)如龙拿虎据,剑拔弩张。(北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二百六)

(3)老夫僵不扫,稚子走争拿。(宋代王之道《春雪和袁望回三首》其一)

(4)我伸手去拿,那四人亦伸手去拿,未必果谁得之。(南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百三十八)

例(1)~例(4)中的“拿”,语义较实,为“用手或其他方式抓住或搬动”之义。这一时期,“拿”直接作小句中的谓语动词,尚未发生虚化。宋代以降,“拿”可以用在连动结构“拿+N2+V2”中。例如:

(5)且说朝廷官里一日到偏殿看玩宝器,拿起这玉观音来看。(宋代话本《碾玉观音》)

(6)(贾仁云) 罢罢罢! 小的每开库,再拿一贯钞来与他。(元代郑廷玉《看钱奴买冤家债主》第二折)

(7)这柴被雪打湿了,那里烧得着?我铺下还有一把干柴在那里,拿他来烧了,且再处。(宋元南戏《杀狗劝夫》第十二出)

(8)我车房里去没甚么火,教小孩儿拿个灯来。(元末明初《老乞大》)

例(5)~例(8)中,“拿+N2+V2”式中的V2皆由“来”充当。可以看出,N2一般为可持执之物且仍需发生位移,此时“拿”的语义较实在,可理解为“持取”义。如果句义中的N2无需发生位移,那么“拿”则开始向介词进一步靠近。例如:

(9)墙门阁落里、结识子个有情人,汗巾相赠表奴心……我郎弗要拿渠来轻抛,弃也不知多少工夫识得成。(明代冯梦龙《夹竹桃顶针千家诗山歌》)

(10)形容鬼无奈,便喝牵钻鬼赔还他。牵钻鬼只得进去拿饭来做,怎奈是老米饭捏杀不成团的……(清代张南庄《何典》第五回)

例(9)、例(10)中,“拿+N2+V2”式中的N2无需发生位移,“拿”倾向于理解为处置介词。不过,因为N2是由代词和“可持执之物”的名词来充当,“拿”还不能完全排除动词的可能性。其演变的关键因素是“拿+N2+V2”式中的N2由“不可持执之物”充当,“拿”才能确定是处置介词。例如:

(11)官派差押着到店里起出赃物,便把店封了,连云岫也捉了去,拿他的同知职衔也详革了。(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十五回)

(12)台湾一省地方,朝廷尚且拿他送给日本……(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八十五回)

(13)就是再次一等的人家,只要做起来,不拿他瞎糟蹋,也就算得一丝一缕,想到来处不易的了。(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十五回)

例(11)~例(13)中,“拿+N2+V2”式中的N2由“不可持执之物”充当,随着N2由“可持执”到“不可持执”的语义演变,“拿”也完成了由“持执义动词”到“处置介词”的演变。

(二)捉拿义动词——处置介词

动词“拿”除了“持执”义外,还有“捉拿”义。元代,“捉拿”义动词“拿”可单独作小句中的谓语动词,也可带名词性宾语。例如:

(14)把都儿,将毛延寿拿下,解送汉朝处治,我依旧与汉朝结和,永为甥舅,却不是好?(元代马致远《汉宫秋》第三折)

(15)俺男儿负天何事,拿住那杀人贼,我乞个罪名儿。(元代关汉卿《包待制三勘蝴蝶梦》第一折)

“捉拿”义动词“拿”也可用于连动结构“拿+N2+V2”式中,这时,“拿”位于连动结构中的V1位置,处于此位置上的“拿”更容易语法化。例如:

(16)我便与你一千军马,你休道是拿那夏侯惇来,你则拿的他一个残军败将来,也输了贫道。(元代无名氏《诸葛亮博望烧屯》第二折)

(17)(净白)告相公:院子灭了香烬。(生)拿那厮来背起打十三。(元代高明《琵琶记》第二十一出)

(18)只望相公与小人做主,拿西门庆正法。(明代兰陵笑笑生《金瓶梅》第十回)

例(16)~例(18)中,“拿+N2+V2”式中的V2由“来”“正法”充当,N2需要发生位移。如果句义中可以推知N2无需发生位移,“拿”的动词性进一步减弱,它开始向介词进一步靠近。例如:

(19)姐儿就拿钓鱼个来借名签字,拿个后生来说介一番。(明代冯梦龙《山歌·私情长歌》)

(20)我道:“这个更没有用。他同你立了凭据,说十天不来,情愿凭你罚去定银,他如今不要那定银了,你能拿他怎样?”(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五回)

(21)总办倒也拿他无可如何。(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百回)

可以看出,表示“捉拿”义的“拿”句中,V2多是“打”等贬义色彩较强的词语。在“拿+N2+V2”式中,如果V2为褒义词,“拿”的“捉拿”义就会进一步淡化。也就是说,当V2由褒义词充当时,“拿”表处置义进一步增强,则“拿”的介词性质十分明显。例如:

(22)其中却有一位河南抚台,人甚开通,办事出力,朝旨亦就拿他着实嘉奖。(清代旅生《痴人说梦记》第十五回)

(23)凡是会狼牙棒的主儿,全被他给打败了,拿他为尊。(清代佚名《大八义》第三十八回)

如果V2为表示认识活动的动词,“拿”进入“将某人/某物看作某类人/物”的语义结构,“拿”的介词性质也十分明显。这一点,在石毓智的论述中已经提及[5](P1-15)。例如:

(24)皆因你是太太的亲威,又拿我当个人,投奔了我来,我竟破个例给你通个信儿去。(清代曹雪芹《红楼梦》第六回)

(25)以后千万不可大意,贤弟为何拿性命当儿戏呢?(清代张杰鑫《三侠剑》第一回)

(26)五爷明白八成,这两条鞭必是纸糊的元宝,也是假的,坐地分赃的贼人,拿这俩人当台柱子。(清代张杰鑫《三侠剑》第五回)

(27)此次他犯了事,凡经手办这个案的人,没有一个不拿他当死囚看待的。(清代吴趼人《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百零二回)

例(24)~例(27)中,“拿”已演变为处置介词。这时,“拿”进入“拿+N1+V1(当作)+N2+V2”结构,“当

作”类动词所带的宾语之后可以出现另一个动词,来表示具体的动作行为,这种用法更接近典型的处置式。

综上所述,动词“拿”有两个义项与处置介词“拿”有密切联系。其中,“持执”义“拿”演变的因素与“以、持、把”等基本相同,即充当“拿”的宾语的NP发生了“具体——抽象”的变化。“捉拿”义“拿”的宾语一般是表人的代词或名词,属于“不可执持之物”,因此,其演变因素与“持执”义的“拿”有所不同。需要指出的是,“拿”如果没有“执持”义,是不可能向处置介词发展的。我们认为,对于“拿”来说,“执持动词——处置介词”是演变的主要路径,“捉拿动词——处置介词”是演变的次要路径。

三、处置介词的首发模式和后随模式

从历时角度看,一组同义或近义的动词往往有相同的演变方向和演变结果,一组功能相同的介词也往往会朝着相同的语法化方向和结果演化。如“以、持、把、拿”等“执持”义动词演变为处置介词和工具介词。马贝加指出,“首发”和“后随”是就一组词义相同或相近的词的演变而言的,一组词义相同的动词往往具有相同的语法化方向、路径或演变结果,“同义词同向发展”的规律使得汉语中存在相当数量的功能相同的介词(包括其他的虚词)[6](P22)。“首发者”是指一组同一方向演变的词中的第一个,“首发模式”是对肇端性质的演变中的各种特征的概括。“后随者”是指在首发之后跟进的同一方向或同一路径的一个或几个演变,“后随模式”是对首发之后跟进的同一方向演变的各种特征的概括。“首发模式”和“后随模式”是相對而言的,两种演变模式之间具有相似的特征,它主要体现在语义方面。区分语法化过程中“首发模式”和“后随模式”的目的是解释相同演变趋势中的共性和个性,对导致演变的因素作出相对合理的解释。

就“执持”义动词演变为处置介词而言,汉语史上,经历这一演变路径的一组同义词有“以、持、把、拿”等。依据相关文献资料,我们将“以”看作此类演变的首发者,“以”的演变模式可以概括为三个特征:一是语义结构特征,“以”首先在“持某物授予某人”的语义结构中向处置介词发展;二是句法结构特征,“以”在多种结构式中向处置介词发展;三是与致变因素有关的语义特征,决定“执持动词——处置介词”演变的因素是充当“以”的宾语的NP的“可执拿——不可执拿”的变化(也可以说是“具体——抽象”的变化)。换言之,表示“不可执拿之物”的NP进入“以”的宾语位置是演变的决定因素。试比较以下两例:

(28)投我以桃,报之以李。(《诗经·大雅·抑》)

(29)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公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例(28)中,“以”的宾语“桃”“李”是可持于手中的物件,在历时分析中,“以”不能排除为“执持”义动词的可能性;例(29)中,“以”的宾语是表示抽象事物的名词,“以”的“执持”义随着N3的语义类型变化而淡化,可以分析为处置介词。

需要指出的是,在对后随演变的影响中,第三个特征是最为重要的。在“以”之后,“持”是第二个进入这一演变路径的词语。“持”的演变与“以”有相同的特征。试比较以下两例:

(30)于是襄子大义之,乃使使持衣与豫让。(《史记·刺客列传》)

(31)须贾知之大怒,以为雎持魏国阴事告齐,故得此馈。(《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例(30)中,“持”的宾语是“衣”,属于可持于手中之物,“持”还不能排除为动词的可能性;例(31)中,“持”的宾语是“魏国阴事”,为表示抽象事物的NP,这里的“持”可以看作是处置介词。

“持”与“以”相比,两者相同的是第一、第三个特征,不同的是第二个特征,“持”的演变只发生在“持+N2+V2”这种结构式中(这表明汉代开始新产生的对象介词一般位于谓语动词前)。由此可见,在演变特征中,与语义相关的特征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影响力大、延续性强的特点。

如果将“把”看作后随演变中的成员,与“以”相比,两者只有第三个特征相同,第一、二个特征不同;与“持”相比,两者第一个特征不同,第二、三个特征相同。试比较以下两例:

(32)牛生马,桃生李,如论者之言,天神入牛腹中为马,把李实提桃间乎?(东汉王充《论衡·自然篇》)

(33)引日月之针,五星之缕把天补。(唐代卢仝《与马异结交诗》)

例(32)中,“把”的宾语是“李实”,属于“可执持之物”,这里的“把”应是动词或者说不能排除为动词的可能性;例(33)中,“把”的宾语是“天”,属于“不可持于手中之物”,这里的“把”应是处置介词。

通过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萌生“把”的语义结构与萌生“以、持”的不同,“把”是在“将某物作某种处理”的语义结构中演变为处置介词的。由此可见,在词性演变中,次要的语义特征可以不同,主要语义特征则一定会延续下来。对比“以、持、把”三者的演变,可以得知,源动词的宾语的语义类型对词语演变过程的影响力是最强的。

如果将“拿”看作后随演变中的最后一个,它的演变模式与“把”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兩者的主要区别是在于处置介词“拿”有两个语义来源,除“执持”义之外,还有“捉拿”义。上文对此已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里就不再重复了。同时,在演变的路径上,“拿”的演变的主要特征还是和“以、持、把”等相同的。

有学者指出,语法化的“并存原则”表明:“一种语法功能可以同时有几种语法形式来表示。一种新形式出现后,旧形式并不立即消失,新旧形式并存。”[7](P19)同时,语法化的“择一原则”又要求:“能表达同一语法功能的多种并存形式经过筛选和淘汰,最后缩减到一二种。”[7](P19)纵观“以、持、把、拿”的演变,可以说,首发模式具有很强的影响力,但后随模式各有自己的演变特征。如果演变的发生距离首发者时间越长,相似的特征可能会越少;如果两个演变发生的时间比较接近,则可能具有较多的一致性。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它们的演变有各种不同,致变的最重要的因素却是一脉相承的,即充当源动词的宾语的NP应体现出“具体——抽象”的变化。首发模式的制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充当源动词宾语的NP的语义类型方面。这是演变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演变模式的主要特征。

四、结语

在现代汉语中,介词“拿”可以引进工具、处置者。与既有观点不同的是,我们认为,引进处置者的介词“拿”有两个语义来源:一是“持执”义;二是“捉拿”义。在“持执义动词——处置介词”的演变历程中,“拿+N2+V2”式中的N2“可持执——不可持执”的语义转化是演变的关键。在“捉拿义动词——处置介词”的演变历程中,主要动因有两个:一是“拿+N2+V2”式中的N2“位移”因素的消失;二是V2由积极意义动词或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充当。对于“拿”来说,“执持动词——处置介词”是演变的主要路径,“捉拿动词——处置介词”是演变的次要路径。“拿”的语法化演变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有些词语的语法化来源有可能不是单一的,而是多源的。同时,具有语义相同或相近的动词,演变结果有可能一致,演变路径和致变因素却未必完全一致。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Z].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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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洪峰,苏俊波.“拿”字语法化的考察[J].语言研究, 2005,(4).

[4]张俊阁.浅析“拿”在近代汉语中的用法[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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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贝加.导致所为介词产生的语义因素[R].第十届汉语语法化问题国际学术讨论会会议报告,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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