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职业教育最终走出了一条独具中国特色的道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回望百年,职业教育法制建设逐步完善,实现了依法办教;学科地位逐步确立,职业教育学走向成熟;从初创到系统,逐步构建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展望未来,需要继续推进职业教育法制体系建设、内外兼攻巩固职业教育学学科合法性地位、融合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使职业教育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职业教育学;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作者简介]杨慷慨(1972- ),男,湖北恩施人,重庆文理学院职业教育研究所副所长,讲师,博士。(重庆 40216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9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項目“区块链技术视域下的西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9SKGH16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1)16-0005-08
我国近代职业教育发轫于内忧外患之时,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的萌芽以及近代科学与工业的初步发展而催生。职业教育在发展中长期被视作低人一等的教育,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才逐步回归于正规教育的行列。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在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之际,回顾其发展职业教育的百年征程,总结其取得的历史成就,对于指引今后的职业教育发展意义重大。
一、名称嬗变下的职业教育本体坚守
教育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历史传承性,因而对中国共产党发展职业教育的考察必然要追溯到其成立之前,在内容上以职业教育概念本身的出现为分析原点,在时间上以近代职业教育在中国的出现为逻辑起点。
“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应用的混乱也是概念的混乱。”①由于本身是一个舶来品,“职业教育”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这些争议使其发展充满不确定性。自被引入中国后,职业教育的概念在发展中经历了三次大的名称之争。
第一次是职业教育与实业教育之争。在“职业教育”这一名称正式出现之前,中国曾有过实学、农工商学、艺学等多种名称。1904年,“癸卯学制”拉开了我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大幕。同年,山西农林学堂总办姚文栋在《添聘普通教习文》中有“论教育原理,与国民最有关系者,一为普通教育,一为职业教育……”之说,“职业教育”一词首现学界。自此,“职业教育”便成为中国教育发展史的一个重要名词,也为职业教育史上第一次名称之争埋下了伏笔。1917年,黄炎培创办中华职业教育社,“职业教育”成为教育界多数人接受的通用名称。然而,职业教育这一为救国而由部分志士引进的舶来品并没有实现他们“教育救国”的梦想,其作为批判实业教育的思潮在历经近30年的曲折后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职业教育的称谓已在国人的思想中生根,并在有“合适的土壤”时再次发芽。
第二次是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之争。新中国成立前夕,朱德、李立三、黄炎培等建议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写入发展职业教育的内容,但招致教条主义者以职业教育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东西为由的激烈反对而作罢,结果仅只在正规教育之外写入注重“技术教育”,技术教育这一名称取代了职业教育。1966年后,职业中学被扣上资产阶级双轨制的帽子而遭到猛烈批判,自此职业教育的称谓销声匿迹。不同于与实业教育的名称之争,职业教育与技术教育的名称之争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曲解了。
第三次是职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出现了历时弥久的名称派别之争,北派赞同“职业教育”,南派赞同“职业技术教育”。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普通高等教育以外培养“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的机构统称为“职业技术教育”,然而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却最终采用了“职业教育”的名称。《职业教育法》虽然对这场争论做了法律上的裁决,确立了“职业教育”的官方地位,但南派与北派的争论在学术界并没有因此而休止。由此可见,破除教条,实事求是,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是多么艰难。
职教发展史上的三次名称之争反映了人们对职业教育本体认识的模糊,是一个如何将外来名称本土化的问题。“职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的论争虽然随着《职业教育法》的颁布而中止,但并没有结束在职业教育名称使用上的尴尬局面,在学术交流与探讨中仍然是职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混合使用。一些专业机构仍采用“职业技术教育”这一名称,如“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把“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院”。二者出现的频率差不多,而且在同一文本中经常交替出现。尽管“职业教育”的名称更迭频繁,但其作为一种“历史事实”从被引入中国起并未因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中断过。
对于职业教育的争论,除名称之争外,还有层次之争,比如高等职业教育的归属问题,从高职院校归口教育部职成司管辖而不是高教司管辖即可见一斑。但这种争论随着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的颁布而结束。“职教20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确立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属性,为职业教育的层次之争画上了句号。其实,不管是名称之争还是层次之争,职业教育的核心内涵并没有变化,始终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关心人民的发展,把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放在重要位置,是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教育领域的生动实践。
二、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发展职业教育的主要历史成就
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职业教育的百年历史长河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主要体现在法制建设、学科发展、体系完善三个方面:
(一)法制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发展有法可依
教育领域立法能够规范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而更好地为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服务。知史爱国,知史担当,回顾职业教育立法史,可以推进职业教育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为职业教育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法律基础、提供有力保障。
职业教育立法肇始于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即“壬寅学制”的颁布。职业教育法制是一个没有历史根基的舶来品,在建立之初主要是借鉴外国的经验,但并不是完全照搬,而是有所创新。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颁布,限于当时的条件,职教法制建设在形式上已经可以说是有所突破。1915年开始,在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的直接推动下,民主与科学思想得到弘扬,教育思想进入“百家争鸣”时期,一些仁人志士从不同方面对学制提出了本土化见解,同时更加注重教育中的“实用精神”,促进了早期的职业教育发展。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由于成员数量少、组织不健全,并未掌握国家政权,对职业教育的探索主要是从1927年开辟根据地、建立革命政权之后开始的。无论是在中央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还是在解放区,中国共产党都重视专门教育和人才培养,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条文。例如,1933年,中央苏区政府教育人民委员部1号训令指出,“当前教育的中心工作是……发展俱乐部、识字运动、夜校、小学;供给文化教育材料;供给好的领导干部”;1940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陕甘宁边区师范学校暂行办法》,为边区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1946年,中共东北局颁布《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做出了“加强职业教育、师范教育与公民教育”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职业教育探索,是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战争环境使然,在保证工農大众受教育权利的大前提下,注重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坚持教育为革命斗争和生产建设服务,为新中国成立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教育法制建设在总结以前根据地和解放区做法的基础上,主要是借鉴苏联的模式和经验。1950年和1951年先后颁布《专科学校暂行规程》和《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为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然而,1958年,随着中苏关系破裂,教育法制建设依赖的基石不复存在,中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开始逐渐崩塌。从新中国成立至1966年,经过17年的曲折发展,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了“中等技术教育立法为主体、专科学校教育和工农业余教育立法为补充的法律体系”②。但是,在接下来的1966—1977年,教育泛职业化,学校职业教育遭到毁灭性破坏,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彻底崩塌,人才支撑作用大大削弱,直接造成改革开放初期无人才可用的尴尬局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得到了恢复与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技工学校工作条例(试行)》等一系列职业教育法规先后出台。其中,《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开启了新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纪元。
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施行为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自此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进入完善期。随着经济发展加速及产业结构逐渐转型升级,社会对人才的规格与能力需求发生变化,对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中外合作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等,为中国职业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和《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指明了方向。2019年“职教20条”在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突出了职业教育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2021年3月,国务院通过《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就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业成果融通互认等一系列问题做了规定,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走上了一条成熟的规范化发展道路。
(二)学科地位逐步确立,职业教育学走向成熟
学科发展体现为学科知识的积累过程和人们对学科的确认过程,其内在标准是对研究对象、方法和理论体系的独特性要求,构成学科赖以成立的内部合法性;外在标准是对队伍、机构、出版物和社会实际需要的要求,构成一门学科的外部合法性。职业教育从引入中国到逐步本土化,经过一大批研究者的不断探索,最终建成了职业教育学科体系。
职业教育学的性质和研究对象问题一直是见仁见智的,这与学者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有着密切的关联。邹恩润主张职业教育学应为职业教育实践服务。1917年之后,中华职业教育社、江苏省教育会附设职业教育研究会、中华教育改进社等先后成立,以及《教育与职业》杂志创刊,这些事件使职业教育学科得到了社会的外部确认,标志着职业教育学学科取得了外部合法性。1917年至1923年,学界先后引进和编译了多本国外相关论著,与此同时本土职业教育学相关著作也大量涌现,客观上为职业教育学学科在中国的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但还不能从制度上确立独立学科地位。1941年,何清儒所著《职业教育学》一书成为20世纪上半叶我国职业教育学学科研究的标志性著作。
新中国成立后,职业教育事业几经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教条主义的束缚和认识上的失误,职业教育在实践发展方面受到很大挫折,职业教育学科建设在相当长时间内被中断。新中国成立之初,即对之前的学校进行了全面接收和改造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早期职业教育学学科的建设成果却未得到有效承接。“文化大革命”期间,整个教育体系几乎陷入停顿状态,职业教育学学科发展的连续性被中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大发展,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的确定体现了中国学者的学术自主性。然而,“职业教育学研究”与“职业教育研究”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常被混为一谈。两者的差异其实是很大的:前者以基本理论探讨为主,服务于学科理论体系建设,积累学科的学术合法性;后者以问题研究为主,服务于职业教育实践,积累学科的实践合法性。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曲折发展,职业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外在建制基本确立,终于获得了行政上的合法性。1987年,华东师范大学设立了我国第一个职业教育学硕士点,并于2001年首招职业教育学方向博士生。与此同时,大批翻译引介外国职业教育学的专著出版,对我国职业教育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产生了较大影响,但还未能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后,职业教育研究的著作和教材大量涌现,职业教育研究的理论性逐渐增强。1990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成立后,每年都发布职教研究课题。随着职业教育研究著作与教材的大量涌现和相关课题的开展,职业教育学逐步成为一门完整的学科,标志着职业教育学学科建设系统工程开始起步。
进入21世纪后,职业教育学的整体研究水平持续提升,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逐步成熟。2007年,第一个职业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在华东师范大学设立,职业教育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基本确立。自2004年起,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建立职业技术教育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培养研讨会年会制度。这些都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学学科逐渐走向成熟。
(三)从初创到系统,逐步构建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直在缓慢推进。“壬寅学制”的颁布使得实业教育第一次以相对独立和完整的形态出现,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起步。“壬子—癸丑学制”对实业教育体系在层次上、形式上和学校类型上都做了明确规定,“壬戌学制”在层次上分为初、中两等,分别与同级别普通教育对应。中国职业教育体系在此后一段时间里,基本均适应当时社会的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教育发展具有战时特殊性,既面向战时,又考虑教育的未来发展,除专门的职业学校外,还以其他形式开展职业教育。例如,在陕甘宁边区,小学师生参加征粮、募寒衣、放哨等社会实践活动。职业教育体系紧密结合战时需要,培养急需的特种技术专门人才和大批干部。职业教育层次一般是初级,类别不固定,根据战情随时调整。教育形式以短期培训为主,各根据地依据实岗情况灵活变通。1939年,陕甘宁边区成立培养农业技术干部的延安农业学校;1942年,胶东成立旨在培养养蚕制种技术干部的胶东蚕丝学校;1945年,盐阜区分别将高小和初中改为初级和中级干部学校。这些学校均具有职业教育性质,是当时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经济建设急需技术人才。1949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借助老解放区和苏联教育的经验来建设中国教育。1951年,新中国开始了成立后的第一次职业教育体系调整。由于职业教育在苏联的教育系统中被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因而只设置了技工学校,后来又将高级职业学校改为中等职业学校。1958年,党的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在此号召下人们也希望“多快好省”地发展职业教育。同年,《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教育要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在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内,各类职业学校激增,但由于过于激进,违背了教育发展规律,出现了各种问题。1961—1963年进行了持续3年的调整,各类职业学校和学生人数都进行了大幅度压缩。1963年5月,教育部和劳动部联合召开城市职教座谈会,第一次提出要逐步地建立起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1966—1976年,职业教育体系遭到了极大破坏。例如,1976年,中等教育阶段接受职业教育的人数仅为适龄人口的5.7%,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只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16%,国民教育体系结构极其单一。整体而言,从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几次大的历史事件使中国职业教育体系经历了重大转变,中等技术教育成为主体,在类别上比新中国成立前大幅增加,同时城乡二元结构也比较明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国发展校正了航向,也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拉开了新的序幕。由于前一阶段的严重破坏,经济建设所需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急需对职业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1980年,《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提出普通高中增设职教课程,发展技工学校并努力办好中专,这对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大推動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期,国家批准建立金陵职业大学、合肥联合大学等13所职业大学,高等职业教育重新进入大众视野。这一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社会对人才的规格和层次需求都发生了变化,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成为必然趋势。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起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了“形成全社会兴办多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的目标。这些文件从不同层面观照了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与未来趋势,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职业教育体系进入法制化轨道上的创新发展期。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形成 “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要求“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这一系列文件为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提供了政策保障,而体系的创新发展使职业教育愈发彰显在现代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活力。
三、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未来展望
回望百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面向未来,为了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职业教育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同时还需要利用好各类政策工具,为职业教育的持续稳步发展保驾护航。
(一)与时俱进推进职业教育法制体系建设
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既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更要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因时因地而变。只有客观反映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才能更符合时代潮流,职业教育法制发展才能更加完善。
中国职业教育法制的变革“是一个政治法律观念革新问题”③。尽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但传统的“重道轻艺”观念仍在潜性地制约着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及其法制建设的进程。因此,搭建职普融通的“立交桥”,建立职普并行发展的双轨学制,既满足国人获得学历学位的传统需求,又以培养新时代所需的高技能人才为旨归,是现代职业教育稳步发展的制胜法宝。
经过长时间的建设,中国职业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本土化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职业教育立法研究应主动回应社会现实的价值诉求,充分反映职业教育面向人人的发展目标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理念。中国学习型社会、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赋予职业教育更深刻的社会内涵,未来的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必然要观照这一社会诉求。从立法路径来看,未来的职业教育法制建设要在坚持自上而下的模式前提下继续推陈出新,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自下而上方式良性互动。
进入21世纪以来,职业教育在形式上与普通教育各占“半壁江山”,但如何克服现实中利益相关者对职业教育态度的差异性,形成同向同行的职业教育发展合力,仍然是中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面临的难点问题。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在推动力是观念的更新,要通过职业教育立法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简政放权,让职业院校真正在市场的大潮中栉风沐雨。政府不再管理学校的具体办学行为,而是更严格地执法,依法对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合法性评估,以更完善的法制建设引领和保障职业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内外兼攻巩固职业教育学学科合法性地位
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性质定位确立时间并不长,职业教育学学科的理论体系也还不成熟,尽管已经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其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学术合法性”危机。未来职业教育学的发展必须巩固其内部合法性和外部合法性,并以自身的逻辑为线索,创建与其学科地位相适应的理论体系。
就职业教育学的发展现状来看,其学科制度化还缺乏理论体系的建构。未来职业教育学科制度化需要深层次思考适应具有新的社会特征的职业教育学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等一系列问题。“教育研究的真谛在于解决问题,即解决教育实践中提出的需要解决的各种理论的、政策的和现实的问题。”④职业教育学的学科理论研究如何与实践问题相结合,这是职业教育学未来发展中的重要课题。基于职业教育的经济性和社会性特征,可以从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角度研究职业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市场竞争以及职业教育的社会功能,产生诸如职业教育经济学、职业教育社会学等学科。管理学为研究职业教育的系统结构、运行机制、办学模式等提供了理论支撑及科学基础,相应地,也可通过研究衍生职业教育管理学等学科。
从学科的发展过程来看,一门学科的成熟通常分两步走:先是在研究对象、方法等内在建制方面发力,待其成熟后再建立学科的外在建制。而我国职业教育学的建立,走的恰恰是一条完全相反的路线。因此,立足本土,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学科,是我国职业教育理论未来发展的根基所在。未来职业教育学科理论的发展要在坚持文化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上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实践,为改革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一门学科社会影响力的大小,还与其是否关照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关。职业教育的经济特征和区域性特征决定了未来职业教育学学科的发展必须注重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耦合。只有中央与地方联动,高层与底层同时推进,才能更好地汇聚资源,推进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走向“顶天立地”之路。
(三)融合推进现代職业教育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
我国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直是政府主导、学校主力。鉴于我国因幅员辽阔而衍生的不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未来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应以地方探索创新为前提,充分释放地方的创新活力,以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双向驱动的组织方式推进。
目前,我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已经基本搭建起来,基本满足了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的内在诉求。然而,从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状况来看,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突出表现为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尚未形成全国性的统一制度安排,职普融通还缺乏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职教20条”已经指明了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的改革方向,未来要迈稳职业教育类型化改革步伐,必须从法律法规、财政投入、考试机制等各方面系统化设计职教高考制度,建立起职普高考“双轨”沟通机制。由于不同区域发展差异较大,在落实职业教育高考制度时宜采取分散试点、逐步推进的策略,统筹兼顾相关利益主体的现实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未来职业教育发展要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必须做强中职,做优高职,“促进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沟通与衔接,畅通内部人才成长渠道,真正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⑤。
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职业教育的百年历史中道路曲折、过程艰辛,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当前,中国职业教育仍然有很大的上升空间,在未来的发展中还需要不断探索,持续提升现代职业教育的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未来的发展蓝图已经绘就,职业教育要与时俱进,真正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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